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潘淑春
  • 发布时间:2012-06-13
  • 2012-6-13: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 原文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2-06/13/c_123274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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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日制定了一项新的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要求公司在美国境内和境外采取防止食品供应故意掺假的措施,两党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将有助于预防大规模的公共健康危害。虽然这种行为不太可能发生,新条例将推进缓解战略,以进一步保障食品供应。 新条例中首次要求完整美国国内外餐饮设施,并维护一个书面的食品防御计划,该计划评估了它们可能造成大规模公共健康危害的潜在漏洞。现在餐饮设施必须认同并执行缓解战略,以解决这些漏洞,建立食品防御监测体系和改进措施,保证该系统的运行,确保地区负责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保持一定的记录。 “今天出台的防止故意掺假最终条例将进一步加强日益全球化和食品供应复杂化的安全,” FDA食品与兽医药局副局长医学博士史蒂芬·奥斯特罗夫说,“该条例将与FSMA的其他条例协同作用以预防食品安全问题。” 该条例于2013年12月提出,并考虑到食品行业、政府监管合作伙伴、消费权益倡导者和其他人提出的200多条意见。 FDA紧密联系行业及其州、当地和部落合作伙伴,以确保这一新条例有效地实施。贯彻实施故意掺假条例和所有FSMA最终条例需要合作、教育和培训。FDA和其他人将提供给行业有价值的工具以确保最终条例更易实施,如指南、培训和技术援助中心。 根据业务规模的大小,食品制造商必须在最终条例颁布的三至五年内开始遵守新条例。 FDA现已确定了执行FSMA核心的七大条例。故意掺假最终条例建立在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预防控制条例、生产安全条例、国外供应商审核的程序条例、第三方认证条例,及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条例之上。这七大条例将共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体系,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