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经费不低于3%,产能不低于50%!锂电池行业两份规范文件2月15日实施!》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1-29
  • 2019年1月25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两份文件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做出规划和指导,两份文件将在2019年2月15日被正式执行!

    一、规范限制条件

      第一份文件明确限制了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建设地,禁止其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地区开展锂离子电池项目建设。不仅如此,文件还对企业资质进行了规范,相关企业的研发经费不得低于其营业收入的3%,申报产能不能低于实际产能的50%,相关产品必须取得技术专利权,严格限制新增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

      此外,第一份文件还对企业在工艺先进性、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等方面提出了9项更具体的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0ppb;

      2.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敷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鼓励使用涂覆面密度在线监测设备;

      3.应具有电极剪切后产生毛刺的监测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μm;

      4.应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

      5.应具有电极卷绕或叠片的自动化生产能力,电极对齐度的控制精度不低于1mm;

      6.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

      7.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

      8.对于由多个单体电池或模组串并联组成的电池组,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

      9.应具有电池组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二、鼓励创新发展

      在质量管理方面,企业产品应满足现行标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 III 部分 38.3 节要求,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企业还要有质量检测能力和完善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在鼓励企业智能化发展方面,第一份文件提出四项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

      (二)鼓励企业推动生产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积极建设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商关系管理(SRM)、仓库管理系统(WMS)等信息化系统,推动企业数字化建设。

      (三)鼓励企业将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

      (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一份文件尤其重视防治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会给环境带来破坏,在绿色环保方面也明确了企业需要遵守的若干规定,如果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也会被依法撤销。

    三、流程清晰明确

      第二份文件主要是从程序上对锂离子电池规范管理作出了规定,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都在管理范围,但要注意的是,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和电池组不在管理范围内。

      第二份文件明确提出,企业现将材料申报给当地主管部门,当地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20天内会上报给工信部,工信部接到材料后60天内会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为了保证已经通过审核的企业能一直满足规范要求的条件,每年3月31日前,企业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每半年报一次运行数据,纸质自查报告 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1 份。

      第二份文件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企业的退出机制。如果企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会失去相应的资质。

