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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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发布》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icad
    • 发布时间:2024-05-06
    •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2024 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29号), 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现制定2024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一、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 1.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抓好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前瞻布局建设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做好投产重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省市联动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动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培育若干个新一代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发展硅能源产业。指导各地市根据自身实际和产业基础明确发展重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硅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强化省市协同,加强与太阳能光伏头部企业对接,发挥好粤东、粤西等地区光伏、海上风电等资源配置优势,抓住企业核心需求制定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在建重点项目投产达产。推动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推动光伏+建筑等行业应用,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落实战略性产业集群协调推进机制,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加强软件产业态势分析,完善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强化广州、深圳***软件名城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发动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天河软件园、深圳湾科技软件产业园做好中国软件名园试点园区工作,鼓励我省重点软件园区积极申报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推动软件产业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加大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宣传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做好广东软件企业申报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大力推进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积极推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推动人工智能全链条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社会治理等关键环节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广东省关于通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 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研究,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打造人工智能伙伴计划合作机制,举办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应用先导区,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持续拓展丰富应用场景。(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5.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大力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促进超高清视频覆盖千行百业,在教育、医疗、安防等行业打造一批超高清视频应用典型案例。加快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支持指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加快超高清电视机顶盒部署应用,到2024年底争取实现84%以上用户可收看4K电视节目。支持在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晚会等摄录转播中采用超高清视频技术,鼓励采用8K拍摄设备进行摄制。做精做优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园区,积极打造产业集聚区、超高清全产业链龙头企业聚集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数字低空”产业发展。依托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全省“数字低空”行业数据空间,构建全省低空无人感知体系,统筹建设数字化服务和管理 平台 。不断夯实“数字低空”发展基础。支持无人机及各类低空飞行器零部件、整机、操作系统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加速低空经济招商引资,支持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市、县(区)规划建设无人机产业园区。充分发掘低空数据价值,探索开发利用形成一批优质数据产品。(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 7.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统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推广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模式,推进2个国家级和14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打造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专业型、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办好工业互联网大会、数字化转型50人会、“走进十行百县”等品牌活动,到2024年底累计推动4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制造业数字化“链式转型”省域样本。深入实施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培育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数字农业。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提升,进一步探索农业数据应用服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载体平台建设,启动建设第四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提高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进从化、海丰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支持深圳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加强农技推广服务,持续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推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广东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数字贸易。支持推进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做大做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服务出口提供商,扩大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和大数据服务等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发展。持续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继续完善“六体系两平台”。(省商务厅负责) 10.发展智慧交通。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大力推广港口单证无纸化,推进安全可控的自动化码头装卸设备、智能设备 控制系统 应用,实施全流程智慧化管理。持续推进智慧航道建设,创新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航道运行新范式,推动实现内河电子航道图应用服务、全省公用航标遥测遥控100%覆盖、内河航道桥梁净高监测数据全接入、重点航道段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数字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公路多元数据融合。持续完善“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推进重型货车监管数据纳入各级安委办的数据通报应用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1.发展数字金融。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引导各试点参与主体积极开展创新实践,重点推动特色领域支付和应用场景创新,实现数字人民币在重大活动、专业市场、政务服务、大型互联网平台等特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线上线下全场景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平台推广与应用,深化粤信融建设与应用,持续优化中小融平台建设,利用供应链数据与政务数据赋能,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省委金融办,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智慧教育。持续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在全面摸清教育数据资产基础上,建设大数据中心,促进教育数据的归集、共享,推行“一数一源”数据治理模式,建设数字基座。坚持应用为王,拓展数字化教育应用场景,以信息技术赋能教、学、管、评各环节,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省教育厅负责) 13.发展智慧医疗。建成广东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推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对接平台,支撑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加快广东省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在广州、佛山市开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试点应用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部署电子预防接种证服务入口,提升预防接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接种的便利性。推进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调阅查询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居民诊疗信息“一人一档”,逐步实现跨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共享调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发展智慧养老。打造一批智慧养老社区试点,完善“粤省事”移动端适老服务专区内容,加快开发“粤颐养”服务平台和移动端,设立助餐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专区,让老年人随时随地“网上办,指尖办”,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优化完善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养老服务模块), 提升广东养老服务信息整合效率。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菜单式”便捷服务。(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智慧文旅。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广东省域中心和华南区域中心、岭南数字创意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积极建设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集群。继续推动线上演播、云旅游、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旅业态蓬勃发展,培育一批文旅数字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创新打造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继续推动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智慧美术馆和剧场等数字文化场馆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6.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广东省数据条例》立法,持续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理论研究、平台搭建、生态协同等方面交流协作,持续完善数据交易所“一所多基地”体系架构。加快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建设,培育50家数据要素型企业,开拓50个创新型、标志性数据流通交易应用场景。总结数据经纪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大力开展“数据要素×”行动,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征集推广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典型案例,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17.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完善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功能,建设数据比对分析平台,提升数据服务支撑能力。开展新一轮数据普查,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支撑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及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库建设。持续优化“开放广东”平台功能,分批印发公共数据开放责任清单,持续提升开放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建立数据主体授权用数机制,加大力度推广数字空间应用,推动实现数据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流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18.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社会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建设省级标注数据管理平台,高效开展公共数据标注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标注质量。