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实施7周年|以法律为基,释放中医药新活力》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 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7-02
  •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已实施七周年。这部法律,让国粹的传承有了国法保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筑牢基石。

    过去一年,湖南紧紧把握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等契机,不断加速构建中医药法治体系,稳步提升中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做出诸多新探索。

    自上而下推进,释放中医药的活力潜力

    “这个条例出台后,我们都很兴奋,瑶医发展有法可依了!”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研究所成员廖继国告诉记者。

    廖继国提到的“条例”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5月30日批准生效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发展条例》,该条例正式实施后,长期困扰当地的瑶医无证行医、监管困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化解。

    条例明确,将瑶医外治技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权下放至自治县考核发证,这在全省尚属首次。这是我省中医药工作在稳步推动《中医药法》走深走实的一个印证。

    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中医药法》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以此为基本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改革实施路径,是我省近年来的一贯做法。

    全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示范区建设纳入2023年省委深改委年度重点任务。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全省中医药“一法一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本级协同联动,也是重要一环。自2023年8月1日起,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正式实施,混合痔、锁骨骨折等22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第一批按疗效价值付费。

    “在法治轨道上,文件扶持与规范并重,能有效破除中西医同病同效不同价问题。这让我们感到振奋。”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肛肠四科主任胡响当介绍,一定程度上,这也能让医生更好地为老百姓采用实用、好用的方法,特别是能够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的优势。

    此外,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药监等部门新增院内中药制剂调剂品种95个,首次将中药制剂省内调剂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2年。

    “自上而下地推进法律的落地,极大释放了中医药的活力潜力。”记者走访多方,不少业内人士都有同样的感受。

    以人民为中心,开启基层服务能力“新春天”

    因其“简、便、验、廉”,中医药服务在基层有着广阔空间。在《中医药法》推动下,我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中医。

    “《中医药法》明确,要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这也为我省坚持‘舒筋壮骨’,着力提升全省中医药服务能力,指明方向。”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肖文明说。

    “县县有中医院”,是《中医药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数据显示,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公立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26家(占比30.23%)县级中医医院已设置为三级中医医院,91个专科纳入一类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已达69个,进一步强化了“网底”保障。

    “面”在铺开,实力也在夯实。在《中医药法》精神引领下,全省中医药行业迸发出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不仅要让百姓“方便看中医”,更要“看上好中医”。

    “专家来到家门口把脉坐诊,还给我们传授医学知识,暖心贴心,点赞!”近日,临澧县中医医院组织中医团队前往四新岗镇牯牛社区开展知识讲座及义诊活动,切实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广受好评。

    全省依托市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104个,推广应用拔罐、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此外,我省提质建设108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达100%。同时,组织100支名中医团队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义诊、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实现省市县乡村医疗机构“五级联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了一流的中医药服务。

    向好向精迈进,推动中医药产业做强做优

    不仅是患者,中医药“圈内人”也切实感受到《中医药法》落地后,一系列变化与成果的落地。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我省共有42个专科成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3个专科成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

    建设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4家、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7家;建成妇科、肿瘤科等6个国家区域专科诊疗中心,带动357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集群建设;

    2023年,全省11所院校新增设中医药类专业14个,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居全国之首。21人入选全国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录取率全国居第5;

    《中医药法》指出,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这些数据,都是我省推动《中医药法》不断落地走实的写照。

    “十四五”以来,省政府将中医药科技创新纳入芙蓉实验室、岳麓山实验室建设内容,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支持开展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已建设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26个。近三年全省中医药科研立项1815个,获各级科技奖励200余项。

    2023年,芙蓉实验室“中药制剂关键技术研发平台”落户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吹响了湖南中医药创新药物研发的新号角。同时,我省投入首批建设资金570万元,建设16个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在相关科研评审中单列中医药计划事项,推动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科技中医药联合基金项目。

    “过去,我们更多的是与企业联手,为其提供技术服务,而如今,时代向我们发出了‘科技催生着中医药领域的新产业、新模式和新动能’的号召。”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药创新药物研究所副所长彭艳梅说。

    《中医药法》指出,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投入与力度,矢志不渝发展壮大高质量人才队伍。通过持续开展定向生培养、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等人才项目,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十四五”以来,全省已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2966余人,为脱贫地区累计培养中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221人。

    行业在发展,“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氛围也愈加浓烈。

    新建5个省级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14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组织各市州和宣传基地开展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惠及民众28万人次。2023年我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素养水平达28.51%,较去年提升0.62个百分点……

