《如何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10
  • “作为绿色电量供应主体,目前新能源在整体电量供应严重不足时难以独立支撑电量缺额。新能源的有效容量远小于常规电源,在系统最需要电力支撑时的供应保障能力偏低。单纯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和提升占比不足以应对电量和电力供应保障挑战,需要提升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产业发展研究院新能源二处高级工程师李锐腾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正面临电量和电力保障的考验。

    安全是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能源总需求不断增长、新能源装机和发电占比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安全充裕经济高效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新能源规模化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底,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分别达5.2亿千瓦和8.9亿千瓦,年度风光新增装机超过3.6亿千瓦。新能源整体消纳水平经历从高到低又逐渐回升的过程。2024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达95.9%和96.8%。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高效消纳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我国新能源技术已走在世界前列,且规模化发展前景明朗。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业内分析,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十五五”中后期,可再生能源需要全部满足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增量,甚至实现对存量化石能源消费和化石能源发电量的替代,“十五五”期间国内非化石能源比重将年均新增1%左右。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是未来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关键动力。截至2024年底,第一批约9700万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建成9199万千瓦,第二、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在持续推进中。

    李锐腾介绍,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经陆续安排多个外送项目。截至目前,已批复的大型外送风光基地涉及内蒙古、甘肃、青海、西藏、山西等省区,相关建设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储能技术被赋予厚望

    “规模化新能源接入导致电网抗扰能力下降,持续稳定供应难度增加。”李锐腾指出,未来大规模的新能源并网将对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和新能源发电侧的支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储能技术能够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富余的发电量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时放电,成为维护电网稳定的“超级充电宝”。“十四五”以来,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快速增加,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7376万千瓦/1.68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20倍,较2023年底增长超130%。

    李锐腾认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背景下的储能发展趋势是系统友好型储能,即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在低价成本的电量搬运方面,它可以支撑风光储综合成本下降,推动新能源发电更加安全可靠;在灵活周期的电力保供方面,助力风光储综合参与电力平衡,实现电力和电量的双替代;在支撑系统稳定运行方面,可以提供调峰、调频、调压等多种辅助服务和价值。

    随着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电网系统相较以往需要更多调节能力以消纳新能源电量和平抑出力波动,不可避免地导致系统成本上升。业内人士认为,科学合理配置储能可以减少电力供需不匹配而产生的平衡成本,通过优化电网的运行效率,减少电网的维护和升级成本,同时参与市场交易获得收入,进而降低整个系统成本。

    以系统视角做好协同

    虽然储能技术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电力系统的构成和运行涉及不同类型机组的灵活发电技术、柔性交直流等新型输电技术。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不仅要有技术概念,更要建立新型电力体系和系统融合视角。”上述业内人士强调,要做好源网荷储协同和各类储能技术的横向协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是提升系统运行的灵活性、柔韧性、稳定性、可靠性,最后一锤定音的是经济性。“提升各种能力有不同的技术手段,要通过市场竞争,最终达成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最可接受的转型成本和供电成本。”

