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约用海有了管控技术标准》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18-07-25
  • 经过近10年攻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承担的“建设项目集约用海评价与控制方法及应用”专项开花结果。日前建设项目用海集约定量管控机制通过了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组织召开的科技成果评价会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此项研究体系完整,创新点突出,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该项目自2008年启动研究,经过联合攻关,系统建立了建设项目用海“规模管控—布局管控—生态管控”三个维度的集约定量管控机制,克服了集约用海概念和理论体系未建立、用海产业和布局千差万别、普适性适用性的管控指标难以提取等难题,确立了集约用海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海域开发程度、用海布局与结构状况、海域利用强度等集约定量评价方法,完成了全国建设项目用海集约现状评价,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集约用海缺少制度、标准和方法的问题,为落实集约用海、生态管海、精细化管理提供了路径。

    据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组按照“什么是集约—如何量化集约—怎么实现集约”的思路开展,对10余个国家典型围填海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全球主要围填海进行了遥感解译和分析,系统诠释并提出了建设项目集约用海的理论内涵和指标体系。同时,项目首次系统提出了集约用海水平定量评价方法模型,首次提出了海洋产业集约用海定量管控方法。相关技术成果的应用与实施,对于推进我国海域资源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提高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项目研究成果已被多项国家海域管理政策文件采纳实施,其中先后出台政策法规性文件4个。项目成果《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已正式发布实施,具有强制性,填补了海域精细化管理的技术空白,为国家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用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提供了技术依据,首次建立了普遍适用于全国建设项目用海规模合理性评价标准。此外,2017年5月之后的全国建设项目用海,均需按照项目技术成果要求开展用海方案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评审,海域使用集约审查和用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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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标准助力中药监管》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7-2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专门规定》),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进行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药标准是保障中药生产现代化、成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中药标准化一直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早在2007年1月,《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就提出要“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标准化在中医药的医疗、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用标准化来承载中医药理论,规范医疗纪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将中医药的精华固定下来,中医药才能够拥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品,与西药相比有着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地域性,中药来源于天然植物、动物、矿物,通过采摘、晾晒、阴干后再炮制加工而成,不同区域生产的同类药材,在品类、质量上都有区别,而西药则不具有此种显著差异性。其次,中药具有文化特性,中药生产和应用具有一定的人文气息,如其中“取长补短”“七情和合”等理念蕴含着对社会关系的映射。最后,中药资源受环境影响更强,采集、培育都需要在适宜的时间、通过特定的方法进行。因此,中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到中药的特点。 目前在中药领域,中药材标准、饮片炮制加工规范等地方标准较多,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在产业链条中,不同主管部门对中医药标准化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不明;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的机制不顺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就会导致企业无据可循或陷入两难,挫伤积极性,进而延缓中药产业标准化进度。 《专门规定》作为针对中药标准的规定,将药品标准管理的一般性程序与中药的特殊性相结合,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从政策、技术层面作出规定,其出台对于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专门规定》明确了中药标准的制定原则和要求,加强了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强调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鼓励新技术和新方法在中药标准中的应用,持续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针对涉及标准的各个单位和主体,则进一步明确了权限和职责……这些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加强中药全周期管理、提升药品质量,而且有助于推动管理各方各司其职,解决中药领域标准管理难的问题,激发企业的积极性,让中药企业形成“千帆争渡”的局面,进一步推动中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 中医药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治病养生实践经验,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带动经济增长、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不仅能推动社会医疗卫生水平的提升,而且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专门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中药标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助力中药监管,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期待各地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专门规定》,通过加强标准宣传、提高监管效率、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体系,用“最严谨标准”作为中药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在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中药传承创新活力和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让中药在世界医学的舞台上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 《5G时代专利与技术标准的拼杀将继续》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2-08
    • 作为当前技术变革不可或缺的支撑技术,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5G正在有条不紊地落地:1月16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IMT-D2020(5G)推进组正式发布了5G技术研发试验第三阶段第一批规范,预计我国5G产业链主要环节将在今年年底前后基本达到预商用水平。   5G的落地将为新技术迭代跃进开辟全新的发展空间。大多数人看到了5G的巨大前景,但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其背后长久以来的激烈争夺:对下一个时代全球通信技术格局之主导权和制高点的争夺。这其中的产业经济利益难以估量,甚至对全球经济都会有深远影响。   在当前世界竞争格局之下,科技的力量显而易见,尤其在通信领域,专利和技术标准如两道长缨,与资本紧紧缠绕在一起。在资本的影响下,通信领域的专利和技术标准产生了牵制通信技术和产业格局的力量,进而深刻影响全球的经济甚至政治格局。掌控了标准必要专利,就是执住了移动通信技术的牛耳。这一现象自美国高通推动CDMA成为2G移动通信国际标准起更加明朗化:高通围绕CDMA技术严密布局了超过4000件专利,从而成功扼住了整个产业的咽喉,成为全球移动通信产业的无冕之王。专利组合中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标准必要专利,即实施通信标准时无法规避的专利。几乎整个产业都要向高通缴纳专利费,甚至一些国际主要手机生产商的手机产量都取决于高通供应芯片的数量。   这种刺激之下,之后3G、4G移动通信技术在标准和专利方面的争夺更加白热化,欧美各大公司打得不可开交:从新一代通信技术的预研准备开始到相关技术标准逐步成形再到技术落地,是一个漫长的鏖战过程,各个参与者更是以专利为商战中的杀手锏,专利大战风起云涌。   我国自3G时代开始正式加入移动通信技术国际标准的争夺战。这一争夺不仅是技术的角逐,更是综合实力的较量。在长期不懈的努力之下,我国成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在5G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的华为、中兴通讯、大唐、中国移动等领军企业在IMT-D2020(5G)推进组指导协调下,经过长期扎实奋斗和准备,使我国提出的多项技术提案被纳入国际标准。各家中国企业同时积极进行专利布局,在专利数量上超过了美国和欧洲的竞争对手。   预计5G移动通信多项主要国际标准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制定,之后会陆续出台。我国也适时发布了5G技术研发试验第三阶段第一批规范,为迎来5G时代做好产业准备。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欧美各国也在做积极准备。仅从专利角度来看,近期高通主动披露了向手机制造商收取5G许可费的标准:单模5G手机2.275%,多模(3G/4G/5G)手机3.25%,平均每部手机约16美元。更早时候,爱立信也公布了基于5G专利的许可费标准,折合每部手持设备2.5美元至5美元。   高通、爱立信提早公布5G专利许可费的标准,意在为之后可能的5G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做好铺垫。实际上,尽管高通、爱立信的许可费标准看似不高,但是对低端手机厂商的压力很大。笔者认为,进一步将专利许可费堆叠效应考虑在内,即当高通、爱立信以外的其他所有5G专利权人也以类似标准收取许可费时,累加得到总许可费,该费用将大大高出消费者和手机厂商可承受的合理范围。这已然预示了5G市场的未来拼杀将何等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