基于政务网络建设模拟训练环境,围绕政务服务、区域治理、民生实事、乡村振兴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探索认定一批机构经授权在可信场所进行模型训练。探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整合资源,共享共建共治共营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建立湾区内数据流通规则体系和运营机制,为数据合规有效流通提供存储、共享、交换、训练、加工、交易等服务。(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会有关单位负责) 19.健全完善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健全政务外网管理机制体制,开展数字政府政务网络服务运营平台建设。加快5G无线政务专网全省部署,推动“创新根”在全省政务外网广泛应用。提升粤基座平台服务能力,依托粤基座建设全省统一的算力监测发布平台,促进全省新型基础设施业务全流程在线、精细化管理。加快数据综合业务网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综合业务网支撑能力,完善数字空间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和凭证流转效率,推动公共数据融合和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四、加快数字技术创新 20.深入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加快高端MEMS工艺、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广东微技术工业研究院加快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粤芯三期、华润微、增芯科技等项目顺利投产,扩大芯片制造产能供给,围绕材料、装备、零部件等环节补链强链。贯彻落实集成电路惠企政策,培育打造智能 传感器 等特色产业园,高规格举办集成电路行业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广东省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及试点应用。集中力量实现核心技术系统突破,尽快形成更多攻关成果。持续加强与国家层面沟通衔接。加快实施试点应用,强化政策推广。加强省市联动,组织政策宣贯与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规范项目落地,聚焦产业链龙头企业扩大试点应用场景开放,打造一批试点应用标杆项目。推进“补改投”试点实施,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大力提升试点应用成效,更好构建产业生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实施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持续实施重大、重点专项,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体系化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参与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推动对接更多的国家顶尖创新资源,聚焦更多优势研发力量和产业化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23.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实验室、科研机构在公共开源平台的投入力度,推动底层开源平台、算法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在粤实验室建设,支持发挥鹏城实验室、广州实验室的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加快推进科技重大设施、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省科技厅负责) 24.推动制造业协同创新。持续完善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指导数字经济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功能定位及建设任务,加快突破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充分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25.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抓好“双千兆”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我省 5G、千兆光网建设发展,推动“双千兆”应用创新,鼓励各市在积极参与千兆城市申报基础上,开展 5G应用“扬帆之城”创建,组织办好“绽放杯”“光华杯”等创新大赛。推进海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通过共建共享把5G网络建到海岛和重点海域,推动 5G 网络领海连续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枢纽节点建设,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算力大会,加快韶关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推动全省数据中心集约集聚、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越的算力产业生态。加快智能算力建设,强化全省统一的算力资源发布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算力资源统一调度。推进广州超算、深圳超算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好鹏程云脑、横琴智能计算平台等智能算力平台作用。(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数字化。加快智慧水利网和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推进水利数据治理,制定数据库设计标准规范,初步完成全省水利数据资源治理任务。深化数字孪生东江、北江、潭江流域先行试点应用,推动西江、韩江、鉴江数字孪生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启动数字孪生水网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试点建设。以智慧水利助推水生态治理,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培育绿色水经济新业态。(省水利厅负责) 28.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数字化。构建全域物联感知能力。借助 5G、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整合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视频监控等各类感知资源。探索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动各类生态环境感知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继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专题库建设。建立完整数据资产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实现监测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应用、开放、销毁的全流程跟踪与质控。构建测管协同的决策支持系统,发掘智慧监测应用场景,构建具备环境质量预测预警、环境污染溯源追因、辅助决策分析能力的测管协同决策支持系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9.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字化。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家庭试点,印发支持数字家庭发展的省级政策措施,指导广州番禺区、深圳龙岗区开展数字家庭试点工作。推动深化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大力打造省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新技术新成果案例,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向数字化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0.做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服务。加强基准站的建设统筹,强化北斗导航应用与位置服务共建共享,深入技术研究和创新应用,积极提升全省时空位置服务“一张网”服务效能,无偿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全省覆盖、陆海一体、统一基准、安全权威、高精高效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1.发展数字应急。以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坚持实战导向,在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试点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试点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航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六、健全完善治理和安全体系 32.持续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赋能,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与跨域通办建设,探索更多“视频办”服务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提升企业数字化经营活力。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引入法律法规审查专业力量,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拓展事项管理系统服务支撑广度深度,建立政务服务日常巡检机制。启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行动,推进重点行业大脑和市县城市大脑建设,夯实“粤治慧”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持续优化政府治理专区和“粤经济”平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民意速办”改革经验。(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 33.推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数字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数字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联合港澳研制实施推广更多高水平的“湾区标准”,积极推动大湾区九市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协同推进跨境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质量融合发展、缺陷产品管理合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强化公平合规经营。持续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机制,加强对包括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指导,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普法宣贯,结合《广东省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反垄断)》, 引导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竞争纠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5.加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网络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和省内重点互联网企业平台严格落实管理、技术、机制等安全防护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突出犯罪。深入开展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清理整治,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 APP 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 APP 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稳步推进APP备案专项工作。(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制度,大力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通报工作,推动全省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水平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分类分级工作,摸清省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节点数量,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政策培训宣贯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培训、安全审计、安全测评、漏洞排查和安全检查,加强各类安全隐患的清查和加固整改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支撑保障。推动完成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平台实战功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场景的演练或实战攻防演练活动。持续擦亮“粤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活动品牌,进一步丰富演练的形式和内涵。培优培强信息安全产业,推动广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产业园建设,梯度引进培育优质信息安全企业,汇聚各类信息安全创新机构。(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38.加强系统谋划形成合力。落实国家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工作部署,开展省级试点示范,争取国家试点落户广东。落实好《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加大宣贯解读力度,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数字经济相关领域政策供给,统筹各类促进发展的资源要素,发挥好政策保障叠加效应。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机制,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评估,加快出台激励版权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研究实行创新容错、包容审慎监管的举措。深入研究和扩展现行测算方法,科学测算广东数字经济规模结构,认真组织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字经济统计填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继续实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继续支持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品牌建设,构建与数字经济类相关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集群,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推动广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继续推进技能类数字职业相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力做好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备案遴选工作。继续开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领域各类培训班,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课程内容,持续提升民众的数字化适应力和创造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省政策性基金参与数字经济建设,出台企业数据资源会计核算实施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数字经济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股、债、贷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积极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私募基金机构与中小数字经济企业投融资项目对接。创新基金发展模式,支持省内战略投资平台、资本运营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设立数字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推动省属国企更广泛、高质地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产业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交流合作。依托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沟通交流,巩固拓展信息化领域合作,支持粤港信息化合作专责小组、粤澳跨境通办专责小组等开展工作对接,携手港澳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深入实施《“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围绕“六通一融”建设目标,建立粤港澳三地高效务实、多层次的工作对接机制。以港珠澳大桥便利化通关、十五运会泛公共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快推动“湾事通”综合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化应用“揭榜挂帅”征集活动,建立多方参与建设机制。(省委港澳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广东省发文: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6