    “新能源+储能”发展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是发挥配建储能和新能源电站的整体联动作用,实现电力系统的最优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新能源资源与支撑调节型电源的分布不完全匹配,做好西北地区送端新能源基地与中东部地区受端负荷中心的供需协同配合,是解决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与支撑保障能力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李锐腾进一步指出,在适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方面,构网型控制技术更具有优势,可以充分挖掘电力电子变流器的电网支撑能力,赋予新能源电力电子单元承担新型电力系统主体电源的潜质。构网型储能和构网型新能源协同配置,可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文|中国能源报记者 卢奇秀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cyjj/2025/03/09/detail_2025030920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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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30日,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备。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和相关宣贯会议要求,我办起草了《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s_anquan@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走深走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江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强化现有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刚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网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是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网主体一旦发生并网安全事故,既损害当前利益,更给行业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要紧扣新形势下能源转型和电力保供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并网安全事故发生。 (二)压实各方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统一调度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涉网二次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为并网主体安全并网提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 二、切实提升涉网安全性能 (三)优化涉网管理服务。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并网主体的专业培训,帮助并网主体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前置参与并网主体的设计、建设过程,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指导并网主体解决遇到的涉网技术问题。并网前,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审核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提供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同意后方可并网;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需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逆变器等重要设备的涉网性能型式试验报告。并网后,电力调度机构要强化运行过程中的涉网性能评估,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涉网性能稳定。 (四)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五)推进技术创新与涉网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技术的研究验证及推广应用,提升其安全替代能力。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并网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涉网安全性能。 三、加强涉网参数管理 (六)规范涉网参数管理流程。电力调度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的统一管理,涉网安全相关设备的控制逻辑和参数、涉网保护定值等不得擅自调整,关键技术参数的升级或改造相关方案应经充分论证并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控制逻辑或参数发生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涉网性能复核测试,确保满足涉网性能要求。 (七)强化建模及参数实测管理。电力调度机构要基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实测建模,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要求,开展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建模及参数实测,并网前并网主体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发电设备相应型号的电磁暂态和机电暂态模型。其他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可由设备厂家代为提供。 (八)落实涉网参数复测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要完善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全周期、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结论科学准确。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场站和新型并网主体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涉网参数应定期开展复测,复测周期不应超过5年,检测应由具备CNAS/CMA资质或同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方案、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应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确认。 四、优化并网接入服务 (九)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十)强化并网接入过程管控。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工作,确保一、二次设备及各类系统满足并网要求。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做好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的配置、参数、性能、调控能力等并网条件确认工作,条件不满足的不得并网。并网后,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完成全部涉网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试验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 五、强化并网运行管理 (十一)加强调控能力和信息采集能力建设。电网企业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并网主体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控制和调节指令的能力,满足电网运行“可调可控”要求。并网主体应按照电网运行“可观可测”要求,实时上传主要设备运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电流等遥测量和主要设备位置、重要保护信号等遥信量,以及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的其他信息。信息上传应满足分钟级采集要求,相关运行信息和调度控制功能应接入调度系统,通信方式、通信协议应满足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备。其中,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接入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其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应于2030年底前完成“四可”能力改造。 (十二)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优化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禁止擅自设置或预留任何外部控制接口。采用云平台等互联网技术进行监测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安装网络安全监测、隔离装置等网络安全设施,并向相应调度机构备案。虚拟电厂的技术支撑系统(或平台)的涉控功能的网络安全防护应当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要求。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备案及等保测评工作,相关问题隐患要及时闭环整改,切实提升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通信运行管理。接入电力通信网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通信设备的运行条件应符合电力通信网运行要求,并由专人维护,通信设备应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通信调度运行检修管理要求。上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应完整、齐全、准确,通讯链路应可靠稳定。 六、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对于为规避电力调度机构调控而采取破坏通信设备设施等的行为,要严肃调度纪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按照规定履行电网解列程序,并将情况报告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电力调控中心应每月将接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形式试验报告及参数复测审核情况汇总报送至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部分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对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解读,强化安全共治意识,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并网主体发展的安全环境。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 《让新能源不再“待岗” 新疆不断提升消纳能力》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16
    • 2023年1月1日,新疆电网风电发电量3682万千瓦时、光伏发电量3734万千瓦时,实现“零弃风、零弃光”,风光能源均实现全部上网、全额消纳。 新疆拥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作为国家确定的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以及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如何立足实现“双碳”目标,用活资源禀赋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是新疆最为迫切的问题。2022年,新疆电力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和补强电网网架、做好新能源并网、创新新能源消纳模式等为新疆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探寻路径。 2022年3月23日,在鄯善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现场,作业人员正在开展绝缘子串安装工作。 谢伟 摄 让新能源有“路”可走 截至2023年1月3日,鄯善(吐哈)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连续安全运行八个半月时间。这是2022年新疆投运的超高压电网建设工程,它打通了鄯善、十三间房地区新能源送出通道,使鄯善新能源接纳能力实现数倍增长,从30万千瓦跃升至200万千瓦。 翻开我国能源资源的分布图,能源资源与需求的逆向分布跃然纸上。西部能源基地与东中部负荷中心普遍相距1000—3000公里。作为中国的最西北,新疆在群山峻岭、绿洲戈壁之间,有着大量的“油盆”“气田”“煤海”,更是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富矿”。曾几何时,在这里关于能源外送的讨论不绝于耳。修路,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建设“疆电外送”通道,让新疆能源有路可走就是国家电网公司给出的答案。 自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启动“疆电外送”工作以来,先后已建成新疆与西北主网联网750千伏第一、第二通道、昌吉—古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两交两直”外送通道。与此同时,还持续完善核心骨干网架,加快各级电网建设,在新疆建成750千伏变电站25座,变电容量7300多万千伏安,750千伏输电线路达到8700多千米,750千伏电网覆盖全疆14个地州,全疆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明显提升。至此,新疆形成“内供四环网、外送四通道”的主网架格局,疆电外送能力达到2500万千瓦,外送范围覆盖重庆、江苏、四川、湖南等20个省市。截至2022年度,疆电外送电量已累计1256.6亿千瓦时,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超过三成,在保障全国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和大气污染防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华能七泉湖光伏一电站50兆瓦光伏板区。 王明慧 摄 让新能源不再“待岗” 2022年12月27日,在新疆哈密十三间房,国网哈密供电公司组织人员正在对即将并网的新能源场站进行最后的检查。这里,一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正在建起,一眼望不到边的戈壁荒漠因为有纵横林立的风机呈现出无限的“生机”。 经历了修“路”热潮,新疆新能源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截至2022年12月底,新疆电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065.5万千瓦,占新疆电网总装机的36.09%,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西北第一。 这么庞大的总量,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为积极促进新疆新能源发展,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一方面在充分利用新疆各地区的气候差异、负荷高峰时差,增加各地区新能源机组利用小时数,实现新疆东部与西部、南疆与北疆在昼夜、季节上风光互补、电力互济,做到新能源最大限度利用和优化配置。目前,新疆电网新能源利用率已提升至94.6%。另一方面,坚持新能源发电优先调度,全力保障新能源项目“能并尽并”,畅通接网工程绿色通道,推动配套电网工程和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确保新能源项目“建成即并网”,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此外,更是推出应用人工智能(AI)等10余种算法进行新能源功率预测,让新能源发电有了“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未来一段时间新能源出力和电量情况,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落实新疆印发的《完善我区新能源价格机制的方案》,从省内给予补贴政策,为新疆实现“双碳”目标注入一剂“强心剂”。   乌鲁木齐达坂城风电场风机与雪山交相辉映。 王晋魁 摄 让新能源内消外送“齐头并进” 2022年9月26日至27日,新疆参与首批次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交易绿电1150万千瓦时,为新疆丰富的可再生绿色能源打通了消纳“新通道”,也为更大规模的新疆绿色电能进入全国千百万家用电企业按下了“启动键”。 2022年迎峰度夏期间,国网新疆电力持续扩大疆电外送规模,将丰富的风、光、煤资源转化成电能输送到远方。2022年全年,在1256.6亿千瓦时疆电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超过三成。 既要让新能源上得了“网”,也要让新能源下好“网”。多年来,新疆电力始终立足疆内疆外“两个市场”,持续通过加大电力市场化和深化电能替代开拓新能源消纳空间,新能源内消外送的“齐头并进”。 在疆内,积极推进疆内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深化风光水火协调控制,探索燃煤自备电厂与新能源绿色替代交易、跨区富余新能源现货交易、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等模式。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应用“电能替代+需求响应”“新能源+电能替代”等组合技术手段服务消费侧节能降碳,促进地区低碳发展。在疆外,在全力保障好“疆电外送”通道新能源占比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白天强、夜间弱”时段性外送特点,充分利用输电通道剩余能力组织“疆电外送”助力外省电力供应,帮助用电企业拓宽碳减排路径,助力其转型升级、实现低碳零碳可持续发展。 如今,在新疆一批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正酣,一根根电网银线连接四方,将清洁能源源源不断送往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