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有序拓展天然气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威海LNG接收站项目及外输管道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0-25
  • 10月24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有序拓展天然气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威海LNG接收站项目及外输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等领域应用。

    2、实施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产业用能电气化率,开展“核能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减少民用散煤、农业用煤,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3、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落后船舶,鼓励使用电动、LNG动力船舶,推进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因地制宜开展沿海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原文如下:

    关于对《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威海建设工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1月23日前通过信件、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环翠区文化中路76号

    联系电话:5201070

    电子邮箱:whhbjstbhyhjjck@wh.shandong.cn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日

    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威海建设工作,高标准打造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威海样板,结合威海实际,现编制《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和美丽山东建设有关部署安排,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绿色转型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屏障构筑、生态安全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全民行动自觉等领域精准发力,打造山青、水秀、海蓝、城美、全域生态的美丽威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全民共享。紧盯人民对美丽威海的迫切需求,秉持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让威海之美,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生动注脚。

    坚持绿色发展,内涵增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格局,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内涵式增长,让威海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坚持系统观念,城乡融合。加强统筹谋划,实施城乡协同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锚定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勇于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战略定位

    ——沿海特色风貌城市典范

    依托威海市原有格局肌理,突出历史风貌特征、各片区特色,以胶东风格建筑为基调,融入现代建筑风格,构建老城、现代都市、滨海度假、生态居住、工业等五大特色风貌区,打造“大气山海,精致栖居”沿海特色风貌城市典范。

    ——全域美丽海湾城市典范

    以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桑沟湾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提供优美海洋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海湾,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全域美丽海湾城市典范。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城市典范

    依托威海市丰富的海洋资源,本着“一城三核、科技引领,多区布局、链式贯通,条块联动、全域覆盖”的发展思路,通过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激发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构建蓝色经济新体系,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打造国际知名的海洋科技创新高地与绿色发展样板,成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城市典范。

    ——宜居城乡一体化发展典范

    紧盯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目标,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着力点,致力于“田园都市,和谐共生”,推动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同步进行,保留乡村原始风貌与文化底蕴,实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均衡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典范。

    (四)主要目标

    到2027年,积极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劣,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全域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示范样板,美丽威海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国控点位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威海目标基本实现。

    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威海全面建成。

    二、构建“一屏一带十廊多核”的高品质生态空间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1.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绿屏蓝带,十廊通山海,强心筑轴,多极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国土空间用途。结合资源禀赋差异,形成“五区四带多园”的农业生产格局。形成“中心引领、环海发展”的城镇开发格局,打造集约精致的城镇空间。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本底,构建连接山海的生态纽带,串联丘陵山脉、河流水系、海湾海岛等生态资源,构建山海一体的生态空间。

    2.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分区管控约束,做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信息共享等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和海洋、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9.2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15.40万亩。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3.以生态引领全域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国土空间绿色发展。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抓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合理划定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引导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方位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探索优化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严控海岸线开发建设活动,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加强对城市现有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要素的保护,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经济的空间分布。

    (二)提升精致威海自然生态功能

    1.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治理工程,注重流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由山体、河流、水库、海岸带、湿地、海岛、城市公园等构成的陆海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连通性。巩固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保护,重点加强对主要山体生态屏障、河流生态廊道的保护和修复,推进流域和海域一体化治理,建立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典型海岸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机制。推深做实市、县、镇、村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开展“绿满威海·四季多彩”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伟德山、里口山、昆嵛山、正棋山四大山系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全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体制,鼓励矿山公园建设。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持续推进滨海、河口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实施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3%左右,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好用好五垒岛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养护观测站和海驴岛黄嘴白鹭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摸清特有物种种群数量及分布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以乳山外海为重点,加大“三场一通道”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播殖海藻、投放人工鱼樵等方式,促进浅海渔业生物种群恢复。开展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到203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3.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评估,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生态保护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控制开发行为,提升各类生态重要区域的保护、恢复、合理利用以及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推动建设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实现智能化动态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有序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机制。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的监督执法。

    三、构建绿色低碳的高质量经济体系

    (一)加快实施产业绿色转型

    1.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打造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核心海洋经济区;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4+6+3”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竞争力。锻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蓝碳产业示范园区三大核心,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提升海洋产业创新水平,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助力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到2027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达到1900亿元,省级以上海洋创新平台达到180个以上,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260家以上,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460家以上。

    2.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深入推动生物医药、高性能复合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引导企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方向转型,持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做专做精节能、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绿色服务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3.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新审核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整体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持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以能源、化工、医药等14个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建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既有园区绿色化水平提升行动,着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园区承载力,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汽车、船舶、食品、纺织服装、轮胎等产业技术工艺创新、产品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充分发挥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临港经济开发区入选绿色工业园区。壮大领航型企业,持续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25年,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5家,市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4家,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7年,完成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任务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任务。

    4.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建设多能互补新型能源体系

    1.构建“核风光储”新能源体系。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化、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有序推进荣成总装机容量806万千瓦核电项目建设,打造荣成核电核能基地。加快推进半岛南、半岛北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打造山东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乳山基地。有序拓展天然气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威海LNG接收站项目及外输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等领域应用。鼓励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分布式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积极有序推进HG32海上光伏项目、文登大唐40万千瓦、乳山华能26.9万千瓦、环翠京能8万千瓦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探索多场景漂浮式光伏示范,推动风光耦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促进生物质能高效利用,鼓励“种养结合—沼气发电”等新模式,支持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富余核电、可再生能源和电网谷段“浅绿”电力制氢,支持建设海上风电制氢基地,加快突破氢能关键技术,推动氢能应用零部件、氢燃料专用电机和材料、船用氢燃料电池等示范应用。到2027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2.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实施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产业用能电气化率,开展“核能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减少民用散煤、农业用煤,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存量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深挖煤电调峰潜力。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通过华能电厂余热改造、建设大型燃煤锅炉进行替代等措施,有序推进现役30万千瓦以下小型煤电分批分期退出关停,完成省下达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任务。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到2027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3.推动能源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发挥储能双向调节作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鼓励探索水热同产同送、“核能+综合智慧能源”“核能+光储”“核能+现代农业建设”、核能制氢等“核能+”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完善交通运输绿色体系

