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长江禁捕出重拳》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1-03-31
  •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 ,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换句话说,这些水域不论季节都不能捕鱼了。而此前一年,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经按要求实现了全面禁捕。   一年来,这些保护区和重点水域的禁捕令执行得怎么样?怎么打击非法捕捞?从大保护出发,怎么实施更合理更严格的禁渔呢?   江苏扬中市位于长江下游的江心,刀鱼、鮰鱼、河豚等名贵的洄游鱼种在这个江段最为肥美健壮,江鲜价格能高达几千元一斤。江苏省从 2019 年就实行长江干流和保护区全面退捕,禁止非法捕捞。 2020 年 7 月 31 日凌晨,警方在扬中捣毁非法捕捞团伙的其中一个窝点。   这是一个隐蔽很深的跨区域 “ 捕运销 ” 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扬中自 2019 年退捕以来,政府安置所有渔民上岸转业,为防止返捕,登记回购全部渔民的渔船进行拆解,江面上已经见不到渔船。     那么这个非法捕捞团伙的船在哪里呢?   长江 81 号黑浮附近沙洲有大片鱼塘,鱼塘堤坝的外滩上种植了各种树木,形成一片郁郁葱葱的江滩树林。渔船一钻进这片树林就像消失了一样,从外面根本看不到。   附近沿江几个无处藏身的非法捕捞团伙都看中了这片树林,他们勾结树林旁边的鱼塘承包户徐某林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庞大的偷捕团伙,白天把渔船藏在树林里,深夜开船到江心使用无鳞机和电抄网两种电捕工具疯狂捕鱼。经循线追踪,公安部门查获,这个 “ 捕运销 ” 一条龙犯罪团伙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7 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5 起。   扬中这个非法捕捞团伙使用的渔船都是没有船名号、没有船舶证书、没有船籍港的 “ 三无 ” 船舶。一直以来, “ 三无 ” 船舶都是沿江有关部门和地方渔政重点治理或打击的对象,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集中开展涉渔 “ 三无 ” 船舶大排查,已经累计处理 “ 三无 ” 船舶 3 万余艘。它作为犯罪工具同样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对 2020 年下半年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情况的分析显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多发的势头已经得到明显遏制,刑事案件发案数逐月大幅下降,但是另一个数据却在上升: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查扣的涉案船舶中, “ 三无 ” 船舶占比达 60% 以上。   2020 年建档立卡锁定的是合法渔民和渔船,他们全面退捕上岸之后,仍在进行非法捕捞的 “ 三无 ” 船舶既是对合法退捕渔民的伤害,也是对经济秩序的极大危害,清理取缔 “ 三无 ” 船舶的紧迫性就凸显出来。 “ 三无 ” 船舶量大、点多、分布广,没有牌照。管理它的部门比较多,各部门管理之间的缝隙就成为了漏洞,不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情况下, “ 三无 ” 船舶事实上是 “ 没人管 ” 船舶。开展长江大保护,就要求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在自己的职责上往前跨一步,推进无缝衔接和全面覆盖,联合排查,集中清理,全面取缔,消除非法捕捞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   把江面上的船舶管理好,是打击非法捕捞的先决条件。而由于江面上日益严厉的监督和巡查,非法捕捞活动的范围也从江面向两岸转移。这里是湖北嘉鱼县的江段,岸线蜿蜒曲折,许多长江珍贵鱼类在这里栖息繁殖,属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0 年汛期,这里发生了一起极为特殊的非法捕捞案件。   警方得到线索,有人在滩涂上围垸捕鱼。围垸捕捞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   长江流域有很多在滩涂上围江造田形成的民垸,民垸四周有堤坝挡着江水,老百姓在垸里耕作、养殖。每逢长江涨水,江水漫过民垸的堤坝,与长江连为一体,大量长江里的鱼类随水流进入民垸觅食。   2020 年长江汛情持续一两个月,江水水面下降后民垸要开堤让洪水回流长江。按照洄游规律,进入民垸的江鱼也将随着退水的潮流返回长江。围垸捕鱼的方式就是退水时,在民垸通往长江的堤坝口处布网,拦住鱼类返回长江的必经通道,从而把鱼困在民垸内一网打尽。   顾不上当时还在洪水期,公安部门立即沿江分组展开摸排。   经过几天几夜的实地侦查,警方在归粮洲民垸的偏僻水域,发现了这个围垸捕捞的团伙正在趁着夜间大肆捕捞江鱼。团伙头目雇佣十几个当地村民,同吃同住在一个水闸旁边的二层楼房里,使用渔政部门禁用的 “ 绝户网 ” ,布下 “ 迷魂阵 ” ,引诱困在民垸内的江鱼入网,大小通吃,无差别、灭绝式捕捞。每天夜间分批轮流起鱼、转运,人员分工明确,实行机械化操作。   2020 年 9 月 18 号晚上,警方在现场一次性缴获鱼重 2589 公斤,其中有四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第二天,这些胭脂鱼和其他所有查获的江鱼一起被放归了长江。   湖北省在 2018 年就对全省境内 83 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永久性禁捕。依农业部门规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两岸的边界是以十年一遇洪水位来界定的,这个范围内的滩涂民垸也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围垸捕捞将受到严厉打击。