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长江禁捕出重拳》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1-03-31
  • 从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 ,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换句话说,这些水域不论季节都不能捕鱼了。而此前一年,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经按要求实现了全面禁捕。   一年来,这些保护区和重点水域的禁捕令执行得怎么样?怎么打击非法捕捞?从大保护出发,怎么实施更合理更严格的禁渔呢?   江苏扬中市位于长江下游的江心,刀鱼、鮰鱼、河豚等名贵的洄游鱼种在这个江段最为肥美健壮,江鲜价格能高达几千元一斤。江苏省从 2019 年就实行长江干流和保护区全面退捕,禁止非法捕捞。 2020 年 7 月 31 日凌晨,警方在扬中捣毁非法捕捞团伙的其中一个窝点。   这是一个隐蔽很深的跨区域 “ 捕运销 ” 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扬中自 2019 年退捕以来,政府安置所有渔民上岸转业,为防止返捕,登记回购全部渔民的渔船进行拆解,江面上已经见不到渔船。     那么这个非法捕捞团伙的船在哪里呢?   长江 81 号黑浮附近沙洲有大片鱼塘,鱼塘堤坝的外滩上种植了各种树木,形成一片郁郁葱葱的江滩树林。渔船一钻进这片树林就像消失了一样,从外面根本看不到。   附近沿江几个无处藏身的非法捕捞团伙都看中了这片树林,他们勾结树林旁边的鱼塘承包户徐某林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庞大的偷捕团伙,白天把渔船藏在树林里,深夜开船到江心使用无鳞机和电抄网两种电捕工具疯狂捕鱼。经循线追踪,公安部门查获,这个 “ 捕运销 ” 一条龙犯罪团伙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7 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5 起。   扬中这个非法捕捞团伙使用的渔船都是没有船名号、没有船舶证书、没有船籍港的 “ 三无 ” 船舶。一直以来, “ 三无 ” 船舶都是沿江有关部门和地方渔政重点治理或打击的对象,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集中开展涉渔 “ 三无 ” 船舶大排查,已经累计处理 “ 三无 ” 船舶 3 万余艘。它作为犯罪工具同样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对 2020 年下半年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情况的分析显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多发的势头已经得到明显遏制,刑事案件发案数逐月大幅下降,但是另一个数据却在上升: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查扣的涉案船舶中, “ 三无 ” 船舶占比达 60% 以上。   2020 年建档立卡锁定的是合法渔民和渔船,他们全面退捕上岸之后,仍在进行非法捕捞的 “ 三无 ” 船舶既是对合法退捕渔民的伤害,也是对经济秩序的极大危害,清理取缔 “ 三无 ” 船舶的紧迫性就凸显出来。 “ 三无 ” 船舶量大、点多、分布广,没有牌照。管理它的部门比较多,各部门管理之间的缝隙就成为了漏洞,不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情况下, “ 三无 ” 船舶事实上是 “ 没人管 ” 船舶。开展长江大保护,就要求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在自己的职责上往前跨一步,推进无缝衔接和全面覆盖,联合排查,集中清理,全面取缔,消除非法捕捞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   把江面上的船舶管理好,是打击非法捕捞的先决条件。而由于江面上日益严厉的监督和巡查,非法捕捞活动的范围也从江面向两岸转移。这里是湖北嘉鱼县的江段,岸线蜿蜒曲折,许多长江珍贵鱼类在这里栖息繁殖,属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0 年汛期,这里发生了一起极为特殊的非法捕捞案件。   警方得到线索,有人在滩涂上围垸捕鱼。围垸捕捞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   长江流域有很多在滩涂上围江造田形成的民垸,民垸四周有堤坝挡着江水,老百姓在垸里耕作、养殖。每逢长江涨水,江水漫过民垸的堤坝,与长江连为一体,大量长江里的鱼类随水流进入民垸觅食。   2020 年长江汛情持续一两个月,江水水面下降后民垸要开堤让洪水回流长江。按照洄游规律,进入民垸的江鱼也将随着退水的潮流返回长江。围垸捕鱼的方式就是退水时,在民垸通往长江的堤坝口处布网,拦住鱼类返回长江的必经通道,从而把鱼困在民垸内一网打尽。   顾不上当时还在洪水期,公安部门立即沿江分组展开摸排。   经过几天几夜的实地侦查,警方在归粮洲民垸的偏僻水域,发现了这个围垸捕捞的团伙正在趁着夜间大肆捕捞江鱼。团伙头目雇佣十几个当地村民,同吃同住在一个水闸旁边的二层楼房里,使用渔政部门禁用的 “ 绝户网 ” ,布下 “ 迷魂阵 ” ,引诱困在民垸内的江鱼入网,大小通吃,无差别、灭绝式捕捞。每天夜间分批轮流起鱼、转运,人员分工明确,实行机械化操作。   2020 年 9 月 18 号晚上,警方在现场一次性缴获鱼重 2589 公斤,其中有四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第二天,这些胭脂鱼和其他所有查获的江鱼一起被放归了长江。   湖北省在 2018 年就对全省境内 83 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永久性禁捕。依农业部门规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两岸的边界是以十年一遇洪水位来界定的,这个范围内的滩涂民垸也禁止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围垸捕捞将受到严厉打击。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共有 332 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涉及到长江流域的天然水面接近三分之一,在剩余的三分之二非保护区的江段,同样有不少民垸滩涂。围垸捕捞是对长江鱼类安全回流的最大威胁,引起专家关注。   长江大保护以来,沿岸的滩涂湿地包括历史原因在上面开发的民垸,按要求都将退出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准确认定相关专门性问题,对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域和时间,依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通告确定。专家建议禁渔区域以水为界,只要水能够涨上去的地方,比如滩涂民垸就应该纳入禁捕范围。长江实行全面禁捕,也应当禁止围垸捕捞。   长江实行十年禁捕,不仅仅是相关执法部门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据了解,我国是世界水产的第一大国,目前我们养殖的水产品,完全可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吃野生江鱼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渔业专家告诉我们,从食用安全性上来讲,养殖的鱼类比野生鱼更加可控。 “ 不食长江鱼,不食子孙鱼 ” 就是我们对禁捕工作的配合,对长江大保护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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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开启“十年禁捕”,洄游鱼类仍在寻找“出路”》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03
