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

    通  知

    豫政办〔2024〕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3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煤矿数字化智能化

    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重点产业链培育推进大会精神,全面加快煤矿数字化转型,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助推全省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实现煤矿少人、增安、提效为出发点,以煤矿数字化转型带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助力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煤矿安全高效生产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引导煤矿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煤矿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围绕煤矿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力度,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2.坚持科技兴安、开放创新。通过使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升级自动化装备提高煤矿智能化水平,实现井下作业少人化和关键环节无人化,促进煤矿安全和效率稳步提升。持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优化创新要素配置,以煤矿智能化建设为牵引,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互联互通,加速成果转化,实现集群发展。

    3.坚持分步实施、分级分类。构建智能化建设长效机制,合理确定阶段性建设目标,稳步推进、适当超前,实用为主、兼顾发展。针对煤矿不同煤层赋存条件、灾害程度、资源储量、生产能力等情况,坚持分类建设与分级达标相结合,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4.坚持系统设计、集成建设。加强煤矿智能化顶层设计,以煤炭龙头企业现有平台为基础,统一智能化标准,一体化建设煤矿智能平台,加强系统协同联动,增强后续迭代升级、稳定支撑能力,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2024—2026年累计建成25处省级智能化煤矿、10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7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建设300个以上智能化子系统。年产能120万吨以上的煤矿基本建成智能化煤矿,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的煤矿围绕关键生产环节建设至少1—2个智能化子系统,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煤矿设计,年产能达到60万吨的改扩建煤矿原则上按照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到2026年,全省智能化煤矿产能占比不低于60%;与2023年相比,全省煤矿减少用工人数1.5万人,采煤、掘进工效提升15%。筛选一批“小快灵”智能化应用场景在全省煤矿推广。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智能化建设质效。

    1.建设智能采煤系统。鼓励智能化建设基础较好的煤矿应用透明地质、数字孪生技术规划开采工作面,应用全景视频、增强现实技术远程控制工作面,使用成套智能采煤装备、两巷超前支护装备、地面远程集中供液系统,建设高水平智能化采煤示范工程。推动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减人,探索少人、无人开采模式,力争实现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作业人数(不含进风巷、回风巷)不超过5人。实现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开采数据,加强数据储存、分析、应用等。推进采场矿压规律、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环境监测、灾害治理等智能分析系统融合,建立生产大数据远程辅助决策与安全预警体系,科学安排生产、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决策效率。落实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行动方案要求,发挥我省采煤机械制造企业技术优势,为全省煤矿实现智能化采煤提供高端、智能装备支撑。

    2.建设智能掘进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协同控制技术、液压锚杆钻车、带式输送机自移机尾等成熟技术装备,探索应用横轴掘进机、矿用盾构机、大坡度硬岩掘进机等先进适用装备,研究应用高精度感知、自主导航、掘进支护锚固运输多工序协同作业等智能快速掘进成套技术装备,加速实现掘进工作面少人化、无人化。应用精准定位、热红外传感、AI(人工智能)视频识别技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控。积极对接先进掘进机械制造企业,创新研发适用先进掘进装备,提高掘进效率,解决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难题。

    3.建设无人值守固定场所。开展压风机房、主排水泵房、主要变电所、主井提升机房、主运输皮带等主要固定场所智能化建设,重点推进主立井提升系统、主排水系统、井上下电力系统、压风机系统、主煤流皮带系统、架空乘人装置等自动化子系统升级改造,推广立井提升恒减速闸控、容器载荷和钢丝绳在线监测、井下远方漏电试验、主通风机故障自动倒台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现设备监控、环境监测全覆盖,固定场所无人化运行。在无人值守的压风机房、变电站(所)等固定场所推广应用火灾预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4.加快机电运输装备升级。推进煤矿机电运输装备更新换代,实现安全、高效运行。推广主煤流运输系统永磁变频驱动、沿线机器人巡检、16°以上带式输送机钢丝绳芯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辅助运输系统单轨吊、无极绳绞车、履带运输车、无轨胶轮车等连续化运输方式和设备,融合新型通信、定位技术,实现车辆科学精准调度;推广新型智能供电、安全保护设备,开展智能电网建设,保障用电安全。

    5.建设智能通风抽采系统。完善煤矿风速、风压、温度、湿度、瓦斯等传感器布设,实现通风参数智能感知;构建通风决策及控制软件平台,实现通风网络智能解析计算、风量智能调控、通风设施灾变联动控制。研究建设智能化瓦斯抽采平台,推进在线计量数据动态实时分析、抽采系统工况自动调整等技术应用,实现打钻抽采作业远程可视化智能管控。推广应用智能钻探成套装备,实现钻机远程操作、自动打钻退钻、煤水分离、煤渣计量等。