      (一)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停产超过1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企业公告时,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其申报材料两年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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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散煤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制定《黑河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通过大力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棚户区拆迁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等措施,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落实“气化龙江”战略部署,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黑河支线项目建成并正式投产,积极推进风、光、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当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60.75万千瓦。 2.产业发展集约低碳。农业领域低碳发展。以创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为载体,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绿色功能农产品生产基地,2018年,我市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市。工业领域低碳发展。在全省率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对12家煤矿实施“绿色煤矿”建设,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开采数字化建设的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环保化初见成效,矿区环境生态明显改善。服务业领域低碳发展。开发建设“黑河智慧旅游平台”项目,对黑河全域景区进行实时人流监测,解决原有旅游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不便捷、管理不精确、使用不方便、时效性不强等问题,推动线上线下一站式无障碍服务。 3.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将市城区旧改项目列入全市攻坚破难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推进,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加大推广绿色节能建筑。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相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严把新建建筑节能关,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积极推进新材料项目技改和新建工作,努力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重。公共机构节能成效显著。扎实开展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印发《黑河市“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截至2022年底,全市70%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共345家单位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目标。 4.低碳交通加速形成。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黑河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公转铁”力度持续加大,铁路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大幅上升,已形成水铁、公铁、陆空等多种联运模式,大力发展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兼顾商品车、冷链专业多式联运等服务。绿色能源应用比例不断提高。黑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黑河市营运老旧柴油货车和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方案》。2022年,全市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36%,其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3%。要求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使用岸电,现有港口经营企业4家,共有21个客货运泊位,岸电设施20套,供电容量达到7000千伏安。 5.资源循环增绿提效。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全面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农膜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体系日趋规范。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成黑河市全诚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配合原有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完善终端处置体系,提升各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6.节能工作系统推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对年能耗总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十三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较“十二五”下降25.27%。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计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加大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碳计量、碳测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动碳计量能力建设主体单位达标建设和规范运行。 7.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五大保卫战和13场标志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136项具体任务全部完成。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模式。黑河市历史遗留矿山面积8340.87公顷。2022—2023年,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恢复,共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2459.70公顷。 8.低碳试点示范稳步推进。黑河市逊克县作为全省唯一一个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县,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优势,确立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板块,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集群。 (二)碳减排难点分析 “十三五”以来,全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提升,但未来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依赖于能源增长。全市三次产业结构呈现“一三二”格局,在“双碳”背景下,面临能耗约束压力和工业转型两大问题,经济增长与能源需求增长尚未脱钩,全市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强依赖性短期内无法彻底改变,“双碳”目标下日趋缩紧的能耗增量空间是全市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能源消费结构相对单一。2022年,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超过80%,其中煤炭消费占比超过70%,呈现“一煤独大”的格局,能源结构调整面临保障民生需求、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的双重压力。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亟待优化。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方面的示范性成果较少,对于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程度不高。在交通运输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覆盖水平和运营服务水平均有待提升。此外,全市物流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货运市场“散、小、弱”特征明显,难以对矿产品开发、农林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构建绿色供应链起到高效支撑作用。四是改革创新障碍急需破除。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创新要素方面,基础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农业领域,对于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力量储备严重缺失;本地产业链延伸不够,本地化配套有限,优质人口资源流失,创新动能不足。