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共有 332 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涉及到长江流域的天然水面接近三分之一,在剩余的三分之二非保护区的江段,同样有不少民垸滩涂。围垸捕捞是对长江鱼类安全回流的最大威胁,引起专家关注。   长江大保护以来,沿岸的滩涂湿地包括历史原因在上面开发的民垸,按要求都将退出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准确认定相关专门性问题,对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域和时间,依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通告确定。专家建议禁渔区域以水为界,只要水能够涨上去的地方,比如滩涂民垸就应该纳入禁捕范围。长江实行全面禁捕,也应当禁止围垸捕捞。   长江实行十年禁捕,不仅仅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据了解,我国是世界水产的第一大国,目前我们养殖的水产品,完全可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吃野生江鱼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渔业专家告诉我们,从食用安全性上来讲,养殖的鱼类比野生鱼更加可控。 “ 不食长江鱼,不食子孙鱼 ” 就是我们对禁捕工作的配合,对长江大保护的支持。

相关报告
  • 《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7-16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要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有关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二是强化转产安置,保障退捕渔民生计。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抓紧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做到精准识别和管理。要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其纳入相关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三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补助资金。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资金需求,鼓励有关省份统筹油补等相关资金。要合理确定本省(直辖市)补助标准,做到省域内基本平衡。加快配备禁捕执法装备设施,提升执法能力。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五是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各地要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六是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通知》还同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订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贯彻执行。 分享到: 更多 更多>> 动物“宝宝” 近一段时间,地处海口的海南热带野生动植物园的动物“宝宝”吸引了不少游客,形成了观赏游览的高峰期。
  • 《长江开启“十年禁捕”,洄游鱼类仍在寻找“出路”》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03
    • 如果四年一度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大会没有因为疫情推迟,中国长江白鲟功能性灭绝的事实很可能已在今年6月录入IUCN红色名录,成为又一个正式和人类告别的物种。 2019年12月底,中国研究人员在一份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估计长江最大的鱼类白鲟可能已在2005年灭绝,最晚不晚于2010年。 这个迟到的消息,意外成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捕”的前奏。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开启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这是中国2016年启动的“长江大保护”战略的举措之一。 禁捕让人对长江鱼类的保护与种群恢复更多了一份迫切期待。 不过,这样史无前例的全流域长期禁捕,恐怕无法解决和白鲟一样的洄游鱼类所面临的威胁。因为根据上述论文,造成白鲟灭绝的主要原因不仅是过度捕捞,还有栖息地的破碎化,而这是禁捕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生态修复项目来配套解决。 禁捕所无法解决的 从设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到实施春季休渔制度,再到彻底禁捕,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保护没有跑过长江的捕捞和开发,结果不仅是渔业减产,更是长江生态系统的严重衰退。 在9月27日“世界河流日”,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8家科研院所共同发布的《长江生命力报告2020》将长江干流生命力指数总体定为“B-”,说明长江确实“病”了,而且中游区域和洞庭、鄱阳、太湖和巢湖“四大淡水湖”的水生态指数更低于干流总体水平。 