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生物类似药法规比较》

  • 来源专题:重大新药创制—政策信息
  • 编译者: 严舒
  • 发布时间:2015-07-08
  • 新出台的指导原则代表了我国在推动生物类似药研发上的显着进展。在中国,患者有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的生物制药。在生物类似药法规建立的初期阶段,这部指导原则给生物制药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起点,帮助它们取舍中国的生物类似药审批流程或国外审批流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15年2月28日发布《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此份业界翘首以盼多时的指导原则确定了生物类似药的监管框架,旨在通过提高创新药物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满足中国市场对生物制药的临床需求。

    基于该指导原则为生物制药在中国的上市提供了另一途径,内资与外资生物制药生产企业均对其及其实施予以密切关注。

    此次新发布的指导原则对生物类似药及其参照药的定义作了界定,规定了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比对标准和适应症外推的条件。根据该指导原则,生物类似药候选药物原则上须与参照药具有相同的氨基酸序列。

    与美国和欧盟的监管当局相似,我国CDE也希望制药公司提交生物类似药的详细结构和功能特性,以便与参照药进行比较。另外,CDE还采取了与发达国家相似的渐进式方法,通过比较药理学数据、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以评价相似性。

    尽管该指导原则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规在技术审查原则上有不少相似,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显着的差异。

    首先,在中国,生物类似药并未被给予一个独立的简化审批通道,而是与创新生物制药采取同样的审批途径。

    其次,CDE不接受国外监管机构批准的创新生物制药作为参照药。在生物类似药研发的早期,参照药可为未被CFDA批准的产品;但当进行临床试验比对时,参照药必须已获得CFDA批准。

    最后,在中国,首个上市的生物类似药不享有排他保护权。上述差异将在下文中详细阐述。

    监管体系

    该指导原则乃一独立技术指南,而非依据其他任何现行上位法律(如《药品管理法》)或者法规(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而制定。作为技术指南,在缺乏明确立法授权的情况下,仍不能解决生物类似药管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与参照药的可替换性,生物类似药的命名规则及标签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颁布相应的法律或法规予以解决。此外,CDE亦未发布该指导原则的细化操作办法,对生物类似药开发的各个阶段或产品分类给予管理。

    相比之下,美国FDA和欧盟EMA都就生物类似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文件就每一主要产品分类和生物类似药研发的每一阶段作出规定。在美国,2009年颁布的《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BPCI Act)和2010年颁布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规定了生物类似药的简化审批流程(abbreviated licensure pathway)。

    从2012至2015年,FDA共出台了7部指南(包括草案和最终稿)以执行上述立法,涵盖了证明相似性时的科学和质量考虑及部分程序性问题,如排他保护权等。

    审批流程

    除了建立一套有别于创新生物制药的技术评价原则外,由于未获得立法授权,该指导原则并未就生物类似药的上市审批申请专门创建一个独立的审批流程。

    生物类似药基本上与创新生物制药走同样的审批流程,仅对其所需之数据要求不同。若欲将药物作为生物类似药予以审批,企业须在提交IND和NDA申请时予以标注。

    在欧盟和美国,生物类似药享有简化审批流程。比如,在美国,《生物制品价格竞争和创新法》基于《公共卫生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第351(k)条给予生物类似药简化审批流程。生物类似药可根据“美国FDA先前就参照药作出的安全、纯净及有效的结论与决定的公开信息以证明其安全性与有效性,而无须提供完整的具体产品、非临床和临床数据”。

    生物类似药审批流程下实际所需的审批时间要远远短于创新型生物制药。2014年7月,诺华公司递交了Zarxio的351(k)申请, 证明Zarxio与安进公司的Neupogen具备相似性。在收到诺华公司申请的9个月后,FDA即批准了Zarxio,使该药成为美国首个获得批准使用的生物类似药。

    参照药选择

    在中国,药学和临床前研究使用的参照药可以是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获批的产品。但是,当临床研究比对开始时,参照药就必须是当时已在中国获批的产品。参照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为原研药。被批准的生物类似药本身不可作为参照药。

    根据美国和欧盟的法规,只要参照药与在欧盟或美国获批的药物之间透过桥接试验证明具有可比性,那么在欧盟或美国以外其他地区获批的药物亦可作为参照药。须注意的是,在欧洲,如选择海外获批的药物作为参照物,其只有经与EMA执行同样的科学和监管标准的监管机构审批后,才可作为参照药。

    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要求

    在药理学分析比对中未发现显着差异的情况下,CDE的指导原则允许降低临床前试验和临床试验数据的要求。这可以通过在生产过程、物理和化学特性、疗效、纯度等方面建立相似性予以证明。但是,该指导原则并未明确,在患者身上开展的药代/药效和免疫原性对比研究能证明其间具有高度相似性时,是否还需要开展大规模的验证性临床研究。

