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10-08
  • 为有效推进大连市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清洁供暖项目,燃煤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锅炉单台容量65蒸吨及以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大型燃煤锅炉房与热电厂合作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拆炉并网项目;居民供暖、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房改为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农村清洁供暖项目。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具体补助标准: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2.5万元/蒸吨补助。未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按期完成的燃煤锅炉部分按1.5万元/蒸吨补助。2021年底,热电厂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再给予超低排放改造补助。大型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行阶梯资金补助标准,2019-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按7万元/蒸吨、5万元/蒸吨、4万元/蒸吨补助。2023年起,不再给予大型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资金补助。大型燃煤锅炉房与热电厂合作项目按燃煤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标准补助,用于供热主管网建设,补助给主管网建设单位。居民燃煤供暖锅炉并网到清洁化燃煤热源(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热电厂或锅炉房),按实现并网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补助(含供暖单位自行整合)实施并网单位,被并网单位按拆除锅炉25万元/蒸吨补偿(锅炉设备由被并网单位自行处置,并提供相应的换热站场地)。工业企业、服务业燃煤锅炉并网到清洁化燃煤热源,按实现并网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补助实施并网单位,被并网单位不予补偿。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电锅炉(含热泵)供暖的,按新建锅炉20万元/蒸吨补助。新建天然气、电锅炉(含热泵)超过原燃煤锅炉吨位的,按原锅炉吨位计算。农村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燃料锅炉按10万元/蒸吨补助;现有农村居民住宅集中并网到就近的达标排放供暖锅炉房,按实现并网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补助实施并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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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暖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入冬以来,一些变化悄然在百姓身边发生:燃煤供暖的少了,窗外的蓝天多了,冬天家里的温度更有保障了。这都得益于国家四年来不断加大对清洁供暖工作的深入推进。 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 国家:立意深远,政策先导,机制保障。 四年来,国家和地方支持政策密集出台,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替代传统能源供暖,已成为目前最行之有效的选择方案。清洁供暖作为我国减少碳排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抓手,部署周密、发展迅速、成绩显著。 2017年,政策发力,全面推进。 这一年《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规划(2017-2021 年)》等国家政策密集出台,制定了清晰而宏大的清洁能源供暖发展目标,要求将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从当时的约7亿平方米提升至2021年的31.5亿平方米。 2018,机制健全,勇担重任。 这一年《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城市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清洁供暖绩效考评机制稳步健全,提供了机制保障。同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继出台,清洁供暖工作担当起打赢三大攻坚战的的历史重任。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战役,清洁供暖工作全面启动、势头良好。 截止到2018年末,北方地区新增清洁供暖面积约15.5亿平方米,清洁供暖率达到约46%,减少散煤消费约2100万吨。 2019,成效突显,走向国际。 这一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积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财政持续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全国新增清洁供暖面积约15亿平方米,清洁供暖率达55%,累计替代散烧煤约1亿吨,“2+26”重点城市清洁供暖率达75%,超额完成5%。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这一年国家能源局切实抓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在首批公布的四个中芬能源合作示范项目中,采用了智能控制的“周口地区地热能清洁供暖项目”更是其中一大亮点。 2020,成绩斐然,势头正劲。 这一年,全国各地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深入细化配套电价等政策支持,积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深度推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2020年预计全国新增清洁供暖面积15亿平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4.4%、3.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下降3.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1%。“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上述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已接近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2020年能够如期完成,到2021年力争实现“2+26”重点城市清洁供暖率达90%的目标。 河南:协调统筹、积极引导,扎实发展 河南省作为北方地区的人口大省和煤炭资源消费大省,紧抓国家大力推动清洁供暖的机遇,因地制宜探索清洁供暖新模式。 2017年,河南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将水热型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集约规划,统一开发。2018年,《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事业。同年5月,《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要求以县为单位采取特许经营模式,选择地热能清洁供暖利用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推进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开发模式。 2019、2020连续两年分别在周口和郑州召开地热能供暖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推进会向全省18地市推广地热能清洁供暖实施模式和实施经验。会议上提出,要为清洁供暖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体系保障,省财政安排100多个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省住建厅出台《城镇集中供热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暖建设与运营;省自然资源厅把地热供暖项目纳入了审批的绿色通道;水利厅简化清洁供暖取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生态环境厅组织了地热供暖的专项调研,把地热供暖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工作。全省清洁供暖推动工作已经形成稳固的协同机制。推进指明方向,切实做好清洁供暖推进工作。以地热为代表的清洁供暖工作,在中原大地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截止到2020年10月,河南省地热能供暖面积将近1亿平方米,折合可以节约标煤11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多万吨。 河南省政府积极将清洁能源与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基建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在万江集团建成“地热能+数字化”清洁供暖云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综合集成法的运用,实现对供热系统的远程自主调控,达到节能降耗和节省人力成本的双重作用。