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用无人机购置补贴申请者需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的作业量》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1-09

  • 农机网 补贴动态
    】 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不受地形限制,可在复杂环境下进行作业,通过其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能够高效地完成病虫害防控、播种、投饵、作业监测等农业生产任务,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将有效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降低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成本,推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普及,对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原文来源:https://www.nongjx.com/news/detail/96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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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生产需要对农田进行实时、全面的监测分析,利用遥感技术可以为农田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来指导农田管理,实现作物长势的精准探测、开展田间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打破传统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状态。现代农情遥感技术是运用各类主被动探测器,利用卫星、各类航空航天设备不与探测目标直接接触来及时、全面的获取地物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低空遥感技术可以运用多平台搭载不同传感器来获取大规模农田的信息帮助农民及时掌握作物长势、农业灾害等信息,改变传统农业生产长期处于的被动局面。 我国农业生产面临耕地资源少、人口激增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众多因素的困扰,改变传统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的粗犷作业现象,需帮助农民及时掌握可靠的农田信息,全方位、多门类地了解田间作物的生长状况,对于田间管理要做到按时、按需精准作业管理,在节约生产成本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真正地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化、信息化农业发展。低空无人机遥感技术不受传统监测设备监测范围小、分辨率低、视野窄等问题的困扰,又弥补了卫星遥感受天气和云层影响大、重访周期长造成的时间不连续等问题;将无人机遥感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及时准确的精准探测农情信息,对农田管理操作做到定位、定量管理,不仅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在提高利用率的同时也可以解决我国耕地面积少、环境压力大等问题。此外,无人机可加装喷洒系统、播散系统等机载设备,替代传统地面机械及人工作业对地面作物从空中开展农事活动,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作业过程中农药对人员造成的身体伤害及地面作业机械对作物的伤害,节约生产成本的同时可以提高产量。但目前把无人机应用到农业生产环节中指导田间管理操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从农用无人机的机载设备、农情遥感监测及农事操作等方面系统地分析和总结了当前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现状,并为该领域的后期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期望为该领域的研究有所帮助。 1 农用无人机概况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缩写UAV)是靠无线电通讯并可实现自主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它由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无线电控制系统、载荷系统等部分组成。不同的飞行平台可以搭载不同的载荷完成各种指定任务。农业生产中的无人机按作用不同可分为农情信息遥感监测和农事操作两大类型。 1.1 无人机飞行平台 农业中应用的无人机飞行平台按照不同构型主要可分为无人直升机、多旋翼无人机和固定翼无人机三大主要平台,其他飞行平台还包括扑翼无人机和无人飞船等,但在农业生产中应用较少。固定翼无人机是最为理想的低空遥感平台,由于其飞行速度快、续航时间长可以对大面积农田巡航作业来探测农情;但载荷较小,在农业中固定翼无人机多用于搭载小型传感器用于大面积的航拍测绘来进行作物长势分析、作物产量估测、地物目标分类识别等。无人直升机有油动和电动多种类型,具有可原地垂直起降、定点悬停和载重较大等优点,较大的旋翼能产生单一的垂直向下的气流,可以穿透高杆农作物,具有良好的施药效果,在农业生产中主要用于植保喷洒,可用于喷洒粉剂和水剂,但操作复杂,价格相对较高;多旋翼(多轴)无人机在农业应用中最为广泛,具有飞行可靠稳定、高度速度可控、起降灵活、植保作业过程中转场方便、操纵简单、价格较低较低等优点。多旋翼无人机可应用于土壤分析和农作物监测等农田信息获取以及农药喷施等农事操作领域。总而言之,选择合适的无人机飞行平台要综合考虑价格、有效载荷、续航时间、任务特点等多种因素,使得不同设备与无人机飞行平台合理搭配以达到高效的作业效果。 1.2 机载对地观测传感器 以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经验看来,农田种植操作的环境极大地影响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故如何更精确地获取种植环境来了解农田信息成为目前我国农业向信息化、精准化农业发展的重点研究方向。目前我国对小范围农田的信息采集主要还是采用设置监测站、人工检测等方法,采集效率和精确度仅限于能够满足小范围农田需求;但无法满足大范围农田环境监测工作的需求,无人机搭载不同对地观测传感器可以更好地适应大面积农田的监测及信息的有效获取。根据不同农田环境监测需求,无人机可搭载数码相机、多光谱相机、高光谱相机、激光雷达传感器等进行高效、全地面的信息采集,帮助广大农户群众了解农田信息,以此为依据更好的指导农业生产。根据监测波段范围的差异,主要可分为400~760 nm的可见光波段数码相机、400~1100 nm的可见近红外波段多光谱相机、3.6~13.5 μm的热红外波段相机等。可见光数码相机由于成本低、操作简单被广泛应用,航拍图像能获取作物中蓝(450~520 nm)、绿(520~600 nm)、红(630~690 nm) 3波段灰度或者彩色图像,可以直观获得多种作物表型特征及反演多种参数,主要用于农作物分类、保险理赔等领域;多光谱相机价格适中,可获取关于地物的蓝、绿、红、近红外的多光谱信息、纹理信息和结构信息。