    与此相反,EMA的指导原则提供了一个基于风险的方法。研究的内容取决于产品的复杂性、质量参数所反应的固有特性和适应症间的作用模式。

    EMA更新了生物类似药的总体性指导原则,该原则于2015年4月30日生效。其特别规定了基于药代比对研究和支持性药效数据,批准生物类似药的可能性,而无需疗效比对研究。

    排他保护

    与小分子仿制药相同,首个上市的生物类似药在中国也不享有排他保护。因此,首个获批的生物类似药在市场准入上并无额外的竞争优势。

    在美国,与参照药在所有适应症上都具有可替换性的首个上市的生物类似药享有为期一年的排他保护期。在这段时间内,其他生物类似药将不被视为与参照药具可替换性。

    另外,中国对于首次获批的原创药的排他保护期也相对较短,只有一个最长达5年的“新药监测期”的保护,而且该保护仅针对于本土生产的新药。在中国,生物类似药的市场准入主要受限于专利保护。在美国和欧洲,参照药批准后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生物类似药都不会获批。这一排他保护期的赋予可平衡创新性生物制药生产企业和生物类似药生产企业间的利益。

    可替换性

    “可替换性”通常是指,一个生物类似药在任何特定的患者身上都能产生与参照药相同的临床效果,且生物类似药和参照药间的替换不会造成安全性风险增加或者疗效减弱。

    CDE的指导原则并未提及可替换性这一概念,而EMA则将该问题留待欧盟各成员国监管部门自行决定。在美国,如果一个生物类似药被视为可替换的,那么药师就可用这个生物类似药替换掉参照药,而无需医疗机构或医生的指定处方。如果这个生物类似药是不可替换的,那么医疗机构就必须在处方上特别注明生物类似药的名称,以便药师配发生物类似药。

    这部新出台的指导原则代表了我国在推动生物类似药研发上的显着进展。在中国,患者有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的生物药。在生物类似药法规建立的初期阶段,这部指导原则给生物制药公司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起点,帮助它们取舍中国的生物类似药审批流程或国外审批流程。

    本文摘译自PharmaDJ原文标题 Difference in Biosimilars Regulations 刊发时间 2015-05-29

    作者:王凯玲,合伙人,瑞格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晓义,法律顾问,瑞格律师事务所