上世纪50年代,人们运用简单的捕捞方式在长江流域每年获得的捕捞量超过42万吨,而如今运用现代捕捞技术每年的捕捞量却不足10万吨。用中国科学院院士、鱼类生物学家曹文宣的话说,长江的鱼已经少到渔民用正常渔具很难捕到鱼,只能用非法渔具。 前述宣布白鲟灭绝的论文的通讯作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危起伟曾在2017年参与了长江摸底调查,发现除了白鲟,另有140种曾有过记录的鱼类也未被搜寻到,其中六成是濒危物种。他向媒体表示,其中一些品种可能也已经灭绝。 白鲟。图片来源:Alamy 曹文宣自2006年便提出长江应禁捕十年,让鱼类资源休养生息,因为长江中的很多经济鱼类性成熟的周期在三至四年,十年时间可以让它们繁殖两至三代。 不过,洄游鱼类的状况要复杂得多。江海洄游鱼类中华鲟,野外种群在上世纪80年代还有2000多尾,2013年后骤降到不足100尾;江湖洄游型的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在2007年长江中游产卵规模仅为1986年的1%,后因保护措施勉强恢复至1/5;还有河道洄游型的圆口铜鱼,被认为“极有可能成为长江上游第一个因水电开发而灭亡的特有鱼类”。在中国科学院水生所的一份研究看来,它们都是江湖坝闸工程的典型受害者,恐非禁捕一力可以拯救的。 曾经,白鲟每年3、4月从长江中下游洄游到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产卵。但自从上世纪80年代长江中游的葛洲坝大坝修建,这一年一次的旅程便被截断了。 今年初,在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白鲟灭绝的原因是“洄游通道阻隔、产卵场消失、过度捕捞、航运、水污染和饵料鱼类资源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危起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葛洲坝的建设是白鲟灭绝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白鲟、中华鲟、长江鲟(达氏鲟)这些长距离洄游鱼类念念不忘的金沙江,如今已经修建了相当于两个三峡的发电量的四座梯级水电站。而喜好急流的圆口铜鱼,在三峡蓄水后失去了大量栖息地,随后又因为金沙江、雅砻江梯级水电开发导致其上溯洄游通道和受精卵及仔稚鱼下漂通道的阻断,使种群规模急剧下降。 作为全国最大的“水电基地”,金沙江全流域一共规划了20多座水电站。中国国家审计署2018年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10省份建成的小水电达2.41万座,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河湖洄游的“四大家鱼”,还面临着通江湖泊上的坝闸威胁。如前文所述中国科学院武汉水生所的研究指出:“长江流域的附属湖泊除了鄱阳湖、洞庭湖和石臼湖外均建有闸坝”,加上水电站,长江上各类闸坝近5万座。 除了不能回到产卵地,闸坝导致的栖息地破碎,以及对河流流速、水温、水量带来的变化,也改变了洄游鱼类的卵和幼鱼生存环境,进一步降低了鱼群存活率。 金沙江的乌东德水电站。图片来源:Alamy 一种补救办法,是在水利工程上修建鱼类的洄游通道。不过,现有闸坝修建鱼道的数量寥寥。一项研究提到,葛洲坝80年代初采用了增殖放流来补充鱼群资源,此后近20年,多数新建大坝都放弃了鱼道。直到2006年后,受政策影响,水电工程环评报告中鱼类保护措施才开始强化。 中国修建的第一座大型鱼道,是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鱼道,长1423米,上下游水位落差15米,可供中华鲟、鲥鱼等鱼类靠自力抵达上游。不过目前尚未观察到受保护的珍稀鱼类通过。当前鱼道修建和规划最多的地方是在以四川为主的西南山区,不过水位落差通常只有几米。 不过,在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上海区域主任(原中国淡水项目主任)任文伟看来,目前国内的一些鱼道离实际的保护洄游性鱼类的作用还有不少距离,有些还在试验阶段。他认为,用鱼道解决洄游鱼类因为水利工程面临的阻隔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跟上。 洄游通道的阻隔并非中国特有的问题。世界鱼类迁徙基金会(World Fish Migration Foundation)在2020年7月发布的报告《洄游淡水鱼类地球地球生命里指数》指出,1970至2016年间,世界范围内洄游淡水鱼类种群减少了76%,而水坝和其他河流障碍物对此负有重要责任。而美国数十年来的移除水坝运动则有效减缓了该国洄游淡水鱼类的衰退。。 问题也不限于闸坝。世界自然基金会最新发布的一份针对全球淡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紧急行动方案指出,保护这些洄游鱼类和它们的生境,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这包括改善水质、保护及恢复关键栖息地,以及水库的“生态调度”等。 放大“一丝希望” 在任文伟看来,在葛洲坝存在且没有鱼道的前提下,中华鲟这种长江仅存的,且同样面临功能性灭绝的江海洄游鱼类的保护,只能探讨保护其在葛洲坝以下尚存的栖息地。 他告诉中外对话,目前中华鲟的自然繁殖还有“一丝希望”——近五年来,科研人员在长江口偶尔能监测到中华鲟的幼体,这是多年来没有过的现象。这说明中华鲟正在设法适应人类造成的洄游范围的改变,发展出了新的产卵场以取代上游的金沙江。于是,它们在哪里产卵变成一个人们争相探讨的话题,学者们一般认为是在葛洲坝以下80到100公里。目前湖北省在宜昌建立了一个“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葛洲坝至枝城杨家溪,全长约60公里。 “关键是如何将这一丝希望放大”,任文伟说。他认为“十年禁捕”无疑有助于此,因为随着小型鱼类种群的恢复,长江的淡水生态系统也会逐渐恢复起来。另外,对每年数百亿吨入江污水加以治理,无疑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华鲟的生存繁衍。 水库的“生态调度”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手段。