可以提取用于农作物长势、土壤水分胁迫、地物识别、精细分类、植被覆盖度指数提取、叶面积指数提取、病虫害监测、产量估产等领域的多种参数;高光谱相机成本较高,图像光谱波段连续性强、计算量大,获得更精细的作物冠层光谱信息有利于更准确地反演地物目标的生态生理参数,主要用于农作物长势、土壤水分胁迫等领域的叶绿素含量、叶片含水量等理化参数反演;热红外相机可以获取作物冠层温度信息用于分析作物叶面光合作用和蒸散速率等受环境胁迫的影响。激光雷达传感器成本较高,图像计算量大,可以快速有效地获取用于反演作物株高、生物量等的表面点云信息。总体而言,大范围、高时效、客观准确的农情遥感监测需要搭载不同类型的传感器,快速无损地获取农情信息需要综合考虑传感器的特点、用途和成本等各方面因素。 1.3 机载农机设备 无人机可搭载喷洒系统、播撒系统等替代人力来从事田间作业,可以有效解决人工作业在效率、质量和劳动强度上的不足以及作业的安全问题等;无人机可以搭载多种高信息化、智能化的对地遥感监测设备来获得精准全面的农田信息,同时配合农事操作无人机共筑空天地一体化农田管理体系,在实现高产、高效、低成本的同时减少农药和水的使用,减少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在无人机农药喷洒和种子播散方面,刘泽锋等设计了基于脉宽调制(Pulse Width Modulation,PWM)技术的无人机喷洒系统液泵的变量喷洒控制,减少了农药的过量使用;珠海羽人农业航空有限公司生产的播种无人机在汕头市完成了水稻的精量飞播,提升了水稻播种的机械化水平;张厚东等以无人机为载体在新疆地区撒播毛叶苕子,无人机飞播不受地形地貌的限制,效率极高、节省人力、大大减轻劳动强度。目前,国内的植保无人机在根据农田病虫害的严重程度进行精确喷洒方面还有许多研究工作需要完成。无人机撒播固体肥料和饲料方面,存在颗粒随气流飘散撒播不均匀等问题。无人机飞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前期准备工作比较长,散播均匀度受种子大小密度影响较大,目前实际应用较少。 2 农用无人机的应用现状 2.1 无人机农情遥感在农业中的应用 2.1.1 作物长势监测 作物长势监测主要是监测和分析作物的生长状况和趋势,及时获取田间作物的生长信息可以为农田管理操作提供相关参考。裴浩杰等利用无人机获取的作物的高光谱图像,从NDSI、RSI、SSI中筛选与作物长势相关性好的光谱指数,通过建立的线性回归模型可以很好的监测小麦生长状况。王楚锋等发现利用无人机搭载消费级相机获取可见光波段影像计算的归一化差指数(NDI)与地面实测归一化差植被指数(NDVI)之间的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可用来准确地获取作物长势信息,用于遥感监测油菜苗期长势。Bala等利用Terra Modis反射率数据来估算孟加拉国蒙希甘杰区的马铃薯产量,研究发现植被指数是早期估算马铃薯产量的有效工具。Brovkina等采用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将基于NDVI和PDC光栅的分析成功应用于云杉和银杉的分离,并用于鉴定死树类别,证明了NDVI对云杉树的定性分类的潜力,这种方法可适用于监测当地森林地区的云杉健康状况。目前,多元线性回归、最小二乘法等建模被广泛用于目标作物的长势监测及产量预估。通过无人机搭载不同传感器获取不同波段的光谱信息组合形成植被指数,建立特定类作物不同生长时期的长势监测模型还需进一步研究。 2.1.2 作物遥感估产 作物遥感估产可以实现对地块面积及产量的精确估测,对规模化农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无人机搭载传感器构成的遥感估产系统具有获取信息速度快、成本低、灵活高效的特点,可以选取最优的作业时期获取最优植被指数,建立有效的无人机遥感估产模型。李昂等利用无人机搭载数码相机快速、无损地获取水稻从抽穗期到成熟期的冠层影像信息,研究证明利用数字图像运用K均值聚类算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对水稻产量进行估算。Gong等利用无人机搭载微型数码相机结合光谱混合分析技术对油菜籽产量进行远程估算,研究发现无人机遥感冠层光谱反射率计算植被指数(VI)估算油菜籽产量最为准确。Somard等利用无人机获取的RGB图像与地面信息相结合的技术,采用基于对象的图像分析(OBIA)对泰国的甘蔗产量快速、可靠地估算。Zhao等利用无人机搭载Cuber UHD185成像光谱仪获得稳定的大豆冠层高光谱数据,对山东省嘉祥县的大豆产量进行精确估算。目前基于作物冠层影像数据估算作物产量的模型还需进一步验证优化,为规模化农业种植经营、指导农业合理安排生产提供一种快捷高效的低空管理方案,加快诸如农业补贴、核查申报等政策的推进落地。 2.1.3 作物氮素营养诊断 氮素是作物整个生长周期中不可或缺的营养元素,对于改善作物的光合作用和提高作物生产力至关重要。作物氮素营养诊断在提高作物产量、品质和改善土壤肥力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可以为农技部门和农业生产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农业可持续生产。无人机搭载近地传感器获取作物冠层光谱信息,建立氮素诊断模型并优化地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支持下的精准变量施肥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应用。刘昌华等利用无人机搭载Tetracam Mini-MCA 6多光谱相机获取的植被指数间接诊断作物的氮素营养。Nasi等利用无人机和基于飞机的光谱和摄影测量三维特征估算大麦和草的生物量和氮量,结果表明高光谱相机在氮含量估算中得到的结果较为精确。Zheng等基于无人机的多光谱图像和地面高光谱数据相结合,通过结合选定的植被指数(VIs)和纹理信息来估算水稻植株氮素浓度(PNC)。Liu等利用基于无人机的高光谱数据对冬小麦叶片氮素含量进行定量建模,研究发现BP神经网络建模结果通常优于多元线性回归建模结果,可以精确估算拔节期,叶期和开花期的冬小麦叶片氮素含量。作物氮素营养诊断在农田精准施肥方面尤为重要,准确评估作物氮含量合理优化田间施肥不仅可以实现作物的高质优产而且可以降低过度施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但目前基于无人机数字图像的作物营养诊断仍停留在作物诊断模型的建立,基于营养诊断生成的处方图如何应用到农业生产中指导变量施肥还需进一步研究。 2.1.4 作物病虫害监测 农作物病虫灾害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大范围流行性、暴发性、毁灭性病虫害每年造成大量的粮食损失,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世界粮食产量每年因病害和虫害损失的产量分别占粮食总产量的14%和10%以上。而在我国,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占我国各类农业灾害损失的10%~15%左右。农作物病虫害从小范围发生暴发到大范围流行或毁灭与种植地区的气候特点、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及防治情况等密切相关。利用无人机低空遥感机动、实时、灵活的特征,可以对病虫害发生的位置进行及时监测,做到早期发现,开展早期有效防治,对于压制病虫害的暴发减少粮食产量损失意义重大;同时可以对不同病虫害的暴发方式及蔓延特点进行有效分析,建立不同农作物不同病虫害评估模型和诊断模型,对于快速有效防治具有重要意义。Aylo等利用无人机和拉格朗日模型跟踪马铃薯晚疫病菌在大气中的分布,帮助预测疾病在邻近马铃薯田之间传播的风险,为整个区域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有效帮助。