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成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公共交通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50%,森林覆盖率达到46.7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到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按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黑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北安市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利用集中连片的未利用地及垦区农场空闲场地、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有序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屋顶光伏开发。发挥生物质能减煤替代作用,提倡生物质能就地收集、就地加工、就地消纳的利用方式,替代县城及农村燃煤供暖,谋划城镇生活垃圾与秸秆耦合燃烧发电示范项目,探索生物基材料产业项目。探索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氢能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确保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到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到2030年,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 2.优化煤炭供给与消费。落实全省煤炭保供和消费替代要求,强化煤炭保供安全,合理释放优质产能,加快实施煤矿开发重点项目。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鼓励大型煤炭、煤电企业在我市优先开发新能源,实现煤电托底保供作用,促进煤电行业整体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清洁化替代和设备改造,持续推动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重点推进农村取暖、城镇棚户区散煤取暖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3.合理引导油气消费。发展进口油气储运加工业务,严格控制石油消费,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推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替代传统燃油,重点加快机动车、内河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替代。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深入实施“气化黑河”工程,在工业、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领域提高天然气使用占比,布局燃气调峰电站、天然气集中供暖等项目,建设满足自贸区、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二公河工业园区工业需求的大管径天然气管道专线,加快推进天然气嫩江支线建设,推动9号阀室改建,支持北安市、五大连池市支线建设。 4.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构建绿电价格洼地。谋划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加快城市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和农网改造升级,建设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提升电力灵活调节能力,推进调峰电源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与响应体系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探索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争取北安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新能源产销一体化试点建设。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 (二)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1.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统筹城市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气供暖等取暖方式试点,提升城市综合能效。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探索建设智慧能源系统,鼓励采用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园区层面区域能评制度。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实施碳效诊断行动。严格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要求,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项目依法依规淘汰。 2.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规定,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变压器、电机、泵、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升级改造。推广节能高效、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装备低碳升级改造。 3.健全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探索新型固废一体协同综合利用路径,鼓励探索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储能系统等新兴产业废物高效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模式,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4.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响应光盘行动号召,杜绝食物浪费。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推进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出路。到2025年,市本级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撤桶并点”居民小区100个,完成5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5.推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秸秆多元化、综合化利用,拓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多种离田利用方式,严格禁烧管控。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全面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和推广北安市农糖牧肥循环经济全产业链模式,加强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废旧农膜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试点应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5%以上。 (三)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 1.加速构建低碳工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巩固提升大豆、玉米、汉麻、乳制品、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促进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煤炭、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能源化工等传统行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着力壮大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经济发展新引擎。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 2.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在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建材、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中,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实施绿色低碳化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模式,实现用能精细化管理。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探、绿色开采,建设绿色矿山、智慧矿山,推动宝发煤矿等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争光岩金矿等金属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引导新建设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推进现有矿山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5年,力争打造1—2家省级绿色矿山。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产业循环衔接。优化水泥产品结构,加快对烧结砖瓦、水泥熟料等行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鼓励建材企业加强固废再利用,加强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3.推行农业低碳生产方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环保型肥料生物农药,改进施肥施药方法。大力发展绿色畜禽养殖,推动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善畜禽饲养管理,推动饲料产品升级。实施农机节能提效行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设备电气化水平。