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水资源“费改税”效果显现—— 耗水大户不再“任性”》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1-16
  • 经济日报:水资源“费改税”效果显现—— 耗水大户不再“任性” .

      1月1日8时许,河南省新乡县地方税务局开具今年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税务部门收取的首笔水资源税税款,也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全面启动。

      2016年7月1日,国家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多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2017年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也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此次水资源“费改税”,遵循“有序衔接,税费平移,重点调控”等三项原则,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河南省确定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1.5元,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纳税人设定了不同的税额标准。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分别按照非超采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至3倍征收;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用水计划的,按照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新乡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表示,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税额标准很高,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适当增加节水设备,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关键在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鼓励纳税人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表示,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同时,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截至目前,河南省地方税务部门已接收核查省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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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25
    •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合理的水价机制是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农业是用水大户,占我国用水总量的60%以上,合理的水价机制是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2014年7月份,水利部选择河南、宁夏、江西等7省份实施水权试点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农业水价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如何?改革工作中还有哪些难点?下一步又该如何持续推进?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地区和专家。   水价改革成效显现   在山东省高青县花沟镇高标准农田里,一根根细长的滴灌带将水肥精准输送到玉米禾苗根系,农田一片生机勃勃。站在地头树荫下乘凉的农民郑保义感慨地说,以前总觉得河沟里的水是天上落下来的天然资源,需要浇地时扒个口子漫灌,不用白不用。如今通过微喷水肥一体化,可以定时定量定向精准浇水,浇水周期也缩短了2/3,节水至少一半以上,亩均增产达100公斤左右。   “受传统生产方式和思想观念影响,农民以前从未将水当作商品,用水过量、水源浪费造成农业生产耗水量居高不下。”高青县水务局农水科李兆勇介绍说,按照当前节水优先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全县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路线图,逐步培养农民良好的节水习惯,为农业精细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农业水价改革,不仅倒逼农民用水方式的转变,也减轻了农民的隐性负担。陕西省礼泉县阡东镇力士村村民张应旗坦言,原先村里灌溉用水是每立方米两角五分,但杂七杂八的费都摊到水费里,实际上一立方米水接近四角。水价调整后,粮食作物的水价上调到每立方米0.277元,经济作物为每立方米0.306元,再没有别的附加收费。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2014年7月份,水利部选择河南、宁夏、江西等7省份实行水权试点以来,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了不同类型的确权方式,形成了流域间、流域上下游、区域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建立长效机制,不仅激发了节水的内生动力,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也促进了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取得了减水与减排双重功效。   据初步测算,华北、东北等地区2016年至2017年农业灌溉累计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超过10亿立方米。例如,河北衡水市2016年地下水位平均回升3米。南方丰水区通过改革,降低了农药、化肥带来的面源污染,两年来累计削减氨氮排放2万多吨,削减COD(化学需氧量)排放7万多吨。比如,浙江德清县通过对改革区域前后观测对比,每亩地减少COD排放681克。   “两难”困境有所缓解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显示,我国多年平均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管理性缺水并存。特别是北方地区缺水严重,农业用水面临的挑战更大。尽管农业用水量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比例在下降,但农业仍是第一用水大户。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水价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简单提价农民难以接受,但不提价现有财政投入难以支撑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更重要的是,由于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不完善,造成农业用水管理粗放,用水效率不高。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42,这意味着每使用1立方米水资源,有0.542立方米被农作物吸收利用,与发达国家0.7以上的利用系数还有差距。   “合理的水价机制是促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两难”问题,2016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地以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为重点,大力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科学有序地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工程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其中,山东有13个县的井灌区实现灌溉用水计量到井。   此外,各地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着力加强改革的制度建设。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各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总水权已基本明确,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水权的分解细化工作;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各地以成本监审和水价核算为重点,打牢水价形成机制基础。当前,全国已有400多个县和灌区开展了成本监审和水价核算。   如今,改革区通过项目实施,工程的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率提高了70%以上,初步解决了田间工程管护缺位问题,管护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   改革仍须持续推进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截至2017年底,全国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改革实施范围稳步扩大,节水成效初显,但是仍然存在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一些地区改革认识不到位,改革台账尚未建立,实施计划不够细化实化,改革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改革进程。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姜文来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多方利益,面临的问题复杂多变,需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和毅力。如今,改革的方向和政策设计已经明确,关键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落实。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2018年度改革实施计划,今年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7900万亩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从点上突破到面上展开,正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有序推进。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委和各地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保持改革定力和韧性,补短板、强基础、建机制,坚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改革取得更大成效。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实化改革目标任务,特别是要把大中型灌区作为推进改革的突破口,重点抓好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协会两个环节的能力建设,科学核定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同时,西北、华北等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重点突破,提前或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从本地实际条件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使绩效评价体系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又体现各地的差异性,以更好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正处于点上突破、面上布局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 《经济日报:以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涵养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4-30
    •  黄河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同时,对抓紧解决当前黄河流域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作出部署。这为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治理开发黄河极为重视,把它作为国家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但也要看到,黄河流域仍面临防范洪水风险、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系列挑战。对此,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黄河流域各省区在生态环境问题上不可能独善其身,需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切实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协作。应该看到,生态环境资源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不是“免费的午餐”,需建立健全有效的流域内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抓好源头防控,加快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黄河上游流域高质量发展,以此进一步促进黄河中下游流域各省区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提升。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加快构筑黄河上游流域生态安全的现实选择。黄河上游流域不仅是我国重要的水源补给区,更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的重点保护区,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在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战略性地位,流域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本地区的生态安全,也影响到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目前,黄河上游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水资源保障形势较为严峻,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以“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为基本原则,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各相关方利益关系做出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要实现公平、科学、合理和高效利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就要建立健全流域上中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通过运用多种补偿方式,加大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合理分担黄河流域各省区的环境保护责任。   更好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推动黄河上游流域高质量发展,需明确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明确生态补偿主体。明确中央政府、中下游地方政府以及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受益方为主要补偿主体。二是明确生态补偿对象。补偿对象应该是为服务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效益、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政府;为保护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承担机会成本损失的地方政府和农户等相关方。三是明确生态补偿标准。根据黄河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实际情况,构建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在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省区经济发展差异来协商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四是明确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方式。以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方式为基础,创新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特别是要加快探索市场补偿等方式,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生态补偿体系。   同时,还需加快研究制定流域内生态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国家、地方和各利益相关主体间的生态保护补偿利益机制,缓解黄河上游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紧缺问题,提高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应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力量,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就流域内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是开展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开展生态资产评估核算的理论研究,明晰生态资产的定义、范畴及核算方法等;开展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理论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分析制定补偿标准;研究借鉴发达国家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理念、测算方法和补偿手段;学习考察国内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地区,为黄河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确立提供实践遵循。   二是制定流域内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制定黄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流域内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制定完善测算方法;探索政府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构建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调整的监管及评估体系。   三是完善流域内生态资产的核算体系。将生态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提高生态资源资产统计核算能力;组织统计、林业、农牧、国土、环保和水利等相关政府部门,系统全面地开展生态资源资产清查和核算工作;建立生态资产综合数据库,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摸清黄河上游流域内生态资源资产状况。   四是强化流域内生态补偿的组织领导。由流域内各省区有关部门组成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协调小组,对流域内跨省区域生态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流域内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五是建立跨省域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各省区相互协调配合的生态补偿协调联动体系;加快与中下游省区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生态补偿试点单位开展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