搭配清洁地热能供暖项目建设灵活,建设周期短,无需开挖城市路面,不影响小区容积率,可以实现当年建设当期供暖的优势,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减少煤炭燃烧带来的热源不足问题,更能快速满足传统大管网覆盖不到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用暖需求,让老百姓温暖过冬,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一大截。 郑州:抢抓机遇,百姓受益,温暖蓝天 作为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城市,郑州将地热能供暖纳入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鼓励有经验、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进入地热能开发领域。截至2020年供暖季,已建成投运地热能供暖项目27个,总投资约17.2亿元,可实现供暖面积近900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居民冬季供暖问题。与传统的供暖模式相比,每年可节约14.8万吨标准煤,减少38.7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实实在在为保卫郑州蓝天白云做出了突出贡献。地热供暖作为一种清洁无污染又可有效填补郑州热力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供暖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 2018年,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从热源侧和用户侧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鼓励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计划3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开辟清洁供暖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等指标。市级财政部门也依据国家政策积极稳妥为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清洁供暖未来可期 十四五期间,清洁地热能供暖工作将紧紧依靠国家要“一点、两带、三区、国际化”,来实现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一点就是雄安新区,国家规划地热产业全球行业的全球制高点。两带就是黄河、长江两个地热能产业发展的潜力带,三区就是重点发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南方夏热冬冷地区和青藏高原地区。实现地热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布局和推广。河南清洁供暖产业发展,也将牢牢抓住市场优势,把产业做大做强,对内紧密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结合,积极参与沿黄地区“绿色能源廊道”布局,打造千万平方米的地热供暖高质量发展的连片示范区;对外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和产业推广,进军国际清洁供暖市场。 四年真抓实干,四年成效斐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思想指导下,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重要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行动指南。既去旧、又育新,既减少无效供给、又扩大有效供给。北方地区各省市坚持以生态文明统领城乡建设,以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清洁供暖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创新。在火如荼发展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培育出一批以万江集团为代表的清洁供暖龙头企业,打造出更多如“雄安新区”、“周口模式”、“郑州速度”等清洁供暖工作样板城市。
  • 《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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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共分6个档次。其中,多旋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4个档次,单旋翼2个档次。 三、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一)产品条件 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补贴产品还需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超过116千克,起飞全重不超过150千克; 2.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3.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 存储设备 ,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5.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生产企业条件 1.在辽宁省投档并审核通过; 2.在我市申领补贴的产品飞行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3.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签订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 四、补贴申请条件 (一)我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起始日期与辽宁省保持一致,即补贴机具必须是2024年12月23日后购置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三)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1年; (四)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的农业生产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签订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补贴申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办理。购机发票或补贴申办服务系统内应注明出厂编号(机身编码)及对应的飞控编码。 (二)风险管控。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监管,审慎开展审核工作。如发现补贴产品存在明显缺陷或可能存在重大政策风险的,要立即暂停受理,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年度总结。各地加强补贴产品农事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认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补贴对象评价及意见、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与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 2.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 3.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附件1: 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 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并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补贴产品生产、经营等内容,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二、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所有指标与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提供的承诺一致。 三、补贴产品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已申领补贴的产品,其作业飞行记录自补贴申领当年开始保存不少于3年。 四、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能够确保实施作业飞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 五、拥有健全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企业负责对用户进行培训并考核,内容包含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相关培训证明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六、已享受过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退、换货的,需提前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并按要求退还补贴资金。 七、主动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违规处理、相关资料调取等工作。 八、因违反相关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个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农事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认真学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并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组织(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