严格执行农机排放标准,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发展人工智能、航化作业和先进复式适用节能农机装备,引导农机规模化服务,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四)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建立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城乡建筑面积总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筑拆除管控,推动城镇更新由传统“大拆大建”模式向渐进式、适应性的综合环境治理更新模式转型,低碳化实施城镇更新行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打造绿色低碳城镇和社区,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强化乡村建设密度和强度管控,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适用于黑河气候条件、不同建筑类型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燃煤分散供热锅炉改造等统筹推进,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逐步推行能效标识及能耗限额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管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提高城市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以及生物质等供暖方式,降低燃煤供热比例。到2025年,力争全面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推进农村用能结构低碳转型。推进绿色低碳建设,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鼓励新建农房同步实施墙体保温、屋面隔热、节能门窗、被动式暖房等节能降耗措施,引导建设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引导农村推广太阳能暖房和光伏屋顶,提升改造农房整体能效。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农机具。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构建以电采暖、生物质锅炉取暖等为主的清洁供暖体系。 (五)促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1.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港口、园林绿化等公共业务用车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广以LNG、氢燃料为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使用清洁柴油车(机)行动。鼓励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比例。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老旧船舶。到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50%,到2030年达到100%。 2.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养护过程中加强对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湿地生态等方面的保护。建设一批精品示范绿色公路,推进公路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加快推进港口、待闸锚地、服务区等船舶密集区建设岸电设施。完善充换电、配套电网、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施工环境保护,严控施工污染,优先采用低碳、环保、节能的新材料、新技术。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进铁路、水路等多种客运、货运系统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从独立发展向综合交通一体化转变。促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运输和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逐步完善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网络和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体系。减少长距离公路客运量,提高铁路客运量。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四、科技创新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引育,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以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协同创新,探索“企业主导、政府引导、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攻关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共建低碳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和碳足迹认证,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全面梳理黑河优势产业和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重大需求,形成技术应用场景清单,积极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前沿储能、生物基材料、现代生态农业等领域先进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利用高寒试车优势条件,适时开展甲醇作为动力燃料的汽车试验研究。加强与广东省珠海市对口合作,提升黑河自贸片区与珠海横琴自贸片区低碳技术合作交流水平,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智能电网、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应用。鼓励企业、科研院校申报国家科学技术推广目录。 (三)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引育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开展合作,提升低碳领域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组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联合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科技研发项目。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万人引才”工程,鼓励用人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引才活动,努力吸纳新能源等多领域人才到我市就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黑河学院与省内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设立绿色低碳相关专业。强化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和技术经纪人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积极探索减碳前沿技术 逐步扩大CCUS技术在热电联产项目中的应用比例,研究探索二氧化碳矿化、二氧化碳制备碳纳米管及二氧化碳发泡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试点示范。深入研究完善“绿色甲醇、绿色航油”技术。研究搭建农业生态管理系统,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提高农业精准性,减少对化学品的依赖,提高土壤健康度。探索开发农业碳汇管理系统,运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工具,对农业碳汇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探索太阳能供热在严寒地区应用模式。 五、重点工程 (一)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1.积极推进风电建设。以全省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开发为契机,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风电项目落地黑河。统筹全市风能资源,坚持资源开发和产业导入双驱动,以集中式风电项目为重点,加快开发风能资源。积极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及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中引进风电投资企业,进一步扩大风电装机规模。 2.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的方式,与国内光伏新能源运营头部企业合作,因地制宜利用集中连片的荒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及垦区农场空闲场地、鱼塘水面等空间资源推进光伏项目开发。利用北安整市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列入国家开发试点的契机,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利用。探索光伏开发应用新场景,在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探索推进爱辉区、嫩江市等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区域。鼓励在企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利用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光伏发电入社区、进家庭,实现分布式光伏的就地消纳和有效利用。拓展“光伏+”等发电利用场景,探索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3.加快水电开发利用。与大型水电央企合作,挖掘黑河市域各流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潜力,配套电化学储能、氢能储能,提升区域储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加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库调整工作力度。