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基站用电成本高!湖北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降本》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27
  • 3月10日,湖北省发改委、经信厅、市场监督局、通信管理局以及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多措并举降低湖北全省5G用电成本,支持5G产业加快发展。3月10日,湖北省发改委、经信厅、市场监督局、通信管理局以及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多措并举降低湖北全省5G用电成本,支持5G产业加快发展。

    明确5G基站用电价格政策
    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及属于转供电性质的5G基站用电,均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同时集成有电储能设备的5G基站,执行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支持5G基站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
    加大5G基站转供电违规加价清理规范力度
    5G基站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收取电费,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5G基站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查实问题严格依法从快处理,并设置12315为违法价格行为举报热线;推广5G基站“转供电费码”,构建5G基站转供电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
    加快推进5G基站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工作
    电网企业与通信企业(铁塔公司)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制定转供电改直供电实施方案,一站一策,分布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即改;对公变区域内5G基站力争做到全部“转改直”;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5G基站或所在转供电主体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并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对于直接抄表收费的,实行集团户统一结算管理。
    鼓励各地出台5G基站用电等优惠支持政策
    各地、各单位要开放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供5G建设使用,按规定免收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要积极拓展深化5G在制造业中的应用,以规模应用降低5G网络运营成本。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guonei/2021/03/26/detail_202103269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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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 来源专题:耕地与绿色发展
    • 编译者:张毅
    • 发布时间:2024-07-26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力争逐步实现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 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湖北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也是协同推进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减排,形成甲烷排放综合控制新局面。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更加突出系统性,聚焦农业、废弃物处理、能源等甲烷排放领域和关键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控制行动。 ——坚持夯实基础,技术创新。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建立市场机制,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强化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等能力建设,夯实甲烷排放控制基础。 ——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处理好甲烷排放控制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先易后难,防范和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 “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政策激励及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力争逐步实现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强化稻田水分管理,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以荆州、黄冈、孝感等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推动鄂东丘陵、鄂西山地因地制宜发展灌区规模小、灌溉方式多样的高效节水技术,推动城市郊区采取以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措施。推进化肥减施增效,2025年化肥使用量(折纯量)比2020年减少4%以上。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选育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提升优质再生稻综合种养生产水平,在江汉平原探索稻油连作、虾稻共作模式,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到2025年,畜禽规模化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长江、汉江、清江和重点湖泊流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探索沼气、生物天然气终端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8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安全科学推动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控制。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选育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和豆粕减量化行动试点,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肠道发酵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大力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科学开展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东丘陵、鄂西山地等农区高标准农田、畜禽标准化养殖等示范建设。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着力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粪肥就近还田等措施,改造灌溉排水涵闸、泵站,疏浚排水沟系,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在鄂东丘陵农区着力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土壤有机质,同步开展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推广应用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应用高产低碳品种、旱耕湿整、增密控水栽培、施用减排肥料等技术,加快甲烷氧化,降低甲烷排放强度。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利用土壤参数速测仪和小型气象站,在线实时采集土壤墒情、土壤酸碱度、土壤养分等,鼓励采用稻田甲烷在线监测技术和设施。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传感器等,提升施肥灌溉智能化水平。加大畜禽绿色养殖先进模式推广应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等技术模式,采用亚临界水热反应生物质废弃物处理技术,减少畜禽粪污管理甲烷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1 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节水灌溉甲烷排放控制工程。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农业,依托农业科技试验基地建设,在节水灌溉、绿色投入品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新品种。 化肥减量和有机肥替代工程。以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长江、汉江、洪湖、龙感湖等重点流域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化肥减量化。推广应用新型肥料,推进绿肥种植和秸秆多样化还田。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依托国家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开展清洁生产,改进设施装备,采取生产沼气、沼肥、基质等方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粪污和恶臭产生,控制甲烷排放。 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江汉平原水稻主产区以绿色低碳稻作和稳粮增效模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在鄂东丘陵农区同步开展推广土壤酸化治理和甲烷排放控制示范工程。 (二)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6.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老旧焚烧设施淘汰更新,提升焚烧烟气净化处理效率,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转变。鼓励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协同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处置模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体系,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厨余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推进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加强污水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资源化利用,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有序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青山北湖流域等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浓度有机废水分类收集处置及厌氧产沼气综合利用。