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改委等三部门:风电、太阳能发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7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 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 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 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 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

    (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 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 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 以扣除。

    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 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 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 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 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 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 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一)夯实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基础。电网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可 再生能源省内和省间交易、消费和结算等数据的统计核算,加强对相关数据的 收集、分析、校核,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

    (二)开展国家与地方层面数据核算。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 管理中心和电力交易机构数据核算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国家 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数据 。

    四、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一)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二)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 十四五”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科 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五、做好组织实施

    (一)规范数据报送与核算。每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全 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初步数,4月底前,提供最终数。6月底前,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最终核定各地区上一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量数据。

    (二)切实加强绿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绿证交易 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跟踪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要加 强对本地区绿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开展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 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健全可再生 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 据造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2年8月15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0747.shtml
相关报告
  • 《重磅|财政部:地热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11-26
    • 2020年11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项目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作出要求。通知指出,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要求的均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这应该是本年度地热人最期待的好消息,也是地热发电“万里长征”事业的第一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初审。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具体申报要求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告。 (二)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电网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汇总后,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等条件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三)项目复核。 电网企业将经过确认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包括规模管理和电价政策等方面内容,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四)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补贴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名称、场址、业主、并网容量、全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列入规模管理年份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此前已公布的补贴清单如信息不全,应予以补充公布。 三、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地方能源监管部门或电网企业认定,如因技术原因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认定的,为加快项目确权,暂按本文所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四、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如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补贴清单审核、公布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映。
  • 《年中盘点,数据告诉你太阳能发电有多火热》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9
    • 2019年已走过一半,各种半年总结纷纷出炉。在这些靓丽数据的背后,我们能看到,在国家的政策鼓励下,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有多么火热! 李克强 继续发展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 近日,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李克强说,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量占全球的30%,新增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李克强说,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一要聚焦重点领域,大力推行工业清洁生产、交通节能减排,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行动。二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三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政策、法规标准等手段,调动各方面节能减排的内在积极性,不搞简单化处理和“一刀切”。 国家的支持与号召,是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的基础。我们相信,有国家的支持,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将取得更大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作出更大贡献。 国家统计局 清洁能源消费量比重提高1.6% 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报告: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0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 报告显示,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4.6%和20.1%。初步核算,上半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2.7%。 在国家的消纳政策下,以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消费量进一步提升,离国家设定的能源消费目标越来越近,总有一天会取代火电,占据主导地位。 国家统计局 6月太阳能发电增长7.4% 同样在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能源生产情况”报告:电力生产增长加快,清洁电力增长较快。 6月份,发电58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月加快2.6个百分点;日均发电194.5亿千瓦时,比上月增加14.2亿千瓦时。上半年,发电3.4万亿千瓦时,增长3.3%,增速较一季度放缓0.9个百分点。 分品种看,6月份,核电增长17.8%,水电增长6.9%,风电增长11.9%,太阳能发电增长7.4%。 上半年因为政策落地较晚,影响了太阳能发电的装机量,进而影响发电量,但太阳能发电量依旧保持稳定增长。在目前各种政策尘埃落定的情况下,太阳能发电的抢装潮即将来临,相信下半年会交出亮丽的答卷! 国家发改委 上半年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11.2%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介绍经济运行情况时,对上半年我国能源发展情况做出总结。 从发电情况看,上半年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3%,增速较一季度放缓0.9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2%、11.8%、23.1%、6.6%和11.2%。 总结分析上半年我国能源行业运行状况,可以用一个“涨”字来形容,各种能源形式的生产都在上涨,太阳能发电的表现很不错。 华创证券 上半年累计出口同比增长86% 据华创证券研究数据统计,6月份,国内光伏组件实现出口5974.36兆瓦,同比大幅增加95.90%,环比增加5.60%;1-6月份累计出口达33.22吉瓦,同比增加86%,较去年有明显提升。 光伏组件出口大增表明,不仅我国在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国外同样在发展,而且需求量很大。这说明,在能源转型方面,国内外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太阳能发电这种形式,以实现清洁发展。由此可见,太阳能发电不仅在现在、而且在未来,都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