    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按照市域一体、国内通达、联通海外的要求,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港口、航空、枢纽场站等各项交通基础设施,拓展海陆空多元化交通网络。推进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提升港口及铁路集疏港运量,推动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推进威海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日韩—威海—欧亚”东西双通道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到2035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2.推动交通运输设施绿色化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促进城乡客运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探索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重型货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快推进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充电桩建设。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落后船舶,鼓励使用电动、LNG动力船舶,推进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因地制宜开展沿海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有力推进碳达峰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威海市碳达峰工作,着力打造“零碳城市”,立足节能减排和固碳增汇,聚焦能源转型、工业转型、蓝碳引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生态增汇、机制创新,实施碳达峰“八大工程”。围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全民低碳、对外开放,开展碳达峰“四大行动”。到202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2.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扎实推进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开展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打造“威海经验”。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工作,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制。健全碳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每2年更新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3.健全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稳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深入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奠定碳排放交易基础。

    4.大力推动海洋碳汇工作。健全海洋碳汇标准体系。依托唐启升、焦念志院士工作站和威海海洋生态经济研究院,持续开展碳汇、海洋负排放等基础理论研究,编制《威海市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海带养殖碳汇项目碳计量和监测技术规范》,建立海洋碳指纹、碳足迹、碳标识相应的方法与技术、计量步骤与操作规范、评价标准。依托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滨海湿地公园、优化养殖方式等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全力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领域、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广使用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企业能效对标,鼓励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完善能源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数字低碳”。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到203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市县两级用水指标控制体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农业节水。完善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推进工业节水。严控高耗水项目上马,推动化工等高耗水产业优化布局。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与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采取实行差别化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城镇节水,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推进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海水淡化工程,加快推进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到2027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到203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持续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国土开发强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目标任务,持续提高建设用地地均产出。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推进城中村、低效产业用地等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严把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关,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要素流通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行灵活供地方式,探索点状供地和土地复合利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动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

    4.持续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完善有色金属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行业经营秩序和管理水平。规范二手商品市场,鼓励“互联网+”发展模式,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

    四、持续改善怡人海滨生态环境

    (一)协同治理守护威海蓝

    1.协同开展多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威海市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7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与管控,鼓励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建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原辅材料替代豁免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督促不能稳定达标企业进行整治。持续推进水泥、燃煤火电、铸造、建材等行业深度治理,提升生物质锅炉治理水平。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鼓励企业争创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会商机制,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4.深入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严格落实强制报废要求。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查,对排气不达标车辆的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全面实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工作,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广港口作业机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增岸吊、场吊、牵引车、小吨位叉车等港作机械原则上全部使用电能、LNG等清洁能源。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推进火电、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实施重点工矿企业用车应急管控。

    5.加强其他污染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氨排放控制,严格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持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

    (二)三水统筹打造碧水清

    1.持续优化水资源管理。建立“三水”统筹工作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以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科学确定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深入推进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治理,落实水功能区划分区管理要求。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

    2.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落实签订跨市、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国控河流上以镇域断面为单位分段布设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提升地表水污染监管、分析、预警能力。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实施全市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补齐各区市、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建设环翠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初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文登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力度,持续巩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成果。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长制久清的水体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有序推进水生态改善。探索实施全域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按照国家、省部署,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优化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以龙角山水库为重点,科学规范开展生态增殖放流。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重点河流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综合施策守护威海净土

    1.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保护水平,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3.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7年,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差别化管理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持续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践行“无废”理念,坚持把“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精致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探索打造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的“无废城市”建设“威海模式”,高质量推进“无废细胞”建设,精心打造亮点模式,积极营造“无废”氛围,当好全省“无废城市”集群建设引领标杆。到2027年,建设“无废细胞”数量不少于700个。

    2.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3.有力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利用、运输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监督管理,保障稳定运行。

    4.有序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陆海统筹守护美丽海洋

    1.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养殖滩涂规划等要求,实施最严格岸线分类分段管控制度,优化和完善岸线保护利用布局,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进行用途管制措施,严守自然岸线底线。严控围填海开发。统筹实施滨海湿地、岸线岸滩、海岛等整治修复工程,重点保护滩涂湿地和自然澙湖湿地,恢复特色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海草床和滨海盐沼湿地修复恢复等增汇行动,稳定提高湿地固碳能力。

    2.协同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深化商港商船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无废航区”模式。强化渔港渔船综合整治,开展船舶修造作业和拆船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推进双岛湾-威海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开展海洋垃圾循环利用试点,鼓励公众参与海洋塑料垃圾回收,按要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调查和海洋微塑料监测。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机制,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环境监管。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到2027年,全域建成美丽海湾,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多维度统筹促进城乡共荣

    (一)建设高品质精致城市

    1.持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升级。引导城市绿地建设,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启动海港公园、金线顶公园和千公里海岸线滨海步道建设,打造“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特色海滨景观。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道路绿化与园林绿化、山体绿化与城区绿化,优化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构建“一带四轴”的绿道网结构。对具备绿化条件的公共建筑、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屋顶、阳台、外立面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体绿化。有序推进市内公园、大型商业区、两横两纵城市照明视廊、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照明项目,构建美观、独具特色的城区照明一体化网络。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噪声治理水平,确保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

