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网建设进一步提速 今年15项工程已开工》

  • 来源专题: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 编译者: 王阳0
  • 发布时间:2023-06-04
  •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水网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目前国家水网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如何,党中央作出加快构建国家水网重大战略部署以来,加快推进国家水网规划建设。

          一是加快完善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生命线作用,不断优化东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运用方案,积极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2022年开工建设了中线引江补汉工程,拉开了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帷幕,加快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修编,推进东线二期可研论证和西线工程规划编制。加快完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布局,

          二是推进建设一批骨干输排水通道,开工了多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水网骨干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建成或实现重要节点目标,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全线通水,对缓解淮河中游干旱缺水、构建江淮水运大动脉、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积极推进省级水网规划建设,全面推进省级水网规划编制,鼓励地方重点在省级水网组织推动、骨干工程建设、数字孪生水网、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目前7个省级水网先导区明确的2500多个项目中。

  • 原文来源:https://www.dowater.com/news/2023-06-02/3785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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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0-25
    •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共发生15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1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9月5日,中核集团所属安徽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谯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5死1伤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安委办函〔2024〕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等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准入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严禁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四、强化分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能力和历史业绩,把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加强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分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分包作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分包队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和“小、散、远”工程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要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力度,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人员纳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治理质量;要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参建单位及时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3日
  •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1-18
    • 据国家能源局1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电力安全监管机制,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应同时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告知书一式两份,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月汇总辖区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清单,并抄送相关派出机构。 四、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所核准(或备案)的电力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规开工等行为。 五、各派出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管执法,切实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 六、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责任等行为,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理的同时,应按照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其列入重点关注或联合惩戒名单。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有关单位在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活动、信用等级评价、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应按规定对其予以相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