Hunt等利用无人机搭载多光谱相机,研究发现基于特定目标的图像分析可以准确估计的马铃薯甲虫的虫害程度。Stanton等利用小型固定翼系统搭载近红外摄像机,通过试验区域蚜虫密度和NDVI之间的负相关性来评估高粱被蚜虫入侵所造成的破坏程度。黄文江等对农田大面积的作物病虫害探测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总而言之,目前基于无人机遥感监测作物病虫害的还需构建不同作物、不同虫害等级的遥感反演模型,对虫害的暴发位置和受损程度精确监测,准确及时防控,减少虫害造成的损失。 2.2 无人机农事操作在农业中的应用 2.2.1 无人机在航空施药方面的应用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人力成本攀升,加之新型规模化经营性农场的出现及大面积的病虫害爆发对施药效率和精确性提出新的要求,为农用无人飞机航空作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农用植保无人机技术优势突出,具有以下优点: 1)作业效率高。规模作业可达8~11 hm2/h(林果树木8 hm2/h),其效率比地面机械高出3倍以上,比人工喷洒高出100倍,可以大幅度解放劳动力。 2)不受地形限制。农用无人机飞行不受山地、丘陵等复杂地理因素限制,空中作业避免了对农作物的损伤。 3)防治效果好。采用超低空作业和悬疑下沉气流变量喷雾,药液雾化程度好且沉积量和覆盖密度高,高速旋转产生垂直向下的气流不仅可以减少雾滴漂移而且增强了药液的穿透性,使作物正反叶面都能均匀受药,并较长时间的沉积在作物叶面上,便于病虫吸食以达到最优的杀虫效果。 4)植保成本低。据大量实践应用测算,采用农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不仅节水省药而且喷洒成本大大低于地面机械和人工喷洒。 5)安全环保。无人机喷洒农药能明显减少农药的施用量,减少农药对环境的面污染以及对作业人员的身体伤害,符合国家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的要求。 6)是重大病虫害的应急解决方案。在遭遇重大病虫害的年份,农用无人机可快速集结组建规模化的服务网络进行紧急救援,有效抑制灾情的蔓延。 我国航空施药起步相对较晚,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从最初的载人固定翼飞机和载人直升机发展到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目前我国农用无人机飞控技术甚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无人机装备总量和作业面积都处于全球第一,无人植保机市场保有量已经超过30 000架,作业面积从2017年的1.06亿亩次增长到2018年3亿多亩次,标志着我国航空植保发展进入全新时代。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喷药无人机的研制工作,是最先将无人直升机用于农业生产的国家。1987年日本将最先研制的无人直升机R50用于农药喷洒,经过近30年的发展植保无人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人直升机到无人直升机的快速发展,YAMAHA公司研发的无人植保直升机成功解决了日本受地形和地块面积限制不适合载人飞机作业的难题,为日本农业航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2003年无人直升机对水稻的防治面积首次超过有人直升机且此后作业率一直高于有人直升机。1995—2015年,日本的植保无人机保有量从307架增加到2668架。截至2010年底,日本使用农用无人机开展农田防治面积达到96.3万hm2,占航空作业总面积的38%,登记在册的无人飞手14 163人。美国农业航空开始于1906年,发展到现在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具有完善的航空组织体系和质保模式。美国是农业航空应用最广泛的国家,现有农业航空公司2000多家,在用农用飞机约4000架,注册持证的驾驶员3000多名,每年防治耕地面积近3400万hm2,占美国年防治面积40%以上。美国的森林飞防防治和水稻飞防防治完全使用航空飞防作业。 2.2.2 无人机在田间管理方面的应用 在田间管理方面,无人机除了可用于农药喷洒之外还可以用于作物播种、授粉、施肥等,从空中代替人工作业减少了作业过程中农用机械对作物的损害及对土壤的反复碾压,作业效率和质量极高且减轻地面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有利于实现大面积、规模化生产。孔德生等在玉米授粉期间,采用植保无人机空中飞行辅助授粉,研究发现2次辅助授粉玉米亩增产97.10 kg,秃顶率减少7.5%,1次辅助授粉玉米亩增产58.67 kg,秃顶率减少6.13%。李继宇等通过对水稻花粉分布规律受旋翼风场的影响进行研究,为无人机的空中授粉作业提供了相关参考。在无人机播种方面,我国已将无人机飞播技术应用于水稻播种,2019年春耕期间在广东省阳江市雅韶镇八一村为广大农户进行无人机水稻播种,成功的解决了人工插秧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的难题。高志政等针对无人机播撒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对撒播技术特点和应用方向及当前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无人机撒播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中具有可行性和优越性,是加速实现我国农业生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3 展望 总而言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农事操作两类无人机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我国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无人机搭载传感器对地遥感监测及时获取准确的农田信息,对作物长势、土壤信息、农业灾害等进行有效动态监测,与卫星遥感监测及地面传感器监测互补共筑空天地一体监测系统,生成准确的农田“诊断图”并结合农田实际情况应用到指导田间生产中,指导田间管理做到按时按需对作物进行精准化施肥、施药及灌溉管理。 目前无人机在遥感监测和农事操作等农业应用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在遥感监测方面,需创建不同作物的反演模型及信息库;无人机监测数据与地面监测及农用作业机械数据耦合;在农事操作方面,无人机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还不能完全满足应用需求;缺乏配合无人机使用的航空植保剂及助剂;缺乏有关无人机行业应用的标准体系的建设。为推动农用无人机更好的在农业生产中应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将是重点。 3.1 无人机技术与精准农业结合发展 精准农业是在3S(GPS、GIS和RS)等高新技术与现代农业相结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资和农事操作进行定时、定位、定量的科学管理,以最少的投入获得优质高产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无人机以其灵活、高效的特点可以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农田生产管理者施肥、施药和灌溉等提供可靠依据。