    2.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精细化城市管理,系统开展城市体检,进行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城区行政办公、商务商业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城市主中心;增强文登城区区域服务能力,培育城市副中心;引导高区、经区等城市片区协调发展,培育片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主、一副、多中心”空间格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老城区聚焦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提升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城市山海特色风貌,依托山海清新优美的生态环境,随形就势,造就七分自然、三分城镇的“大山海、小珠链”的城市风貌格局。

    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布局适宜的“市级-区(市)级-乡镇(街道)级-社区生活圈”四级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优先发展优质现代教育,构建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聚集高地。高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市县镇村一体化管理,逐级纳入牵头医院和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全面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社区生活的基本单位,布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养老等设施,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到2027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2平方米。提升社会保障基本服务水平,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投入力度。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推进城镇乡村公路加快融入市域、省域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城镇与城区“1小时经济圈”。推进城乡一体化千兆光网、数字电视网建设。加速5G网络布局,优先推进政府机构、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5G网络服务全覆盖。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进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按照“以城带乡”模式,积极推进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及城镇供热等领域应用,

    (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农村黑臭水体全域动态清零成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深化拓展“三清一改”,全面提升乡村美化绿化水平。到2027年,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10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00个以上。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大力示范推广滴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精准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推广、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为主要途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和面源污染环境监管。

    3.积极推进乡村特色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培育美丽乡村产业,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打造滨海美丽乡村示范带。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乡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有序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对具备特色发展资源、具有优势产业的村庄,重点进行特色改良、品质提升,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旅游发展、村庄风貌整治,实现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对具备一定发展基础、但尚未形成特色优势的村庄,在现有基础上有序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宜居宜业水平。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有序推进整村拆迁改造为城镇社区,成为新的城市发展空间。

    (三)打造美丽威海样板示范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新时代美丽城市。积极开展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威海特色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加快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打造金融支撑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标杆。支持美丽威海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社区、美丽学校、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等不同层级的“美丽细胞”建设。

    六、全优打造陆海生态文旅格局

    (一)做精做大蓝色滨海旅游带

    整合城市空间、旅游度假区、民俗乡村、海港等资源,一体推进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培育、生态建设,加快突破海洋旅游发展、提升海岸旅游品质、辐射海滨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海上看威海、“海洋牧场+精品旅游”“陆上自驾+海上旅游”新模式,丰富“一路十八湾”滨海休闲度假产品体系,完善“全域+全时”滨海旅游体系。

    (二)统筹推进海洋海岛保护开发

    依托桑沟湾泓泰国家级海洋牧场发展海洋文化旅游,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开展参与性、娱乐性、体验性俱佳的活动,打造威海海洋生态文化旅游样板。重点打造刘公岛、鸡鸣岛、小青岛等休闲度假海岛,做优小石岛-刘公岛-鸡鸣岛-海驴岛精品航线,启动环游威海湾南线等海上观光项目。到2027年,培育打造不少于1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深化“千里山海·自在威海”特色文旅品牌

    培育“天之尽头·天鹅海岸”“蓝色干线”等特色海洋旅游品牌。加快推动海洋文化纪念品的研发和创意设计服务,持续开展“礼尚威海”等系列产品创意设计活动。扩大威海国际人居节、国际渔民节、国际合唱节等节庆活动效应,创新融入国际文化元素,推动本土节庆活动国际化。

    (四)升级特色文化体验内涵

    加强海防遗存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威海历史遗存等文化资源,持续推进威海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加强海草房活化利用。深入挖掘渔家大鼓、渔家秧歌等民俗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内涵,加快资源整合和融合发展,推动文创、研学、乡村等多元业态融入红色旅游,持续打响威海“红色胶东”品牌。推进海洋非遗传承保护利用。

    七、守护“精致威海”生态安全底线

    (一)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态安全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快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应对森林、河流、湖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森林火灾、赤潮、浒苔等监测、预报预警,建立浒苔防控机制。加强与烟台市协作,共同维育烟威连绵山体生态屏障。强化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花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

    (二)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格局,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努力打造威海样板。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三)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预防、预警、处置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预警数字化水平,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全面推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园)一策一图”。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到2027年,建立健全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完善市、县、单位三级辐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到203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

    八、着力提升美丽威海建设行动自觉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制度创新和实践推广。强化生态文明教育顶层设计,加强教育、生态环境、科技、文化等领域统筹协调,共同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结合威海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生态文明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并融入教育体系,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素养。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加强生态环境宣传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现代信息技术,注重线上线下相融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提升内容质量,打造新型生态环境宣教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加强理念宣传、政策宣传、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新媒体表现手法和内容,畅通信息采编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大力推行绿色消费。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探索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等,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行动。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倡导和推动旧衣物、旧玩具等物品的回收与重复利用。探索建立“碳普惠”参与机制,健全完善绿色低碳生活基础设施。

    2.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以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等出行方式为主体,发展生态友好、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出行系统,倡导公众积极实践“135”行动,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规范电动自行车发展,助推绿色出行方式普及。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对燃油车辆的更新换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 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

    3.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加大竖向构件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明确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

    (三)推动多元参与共建美丽威海

    1.深化企业生态文明实践。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引导企业开展ESG建设管理。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和严厉的惩处措施,定期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对不诚信、不守法企业采取联合惩诫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推进全民环保服务实践。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精心打造志愿服务阵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以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形式,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将志愿者服务触角向基层、街道延伸。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环保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平台和线上大数据平台,打造威海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