    • 如果四年一度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大会没有因为疫情推迟,中国长江白鲟功能性灭绝的事实很可能已在今年6月录入IUCN红色名录,成为又一个正式和人类告别的物种。 2019年12月底,中国研究人员在一份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估计长江最大的鱼类白鲟可能已在2005年灭绝,最晚不晚于2010年。 这个迟到的消息,意外成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捕”的前奏。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开启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这是中国2016年启动的“长江大保护”战略的举措之一。 禁捕让人对长江鱼类的保护与种群恢复更多了一份迫切期待。 不过,这样史无前例的全流域长期禁捕,恐怕无法解决和白鲟一样的洄游鱼类所面临的威胁。因为根据上述论文,造成白鲟灭绝的主要原因不仅是过度捕捞,还有栖息地的破碎化,而这是禁捕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生态修复项目来配套解决。 禁捕所无法解决的 从设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到实施春季休渔制度,再到彻底禁捕,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保护没有跑过长江的捕捞和开发,结果不仅是渔业减产,更是长江生态系统的严重衰退。 在9月27日“世界河流日”,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8家科研院所共同发布的《长江生命力报告2020》将长江干流生命力指数总体定为“B-”,说明长江确实“病”了,而且中游区域和洞庭、鄱阳、太湖和巢湖“四大淡水湖”的水生态指数更低于干流总体水平。 上世纪50年代,人们运用简单的捕捞方式在长江流域每年获得的捕捞量超过42万吨,而如今运用现代捕捞技术每年的捕捞量却不足10万吨。用中国科学院院士、鱼类生物学家曹文宣的话说,长江的鱼已经少到渔民用正常渔具很难捕到鱼,只能用非法渔具。 前述宣布白鲟灭绝的论文的通讯作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危起伟曾在2017年参与了长江摸底调查,发现除了白鲟,另有140种曾有过记录的鱼类也未被搜寻到,其中六成是濒危物种。他向媒体表示,其中一些品种可能也已经灭绝。 白鲟。图片来源:Alamy 曹文宣自2006年便提出长江应禁捕十年,让鱼类资源休养生息,因为长江中的很多经济鱼类性成熟的周期在三至四年,十年时间可以让它们繁殖两至三代。 不过,洄游鱼类的状况要复杂得多。江海洄游鱼类中华鲟,野外种群在上世纪80年代还有2000多尾,2013年后骤降到不足100尾;江湖洄游型的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在2007年长江中游产卵规模仅为1986年的1%,后因保护措施勉强恢复至1/5;还有河道洄游型的圆口铜鱼,被认为“极有可能成为长江上游第一个因水电开发而灭亡的特有鱼类”。在中国科学院水生所的一份研究看来,它们都是江湖坝闸工程的典型受害者,恐非禁捕一力可以拯救的。 曾经,白鲟每年3、4月从长江中下游洄游到长江上游的金沙江产卵。但自从上世纪80年代长江中游的葛洲坝大坝修建,这一年一次的旅程便被截断了。 今年初,在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白鲟灭绝的原因是“洄游通道阻隔、产卵场消失、过度捕捞、航运、水污染和饵料鱼类资源下降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危起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葛洲坝的建设是白鲟灭绝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白鲟、中华鲟、长江鲟(达氏鲟)这些长距离洄游鱼类念念不忘的金沙江,如今已经修建了相当于两个三峡的发电量的四座梯级水电站。而喜好急流的圆口铜鱼,在三峡蓄水后失去了大量栖息地,随后又因为金沙江、雅砻江梯级水电开发导致其上溯洄游通道和受精卵及仔稚鱼下漂通道的阻断,使种群规模急剧下降。 作为全国最大的“水电基地”,金沙江全流域一共规划了20多座水电站。中国国家审计署2018年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10省份建成的小水电达2.41万座,过度开发致使333条河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断流河段总长1017公里。河湖洄游的“四大家鱼”,还面临着通江湖泊上的坝闸威胁。如前文所述中国科学院武汉水生所的研究指出:“长江流域的附属湖泊除了鄱阳湖、洞庭湖和石臼湖外均建有闸坝”,加上水电站,长江上各类闸坝近5万座。 除了不能回到产卵地,闸坝导致的栖息地破碎,以及对河流流速、水温、水量带来的变化,也改变了洄游鱼类的卵和幼鱼生存环境,进一步降低了鱼群存活率。 金沙江的乌东德水电站。图片来源:Alamy 一种补救办法,是在水利工程上修建鱼类的洄游通道。不过,现有闸坝修建鱼道的数量寥寥。一项研究提到,葛洲坝80年代初采用了增殖放流来补充鱼群资源,此后近20年,多数新建大坝都放弃了鱼道。直到2006年后,受政策影响,水电工程环评报告中鱼类保护措施才开始强化。 中国修建的第一座大型鱼道,是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鱼道,长1423米,上下游水位落差15米,可供中华鲟、鲥鱼等鱼类靠自力抵达上游。不过目前尚未观察到受保护的珍稀鱼类通过。当前鱼道修建和规划最多的地方是在以四川为主的西南山区,不过水位落差通常只有几米。 不过,在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上海区域主任(原中国淡水项目主任)任文伟看来,目前国内的一些鱼道离实际的保护洄游性鱼类的作用还有不少距离,有些还在试验阶段。他认为,用鱼道解决洄游鱼类因为水利工程面临的阻隔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跟上。 洄游通道的阻隔并非中国特有的问题。世界鱼类迁徙基金会(World Fish Migration Foundation)在2020年7月发布的报告《洄游淡水鱼类地球地球生命里指数》指出,1970至2016年间,世界范围内洄游淡水鱼类种群减少了76%,而水坝和其他河流障碍物对此负有重要责任。而美国数十年来的移除水坝运动则有效减缓了该国洄游淡水鱼类的衰退。。 问题也不限于闸坝。