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重点区域碳排放将率先达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07
  • 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规划》指出,到2025年,内蒙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为牵引,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能源、工业、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削峰降速”,有效支撑碳达峰行动。同时,统筹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为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将坚持节约优先,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准煤以内,从能源供给侧严控能源消费碳排放。实施新能源发展倍增工程,控制煤炭消费,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优化化石能源消费,控制高碳化石能源碳排放。同时,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此外,《规划》要求内蒙古坚持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减排与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机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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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全文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项目验收环节,确保设计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持续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与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以及选址意见时,在“建设要求”中明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盟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盟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升级改造。以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纳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为重点,其他盟市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结合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统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更换低效落后用能设备。编修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各盟市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完善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不断增加公共建筑监测数量。探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培育,开展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及宣传倡导工作。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地方标准和图集,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申报国家试点。加强建筑光伏管理,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及时宣传推广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经验。(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先行试点,分区域示范推动自治区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完善城市供热管理智能化,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牧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节能器具等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农牧户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减少煤炭燃烧使用。(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达到40%左右。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好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绿色建材特色馆的开发建设运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作为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扩大绿色建材获证企业数量和产品,不断完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实施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聚焦绿色低碳建筑、绿色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迭代更新,推动低碳、零碳等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适合自治区气候特点的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发适合严寒、寒冷地区需求的超低能耗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能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时梳理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支持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结合自治区人才战略计划,培育、引入建筑科技人才。加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以及新基建等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关于建筑用能数据协作。加快建立自治区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碳排放计算标准》、《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城市市政桥梁碳排放计算标准》等地方标准,支持自治区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修订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等一批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性,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加大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 《12省,2025年新能源工作重点!》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1-24
    • 近日,全国31省区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陆续发布,各地总结2024年的发展成绩,并发布2025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能源电力领域涉及新能源、新型能源体系等关键词,北极星将12地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北京 2024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100万辆,绿色电力占比达到26%。建立健全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监管机制。 2025年,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城市副中心继续保持千亿级投资强度。促进新能源车、数码产品等绿色、信息消费。围绕新能源、合成生物等领域再布局一批新型研究创新平台。聚焦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谋划打造一批新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建成电动汽车超充站1000座。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 完善新能源调入、消纳和调控措施,外调绿电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快建筑低碳发展,完成3800万平方米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 天津 2024年,国网龙潭沟、华电西大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 2025年,加快国电海晶、启源芯动力等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投资要用好“两重”、设备更新、专项债等政策工具,筹措配套资金,用足金融支持政策,分年度稳步推进城市能源、管网、轨道、路网改造、城市更新和重点公共服务民生项目、园区配套建设。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统筹施策、工程治理、科技赋能,实施煤电机组升级和传统高耗能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移动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 河北 2024年,抽水蓄能规划建设总规模、风电光伏装机总量居全国第1、第2位。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332家。 2025年,进一步引进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依托疏解央企打造创新链产业链。 以更高标准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抓好抽水蓄能项目,协同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新增风电光伏并网装机1300万千瓦以上。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拓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成效,选树一批领跑企业。培育壮大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山西 2024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出台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碳达峰,探索创建零碳产业示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开展企业绿码试点。制定焦化、有色行业转型金融地方标准。实施汾河谷地15个煤焦园区环境综合治理。 新创建38个省级绿色工厂。能耗强度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并持续下降。累计成交绿证131.7万张,绿电交易量76.6亿千瓦时,外送量全国第一。投资超过550亿元的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开工建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49.7%。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降低电力供应成本5.3亿元。 2025年,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五年建设任务,加快优势转化、动能转换。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开展煤矿“四个一批”,新建智能化煤矿130座。持续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抓好煤电项目建设,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00万千瓦。 加快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推动氢能、氨能、甲醇全产业链发展,高效开发利用地热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新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中煤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促进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做好“绿色能源+”和绿电文章。用好绿电外送量全国第一优势,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大力发展煤机装备、风电装备、光伏组件等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推动钢铁、焦化、有色等传统产业产品迭代升级。 