    3.强化社会公共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加大环保信息与环境决策公开力度,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

    九、强化美丽威海建设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威海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美丽威海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实施美丽威海进程评估。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工作重点难点事项,细化目标任务,协同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建设工作,定期督导调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美丽威海建设作为重大任务,将推进美丽威海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环评源头预防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深化威海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美丽威海数字治理体系。加快完善美丽威海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推进美丽威海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政策协同。强化美丽威海建设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提升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水平,各区(市)加强对美丽威海建设重点领域、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有效融合,积极谋划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常态化开展环保金融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更多项目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落实好用电支持政策,严格实施涉及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

    (四)加强科技支撑

    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生态环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等作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积极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实施重大工程

    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聚焦工业、交通、生活三大领域,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探索沿海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探索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体化推进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强化美丽威海宣传和教育。及时总结并向社会公布美丽威海建设创新性成果、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激发全民参与美丽威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向山东省、国家报送,争取在省级和国家级平台进行推广。以“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推动“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创响全国。

  • 原文来源:https://gas.in-en.com/html/gas-3691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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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0-24
    • 10月24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实施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产业用能电气化率,开展“核能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减少民用散煤、农业用煤,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存量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深挖煤电调峰潜力。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通过华能电厂余热改造、建设大型燃煤锅炉进行替代等措施,有序推进现役30万千瓦以下小型煤电分批分期退出关停,完成省下达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任务。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到2027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详情如下: 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威海建设工作,高标准打造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威海样板,结合威海实际,现编制《美丽威海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美丽中国和美丽山东建设有关部署安排,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先行区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绿色转型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屏障构筑、生态安全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全民行动自觉等领域精准发力,打造山青、水秀、海蓝、城美、全域生态的美丽威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全民共享。紧盯人民对美丽威海的迫切需求,秉持人民至上的核心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让威海之美,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生动注脚。 坚持绿色发展,内涵增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格局,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内涵式增长,让威海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坚持系统观念,城乡融合。加强统筹谋划,实施城乡协同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锚定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勇于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战略定位 ——沿海特色风貌城市典范 依托威海市原有格局肌理,突出历史风貌特征、各片区特色,以胶东风格建筑为基调,融入现代建筑风格,构建老城、现代都市、滨海度假、生态居住、工业等五大特色风貌区,打造“大气山海,精致栖居”沿海特色风貌城市典范。 ——全域美丽海湾城市典范 以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桑沟湾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提供优美海洋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海湾,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全域美丽海湾城市典范。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城市典范 依托威海市丰富的海洋资源,本着“一城三核、科技引领,多区布局、链式贯通,条块联动、全域覆盖”的发展思路,通过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激发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构建蓝色经济新体系,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打造国际知名的海洋科技创新高地与绿色发展样板,成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城市典范。 ——宜居城乡一体化发展典范 紧盯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目标,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着力点,致力于“田园都市,和谐共生”,推动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同步进行,保留乡村原始风貌与文化底蕴,实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均衡覆盖,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典范。 (四)主要目标 到2027年,积极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展、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其他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劣,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全域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示范样板,美丽威海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国控点位达到国家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威海目标基本实现。 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威海全面建成。 二、构建“一屏一带十廊多核”的高品质生态空间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1.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绿屏蓝带,十廊通山海,强心筑轴,多极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科学合理地安排国土空间用途。结合资源禀赋差异,形成“五区四带多园”的农业生产格局。形成“中心引领、环海发展”的城镇开发格局,打造集约精致的城镇空间。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本底,构建连接山海的生态纽带,串联丘陵山脉、河流水系、海湾海岛等生态资源,构建山海一体的生态空间。 2.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分区管控约束,做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信息共享等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和海洋、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9.2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15.40万亩。全市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6%,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3.以生态引领全域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国土空间绿色发展。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抓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合理划定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引导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方位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探索优化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划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岸线,严控海岸线开发建设活动,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加强对城市现有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要素的保护,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经济的空间分布。 (二)提升精致威海自然生态功能 1.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治理工程,注重流域系统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由山体、河流、水库、海岸带、湿地、海岛、城市公园等构成的陆海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连通性。巩固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保护,重点加强对主要山体生态屏障、河流生态廊道的保护和修复,推进流域和海域一体化治理,建立河口、海湾、滨海湿地等典型海岸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机制。推深做实市、县、镇、村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开展“绿满威海·四季多彩”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伟德山、里口山、昆嵛山、正棋山四大山系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全域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管理体制,鼓励矿山公园建设。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持续推进滨海、河口等湿地保护和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实施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水土保持率达到83%左右,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好用好五垒岛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养护观测站和海驴岛黄嘴白鹭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摸清特有物种种群数量及分布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以乳山外海为重点,加大“三场一通道”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播殖海藻、投放人工鱼樵等方式,促进浅海渔业生物种群恢复。开展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到203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3.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评估,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根据生态保护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控制开发行为,提升各类生态重要区域的保护、恢复、合理利用以及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推动建设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实现智能化动态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有序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机制。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的监督执法。 三、构建绿色低碳的高质量经济体系 (一)加快实施产业绿色转型 1.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打造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核心海洋经济区;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4+6+3”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现代海洋产业竞争力。锻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蓝碳产业示范园区三大核心,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提升海洋产业创新水平,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助力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到2027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达到1900亿元,省级以上海洋创新平台达到180个以上,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260家以上,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460家以上。 