世界自然基金会最新发布的一份针对全球淡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紧急行动方案指出,保护这些洄游鱼类和它们的生境,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这包括改善水质、保护及恢复关键栖息地,以及水库的“生态调度”等。 放大“一丝希望” 在任文伟看来,在葛洲坝存在且没有鱼道的前提下,中华鲟这种长江仅存的,且同样面临功能性灭绝的江海洄游鱼类的保护,只能探讨保护其在葛洲坝以下尚存的栖息地。 他告诉中外对话,目前中华鲟的自然繁殖还有“一丝希望”——近五年来,科研人员在长江口偶尔能监测到中华鲟的幼体,这是多年来没有过的现象。这说明中华鲟正在设法适应人类造成的洄游范围的改变,发展出了新的产卵场以取代上游的金沙江。于是,它们在哪里产卵变成一个人们争相探讨的话题,学者们一般认为是在葛洲坝以下80到100公里。目前湖北省在宜昌建立了一个“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葛洲坝至枝城杨家溪,全长约60公里。 “关键是如何将这一丝希望放大”,任文伟说。他认为“十年禁捕”无疑有助于此,因为随着小型鱼类种群的恢复,长江的淡水生态系统也会逐渐恢复起来。另外,对每年数百亿吨入江污水加以治理,无疑将极大地有利于中华鲟的生存繁衍。 水库的“生态调度”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手段。通常水库调度是从发电、防洪和灌溉的目的出发,而生态调度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他告诉中外对话,中华鲟是一种冷水鱼,其产卵的适宜温度一般在16-20摄氏度之间,而由于上游众多水库叠加的滞温效应,导致其产卵的10月至次年2月水温升高最多达3.6度,并要在1个多月后才回落至20度以内,造成中华鲟繁殖推迟。在葛洲坝以上尚有产卵场的“四大家鱼”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除了水温,流量同样影响鱼类繁殖。另外,三峡水库春季防洪调度增加流量会影响“四大家鱼”的自然繁殖,而秋季蓄水,减少流量,又影响中华鲟的自然繁殖。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三峡以上一系列梯级水电站的综合调度。 为促进“四大家鱼”的自然繁殖,2011年以来,在长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组织下,三峡集团曾连续7年共开展10多次三峡水库生态调度试验,通过改变水库下泄流量过程,人工创造了适合“四大家鱼”产卵繁殖所需的水文、水力学条件的洪峰过程。2017年,溪洛渡、向家坝和三峡三座水库首次实施联合生态调度试验。这些调度过程中均发现了“四大家鱼”的大规模自然繁殖现象,产卵量较以往年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说明流域水库生态调度试验对促进“四大家鱼”自然繁殖效果明显。 任文伟说,生态调度不仅被用来帮助鱼类繁殖,还被用来满足人的需要。比如2014年三峡水库曾经专门启动生态调度,压制长江口咸潮,保护上海青草沙水源地。 用他话说,生态调度就是“尽可能同时满足人的需求、鱼的需求,和鸟的需求”。尽管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他认为长江流域的生态调度“目前还有很多优化的空间,需要更多的基础研究和科学试验来支持”。 迈向全流域协调 生态调度是一项典型的需要跨部门、跨地域配合的工作,而这种配合在长江流域生态治理工作中,恰恰尤为缺乏。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曾在今年初农业部的一个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各管理部门间没有通力协作是致使长江水生物种没能保护好的原因之一。而拦河筑坝、水域污染甚至挖沙采石等多重不利因素最终导致长江水生生物持续衰退,也是共识。 长江从西向东曲折绵延6300公里,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对媒体介绍,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有30多部法律授权给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在地方则属于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能,架构庞大而复杂。 有时恰恰是部门与属地之间的竞争格局造成了对鱼类栖息地的阻隔分割。一个典型例子是,三峡截流后降低了下游水位、减少了长江涌入湖泊的水量,在枯水季鄱阳湖水甚至会倒流入长江。为了保障本地用水,许多通江河湖都在沿江修建了闸口,如缺水便在长江放水时收水。鄱阳湖也曾计划在江湖间建设长2.8公里的混凝土大坝,以保护当地生态用水,所幸最后并未执行。 长江管理职能的分散,还导致各项生态数据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由于用途各异,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长江缺乏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而且也没有系统性的生态数据摸底,这让保护很难落到实处”,任文伟说。比如,在鱼类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方面,他建议流域内部分因禁捕而面临转岗的渔民进行系统培训,让他们成为部分鱼类种群数据的监测人员,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平台把这些数据实现共享。这样一来,有了这些系统监测的数据,长江生态保护得好不好就不再仅仅是人说了算,而更要是“鱼说了算”。 2019年12月,紧随长江禁捕令的发布,《长江保护法》草案也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的说法,不同于现有的水事立法,这是一部从流域整体生态系统出发的保护法。此外,草案还提出,将“生物完整性指数”纳入长江流域标准体系建设,以克服当前水环境质量标准仅采用化学指标因而不足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缺陷。 在草案说明中提到,长江保护法将“科学合理划定各方职责边界,理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据农业农村部官员介绍,协调机制的相关规定,贯穿于整部草案,涉及多部门协同或职责交叉的工作,以解决管理体制中的“九龙治水”问题。10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明确“国务院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 但是,对于光靠“协调机制”是否就能有效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合作,仍存在疑问。吕忠梅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不设立一个对流域事务拥有决策权的特别机构,那么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对于初审稿中的“协调机制”她发问道:“没有机构,何来职责?没有职责,何以协调?”任文伟则告诉中外对话:要实现立法目标,“当务之急是要成立一个相对强势的流域管理机构,设立一套健全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否则,法律的落实仍然是空中楼阁。