坚持“规划引领、精准实施”原则,配套建设风电、光伏产业,实现水电与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探索推进水风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基地建设。 4.加大储能发展力度。以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新建并网新能源项目不低于其装机规模10%的原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在负荷集中地区,以市场化方式,探索建设共享储能示范项目,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需求侧响应等多种服务。积极引导用户侧储能灵活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风光氢储”产销一体化项目体系,推动储能规模化和商业化应用,研究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绿电园区建设项目。立足黑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重点巩固和建设煤炭、电力、天然气进口“三个通道”,加强对俄能源合作,全力打造对俄能源项目合作高地。 5.探索开展氢能推广应用。依托风光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加快形成氢能源头供给能力,推进氢能供应网络建设。发展以氢能为燃料、原料的氢能产业,探索氢能供热商业化模式。推动燃料电池交通装备示范及商业化应用,配合高寒试车推进加氢站建设。围绕加氢站、氢能示范项目,构建氢能运输体系,拓展氢能供应网络覆盖范围。 6.推动生物质和新能源耦合发展。适时开展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积极推动“绿色甲醇、绿色航油”项目,结合全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谋划建设 “绿色甲醇、绿色航油”合成技术工业化试点,提升生物质、新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机融合发展水平。依据农林生物质资源,探索发展生物天然气项目,在乡镇集中居住区、工商业区、学校等用能需求集中区域的周边,积极发展生物天然气工程,改善区域用能条件和结构,满足城乡生产、生活、经营用能需求。探索发展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生物基材料的技术路线。 (二)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 1.热电厂节能减排改造。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协同开展节能改造,推动节能减排协同增效。加快推进热电煤电机组淘汰更新,实施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现有锅炉进行余热回收改造、煤灰复燃改造、燃烧优化改造、烟气再循环等技改,提高脱硫设备效率。 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重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有效、无害、资源化处理效能。 (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结合全市固废种类和再生资源产业结构,重点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制备混凝土、铁多金属矿提铁降锌优化建设、开采金属矿石采出废石综合利用、农药瓶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深入推进河流、生态保护区、废弃矿山、生态林等自然资源修复治理,中远期重点实施水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河流生态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生态林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五)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及应急指挥中心、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等“一中心两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应急处理、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形成城市运行管理、指挥决策和智慧中枢,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构建新型智慧城市生态体系。 六、政策创新 (一)加强节能降碳工作能力建设 研究设置能源生产和消费数据统计专职部门,加强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确保全市能源数据精准可靠。探索建立综合能源服务创新模式,构建节能降碳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市能源消费精准可控。开展全市碳资产盘查、碳效诊断行动,扩大重点排放单位纳统范围,摸排全市碳排放大户。开展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建设全市碳排放管理平台,建立碳减排项目库,提高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实现全市碳排放精准追踪。按照国家、省核算体系和方法的统一要求,加快建立本市各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 (二)建立专项资金整合利用机制 统筹整合市级节能降碳重点工程项目支持专项资金,构建综合性节能降碳资金补偿机制,优先奖励年度节能降碳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县(市、区)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搭建碳达峰碳中和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引入产业发展基金,引导支持优质绿色节能低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持续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建立智能化绿色低碳动态评价系统,实现节能降碳数据采集自动化、信用评价方式动态化、评价结果显示常态化。建立绿色低碳应约评价双向互动模式,引入金融机构实时对企业客户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绿色低碳评价,实行信息双向会商。强化结果应用,联合各金融机构差别化实施绿色金融奖惩措施,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债融资、保险费率优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或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围绕碳足迹通用技术标准、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碳足迹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制定产品碳足迹管理重点产品清单,向纳入产品清单相关企业定期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 (五)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评估体系 持续做好森林生态监测与评估工作,开展林草野外生态监测,积累观测数据,核算全市林草生态空间产品价值。推动黑河“头雁”工作站和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进森林全口径碳汇计量,研究森林碳汇方法学,核算全市森林年度固碳量。 (六)开发CCER林业碳汇潜力 高质量推动林草碳汇工作,深入实施林草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分析碳汇潜力,提升碳汇能力,扩大碳汇增量,推动各县(市、区)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等专业机构合作,开发CCER森林碳汇项目,在国家CCER实施后抢占先机,推动实现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积极推动林业生态价值转化,充分发挥林业在推动实现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借鉴爱辉区结合新时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探索编制《爱辉林业碳票方法学》和《爱辉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等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在县(市、区)启动开展“碳票”试点工作。 七、全民行动 (一)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 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生态文明科普、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和生态法治等宣传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充分利用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平台,分批次组织开展以“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全民实践教育活动。聘任“生态环境副校长”,在校园内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真正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组织开展低碳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格“六进”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推广使用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中的比例,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居民绿色消费。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行业制定绿色行为规范。 (三)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建立企业承担绿色发展责任的评估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支持黑河自贸片区建设双碳服务平台,引导进出口企业、碳交易重点企业等对标国际规则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计入企业环保信用。