2.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深入推动生物医药、高性能复合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引导企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方向转型,持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做专做精节能、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绿色服务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3.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新审核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整体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持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以能源、化工、医药等14个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建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既有园区绿色化水平提升行动,着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园区承载力,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汽车、船舶、食品、纺织服装、轮胎等产业技术工艺创新、产品绿色低碳转型,实施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充分发挥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临港经济开发区入选绿色工业园区。壮大领航型企业,持续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25年,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05家,市级及以上绿色工业园区4家,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7年,完成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任务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任务。 4.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控。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按照“四个区分”要求,加快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尽快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建设多能互补新型能源体系 1.构建“核风光储”新能源体系。坚持海陆并进、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化、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有序推进荣成总装机容量806万千瓦核电项目建设,打造荣成核电核能基地。加快推进半岛南、半岛北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打造山东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乳山基地。有序拓展天然气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威海LNG接收站项目及外输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等领域应用。鼓励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分布式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积极有序推进HG32海上光伏项目、文登大唐40万千瓦、乳山华能26.9万千瓦、环翠京能8万千瓦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探索多场景漂浮式光伏示范,推动风光耦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促进生物质能高效利用,鼓励“种养结合—沼气发电”等新模式,支持地热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富余核电、可再生能源和电网谷段“浅绿”电力制氢,支持建设海上风电制氢基地,加快突破氢能关键技术,推动氢能应用零部件、氢燃料专用电机和材料、船用氢燃料电池等示范应用。到2027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2.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实施耗煤设备节能技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产业用能电气化率,开展“核能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减少民用散煤、农业用煤,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存量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深挖煤电调峰潜力。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通过华能电厂余热改造、建设大型燃煤锅炉进行替代等措施,有序推进现役30万千瓦以下小型煤电分批分期退出关停,完成省下达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任务。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到2027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3.推动能源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电网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发挥储能双向调节作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鼓励探索水热同产同送、“核能+综合智慧能源”“核能+光储”“核能+现代农业建设”、核能制氢等“核能+”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完善交通运输绿色体系 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按照市域一体、国内通达、联通海外的要求,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港口、航空、枢纽场站等各项交通基础设施,拓展海陆空多元化交通网络。推进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提升港口及铁路集疏港运量,推动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采用铁路、水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推进威海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打造“日韩—威海—欧亚”东西双通道海铁公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到2035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2.推动交通运输设施绿色化改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促进城乡客运绿色发展。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探索氢燃料电池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重型货车领域示范应用。加快推进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充电桩建设。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落后船舶,鼓励使用电动、LNG动力船舶,推进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因地制宜开展沿海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四)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有力推进碳达峰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威海市碳达峰工作,着力打造“零碳城市”,立足节能减排和固碳增汇,聚焦能源转型、工业转型、蓝碳引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生态增汇、机制创新,实施碳达峰“八大工程”。围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全民低碳、对外开放,开展碳达峰“四大行动”。到202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2.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扎实推进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开展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打造“威海经验”。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纳入排污许可工作,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管理机制。健全碳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每2年更新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3.健全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稳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深入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奠定碳排放交易基础。 4.大力推动海洋碳汇工作。健全海洋碳汇标准体系。依托唐启升、焦念志院士工作站和威海海洋生态经济研究院,持续开展碳汇、海洋负排放等基础理论研究,编制《威海市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海带养殖碳汇项目碳计量和监测技术规范》,建立海洋碳指纹、碳足迹、碳标识相应的方法与技术、计量步骤与操作规范、评价标准。依托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滨海湿地公园、优化养殖方式等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全力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领域、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广使用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低碳技术改造。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企业能效对标,鼓励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提升节能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完善能源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数字低碳”。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到203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持续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市县两级用水指标控制体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农业节水。完善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推进工业节水。严控高耗水项目上马,推动化工等高耗水产业优化布局。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与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采取实行差别化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城镇节水,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推进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海水淡化工程,加快推进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到2027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到203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持续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国土开发强度,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目标任务,持续提高建设用地地均产出。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推进城中村、低效产业用地等城镇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严把产业项目用地准入关,引导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要素流通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行灵活供地方式,探索点状供地和土地复合利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动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 4.持续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完善有色金属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行业经营秩序和管理水平。规范二手商品市场,鼓励“互联网+”发展模式,建立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 四、持续改善怡人海滨生态环境 (一)协同治理守护威海蓝 1.协同开展多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威海市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全面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到2027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与管控,鼓励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建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原辅材料替代豁免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督促不能稳定达标企业进行整治。持续推进水泥、燃煤火电、铸造、建材等行业深度治理,提升生物质锅炉治理水平。 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鼓励企业争创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会商机制,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4.深入推进移动源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严格落实强制报废要求。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查,对排气不达标车辆的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全面实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工作,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广港口作业机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增岸吊、场吊、牵引车、小吨位叉车等港作机械原则上全部使用电能、LNG等清洁能源。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推进火电、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实施重点工矿企业用车应急管控。 5.加强其他污染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氨排放控制,严格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持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 (二)三水统筹打造碧水清 1.持续优化水资源管理。建立“三水”统筹工作机制。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以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科学确定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深入推进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治理,落实水功能区划分区管理要求。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 2.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落实签订跨市、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国控河流上以镇域断面为单位分段布设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提升地表水污染监管、分析、预警能力。