  • 《"瞭望" "问诊" 长江干流岸线治江焦点专家谈》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11
    • 2018年04月16日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3月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下文简称“长江委”)会同流域9省市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核查工作,对超过8000公里的干流岸线、总计近3500个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把脉问诊”。 这是十九大后我国在长江流域启动的一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当前,长江岸线利用与保护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深层次原因有哪些?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大意义是什么?重点核查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如何建立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等等,为此,《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了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和长江委建管局副局长王永忠。 长江岸线利用新老问题交织 《瞭望》:当前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如何? 马建华:长江集“黄金水道”与“黄金岸线”于一体,岸线资源丰富,虽总体利用率不高,但利用格局不合理。 从岸线利用分布来看,根据《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计数据,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河段岸线总长8311.7公里,已利用岸线长度1713.1公里,岸线利用率20.6%。 整体来看,岸线利用率与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各地利用水平不一致,总体呈上游至下游逐步增高的态势。其中,长江上游岸线利用率约12.5%,中游岸线利用率约23.1%,下游岸线利用率约28.0%。各省市岸线利用主要集中在城市江段。 从岸线利用格局来看,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最多,占已利用岸线的41.7%;取排水口次之,占已利用岸线的19.9%;跨(穿)江设施占15.3%;生态景观利用占5.0%;其他方式占18.1%。总体表现为生产生活岸线居多、生态岸线偏少的利用格局。 《瞭望》:当前长江干流岸线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王永忠: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长江岸线利用不合理现象明显好转。通过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岸线保护与利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大批岸线利用项目得到整改、提升、规范。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当前长江岸线利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局部地区岸线利用布局不尽合理,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一定影响。一段时期以来,因过于注重发展经济,岸线利用不同程度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加之缺乏统一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一些项目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造成河岸冲刷,或导致局部河势失稳,对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有些危化品码头、排污口布局不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对供水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有些开发项目布置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可能影响珍稀鱼类的洄游、繁殖等;有些项目布置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对自然景观及其环境造成影响。 二是局部江段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高,岸线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日渐凸显。长江岸线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特别是同时满足河势稳定、水深条件优越、陆域宽阔、对外交通方便的岸线资源更是稀缺。随着长江沿岸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大批重要港口、重要产业园区、过江交通设施、临港产业沿江布局,经济发达地区局部江段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高,少数区(县)岸线利用率已达70%以上。局部河段岸线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正日益成为制约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三是局部江段岸线利用效率低,岸线利用集约化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等诸多因素,部分江段岸线利用项目存在多占少用和重复建设现象,岸线利用效率低,不能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能。一些企业没有统筹协调好岸线资源利用与后方陆域布局的关系,未能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有的岸线利用项目存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深水浅用”,以及专用码头占用过多岸线、公共码头建设缺乏岸线等不合理现象,岸线资源配置不合理,岸线利用效率低。 《瞭望》: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马建华:长江岸线利用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岸线利用成本低所导致的。