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化,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农用无人机购买者给予政府资金补贴,进一步推动无人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本次补贴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为农民的,应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开展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应拥有参加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内容组织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的操作人员。 申请补贴的机具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受本文发文日期影响)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在申报补贴前,补贴机具应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200亩次(含)以上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 补贴资金和标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广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下表)执行。 补贴产品条件 补贴产品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补贴产品应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产品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补贴申报流程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办理事项按《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桂农规〔2024〕9号)中的常规机具操作相关规定进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机具产品合格证; (四)“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五)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的拓印膜; (六)不少于200亩次(含)的植保或播种等作业量证明(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七)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为机主本人的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操作人员非机主本人的,除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外,仍需提供机主和操作人员的合同、协议等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