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 从 "深度结合" 到全域融合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文化和旅游" 解读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4-09
  • 来源 : 中国文化报 作者 : 席建超 发布时间 : 2018-4-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后国务院出台的第 1 个关于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出台标志着全域旅游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全域旅游工作将随着文化和旅游体制性障碍的打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家全域旅游格局下,文化和旅游的 “ 全域融合 ” 又该如何实现呢?

      早在 2009 年,原文化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此次机构改革后,推进全域旅游工作首先要面对的是文化和旅游在本部门内如何融合发展的问题。如何实现由文化和旅游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的 “ 深度结合 ” ,转变成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域旅游示范区的 “ 全域融合 ” 行动,全域旅游将成为检验机构调整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试验田和试金石。

      因此,认识和理解《意见》中文化和旅游的关系,有助于推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对照《意见》全文笔者发现,其九大部分中有 8 个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将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进行论述,而关于 “ 文化 ” 字面表达有 19 处之多。

      总体上看,《意见》充分体现了 “ 文化为魂,旅游为体 ” 的融合特征,通过旅游的产业化、市场化手段,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类型和供给方式,培育旅游市场品牌,让更多文化资源、文化产品发挥作用;以文化旅,以文促旅,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旅游消费氛围,推进全域旅游优质发展。

      融合载体:新平台、新目标

      根据《意见》,全域旅游发展对文化和旅游的最大贡献就是搭建了更为广阔的融合发展平台。这种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文化和旅游行业在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艺演出场所等特定场所的简单结合,而是以 500 个有完整行政建制为基本单元,总面积为 180 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近 1/5 空间上进行全产业联动、全要素整合、全民化参与的全域化产业发展。这个崭新的融合平台对文化和旅游产业有新的目标要求。

      第一,推进建立以文化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新模式。这种模式立足国家战略需求,能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综合性产业发展特征,发挥其对保增长、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以文化为魂、旅游为体,通过文旅融合、产业培育,构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这种模式对目前许多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级贫困县的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进程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创新市场机制驱动的文化强国建设新模式。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其重点不仅要关注文化保护和传承,更要重视文化创新和生产,把文化保护以及传承创新变成一种社会公众自觉、自愿、自发的行动,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规律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全域旅游文化和旅游产业化推进将为这种模式的建立提供有益的探索。

      融合目标:以文化旅,优质发展

      《意见》设定的三大原则、四大目标中,以文化旅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实现优质发展成为全域旅游重要目标导向。

      除了旅游发展全域化目标要求 “ 构建 …… 人文社会环境和放心旅游消费环境 ”, 旅游供给品质化强调 “ 提升 …… 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产品、体验产品、定制产品 ” 外, “ 因地制宜,绿色发展 ” 的基本原则要求 “ 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的特色,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推行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 ,凸显了文化在全域旅游发展中的特殊重要地位。

      这种 “ 各具特色、差异化 ” 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本质上要根植于各个创建单位地域范围内源远流长、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区域的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等文明表现。这种地域文化中的 “ 文化 ” ,可以是单要素的,也可以是多要素的。

      这就要求,全域旅游创建中不仅要有标志性地域文化宣传符号,更要有对我国各地特色地域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传承、包装和提升,形成具有区域 IP 特点的地域文化个性化符号传递和全域化整体风貌表达。

      融合路径: “ 旅游 + 文化 ” ,联动融合,协同推进

      《意见》中,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涉及 4 条 13 个领域内容,但从具体来看,不是 “ 旅游 +” ,而是 “ (旅游 + 文化) +” 的联动成为推进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和产品创新最基本、最核心的推手,渗透于所有新业态领域。《意见》包含着 3 种融合发展路径。

      第一, “ 文化 + 旅游 ” ,传统文化资源直接旅游化利用,主要包括 “ 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 ‘ 四名一体 ’ 全域旅游发展模式。 ”“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研学旅游产品。 ”“ 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 ”

      第二, “ 旅游 + 文化 ” ,即现有旅游产品的品质化提升,重点为 “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和旅游产品文化含量。 ”

