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煤炭!》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4-02-20
  • 国际能源网获悉,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内容提到煤炭相关内容为,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管道输煤,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储煤设施建设和环保改造。煤矿智能化和安全高效技术开发及应用: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矿山生态修复: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采空区、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填充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煤制油气技术开发及应用,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煤电一体化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煤炭清洁高效洗选和洁净型煤技术开发与应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实施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的大型煤矿项目(井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产能储备煤矿建设。

  • 原文来源:https://coal.in-en.com/html/coal-2642953.shtml
相关报告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15
    •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3〕645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经营主体纾困支持力度,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2023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 (一)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三)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 三、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化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提升征信机构服务能力,扩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征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等积极作用。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十一)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二)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十三)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 (十六)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十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研究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升铁水联运发展水平,推动2023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左右。 (十九)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九、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 (二十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会商,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3年5月31日
  • 《重要突破!氢能进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鼓励类项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8
    •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现行是2019年版本,经过数年产业更新和变化,氢能已经全产业链进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文件明确,鼓励类目录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重点鼓励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事项。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是文件中涉及氢能的项目: 四、电力 5.电力消纳和存储: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氢(氨)、蓄热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跨季节储能技术。 五、新能源 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 4.氢能技术与应用:高效经济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态、固态和气态储氢,管道拖车运氢,管道输氢,加氢站,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 5.发电互补技术与应用: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 八、钢铁 2.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及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气基竖炉直接还原低碳炼铁(不含煤制气),高炉富氢喷吹冶炼、冶金渣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近终型铸轧一体化,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热轧氧化铁皮无酸表面处理。 十一、石化化工 12.低碳环保技术: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二氧化碳-甲烷重整、二氧化碳加氢制化学品、二氧化碳制聚碳酸酯类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等高分子材料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副产氢替代煤制氢等清洁利用技术,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三氟甲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十二、建材 1、绿色氢能煅烧水泥熟料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玻璃熔窑利用绿色氢能成套技术及装备;基于氢能利用的节能陶瓷干燥窑及烧成窑炉装备。 7.重点非金属矿山高效开采及选矿工艺技术;石墨烯材料、氢燃料电池石墨双极板、高性能天然石墨负极材料、核级石墨生产及应用开发。 十四、机械 12.关键密封件:氢能源储运低温密封 17.关键泵、阀部件:船舶及储罐除锈用超高压泵(压力≥280MPa)、串联多级抗气蚀控制阀系列化产品(公称压力 Class600、规格 NPS1~8、节流级数≮3 级),高集成度 PSA 多通道旋转控制阀(流量≮500N?m3/h、密封性能达 GB/T 13927C 级要求),超高压聚乙烯控制阀(设计压力 260MPa、流量和压力控制精度≤1.5%),70MPa 复合材料储氢气瓶组合阀门(公称工作压力70MPa、功能组件集成数≥6、泄漏率≤30NmL/h)、高效低噪燃料电池氢气再循环泵(流量≥300L/min、系统效率≥60%、噪声≤70dBA),加氢站用高压高频严密切断氢气球阀(工作压力 45MPa/90MPa、启闭频次≥10cycle/h),18MW 及以上集成式压缩机组、直径 1200 毫米及以上的天然气输气管线配套压缩机、燃气轮机、阀门等关键设备。 十六、汽车 1.汽车关键零部件: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燃油蒸发控制系统(EVAP)(含车载油气回收装置(ORVR)),三效催化转化器,NOx和颗粒物浓度传感器,高效柴油机、氢燃料发动机、汽油机颗粒捕捉器,臭氧催化转化换热器。 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双向 DC/DC,70MPa 氢瓶及输送管阀,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绿色智能运输船舶:适应绿色、智能、安全要求并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 2.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LNG 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