无人机搭载传感器可对农田土壤水分含量、植被指数、作物养分胁迫等进行监测反演得到不同作物的信息库模型,把农田分成许多个小的操作单元来进行精准化管理,根据农田中不同位置作物的不同生长情况变量施肥、施药以及分区灌溉等以达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无人机可以根据农田不同位置遭受不同虫害程度的作物进行喷头精准变量的控制智能化施药,无人机技术与精准农业结合发展可以极大地推动精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3.2 无人机与航空植保剂配合使用 众所周知无人机喷洒农药过程中药滴受旋翼风场、迎面风力和环境风力共同作用飘移现象比较严重,除喷头与旋翼的安装位置有关外还与所施药剂的物理特性有关。目前植保无人机配套专用制剂相对缺乏或技术不够成熟,只能靠提高常规农药的浓度来进行植保作业。目前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尚无配合植保无人机使用的专用制剂或助剂注册登记,许多农药生产商和无人机龙头企业也开始投入到无人机飞防制剂和助剂的研发中,通过改变雾滴直径大小及利用蒸发抑制剂和沉降剂来减少雾滴在下降过程中的蒸发程度。在农业部制定的《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中规定要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国内唯一拥有纳米农药知识产权的南京善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纳米农药在多地用无人机喷洒进行病虫害防治实验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防治成果,无人机纳米制剂一旦投入大面积推广使用,可以减少我国现有农药使用量的30%以上,充分发挥其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特点,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农药的减施增效。 3.3 完善相关体系标准 由于我国无人机市场门槛较低,监管法律法规欠缺且相关行业标准不够健全,国家对于无人机农机购置补贴只在某些地区推行,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普及推广应用。为约束农用无人机的安全飞行并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应突破地区限制在国家层面加强无人机质量技术要求、操作人员驾驶培训、作业规范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无人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地及在行业中的应用发展。无人机植保施药标准、防治效果评估标准与作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也将大大规范植保无人机的行业应用。 4 结束语 农用无人机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农情信息并从空中辅助农事操作,是精准农业领域应用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他传统监测方式和传统地面作业机械无法比拟的优势。随着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各地土地流转的实施及规模化经营性农场的出现农用无人机为生产管理者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先诊断后管理,对田间操作管理定时、定位、定量的精准化管理将极大地推动农业朝着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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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5-30
    • 为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29日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包括8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 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4.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推动在沪央企、其他省市在沪国有企业参照我市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 5.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三)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各区政府) (四)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8.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10.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稳岗补贴为申请享受、吸纳就业补贴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1.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市区联动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房屋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2.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抢抓农时推动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在具备条件后有序推动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会展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13.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严格实施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4.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5.保障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二)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16.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17.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三)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18.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面对面沟通,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视频会议、外资企业政企沟通线上圆桌会议等形式,主动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和建议,建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总部企业走访沟通力度,切实修复和提振外资企业信心。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离效率。市贸促会免费为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有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退还和缓交。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贸促会、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更好发挥外贸外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19.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和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重点用于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一)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20.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21.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2.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及前置仓布点建设,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 (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用好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创办、市财政局) 25.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27.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 28.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29.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强资源性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31.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各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32.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三)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3.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4.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市区合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6.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7.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和政策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38.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3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扩大纾困范围,优化纾困流程,提高纾困基金运作效率,积极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40.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41.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42.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保障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七、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43.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各区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44.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服务,2022届院校毕业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45.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6.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7.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在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政府) 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48.完善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确保金融、贸易、航运、科创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转。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优化种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科创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为企服务 49.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在“一网通办”、随申办、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市、区两级稳商招商服务协调机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服务台账”,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区政府) 50.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实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