    “十四五”以来,我省牢记《中医药法》中“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中医文化传播水平。并加速推进中医药海外传播,在津巴布韦、阿联酋、巴基斯坦等成立了3个海外中医药中心,推动湖湘中医药“组团出海”,让更多人感受湖湘中医的新魅力。

  • 原文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338324999640021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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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年来,随着中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涉及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纠纷、虚假宣传及非法行医等问题日益凸显。整体来看,目前,中医药界的生态环境依旧有待净化,司法保护体系在中医药传承保护领域覆盖面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医药行业生态的净化离不开“杂草”的铲除。实践中,各类打着“祖传秘方”旗号的虚假宣传甚至是诈骗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坑害百姓,更严重损害中医药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建议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非法行医、行骗的行为。注意区分救人的“验方”与害人的“秘方”“偏方”,严厉打击各类利用中医药制假售假的行为。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犯罪,构成诈骗罪等犯罪的,依法予以定罪量刑。同时,建议通过案件的审理,向公众进行科学常识的普及,无论是中医药还是西药,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包治百病,应引导公众理性对待中医药。 在铲除“杂草”的同时也要注意甄别,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重视涉案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为此,法院需要听取卫生健康部门、药监部门的意见。并且可以推动优化咨询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专门的鉴定机构,组成中医药司法保护咨询评估工作专家库,纳入熟悉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司法领域的专家,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妥善审理涉及中医药的行医治病、药品售卖捐赠案件。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草药安全和医疗监管的深刻反思。一些涉及中医药的违规、违法乃至犯罪案件,都是因为诊断、开药的流程过于原始粗放、不够规范,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的公开,有助于让民众了解“江湖医生”的诊疗风险性,也为各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量刑程度提供了参考,对于加强民生健康法律保障、推动行业内部自省具有重要作用。 要优化涉中医药案件审判的工作方法。可以引进中医药界专业人士辅助司法裁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允许、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更重要的是让专业人员参与解纷。例如,参与“诉前调”,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相关专家等,拓宽灵活运用空间。例如,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鼓励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申请担任陪审员,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组织积极推荐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员担任陪审员候选人,让具有中医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辅助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 在中医药领域树立标准化保护理念,是统一保护尺度、打破空间壁垒、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涉中医药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强化中医药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推动统一地域标准。通过司法裁判着力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在道地药材名录、中医药准入条件、违法处置规则等重要方面实现区域互通、地方互认,消除空间壁垒。 实践中,各地法院采取了诸多做法,取得良好成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2021),为中医药企业提供了法律参考,提高了行业规范性。对于重大的、影响深远的涉中医药案件,各地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传播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法律风险,强化中医药行业的法治意识。又如,各地法院积极推动中医药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通过诉前调解、专家评估、第三方中立调解等方式,让专业人士参与纠纷解决,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包括加强中医药司法建议力度,各地法院积极收集、总结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中医药法律体系的完善。 要积极开展涉中医药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中医药行业。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对于具备普及中医药相关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的案例,要开展多元多维宣传。以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方式反馈中医药产业现存的法律风险,供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等决策参考。扩大中医药司法裁判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中医药行业阳光发展。 要以中医药法为核心,总结在审判中发现的法律漏洞或不足,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要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问题,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专门法、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强化对中医药行业发展主体、监管部门的司法建议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智库作用,立足司法视角,对与中医药发展相关的中药材培植、中药饮片生产、中医资质认定等环节、流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领域依法自治、规范发展。此外,还包括健全中药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中药材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中药加工炮制的立法保障、建立中药饮片分级管理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的法律规范,对中药材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加工炮制技艺保护、品牌保护、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保障中药材的安全有效、可持续供应,司法上对于中医药生产,应当与相应的标准革新进行衔接,避免出现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要强化中医药司法宣传,推动强化中医药文化认同。法院要与各职能部门共建中医药文化保护领域的综合协同平台,增强依法护航中医药文化传播能力。通过在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论坛等专业场域增设“法治专章”等方式,加强中医药文化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以更具体、生动的方式强化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要加强创新法治保障。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当明确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定位,将其与专利保护制度有机衔接,同时促使该制度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互协调配合,以消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相关功能。 要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医药行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性价格竞争、对产品功效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窃取他人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串通投标、恶意举报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打击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法院应严格对待中医药商标侵权行为,惩治故意攀附、仿冒商标、字号、知名药品包装装潢、药品名称等不诚信行为,促进中医药品牌的培育创新和发展,保证“守法者得利”,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保护措施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等手段,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形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