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岸线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关岸线管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岸线利用管理缺乏顶层设计。同时,在实际管理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岸线纳入河道管理,交通部门将岸线纳入港口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将岸线纳入土地管理,客观上造成了岸线行政许可审批的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管理职责交叉。 另外,长期以来,沿江一些省份对岸线资源实行的低价或无偿使用制度,导致岸线资源价值被严重扭曲,在岸线资源日益紧张的同时,使用代价却十分低廉,导致有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多占少用等现象时常发生,不利于岸线的高效集约利用。 专项检查提升监管水平 《瞭望》:长江干流岸线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有哪些重大意义? 马建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既是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出发点,也是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落脚点,其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长江岸线是长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长江岸线管理保护,把长江岸线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对促进长江修养生息,维护其生态功能,实现长江岸线在保护中科学利用,促进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长江岸线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种种原因,长江干流少数地区岸线利用项目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复要求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局部河段岸线布局不合理、岸线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仍较突出,亟需全面掌握长江岸线利用和保护现状,系统总结长江岸线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更好地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提供有力抓手。 三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举措。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目前,长江流域各地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大力推进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掌握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和促进河长制、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提供重要支撑。 四是强化河湖岸线精细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随着沿江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江干流河道内建设了大量的码头、桥梁、管线、取排水口等岸线利用项目。这些岸线利用项目的审批、建设、监管情况等资料相对分散,部分项目资料不全,难以满足河湖精细化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全面摸清家底,建立项目台账和综合管理平台,为长江河湖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五是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抓手。2016年9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了总体规划安排。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能够有力促进长江岸线资源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和依法管理,成为推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 《瞭望》:此次开展的重点核查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 马建华:正在开展的重点核查工作是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织上注意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专项检查行动,水利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沿江9省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开展,沿江9省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自查,长江委会同沿江9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次专项检查任务。 在技术上注意传统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长江委开发了面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的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的项目信息直接进入长江委一张图信息系统,同时利用遥感影像处理和GIS技术开发了长江委一张图移动APP、重点核查信息采集及提交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重点核查效率,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任务目标上注意摸清家底与提升监管水平有机结合。首先是摸清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家底、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其次是推进长江岸线规范化管理,通过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改,完善管理法规制度,建立信息系统长效更新维护机制和岸线利用项目的动态监控机制等,全面提升长江岸线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长江干流岸线在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绿色、可持续利用。