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支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必修课,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分阶段、多层次培训。加强全市各级从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提升领导干部绿色低碳发展本领。 (五)积极发挥碳普惠机制作用 研究建立符合黑河生态产品特点的碳普惠机制,制定碳普惠认证实施规则和统一认证标识,构建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碳减排量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通过植树造林、购买绿色电力等方式,率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零碳实践活动,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碳普惠活动。依托“我的黑河”APP,开发“碳账户”管理系统,建立绿色低碳行为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平台,探索开展碳普惠应用实践。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碳达峰试点工作专班,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全市碳达峰试点工作。市碳达峰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碳达峰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提升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准入门槛,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资源循环、节能环保类龙头企业。 (三)做好资金保障 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支撑碳达峰试点重点行动、重点示范、重点工程。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推动建立政府出资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业务,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扩大绿色金融规模。灵活运用再贴现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绿色和具有显著碳排放效应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四)严格监督考评 严格落实“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督办台账、将碳达峰试点建设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及时通报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 (五)大力宣传推广 制定碳达峰试点建设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目标、内容以及举措,形成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我市环境教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平台,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在国家、省重大科普节点、双碳宣传节点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活动,同时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降碳宣传。 附件:国家碳达峰试点(黑河)重点项目表
  • 《河南: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 通  知 豫政办〔2024〕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重点产业链培育推进大会精神,全面加快煤矿数字化转型,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助推全省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实现煤矿少人、增安、提效为出发点,以煤矿数字化转型带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助力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煤矿安全高效生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煤矿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围绕煤矿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力度,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坚持科技兴安、开放创新。通过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升级自动化装备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实现井下作业少人化和关键环节无人化,促进煤矿安全和效率稳步提升。持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优化创新要素配置,以煤矿智能化建设为牵引,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互联互通,加速成果转化,实现集群发展。 3.坚持分步实施、分级分类。构建智能化建设长效机制,合理确定阶段性建设目标,稳步推进、适当超前,实用为主、兼顾发展。针对煤矿不同煤层赋存条件、灾害程度、资源储量、生产能力等情况,坚持分类建设与分级达标相结合,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4.坚持系统设计、集成建设。加强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以煤炭龙头企业现有平台为基础,统一智能化标准,一体化建设煤矿智能平台,加强系统协同联动,增强后续迭代升级、稳定支撑能力,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2024—2026年累计建成25处省级智能化煤矿、10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7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300个以上智能化子系统。年产能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基本建成智能化煤矿,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的煤矿围绕关键生产环节建设至少1—2个智能化子系统,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煤矿设计,年产能达到60万吨的改扩建煤矿原则上按照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与2023年相比,全省煤矿减少用工人数1.5万人,采煤、掘进工效提升15%。筛选一批“小快灵”智能化应用场景在全省煤矿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智能化建设质效。 1.建设智能采煤系统。鼓励智能化建设基础较好的煤矿应用透明地质、数字孪生技术规划开采工作面,应用全景视频、增强现实技术远程控制工作面,使用成套智能采煤装备、两巷超前支护装备、地面远程集中供液系统,建设高水平智能化采煤示范工程。推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减人,探索少人、无人开采模式,力争实现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作业人数(不含进风巷、回风巷)不超过5人。实现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开采数据,加强数据储存、分析、应用等。推进采场矿压规律、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环境监测、灾害治理等智能分析系统融合,建立生产大数据远程辅助决策与安全预警体系,科学安排生产、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决策效率。落实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行动方案要求,发挥我省采煤机械制造企业技术优势,为全省煤矿实现智能化采煤提供高端、智能装备支撑。 2.建设智能掘进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协同控制技术、液压锚杆钻车、带式输送机自移机尾等成熟技术装备,探索应用横轴掘进机、矿用盾构机、大坡度硬岩掘进机等先进适用装备,研究应用高精度感知、自主导航、掘进支护锚固运输多工序协同作业等智能快速掘进成套技术装备,加速实现掘进工作面少人化、无人化。应用精准定位、热红外传感、AI(人工智能)视频识别技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控。积极对接先进掘进机械制造企业,创新研发适用先进掘进装备,提高掘进效率,解决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难题。 3.建设无人值守固定场所。开展压风机房、主排水泵房、主要变电所、主井提升机房、主运输皮带等主要固定场所智能化建设,重点推进主立井提升系统、主排水系统、井上下电力系统、压风机系统、主煤流皮带系统、架空乘人装置等自动化子系统升级改造,推广立井提升恒减速闸控、容器载荷和钢丝绳在线监测、井下远方漏电试验、主通风机故障自动倒台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现设备监控、环境监测全覆盖,固定场所无人化运行。在无人值守的压风机房、变电站(所)等固定场所推广应用火灾预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4.加快机电运输装备升级。推进煤矿机电运输装备更新换代,实现安全、高效运行。推广主煤流运输系统永磁变频驱动、沿线机器人巡检、16°以上带式输送机钢丝绳芯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辅助运输系统单轨吊、无极绳绞车、履带运输车、无轨胶轮车等连续化运输方式和设备,融合新型通信、定位技术,实现车辆科学精准调度;推广新型智能供电、安全保护设备,开展智能电网建设,保障用电安全。 5.建设智能通风抽采系统。完善煤矿风速、风压、温度、湿度、瓦斯等传感器布设,实现通风参数智能感知;构建通风决策及控制软件平台,实现通风网络智能解析计算、风量智能调控、通风设施灾变联动控制。研究建设智能化瓦斯抽采平台,推进在线计量数据动态实时分析、抽采系统工况自动调整等技术应用,实现打钻抽采作业远程可视化智能管控。推广应用智能钻探成套装备,实现钻机远程操作、自动打钻退钻、煤水分离、煤渣计量等。 6.保障智能系统常态化运行。鼓励煤矿企业组建专业化维保队伍,开展常态化运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保障智能系统常态化运行。