通常水库调度是从发电、防洪和灌溉的目的出发,而生态调度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他告诉中外对话,中华鲟是一种冷水鱼,其产卵的适宜温度一般在16-20摄氏度之间,而由于上游众多水库叠加的滞温效应,导致其产卵的10月至次年2月水温升高最多达3.6度,并要在1个多月后才回落至20度以内,造成中华鲟繁殖推迟。在葛洲坝以上尚有产卵场的“四大家鱼”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除了水温,流量同样影响鱼类繁殖。另外,三峡水库春季防洪调度增加流量会影响“四大家鱼”的自然繁殖,而秋季蓄水,减少流量,又影响中华鲟的自然繁殖。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三峡以上一系列梯级水电站的综合调度。 为促进“四大家鱼”的自然繁殖,2011年以来,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组织下,三峡集团曾连续7年共开展10多次三峡水库生态调度试验,通过改变水库下泄流量过程,人工创造了适合“四大家鱼”产卵繁殖所需的水文、水力学条件的洪峰过程。2017年,溪洛渡、向家坝和三峡三座水库首次实施联合生态调度试验。这些调度过程中均发现了“四大家鱼”的大规模自然繁殖现象,产卵量较以往年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说明流域水库生态调度试验对促进“四大家鱼”自然繁殖效果明显。 任文伟说,生态调度不仅被用来帮助鱼类繁殖,还被用来满足人的需要。比如2014年三峡水库曾经专门启动生态调度,压制长江口咸潮,保护上海青草沙水源地。 用他话说,生态调度就是“尽可能同时满足人的需求、鱼的需求,和鸟的需求”。尽管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他认为长江流域的生态调度“目前还有很多优化的空间,需要更多的基础研究和科学试验来支持”。 迈向全流域协调 生态调度是一项典型的需要跨部门、跨地域配合的工作,而这种配合在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工作中,恰恰尤为缺乏。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曾在今年初农业部的一个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各管理部门间没有通力协作是致使长江水生物种没能保护好的原因之一。而拦河筑坝、水域污染甚至挖沙采石等多重不利因素最终导致长江水生生物持续衰退,也是共识。 长江从西向东曲折绵延6300公里,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媒体介绍,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有30多部法律授权给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在地方则属于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能,架构庞大而复杂。 有时恰恰是部门与属地之间的竞争格局造成了对鱼类栖息地的阻隔分割。一个典型例子是,三峡截流后降低了下游水位、减少了长江涌入湖泊的水量,在枯水季鄱阳湖水甚至会倒流入长江。为了保障本地用水,许多通江河湖都在沿江修建了闸口,如缺水便在长江放水时收水。鄱阳湖也曾计划在江湖间建设长2.8公里的混凝土大坝,以保护当地生态用水,所幸最后并未执行。 长江管理职能的分散,还导致各项生态数据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由于用途各异,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长江缺乏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而且也没有系统性的生态数据摸底,这让保护很难落到实处”,任文伟说。比如,在鱼类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方面,他建议流域内部分因禁捕而面临转岗的渔民进行系统培训,让他们成为部分鱼类种群数据的监测人员,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平台把这些数据实现共享。这样一来,有了这些系统监测的数据,长江生态保护得好不好就不再仅仅是人说了算,而更要是“鱼说了算”。 2019年12月,紧随长江禁捕令的发布,《长江保护法》草案也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的说法,不同于现有的水事立法,这是一部从流域整体生态系统出发的保护法。此外,草案还提出,将“生物完整性指数”纳入长江流域标准体系建设,以克服当前水环境质量标准仅采用化学指标因而不足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缺陷。 在草案说明中提到,长江保护法将“科学合理划定各方职责边界,理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据农业农村部官员介绍,协调机制的相关规定,贯穿于整部草案,涉及多部门协同或职责交叉的工作,以解决管理体制中的“九龙治水”问题。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明确“国务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 但是,对于光靠“协调机制”是否就能有效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合作,仍存在疑问。吕忠梅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不设立一个对流域事务拥有决策权的特别机构,那么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对于初审稿中的“协调机制”她发问道:“没有机构,何来职责?没有职责,何以协调?”任文伟则告诉中外对话:要实现立法目标,“当务之急是要成立一个相对强势的流域管理机构,设立一套健全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否则,法律的落实仍然是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