      第三, “ 其他行业领域 + 文化 + 旅游 ” 的泛文化旅游产业培育。这涉及以文化创意为连接点,以发展旅游为目标,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等行业领域的融合,这些也是目前 “ 旅游 + 文化 ” 融合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如农业领域 “ 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培育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美丽休闲乡村 ” 。在工业领域,其融合建设包括 “ 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展工业旅游 ”“ 积极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海洋公园,发展 ‘ 森林人家 ’‘ 森林小镇 ’” 以及 “ 开发建设生态旅游区、天然氧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气象公园等产品 ” 等。

      融合主体:骨干引领,小微突破

      市场主体的培育是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前提。《意见》中强调了要培养多层次、多类型旅游市场主体的意见,如 “ 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 。

      尽管《意见》中没有直接提及 “ 文化 + 旅游 ” 市场主体的表述,其实在目前各地新成立的、国企或私营旅游企业中,有 60% 以上的企业都冠以 “ 文旅集团 ” 的名称。

      《意见》中特别强调了 “ 大力推进旅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旅游创客行动,建设旅游创客示范基地 ”“ 落实中小旅游企业扶持政策,引导其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 的相关表述,更适应在城市和乡村旅游业发展中,文化旅游企业大多微型、专业、精品、特色、创新的特点,符合文化旅游融合的发展趋势。

      融合基础:本底资源,全域保护

      本次《意见》中,专门凸显了 “ 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 的重要性。全域旅游发展基础和前提是旅游目的地的城市、乡村和自然人文环境,是城市、乡村旅游业发展和设施 “ 旅游化 ” 的改造。但这种保护不再局限于过去文化文物部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 “ 强化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依法保护名胜名城名镇名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镇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构筑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城乡建筑风貌。 ”

      这种保护本质上是对旅游目的地以本底自然生态和文化环境为对象进行全域资源环境保护,并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去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 “ 两山 ” 理论,实现 “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 的保护目标。