内蒙古 2024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在全国率先破亿、达到1.35亿千瓦,超过火电装机,提前一年实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3%,提前一年达到“十四五”规划控制目标。2024年,内蒙古产煤、发电、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1位;绿电交易规模居全国第1位。 2025年重点做好11项工作,其中新能源方面的工作主要是: 2025年要巩固好新能源产业领先地位。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优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沙戈荒大基地和蒙西至京津冀、库布其至上海、腾格里至江西、乌兰布和至京津冀鲁外送通道建设,力争新增并网4000万千瓦、发电量超3000亿度。另一方面要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大力推动消纳场景应用,确保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重点抓好五件事:一是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开工建设阿拉善新远景等35个新型储能项目,力争新开工装机1000万千瓦、新投产600万千瓦。二是加大绿电替代,带动铁合金、钢铁、铜、铝、锂等新型合金材料产业绿色转型,建设全国最大的绿色高载能产业集聚区。三是加快推进绿电变绿氢绿氨绿醇,打造氢能产业先行区,建设乌兰察布至燕山石化输氢管道、赤峰至锦州港至上海绿氢走廊,开展锡林郭勒至曹妃甸输氢管道前期工作,支持盟市建设绿色氢氨醇、氢能应用基地。四是坚持风光氢储全链条发展,做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聚焦发电机、变流器、逆变器、系统集装箱等核心零部件,重点实施113个延链补链项目,力争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突破2700亿元。五是做好新能源运维服务业,创新发展技术咨询、智能维护、自动化监测诊断等业务,提高运维效率,打造高端服务品牌。 持续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推动黄河“几字弯”沿岸防沙锁林带全线贯通,实现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林带“合龙”,完成治沙2000万亩以上,建设穿沙公路2500公里。继续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新建新能源装机1500万千瓦、治沙140万亩,推动“光伏长城”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辽宁 2024年,清洁能源强省建设步伐加快,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均超过50%。加强头部企业配套,加快延链补链强链,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成国企“三能”机制攻坚主体任务。 2025年,加快5G、数据、充换电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有序开发风、光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庄河核电一期、华电铁岭绿色氨醇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技术,支持氢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打造清洁能源强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设定“绿色标尺”。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做大做强机器人、集成电路装备、生物医药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统筹布局算力中心,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壮大软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产业。利用场景丰富优势,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坚定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深海深地空天、生命健康等产业发展。 上海 2024年,重点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五大行动”,全力落实三大先导产业新一轮“上海方案”,出台实施区块链、低空经济、大飞机、新型储能、新材料、超高清、核电等产业支持政策,打造28个未来产业试验场。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开工建设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6个。 制定实施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产业协同、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18个重点合作事项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一张网等10个实事项目有序推进。新增5.5万个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 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机制,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进蒙电入沪、深远海风电等重大项目,推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建设应用,建设电动汽车充放电网络。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淘汰落后产能400项。落实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光盘行动”、空调节能使用。深化上海碳市场建设。 新增光伏装机122万千瓦,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新能源汽车新上牌26.5万辆。 浙江 2024年,加快推进“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1299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4万亿元、投资完成率129.6%。 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新增电力装机2200万千瓦,全省工商业平均电价下降1分/千瓦时。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45%,预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9%。 2025年,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安排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万亿元以上。 扎实做好能源保供稳价。新增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其中绿色能源占比60%以上。加强能源运行调度,力争全省工商业电价较上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供浙气源综合价格下降3-5分/立方米。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有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0万吨标准煤以上。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业一策”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提升智能物联、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智能光伏等产业集群建设水平,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5%。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深化“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布局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合成生物、空天信息和低空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培育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 福建 2024年,科技实力不断增强。新建氢能产业联合研究院、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宁德时代绿色超算中心。 1593个省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投资超7200亿元,漳汕高铁、龙龙铁路武平至梅州段全线开工, 中沙古雷乙烯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动工,总投资711亿元的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全球最大单套年产100万吨丙烷脱氢项目建成投产,全球最大“华龙一号”核电基地并网发电。 绿色低碳发展纵深推进,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超65%。 2025年,抓紧项目建设,实施省重点项目1550个左右、年度计划投资77150亿元。 要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上加倍努力:控总量,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减存量,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优增量,尽快实现制造业企业100%使用清洁和绿色电力。 广东 2024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43%,占全国1/4。汕尾陆丰核电1、2号机组获国家核准。全省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超1200万千瓦、跃居全国首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1100万千瓦,绿电交易量增长70%。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终端用户电费成本降低10%。 2025年,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一批零碳园区。新增电源装机3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二期,推进廉江核电、陆丰核电等建设。加快梅州二期、云浮水源山等一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阳江三山岛、湛江徐闻东、汕尾红海湾等海上风电项目。推进粤藏直流等电网项目核准建设。 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推进粤藏直流等电网项目核准建设。发展“换新+回收”等模式,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链条。 广西 2024年,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白龙核电一期以及6座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全容量并网,新增统调煤电装机198万千瓦、核电装机118万千瓦。 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7家、绿色工业园区3个,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41.9%,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越煤电,1—11月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强度下降8.9%。 2025年,推动“云电送桂”、“青电入桂”,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推进白龙核电一期、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等项目。 完善农村电网、通信和快递设施,实现智慧广电固边全覆盖。 青海 2024年,青海出台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规划,生产钾肥749万吨、碳酸锂13.5万吨,分别增长4.8%、22.3%,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青海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玛尔挡、羊曲两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全国电源规模最大、总投资最大、新能源占比最高的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分基地获批。电力总装机突破7100万千瓦,清洁能源、新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94.6%、70%,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双主体”。 2025年,要高效建设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分基地,开工德令哈火电等支撑电源,推动200万千瓦风电全容量并网,加快建设哇让、同德、南山口、德令哈4座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超5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突破82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