    编辑:戴佳凌

    翻译:储旻华

    信源:研发客

    转自:生物谷

  • 原文来源:http://news.bioon.com/article/6671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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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全球生物类似药的销售额将有望超过90亿美金! 这并非是盲目的乐观臆断。据IMS统计,销售额约合800亿美金的生物药将在2020年前陆续到期,而生物药的高速增长是明确可见的,仅以抗体类药物为例,作为生物药的一个分支,其全球销售额就已经从2011年的不到500亿美金增加到了2017年的1060亿美元,7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1.5%。而生物原研药的专利到期,无疑会为生物类似药的上市奠定好市场空间。 而另一方面,全球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注册路径正在得以明确。较先行的欧盟已于2004年出台类似药的注册路径,美国于2010年出台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BPCIA),中国则在2015年出台生物类似药的注册征求意见稿,而正式的版本或许也将很快发布。全球生物类似药注册路径的明确,无疑将会降低生物类似药研发注册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缩短研发时间。 具体到中国,生物类似药的巨大市场空间,正在开始迸发。 1.开启后发优势 相较于全球市场的用药情况,中国市场生物药的待开发空间还有很大。 2017年,海外销售前十大品种中有8个是生物药,包括单抗、疫苗和胰岛素等,主要针对类风湿关节炎、肿瘤、肺炎和糖尿病等适应症,产品的治疗适应症明确,且为治疗的一线用药。 反观国内,前十大品种多数是过期原研药和独家中药注射剂,其中立普妥、波立维等多数针对心血管慢性病,而肿瘤领域也以辅助治疗产品为主,真正国际治疗的一线用药在国内上市后由于医保和招标问题,产品的可及性较差,并且很多治疗的一线用药,国内尚未上市,巨大的临床需求尚未被满足。 海外和国内2017 年销售前10 大品种 但不管是在研发层面还是临床成功率层面,中国生物类似药的开发均后发优势明显。生物类似药的开发更注重对于产品的特性分析,其目的是证明其与原研生物药的类似性,而原研药则是要通过临床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层面,生物类似药可以在生物临床II期直接进入临床III期。 整体来看,生物原研药的研发周期在10年以上,而生物类似药的时间则为8年。生物原研药的研发成本在8亿美金以上,而生物类似药研发支出在2亿美元左右,而国内由于成本优势则会更低。 而从临床成功率来看,对于已经证实有效的靶点而言,后发企业可以省去前期靶点研究的基础性开发的成本,例如对于革命性的PD-1靶点,后发企业可以节省大量证明靶点有效性的试错成本。临床层面还可以参照已经成功或者失败的方案,从中进行改进,例如针对更加有效的细分人群进行针对性试验。 数据显示,生物药由于安全性的优势,临床的成功率天然是小分子化药的1.85倍。其次由于Biosimilar 的后发优势,整体的临床成功率可以从11.5%提高到70%。 生物类似药后发优势明显 2.人才、资本利好已现 大批海外科学家回国创业,借助资本的力量组建在研管线,是这一时期中国生物制药的一个基本面相。 尤其是以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在如今中国生物制药领域更是展露峥嵘,例如信达生物的俞德超、再鼎医药的杜莹、百济神州的王晓东、歌礼药业的吴劲梓等等,这些人所创立的公司既有重磅生物药产品即将面世,又在资本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反馈。 中国相关人才计划入选人数 资金亦持续涌入。数据显示,2016年进行医投资的机构数量是226家,是2010年参与医药投资机构数量投资的2倍多。2010年到2016年中国股权投资医药行业的投资数量和金额都保持提升状态,特别是2015年和2016年,相对之前大幅提高,其中投资数量从100左右提高到200以上,投资金额从70-90亿之间提升到200亿以上。 生物制药领域投资数量和投资金额位居医药行业投资第一。从细分领域来看,2016 年生物制药领域的投资案例数为64起,占全部医药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29.2%,位居第一;2016年生物制药领域的投资金额为47.21亿,占所有医药行业投资金额的20.3%,位居第一。 3.政策加持,医保谈判已放量 对于中国的生物药领域而言,过去一年最重要事情之一一定是国家药价谈判。2017年7月,国家医保谈判目录最终结果公布,36个品种最终入选,其中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尼妥珠单抗、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等生物药谈判成功。 从医保目录执行的进度而言,截止到2018年5月,半数省份开始执行新版医保目 录,基本所有省份开始执行新版谈判目录。对于生物药来说,谈判目录不占药占比是一个巨大的优势。2017年4月以来,包括重庆、安徽、广东、海南、天津以及浙江等省市相继发布文件,明确药价谈判品种不纳入药占比。在整体医院药占比控制到30%以下的大背景下,谈判目录的企业优势明显。从终端数据来看,随着医保目录调整和谈判目录药占比政策的落地谈判目录产品销量增长明显,尤其是一线治疗的抗体,同比增速都在100%以上。 谈判药品2017年三季度销量逐季加速 整体而言,中国由于长期的药品审批、医保支付和临床医生教育不足的问题,生物药的临床需求尚未满足。随着人才、资本的持续投入和审批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生物药的研发领域,预计未来将有大批生物药上市。同时由于中国生物类似药注册路径的清晰,医保谈判目录的落地,中国的生物类似药将出现爆发式发展。 4.重磅生物类似物,谁最先在中国落地? 从全球来看,目前专利即将到期的生物药以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阿达木单抗和贝伐珠单抗销售额最为可观。 其中,利妥昔单抗2017年销售额73.88亿瑞士法郎,同比增长1.21%; 曲妥珠单抗 2017年销售额70.14亿瑞士法郎,同比增长3.42%; 阿达木单抗2017年销售额 184.27亿美金,同比增长14.61%;贝伐珠单抗2017年销售额66.88亿瑞士法郎,同比增长-1.40%; 而国内相关产品的生物类似药研发也都在进展之中。利妥昔单抗方面,中信国健抗 CD20单抗由于临床数据规范性问题撤回,复宏汉霖针对DLBCL适应症申报生产,为国内首家;神州细胞和信达生物均为临床三期,进展比较靠前。同时,复宏汉霖针对RA适应症在临床I期,为国内首家。 曲妥珠单抗方面,中信国健抗HER2单抗由于临床数据的规范性问题撤回;嘉和生物的抗HER2单抗于2016年3月开展临床III期,为目前进展最快的产品;复宏汉霖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于2016年9月进入临床III期,排名第二,同时复宏汉霖在乌克兰、菲律宾、波兰等同步开展临床III期试验,一方面进入欧盟等高端市场,另外一方面也为拓展潜力市场做好准备。