    •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压减工业用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全文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4〕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区域协同治理和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重点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含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两高一低”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高耗能项目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 (五)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工厂建设,实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六)整治提升传统产业集群。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结合数字化转型、节能减排、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对现有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建设“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先进工业涂装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八)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工业锅炉和炉窑“煤改气”要在落实供气合同的条件下有序推进。 (九)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压减工业用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十一)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发挥铁路、水路的运输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水水中转”。建设完善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持续提升全省铁路旅客运输量在客运总量的比重。力争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十二)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公务租车提倡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燃油铁路机车加快改造升级为电力机车,未完成“油改电”的机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六车用柴油(含硫量不高于10ppm)。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及港口码头、机场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近零碳码头”试点示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和机械设备,加强对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省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十三)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组织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停和取缔不合规炼化项目,加强原油采购和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加油装置;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使用油品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十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加强对新车环保达标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新生产货车系族全覆盖。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对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开展检测。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积极探索通过原始数据存储、数据加密传输等技术,防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弊。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强化对超标排放机动车的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十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等。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超过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十六)有序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实施减少错峰生产时间等正向激励政策,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等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对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且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的A级和引领性企业条件的,经地级以上市评估后,可认定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 (十七)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按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现有的企业自备电厂(站)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积极引导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置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煤矸石、垃圾、胶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胶水、油漆、有机涂层等的木材)、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处理处置,禁止随意将其制成燃料棒、气化或直接作为燃料在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发电机组等设备中燃烧。 (十八)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力度。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专项整治,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以珠三角地区石化基地以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基地、湛江东海岛石化基地、茂名石化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开展内浮顶罐废气收集治理,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石化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污水处理场(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开展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到2024年,广州、珠海、惠州、东莞、茂名、湛江、揭阳7市完成市级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级LDAR综合管理等子系统联网。各地级以上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完善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定期动态更新分级管控清单。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六、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二十)综合治理扬尘污染。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指导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向社会公布。市政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实行分段施工。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2025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及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装卸采用抑尘措施,其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城市绿化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减少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十一)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定期调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监管。 (二十二)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依法对从事餐饮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在广州、深圳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七、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二十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在国家指导下完善粤港澳三地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推进大气环境、车船用油、绿色产品和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等领域标准规则衔接。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八、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十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并业务化运行全省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实现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常态化。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公路、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快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平台。持续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 (二十五)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预测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评估”的大气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研判、上下风向城市协同防控、任务落实调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区预防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结合不同时段风向通道,划定联防联控城市范围,优化重污染应对的启动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同步预警、协同响应、联动监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加强污染天气防控。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预警应对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管控方案和管控清单,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严禁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重点区域城市应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高发季强化减排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九、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 (二十七)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A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等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C级的涉VOCs企业、工业炉窑、“两高一低”企业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24年年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 (二十九)严格监督考核。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