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实施全市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补齐各区市、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建设环翠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初村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文登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力度,持续巩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成果。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长制久清的水体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有序推进水生态改善。探索实施全域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按照国家、省部署,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严格生态缓冲带监管和岸线管控。优化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区域,以龙角山水库为重点,科学规范开展生态增殖放流。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重点河流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综合施策守护威海净土 1.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保护水平,明确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3.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7年,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落实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差别化管理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持续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践行“无废”理念,坚持把“无废城市”建设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精致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探索打造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的“无废城市”建设“威海模式”,高质量推进“无废细胞”建设,精心打造亮点模式,积极营造“无废”氛围,当好全省“无废城市”集群建设引领标杆。到2027年,建设“无废细胞”数量不少于700个。 2.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以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打击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3.有力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利用、运输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监督管理,保障稳定运行。 4.有序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陆海统筹守护美丽海洋 1.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养殖滩涂规划等要求,实施最严格岸线分类分段管控制度,优化和完善岸线保护利用布局,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进行用途管制措施,严守自然岸线底线。严控围填海开发。统筹实施滨海湿地、岸线岸滩、海岛等整治修复工程,重点保护滩涂湿地和自然澙湖湿地,恢复特色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海草床和滨海盐沼湿地修复恢复等增汇行动,稳定提高湿地固碳能力。 2.协同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深化商港商船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无废航区”模式。强化渔港渔船综合整治,开展船舶修造作业和拆船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推进双岛湾-威海湾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开展海洋垃圾循环利用试点,鼓励公众参与海洋塑料垃圾回收,按要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调查和海洋微塑料监测。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机制,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强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活动环境监管。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到2027年,全域建成美丽海湾,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多维度统筹促进城乡共荣 (一)建设高品质精致城市 1.持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升级。引导城市绿地建设,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启动海港公园、金线顶公园和千公里海岸线滨海步道建设,打造“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特色海滨景观。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道路绿化与园林绿化、山体绿化与城区绿化,优化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构建“一带四轴”的绿道网结构。对具备绿化条件的公共建筑、公用市政设施以及屋顶、阳台、外立面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立体绿化。有序推进市内公园、大型商业区、两横两纵城市照明视廊、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照明项目,构建美观、独具特色的城区照明一体化网络。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噪声治理水平,确保声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 2.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坚持精细化城市管理,系统开展城市体检,进行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城区行政办公、商务商业等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城市主中心;增强文登城区区域服务能力,培育城市副中心;引导高区、经区等城市片区协调发展,培育片区综合服务中心,构建“一主、一副、多中心”空间格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老城区聚焦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提升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塑造城市山海特色风貌,依托山海清新优美的生态环境,随形就势,造就七分自然、三分城镇的“大山海、小珠链”的城市风貌格局。 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级。布局适宜的“市级-区(市)级-乡镇(街道)级-社区生活圈”四级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能力。优先发展优质现代教育,构建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聚集高地。高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市县镇村一体化管理,逐级纳入牵头医院和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全面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以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为社区生活的基本单位,布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养老等设施,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到2027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2平方米。提升社会保障基本服务水平,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加大投入力度。 4.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推进城镇乡村公路加快融入市域、省域综合立体交通网,打造城镇与城区“1小时经济圈”。推进城乡一体化千兆光网、数字电视网建设。加速5G网络布局,优先推进政府机构、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5G网络服务全覆盖。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推进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按照“以城带乡”模式,积极推进天然气在民用、商用、工业燃料替代及城镇供热等领域应用, (二)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农村黑臭水体全域动态清零成果。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深化拓展“三清一改”,全面提升乡村美化绿化水平。到2027年,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10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00个以上。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大力示范推广滴灌、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精准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推广、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为主要途径,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和面源污染环境监管。 3.积极推进乡村特色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培育美丽乡村产业,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打造滨海美丽乡村示范带。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乡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有序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对具备特色发展资源、具有优势产业的村庄,重点进行特色改良、品质提升,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旅游发展、村庄风貌整治,实现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对具备一定发展基础、但尚未形成特色优势的村庄,在现有基础上有序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宜居宜业水平。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有序推进整村拆迁改造为城镇社区,成为新的城市发展空间。 (三)打造美丽威海样板示范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新时代美丽城市。积极开展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威海特色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加快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打造金融支撑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标杆。支持美丽威海建设地方实践,鼓励开展美丽社区、美丽学校、美丽园区、美丽工厂等不同层级的“美丽细胞”建设。 六、全优打造陆海生态文旅格局 (一)做精做大蓝色滨海旅游带 整合城市空间、旅游度假区、民俗乡村、海港等资源,一体推进海陆资源开发、产业培育、生态建设,加快突破海洋旅游发展、提升海岸旅游品质、辐射海滨乡村旅游,积极培育海上看威海、“海洋牧场+精品旅游”“陆上自驾+海上旅游”新模式,丰富“一路十八湾”滨海休闲度假产品体系,完善“全域+全时”滨海旅游体系。 (二)统筹推进海洋海岛保护开发 依托桑沟湾泓泰国家级海洋牧场发展海洋文化旅游,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开展参与性、娱乐性、体验性俱佳的活动,打造威海海洋生态文化旅游样板。重点打造刘公岛、鸡鸣岛、小青岛等休闲度假海岛,做优小石岛-刘公岛-鸡鸣岛-海驴岛精品航线,启动环游威海湾南线等海上 观 光项目。到2027年,培育打造不少于1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三)深化“千里山海·自在威海”特色文旅品牌 培育“天之尽头·天鹅海岸”“蓝色干线”等特色海洋旅游品牌。加快推动海洋文化纪念品的研发和创意设计服务,持续开展“礼尚威海”等系列产品创意设计活动。扩大威海国际人居节、国际渔民节、国际合唱节等节庆活动效应,创新融入国际文化元素,推动本土节庆活动国际化。 (四)升级特色文化体验内涵 加强海防遗存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威海历史遗存等文化资源,持续推进威海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加强海草房活化利用。深入挖掘渔家大鼓、渔家秧歌等民俗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内涵,加快资源整合和融合发展,推动文创、研学、乡村等多元业态融入红色旅游,持续打响威海“红色胶东”品牌。推进海洋非遗传承保护利用。 七、守护“精致威海”生态安全底线 (一)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生态安全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快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应对森林、河流、湖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森林火灾、赤潮、浒苔等监测、预报预警,建立浒苔防控机制。加强与烟台市协作,共同维育烟威连绵山体生态屏障。强化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花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迁地和离体保藏工作,落实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 (二)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格局,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努力打造威海样板。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三)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预防、预警、处置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预警数字化水平,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全面推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园)一策一图”。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到2027年,建立健全协调联动、责权分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完善市、县、单位三级辐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到203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100%。 八、着力提升美丽威海建设行动自觉 (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制度创新和实践推广。强化生态文明教育顶层设计,加强教育、生态环境、科技、文化等领域统筹协调,共同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结合威海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生态文明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并融入教育体系,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态文明素养。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2.加强生态环境宣传能力建设。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等现代信息技术,注重线上线下相融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提升内容质量,打造新型生态环境宣教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加强理念宣传、政策宣传、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新媒体表现手法和内容,畅通信息采编渠道,结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活动,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大力推行绿色消费。