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瞭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共识,在岸线保护与利用方面,流域内有哪些成效突出的探索和经验? 王永忠:在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总体要求指导下,流域内许多地区在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很多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一是制定出台岸线保护与利用相关管理规定。部分地区通过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提高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沿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近年来,各地区以问题为导向,面对沿江生态保护形势严峻、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等难题,根据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要求,加快沿江产业布局调整。 三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理念,积极推进岸线修复。近年来,各地积极将生态优先理念融入长江岸线保护中,大力推进岸线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是开展长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沿江部分省市对岸线资源有偿使用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立法先行,通过立法建立岸线使用费征收制度,并积极予以实施。 《瞭望》:如何建立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马建华:为实现长江经济带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促进长江干流岸线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建立长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是要全面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明确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明晰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为长江干流岸线的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要加快推动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好不同行业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任务,以统一的目标、有序的分工、紧密的协作、强大的合力,共同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 三是要大力加强长江岸线利用联合执法监管。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推动建立流域与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加强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相关监管措施执行到位;同时,充分运用物联网、遥测遥感等技术手段,对长江干流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做到违法违规水事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降低执法难度,提高管理效能。 当前,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系统的“一揽子”的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探索建立河流岸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度。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划定并严守河流岸线生态保护红线;对需要保护的河流岸线,禁止开发利用,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二是探索建立规划环境影响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可在长江保护法中增加规划环境影响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条款,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一整套规划环境影响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城镇布局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等规划环境影响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河道防洪要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河势条件的协调统一。 三是探索建立河湖岸线水域有偿使用制度。可在长江保护法中增列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条款,统筹考虑岸线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岸线资源保护需求、长江经济带发展需求、企业承受能力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河湖岸线水域的有偿使用促进岸线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杠杆来有效阻止岸线的占而不用或多占少用。 四是探索建立岸线利用退出机制。目前,长江干流岸线利用存在“宽进”、“有进无退”等问题,导致有的倒闭企业岸线资源长期闲置,有的产业布局不合理,有的地区岸线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必要探索建立岸线退出机制,促进岸线的高效利用和资源价值的充分发挥。 五是探索建立岸线使用权出让、转让机制。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岸线资源价值评估体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手段,实现岸线资源的有偿出让和转让,通过市场竞争手段,促使长江岸线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和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