推动城市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有效衔接,提升污泥收集能力,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2 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减少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推进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市,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应急保障填埋设施备用。推进中小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武汉、荆门、孝感、咸宁等地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 污水(含污泥)处理甲烷收集利用工程。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在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过程中,加强甲烷回收利用。 (三)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8.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坚持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甲烷协同控制,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针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VOCs泄露问题进行整治。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开展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配套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支持回收油气资源化定向利用,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强协同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在农业领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在废弃物处理领域提升智能监测技术及自控技术水平,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配套高效处理技术。在能源领域推广使用超净油气回收、烃蒸汽回收利用、作业密闭化改造、安全氧化燃烧等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3 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协同控制燃料气甲烷排放。在江陵、枝江、宜都等现代煤化工重点示范区,探索协同控制VOCs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钢铁行业焦炉煤气甲烷和其他污染物排放。 油气回收设施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工程。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基本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任务,协同控制污染物与甲烷排放。 (四)推进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10.强化甲烷回收利用。引导油田企业开展设备、流程升级改造,实行油气田放空甲烷排放管控,通过轻烃回收、集气技术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伴生气与放空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应经燃烧后放空。到2030年,油田伴生气集气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加强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鼓励油气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推动全产业链泄漏检测与修复常态化应用。加强智慧管网建设,强化管线先进维检修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应用,有效提升甲烷泄漏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逐步减少油气开采常规火炬。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应用,优化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火炬系统密封性排查、放空排查,推动工艺流程改造,减少火炬系统天然气燃烧量。科学规划设计新建油气项目,严格油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常规火炬燃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4 能源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工程 油气、煤矿安全风险治理与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依托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甲烷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 页岩气勘探开发甲烷排放控制工程。在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探索甲烷泄露探测、测算,开展甲烷减排技术研究。 (五)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 13.加强甲烷排放监测和信息化管理。依托神农架国家大气本底站、咸宁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及现有城市(武汉)监测点位,持续开展甲烷监测,深化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推动建立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甲烷监测体系,完善地级以上城市甲烷浓度监测点位布设,开展火电、钢铁、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源监测试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手段,开展区域层面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重点城市甲烷排放试点监测。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促进跨部门甲烷观测资源、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加强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依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国家修订后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等,适时调整省级清单甲烷排放核算边界、排放因子。推动市州常态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高甲烷排放核算准确度。推动养殖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油气田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开展数据核查、抽查,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5 甲烷排放观测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甲烷排放背景/本底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神农架国家大气背景站观测功能,新建武当山区域温室气体省级本底站。健全城市甲烷排放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提升武汉市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在襄阳、宜昌、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荆门、十堰、随州、恩施等地建设城市甲烷浓度监测点位。开展卫星遥感、无人机甲烷浓度监测。开展重点城市甲烷排放试点监测和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源监测,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及跨区域跨部门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温室气体融合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华中区域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能力建设。提升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观测功能,实现温室气体全要素和重要示踪物在线观测。升级改造洪山、宜昌温室气体观测站,鼓励各地建设应用气象观测站(温室气体),开展甲烷通量观测。 (六)加强技术创新、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建设。 15.加强技术创新。深化土壤、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江汉平原稻油连作、虾稻共作甲烷通量监测、排放特征、影响评估研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集成化、产业化。依托洪山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现水稻高产低排放育种、甲烷水蒸气重整制氢等重点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省绿色低碳发展母基金作用,支持将甲烷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纳入省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甲烷排放控制项目建设,提升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质效,鼓励发展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绿色票据等创新型产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投资甲烷排放控制相关领域,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建立市场机制。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包括甲烷减排量核算方法在内的研究,开发一批具有湖北特色、减排效果明显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创新甲烷排放控制模式,推进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项目纳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库和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动甲烷减排和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湖北省分行、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6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创新工程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攻关工程。