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探索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等,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行动。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倡导和推动旧衣物、旧玩具等物品的回收与重复利用。探索建立“碳普惠”参与机制,健全完善绿色低碳生活基础设施。 2.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以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等出行方式为主体,发展生态友好、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出行系统,倡导公众积极实践“135”行动,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出行。规范电动自行车发展,助推绿色出行方式普及。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对燃油车辆的更新换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 3.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加大竖向构件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占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明确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 (三)推动多元参与共建美丽威海 1.深化企业生态文明实践。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引导企业开展ESG建设管理。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和严厉的惩处措施,定期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对不诚信、不守法企业采取联合惩诫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推进全民环保服务实践。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精心打造志愿服务阵地,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以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形式,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将志愿者服务触角向基层、街道延伸。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环保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开展多元化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平台和线上大数据平台,打造威海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 3.强化社会公共监督。建立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加大环保信息与环境决策公开力度,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 九、强化美丽威海建设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威海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美丽威海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实施美丽威海进程评估。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工作重点难点事项,细化目标任务,协同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建设工作,定期督导调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美丽威海建设作为重大任务,将推进美丽威海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其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环评源头预防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深化威海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从严从实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美丽威海数字治理体系。加快完善美丽威海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推进美丽威海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科技、金融等领域的政策协同。强化美丽威海建设投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提升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水平,各区(市)加强对美丽威海建设重点领域、重大任务、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有效融合,积极谋划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常态化开展环保金融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更多项目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落实好用电支持政策,严格实施涉及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 (四)加强科技支撑 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生态环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等作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积极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五)实施重大工程 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聚焦工业、交通、生活三大领域,扎实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探索沿海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模式。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一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探索实施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体化推进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强化美丽威海宣传和教育。及时总结并向社会公布美丽威海建设创新性成果、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激发全民参与美丽威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向山东省、国家报送,争取在省级和国家级平台进行推广。以“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推动“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创响全国。
  • 《福建: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28
    •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立足省情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构建智慧高效能源系统,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综合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应和节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二、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 (一)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继续推进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为电力用户出具绿色电力消费证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通过能源托管服务等在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等方面作出表率,引导企业自觉实施绿色能源采购制度。推广电能替代,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鼓励电能替代用户配置储能装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技术、业态和运营等创新。结合实际,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加快相关行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能效水平。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倡导节约用能,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水平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建设。 (二)持续推动落实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工作,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严格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快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消费替代。推进终端用能领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技术,促进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因地制宜依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微电网。在符合电力规划布局和电网安全运行条件的前提下,探索电力输送和调度运行方式创新,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消纳。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展能效梯级利用和采用终端智慧用能控制管理系统等,有效促进工业减碳增效。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系统集成和优化。 (四)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和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统筹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煤油气相关原材料耦合和能源梯级利用,完善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纺织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并进行区域供能,大力推进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 (五)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绿色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发展节能绿色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加快建设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以超高能效电机系统、高效储能、超低排放改造等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六)鼓励城乡建筑绿色用能。全面提高城乡建筑节能水平,执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降低建设过程能耗水平。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执行高于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执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引导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在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地表水热泵技术。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七)完善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站、加气(LNG)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及服务,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切实落实电动汽车、船舶使用岸电等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港口岸电建设运营主体积极实施岸电使用服务费优惠。在土地空间等方面支持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加强交通供能场站土地的集约利用。鼓励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布局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新能源设施建设,鼓励对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三、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一)加快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推动光伏发电多元布局,重点推进近海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对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并快并。统筹考虑能源需求及清洁低碳能源可开发资源量等,各地应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并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二)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大力支持农村电网建设,组织电网企业对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农村电网技术、运行管理机制和电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鼓励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和试点项目。 (三)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统筹考虑清洁低碳能源开发以及能源输送、储存等基础设施用地用海需求,加快推进核电、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关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机制。鼓励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渔光互补等模式,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四、巩固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一)鼓励煤炭开发利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以及开采深度超过600米的煤矿项目,支持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评估煤炭企业产量减少和关闭退出的影响,完善煤炭企业退出和转型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安置机制。 (二)稳妥有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转型。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为前提,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统筹协调非化石能源发电与煤电机组、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电源的整体发展。推进煤电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积极挖掘现有大型热电联产企业供热潜力,鼓励存量凝汽式煤电机组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鼓励燃煤背压供热机组在允许燃煤供热的区域内进行建设,探索开展煤电机组抽汽蓄能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燃煤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自备电厂限产或停产改造,推动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燃煤自备机组加快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支持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或改造为同步调相机。积极开展火电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研发工作,适时开展试验示范项目。 (三)稳步提升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实施炼化行业技术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炼化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油气管网逐步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油气管网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天然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支持开展纯氢/掺氢管网建设,适时开展液氢运输等示范工程,推动氢能高效运输与应用。支持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等建设集加油、加气、换电、加氢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五、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一)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根据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结合负荷发展、电源布局等,以安全高效、柔性灵活、清洁低碳、智慧融合为目标,统筹制定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支持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科学评估现有电力系统,按照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负荷聚合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和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电源结构、需求侧响应能力、调度智能化水平、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源网荷储协调等。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动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工程,及时对示范工程进行跟踪评估。 (二)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改革。加快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研究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持续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逐步扩大绿色电力交易范围,引导电力用户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落实绿色电力消费社会责任。 (三)巩固提升电网调峰调频应急能力。大力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科学核定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鼓励现有天然气电站发挥既满足电力运行调峰需要的同时又能调节天然气消费季节差的“双调峰”作用。加快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动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建设混合式(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工业企业在就近利用新能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节。鼓励“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发展。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探索灵活性煤电机组、天然气调峰机组、水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设施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调节性电源的作用。加强应急备用电源规划和建设,重点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和极端外力破坏等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提升重要负荷中心的应急保障能力。 (四)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多途径挖掘各类需求侧资源并组织其参与需求响应,促进负荷高峰时段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积极拓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范围,支持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等可调节负荷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严格落实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鼓励电网企业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五)适时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试点。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开展区域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结合区域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需求,探索由同一市场主体集中运营的多能互补、多能联供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创新综合能源商业模式,探索综合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商业模式。电网企业、燃气供应企业应为综合能源服务运营企业提供可靠能源供应,并做好配套基础设施运行衔接。鼓励增量配电网积极开发区域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纳区域外清洁低碳能源,以提高清洁能源供应比重。加强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提高智慧能源协同服务水平。在确保能源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六、切实夯实能源安全保供基础 (一)建立能源预测预警平台。推动建立能源综合监测体系,构建以电网、油气管网及重点能源供应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能源供应监测平台,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相关报送信息,确保能源企业报送数据全面、真实。进一步完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涵盖能源、应急、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极端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提高能源领域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分析能力、能源供应风险应对能力建设,完善极端情况下煤油气电供应应急预案和应急状态下的协同调控机制。 (二)持续强化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煤电机组退出审核评估机制,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起支撑作用和承担重要保供任务的煤电机组未经许可不得退出运行,可根据机组性能和电力系统运行需要经评估后转为应急备用机组。建立各级电力规划安全评估制度,制定年度电力系统安全保供方案。构建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煤电企业和煤炭生产供应企业在极端情况应急联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加强重要变电站、换流站、输电通道等设施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应急安全保障电源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可满足负荷中心、特大型城市以及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保障需求。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控体系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构建契合应急管理与抢修组织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数字化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处置和抗灾能力。 (三)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和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适度超前安排能源项目建设时序,加强能源储备设施布局优化。依托主要煤炭中转基地及沿海大型燃煤电厂,进一步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完善应急调峰产能、可调节库存和重点电厂煤炭储备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产煤省份和重点企业合作。建立以LNG设施储气为主的天然气储备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充分发挥港口、基础设施及气候优势,继续建设立足本省、辐射周边、支持南气北调的东南液化天然气产业基地和天然气调峰储备基地。统筹石油资源供应和管网、储备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其他储备方式相结合的石油储备体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 (四)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建立健全重要能源设施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各能源企业进一步完善重要能源设施维护台账,加强安全防护。加强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巡护体系、监控体系。加强新型储能设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储能电站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储能电池生产、梯次利用、回收等全寿命周期行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组件和系统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 七、持续推进科技攻关 (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强化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鼓励能源领域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国家级创新平台在闽落地、国家级绿色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形成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优化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基础研究支撑体系,重点提高能源环境、动力、材料、信息与控制等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推进风能、太阳能、氢能、核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和储能等技术研发,形成集研发、制造、应用于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沿海能源产业创新走廊。 (二)培育新能源领域高新制造业企业。持续做大做强新能源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标杆引领与面上推广相结合、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弘扬“工匠精神”与提升质量品质相结合,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目标,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一批新能源领域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领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转型。 (三)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完善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装备产业链,加快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全力创建新能源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与新能源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电化学储能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与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和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基地,推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协调推进电力企业在闽设立区域总部,积极引进核电配套装备、运营维护企业在闽落地生产经营。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培育本土充电桩核心制造企业并争取省外龙头企业落户。鼓励传统发电、化工、油气管网和工业企业等开展氢能业务。 (四)加大科技创新激励。优化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机制,针对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战略性清洁低碳能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问题,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攻关。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推动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加大能源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广清洁低碳新技术应用。 八、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经济支持政策 (一)优化能源领域多元化投融资制度。构建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及LNG站、石油储备库等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能源领域低碳清洁转型,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行业供应链金融。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等原则,支持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新型储能电站、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抽水蓄能等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项目,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拓展绿色保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低碳金融联动机制。探索能源基础信息应用,为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信息服务支撑。 九、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积极拓展境内外合作伙伴,加强与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大气环保、新能源等科技企业“走出去”,深化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国共同解决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一)完善健全能源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国家关于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依法制定更加严格、更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适时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的制定。 (二)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提高评估论证效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对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完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 (三)加强能源领域监管。强化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能源市场交易、清洁低碳能源利用等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服务价格、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落实能源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