鼓励煤矿企业成立智能化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智能化岗位责任制和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推进采掘装备及控制技术迭代更新,提升装备在复杂恶劣环境中的稳定性、适用性和运维便捷性。引导煤矿企业加强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考核。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7.建设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同步推进智能化子系统建设和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万兆通信网络,具备向50G/100G平滑升级能力,满足工业控制、物联网感知、视频监控等综合承载要求。鼓励采用自主可控的传输标准,应用硬切片隔离、确定性时延保障及智能网络运维技术,实现多场景一网融合。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UWB(超宽带技术)等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推广应用,建设融合通信平台,提升煤矿通信覆盖能力,实现应急指挥、多媒体融合调度等功能。支持煤矿部署轻量化5G独立专网,大力推广本质安全型5G基站或融合分站,实现安全隔离、断链保活、多频融合组网,利用边缘计算技术实现业务信令和数据不出煤矿。 8.探索数智融合创新模式。打造“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平台+多个应用场景”的“1+1+1+N”工作格局。探索建设省煤炭工业互联网,统一数据接口格式、数据规范等,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大型煤矿企业集约化建设完善私有云,合理分级分区域;推动中小型煤矿企业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建设全省煤矿智能化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数据分析等服务;积极开展智能采煤、智能掘进、智能诊断、智能驾驶、智能巡检等场景应用,推动实现煤矿少人化作业、智能化生产。 9.健全信息安全保护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重点保护煤矿基础网络、大型专网、核心业务系统、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推动煤矿企业梳理网络资产,建立资产档案,根据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数据等,科学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加强网络攻击威胁管控,强化纵深防御,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煤矿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看得见、防得住、管得了”。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设施联动,充分发挥安全设备对业务系统的防护作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防护体系,降低安全防护成本,提升整体防护能力。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0.深化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创新中心和省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鼓励共建煤矿智能化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紧密结合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的特点,开展连续自动掘进、特种机器人等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研发灵敏、可靠、耐用的环境监测、设备工况监测传感器,推动形成一批内生性强的原创成果,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品牌。结合重点产业链培育成果,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以需求牵引促进供给创新,遴选推广一批成效突出的典型应用场景,筛选一批“卡脖子”共性问题公开征集解决方案,重点创建一批投资少、效果好的“小快灵”煤矿智能化应用场景并在全省复制推广。探索智能化煤矿建设BOO(建设—拥有—运营)合作新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装备使用效能。 11.探索建设灾害综合管控系统。建立瓦斯监测、突水探测、火灾预警、顶板灾害预警、防冲卸压预警等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管控平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和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实现重点作业流程智能管控、安全风险智能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辅助。加强快速组网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实现救援场景视频、音频稳定传输,建设不同灾害应急救援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应急预案一键启动、避灾路径自动规划等功能。 12.探索建设智能地质保障系统。研究建立实时更新的地质与工程数据高精度融合模型,采用地质数据推演、多元复用、智能更新等方法,将地质数据与工程数据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煤矿地质信息透明化。推广应用随采、随掘、随钻智能探测与监测技术装备,鼓励研发应用智能钻探、智能物探、智能探测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建立高精度动态地质模型。探索建设智能地质保障系统,对地质数据进行分类、分析、挖掘、融合处理等,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分析,为煤矿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全方位地质数据服务保障。 13.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丰富应用场景,加快推动煤矿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应用,鼓励煤矿企业逐工种、逐岗位开展机器人替代可行性研究,做到应替尽替。重点推广煤矿主运输、主排水、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等巡检机器人和水仓清挖、智能选矸、打钻、喷浆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支持煤矿企业、科研院所、服务厂商加强技术合作交流,填补各类矿用机器人空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属煤矿企业、中央驻豫煤矿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地方主体煤矿智能化建设并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智能化建设。积极发挥国企表率作用,建设智能化标杆煤矿,引导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形成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煤矿智能化建设协调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强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煤矿企业、设施设备厂商等协调联动,开展定向攻关、定向设计、定向制造,加速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2024—2026年建设完成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20%、15%、10%进行退坡奖补,其中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装备矿用盾构机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其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和子系统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和60万元。对煤矿企业用于智能化建设的设备购置贷款,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贴息。对已获得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智能化建设项目不再重复奖补。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化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保障智能化建设及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建设,培育煤矿智能化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开展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满足煤矿智能化专业人才需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开展技能实操培训,促进专业人才技能更新,组织人员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学习交流。引导煤矿企业完善用人制度,探索设立智能装备工程师、运维技师等新兴岗位,优化薪酬分配制度,鼓励设立智能化技能津贴、岗位津贴等,畅通智能化人才发展通道,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监督评估。加大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对标国家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修订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完善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标准。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评估程序,严格按标准组织考评。完善煤矿智能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将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