      融合环境: “ 以文化人 ” ,共建共享

      《意见》中强调了 “ 以文化人 ”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进文明旅游,建立共建共享的全域旅游治理模式。 “ 以文化人 ” ,不仅是 “ 面向目的地居民开展旅游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居民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 ” ,推进当地社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同时也体现为旅游者文明旅游行为倡导,要 “ 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全面推行文明旅游公约,树立文明旅游典型,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促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 。也就是说,当地社区居民和旅游者行为的改变,需要文化潜移默化的 “ 化人 ” 途径,并逐步树立 “ 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 ” 的理念,最终建立起内外共享、全民共建的全域旅游目的地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本文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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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需求导向。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用先进科技手段,助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服务模式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文化和科技两种思维、缺乏交融的软肋,补齐文化发展缺少核心技术支撑的短板,以体系化思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坚持统筹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作用,统筹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统筹应用示范与成果推广,引领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总体部署,建成若干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协同攻关的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成10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加强智能科学、体验科学等基础研究,开展语言及视听认知表达、跨媒体内容识别与分析、情感分析等智能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开展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开发,推动类人视觉、听觉、语言、思维等智能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   加强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数字化采集与管理、多媒体内容知识化加工处理、VR/AR虚拟制作、基于数据智能的自适配生产、智能创作等文化生产技术研发;开展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等文化传播技术研发;开展文化产品价值评估与版权交易、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推荐、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评测等文化服务技术研发;开展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追踪、舆情分析与内容安全监管、文化艺术品鉴定等文化管理技术研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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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14
    • 文旅资源发〔2018〕9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11月15日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促进乡村旅游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为实现我国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贡献。(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注重开发与保护并举,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和乡村特色风貌的保护,强化有序开发、合理布局,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以农为本,多元发展。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农民的全过程参与,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经营主体投入乡村旅游的发展,释放乡村旅游发展活力。——丰富内涵,品质发展。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和乡俗风情,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吸收现代文明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农村农民精神面貌,丰富乡村旅游的人文内涵,推动乡村旅游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加快乡村旅游与农业、教育、科技、体育、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文物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二、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四)优化乡村旅游区域整体布局推动旅游产品和市场相对成熟的区域、交通干线和A级景区周边的地区深化开展乡村旅游,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围绕服务中心城市,重点推进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鼓励中西部地区围绕脱贫攻坚,重点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镇,打造“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大环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东北地区依托农业、林业、避暑、冰雪等优势,重点推进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民俗旅游等,探索开展乡村旅游边境跨境交流,打造乡村旅游新高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体育总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东、中西部旅游协作,促进旅游者和市场要素流动,形成互为客源、互为市场、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对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乡村旅游的支持,促进城乡间人员往来、信息沟通、资本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注重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性,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壁垒,统筹规划,协同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各地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和发展状况调查,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制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符合当地实际,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尊重村民发展意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注重规划衔接与落地实施。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并实行特殊保护。独立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七)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提升乡村景观,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地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城市与游客相对聚集乡村旅游区间开通乡村旅游公交专线、乡村旅游直通车,方便城市居民和游客到乡村旅游消费。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引导自驾车房车营地、交通驿站建设向特色村镇、风景廊道等重要节点延伸布点,定期发布乡村旅游自驾游精品线路产品。加强乡村旅游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停车、环卫、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厕所建设、改造和设计,注重与周边和整体环境布局协调,尽量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配套设施始终坚持卫生实用,反对搞形式主义、奢华浪费。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推动建立乡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有条件、游客数量较大的乡村旅游区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强化解说、信息咨询、安全救援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商品购物、文化展演、民俗体验等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九)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在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物资源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发挥文物资源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农村地区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手工艺、优秀戏曲曲艺等传承发展,创新表现形式,开发一批乡村文化旅游产品。依托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鼓励乡村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在乡村地区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对接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科普、文化体验等多样化需求,促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升级,加快开发新型乡村旅游产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业公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田园综合体、农业庄园,探索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新业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乡村旅游和中医药相结合,开发康养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源,开发建设乡村民宿、养老等项目。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民宿,在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上实现提升,完善行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精准营销,避免盲目跟风和低端复制,引进多元投资主体,促进乡村民宿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农副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体育总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制定完善乡村旅游各领域、各环节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经营者、管理者、当地居民等技能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当地居民旅游观念和服务意识,提升文明习惯、掌握经营管理技巧。鼓励先进文化、科技手段在乡村旅游产品体验和服务、管理中的运用,增加乡村旅游发展的知识含量。大力开展专业志愿者支援乡村行动,鼓励专业人士参与乡村景观设计、乡村旅游策划等活动。探索运用连锁式、托管式、共享式、会员制、分时制、职业经理制等现代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旅游的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十二)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树立乡村旅游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形象,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各地整合乡村旅游优质资源,推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乡村旅游品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开展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精品村、精品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群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等品牌。(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发挥政府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活动,拓宽乡村旅游客源市场。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资源,利用旅游推介会、博览会、节事活动等平台,扩大乡村旅游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支持电商平台开设乡村旅游频道,开展在线宣传推广和产品销售等。(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十四)探索推广发展模式支持旅行社利用客源优势,最大限度宣传推介旅游资源并组织游客前来旅游,并通过联合营销等方式共同开发市场的“旅行社带村”模式。积极推进景区辐射带动周边发展乡村旅游,形成乡村与景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的“景区带村”模式。大力支持懂经营、善管理的本地及返乡能人投资旅游,以吸纳就业、带动创业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人带户”模式。不断壮大企业主导乡村旅游经营,吸纳当地村民参与经营或管理的“公司+农户”模式。引导规范专业化服务与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广多方参与、机制完善、互利共赢的新模式新做法,建立定性定量分析的工作台账,总结推广旅游扶贫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突出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好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提高农民参与性和获得感。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资金、技术、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鼓励企业实行保底分红。支持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乡村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扶贫项目,引导贫困群众对闲置农房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带贫减贫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益。支持当地村民和回乡人员创业,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鼓励乡村旅游企业优先吸纳当地村民就业。(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整合资金资源,强化要素保障(十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提升村容村貌,改善乡村旅游重点村道路、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按规定统筹的相关涉农资金可以用于培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依法合规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旅游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现融资。鼓励保险业向乡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乡村旅游的保险产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乡村旅游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县、乡镇党政领导发展乡村旅游的专题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送教上门、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乡村旅游培训。各级人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扶贫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加大对乡村旅游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培养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组织引导大学生、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统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督导机制,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