百奥泰针对乳腺癌适应症于2018年3月进入临床III期。其他企业处于临床I期或者临床前研究阶段。 阿达木单抗的生物类似药竞争则最为激烈,目前信达生物、百奥泰、海正药业针对强制性脊柱炎进入临床III期,排队靠前;苏州众合、嘉和生物和上海赛金针对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应症进入临床III期;复宏汉霖针对银屑病适应症进入临床III期,为该适应症国内最快。另有多家企业在研。 贝伐珠单抗方面,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领域,信达生物针对非小细胞肺癌于2016 年11月进入临床III期,为国内目前进展速度最快;齐鲁制药于2016年12月进入临床III期,排名第二。后续包括东曜药业、北京天广实、百奥泰、嘉和生物、博安生物等;另有多家目前临床I期。 结直肠癌(CRC)领域,复宏汉霖针对CRC适应症于2018年3月进入临床III期,是国内针对该适应症最快的企业;另外,先声药业、恒瑞医药、正大天晴等针对CRC适应症处于临床 I 期。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领域,原研未获批该适应症,但是从靶点机理方面可行,而且海外存在off-label使用的情形,国内目前仅有江苏泰康按照新药途径申报改靶点的临床,于2016年1月进入临床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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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当地时间11月18日,辉瑞公司宣布,FDA已批准该公司申报的Abrilada (adalimumab-afzb)上市。Abrilada是一款Humira(adalimumab)的生物类似药,该药物的获批,也使得辉瑞公司拥有的获批生物类似物达到6个,成为拥有最多生物类似药产品组合的公司之一。 在Abrilada 获批之前,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生物制品与生物类似药办公室代理主任Sarah Yim医生公开发表声明,表示FDA将持续推动生物制品竞争,同时介绍了FDA在生物类似药审评方面开展的一系列重要工作。以下为Yim医生的声明全文。 生物类似物:提供更多治疗途径,降低治疗费用 生物制品在现代医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多种严重疾病提供了有效的治疗手段。这些使用先进技术开发的生物制品,通常来自于天然或有机体,例如动物和植物细胞;有的来源于微生物,例如细菌或酵母。与小分子药品相比,生物制品更为复杂;在治疗癌症和自身免疫疾病方面,例如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与炎症性肠炎,尤其显得重要。 历史上,由于没有简化的FDA审评途径将“跟随式”生物制品推向市场,因此,生物制品市场曾经缺乏有效竞争。2010年国会授权FDA针对生物类似药与可互换生物产品开展简化审批通道,使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生物类似物审批通道,授权FDA对生物类似药产品审评、审批;这些产品,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途径,降低治疗费用。生物类似药与FDA批准的生物制品(称为参比生物制品)高度类似,在临床上不存在显着差别。FDA为安全、有效的生物类似药产品上市提供支持的能力,对于患者和医疗保健系统至关重要。 已批准25个生物类似药 FDA批准Humira的生物类似药Abrilada(adalimumab-afzb),进一步促进生物制品竞争。这一批准,是2019年FDA决定予以批准的第9个生物类似药,同时使获得FDA批准的生物类似药总数达到25个。我很高兴看到这一进展,对这些治疗药品的市场继续保持增长充满信心。迄今为止,FDA的生物类似药开发计划,已注册了针对38种不同参比生物制品的74个计划。对这些拟推出的生物类似药、可互换产品开发的详细讨论,为保证持续的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重要的是,在使用获得FDA批准的生物类似药时,医疗保健专业人士与患者,可以充分信赖这些获批产品。获得FDA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都经过严格审评,以确定这些药品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并按照与品牌药相同的质量标准生产。 进一步提高生物类似药开发与审批效率 FDA还依据生物类似药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工作,提高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产品开发与审批流程的效率。这些工作,包括开发与实施新的专门用于生物类似药审评模板的工作;以及针对生物类似药开发量身定制的药效学生物标志物的开发与验证。按照该计划,我们将继续为生物类似药开发者,进一步从科学与法规的角度予以明确;同时开展沟通和宣贯工作,提高患者对生物类似药的认识,让临床医生和支付方更深入地了解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NDA转换为BLA FDA在生物类似物领域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在美国国会的指导下,将过去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简称为FD&C法案)上市审批的生物制品,转为依据《公共卫生服务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简称为PHS法案)许可审批的生物制品。这项工作将于2020年3月23日生效,FDA正在努力推动这项工作。这样的转换意味着,这些生物产品,包括胰岛素等需求量大、价格上涨的产品,将与其它生物制品一样,接受《PHS法案》的监管,并开放给生物类似药竞争。反过来看,这样的转换,可能导致开发更为实惠的生物类似药产品,包括能够与品牌胰岛素互换的产品;这样的产品,不会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任何妥协。 今年5月份,FDA召开了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胰岛素产品开发公开听证会,我们正在分析从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征询到的建议、意见,包括那些直接受到胰岛素定价影响的人士,以及将受益于生物类似药和可互换产品竞争影响的人士。转换工作在进行中,属于高度优先事项。 在提供增加获得重要疗法的机会方面,生物类似物与可互换生物制品被各界寄予很大希望,FDA将尽其所能,促进这一领域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