支持从事湿地和稻田甲烷减排增汇的科研单位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开展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甲烷通量影响、库区及湖泊甲烷排放权衡关系等科学研究。组织洪山实验室持续实施“优质营养水稻种质创制与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稻田水资源利用效率、土壤肥力投入、转化、损失平衡及温室气体排放,实现高产低排放育种技术突破。 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转化工程。推动华中科技大学基于微波重整甲烷蒸汽的车载制氢装置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在钢铁企业推广应用冶金低热值煤气高效清洁智能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合力推进甲烷排放控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甲烷排放控制监管,提升排放数据质量,强化专业化监管能力。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认真贯彻执行。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组织实施,落实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培训。 运用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开展甲烷排放控制主题宣传和科普活动,推出相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培养一批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及与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相关培训,普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知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广播电视局) (三)开展交流合作。 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甲烷排放控制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甲烷低排放技术、设备和产品认定标准合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
  • 《产业政策 | 五部门联合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等行业文件》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26
    • 近日,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首批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4个行业文件。相关文件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 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6月7日,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00万吨。到2030年底,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持续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计划》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生产系统节能增效、加快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应用、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推进跨行业耦合提效、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 针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行动计划》指出,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合理调控成品油出口。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 聚焦公用系统和用能设备,降低过程耗能。受原油品质、加工规模、工艺流程、产品方案、能源介质、用能设备选型等多因素影响,不同炼油厂能效水平差异较大。《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进炼油加工流程系统优化,减少重复加工、先分离后混合等不合理工艺设计,优选催化剂组分和用量,降低全流程能源消费总量。公用系统方面,要聚焦能量集成,通过系统用能优化、装置间热集成、减缓能量降质等手段,有效减少燃料、电力及蒸汽消耗,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升蒸汽动力系统、氢气资源系统、燃料气系统、循环水系统、胺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关键工艺系统能效。开展低温热资源高效利用,优先利用低温热与工艺介质直接加热、伴热以及罐区维温、采暖等,适度开展热泵、蒸汽再压缩(MVR)、制冷及发电等提升利用工程。用能设备方面,要强化用能设备运行分析,加快推广应用能效达到节能水平及以上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着重关注反应、分离、换热等过程强化技术和装备,推广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高效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高效换热器、中间再沸器、热泵精馏、低温精馏等先进技术装备,减少加工损失,提高油品收率,提升能效水平。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跨行业耦合。《行动计划》将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作为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关键举措。一方面,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严格自备燃煤机组负荷管理,鼓励炼油厂接入公用电网。推动以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汽、核能供热供汽、风电光伏等替代高碳燃料使用,稳步提高绿氢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动力系统、热力系统和氢气系统,优化炼油行业能源消费结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跨行业耦合提效的新模式,加强炼油与钢铁、水泥、电网、新能源和储能等行业联动,深化能源资源互补共享,实现区域内能源资源统一优化配置。强化工业余热余能利用,探索利用热泵、蒸汽再压缩等技术提升热力品位,构建区域热力资源网络,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有效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推进数智化改造,提升智能控制水平。实施数智化改造,以数字技术驱动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用能管控效能,是推动炼油行业提质、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行动计划》对炼油企业用能数据计量检测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数字化精细管控。鼓励规模以上炼油企业建立搭建数字化能源管理中心,统筹水、电、冷、气、热一体化监测、精准调控和科学管理,实现生产过程能源流、物质流、信息流的协同优化,以科学化、系统化的手段推动能源使用的高效化和清洁化。 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6月7日,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至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到2030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行动计划》从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进余热余压高效利用、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等方面,系统提出节能降碳创新举措。 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合成氨项目。逐步淘汰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加快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合成氨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优化合成氨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高品质和价值链高端化延伸。 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合成氨关键装置大型化发展,推广大型先进流程空分、气化炉、换热器。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加强能源转换、工艺气增压等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推进6.5兆帕及以上先进气流床气化、等温变换、三级闪蒸水处理、二氧化碳与氨复叠制冷等技术应用。推动氨合成工艺、设备与新型高效催化剂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有效降低反应压力,提高氨合成效率。加快换热网络改造和系统优化,提高传质传热效率,减少流体输送能量损失。减少造粒塔环节氨气损失,推动氨气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收集利用。提升合成氨行业清洁运输水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 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推进合成氨原料低碳替代,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生产合成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合成氨企业联营。新建合成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以可再生能源替代煤制氢,提高绿氢利用比例。加快推动用能电气化改造,有序推动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引导合成氨企业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逐步实现高比例绿电使用。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 三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发布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三项标准修改单从行业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聚焦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水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塑料制品行业治理要求、达标判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能进一步提升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VOCs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信息来源:发改委官网、生态环境部官网)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