    6.保障智能系统常态化运行。鼓励煤矿企业组建专业化维保队伍,开展常态化运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保障智能系统常态化运行。鼓励煤矿企业成立智能化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智能化岗位责任制和智能化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推进采掘装备及控制技术迭代更新,提升装备在复杂恶劣环境中的稳定性、适用性和运维便捷性。引导煤矿企业加强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考核。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7.建设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同步推进智能化子系统建设和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万兆通信网络,具备向50G/100G平滑升级能力,满足工业控制、物联网感知、视频监控等综合承载要求。鼓励采用自主可控的传输标准,应用硬切片隔离、确定性时延保障及智能网络运维技术,实现多场景一网融合。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UWB(超宽带技术)等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推广应用,建设融合通信平台,提升煤矿通信覆盖能力,实现应急指挥、多媒体融合调度等功能。支持煤矿部署轻量化5G独立专网,大力推广本质安全型5G基站或融合分站,实现安全隔离、断链保活、多频融合组网,利用边缘计算技术实现业务信令和数据不出煤矿。

    8.探索数智融合创新模式。打造“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平台+多个应用场景”的“1+1+1+N”工作格局。探索建设省煤炭工业互联网,统一数据接口格式、数据规范等,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大型煤矿企业集约化建设完善私有云,合理分级分区域;推动中小型煤矿企业使用公有云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建设全省煤矿智能化综合信息平台,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数据分析等服务;积极开展智能采煤、智能掘进、智能诊断、智能驾驶、智能巡检等场景应用,推动实现煤矿少人化作业、智能化生产。

    9.健全信息安全保护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重点保护煤矿基础网络、大型专网、核心业务系统、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推动煤矿企业梳理网络资产,建立资产档案,根据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数据等,科学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加强网络攻击威胁管控,强化纵深防御,实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煤矿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看得见、防得住、管得了”。建立统一的运维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设施联动,充分发挥安全设备对业务系统的防护作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防护体系,降低安全防护成本,提升整体防护能力。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0.深化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创新中心和省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促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深度融合。鼓励共建煤矿智能化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紧密结合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的特点,开展连续自动掘进、特种机器人等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研发灵敏、可靠、耐用的环境监测、设备工况监测传感器,推动形成一批内生性强的原创成果,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品牌。结合重点产业链培育成果,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以需求牵引促进供给创新,遴选推广一批成效突出的典型应用场景,筛选一批“卡脖子”共性问题公开征集解决方案,重点创建一批投资少、效果好的“小快灵”煤矿智能化应用场景并在全省复制推广。探索智能化煤矿建设BOO(建设—拥有—运营)合作新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装备使用效能。

    11.探索建设灾害综合管控系统。建立瓦斯监测、突水探测、火灾预警、顶板灾害预警、防冲卸压预警等风险评估模型,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综合管控平台,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和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实现重点作业流程智能管控、安全风险智能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辅助。加强快速组网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实现救援场景视频、音频稳定传输,建设不同灾害应急救援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实现应急预案一键启动、避灾路径自动规划等功能。

    12.探索建设智能地质保障系统。研究建立实时更新的地质与工程数据高精度融合模型,采用地质数据推演、多元复用、智能更新等方法,将地质数据与工程数据深度融合,逐步实现煤矿地质信息透明化。推广应用随采、随掘、随钻智能探测与监测技术装备,鼓励研发应用智能钻探、智能物探、智能探测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建立高精度动态地质模型。探索建设智能地质保障系统,对地质数据进行分类、分析、挖掘、融合处理等,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分析,为煤矿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全方位地质数据服务保障。

    13.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丰富应用场景,加快推动煤矿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应用,鼓励煤矿企业逐工种、逐岗位开展机器人替代可行性研究,做到应替尽替。重点推广煤矿主运输、主排水、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等巡检机器人和水仓清挖、智能选矸、打钻、喷浆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支持煤矿企业、科研院所、服务厂商加强技术合作交流,填补各类矿用机器人空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属煤矿企业、中央驻豫煤矿企业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地方主体煤矿智能化建设并督促兼并重组煤矿智能化建设。积极发挥国企表率作用,建设智能化标杆煤矿,引导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形成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煤矿智能化建设协调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强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煤矿企业、设施设备厂商等协调联动,开展定向攻关、定向设计、定向制造,加速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

    (二)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2024—2026年建设完成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20%、15%、10%进行退坡奖补,其中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装备矿用盾构机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其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和子系统奖补资金上限按建成年度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和60万元。对煤矿企业用于智能化建设的设备购置贷款,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贴息。对已获得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智能化建设项目不再重复奖补。鼓励煤矿企业设立智能化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保障智能化建设及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建设,培育煤矿智能化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开展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满足煤矿智能化专业人才需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开展技能实操培训,促进专业人才技能更新,组织人员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学习交流。引导煤矿企业完善用人制度,探索设立智能装备工程师、运维技师等新兴岗位,优化薪酬分配制度,鼓励设立智能化技能津贴、岗位津贴等,畅通智能化人才发展通道,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四)严格监督评估。加大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对标国家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修订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完善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标准。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评估程序,严格按标准组织考评。完善煤矿智能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将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围,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

  • 原文来源:https://coal.in-en.com/html/coal-2649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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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9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3.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原文如下: 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实现逐年进位,确保不进入后15名,力争进入前15名。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较2022年提升5—6个位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加强环城高速、绕城通道和进出城道路治理管控,明确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城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环城高速、市域快速通道、高铁、国道道班等交通节点,规划布局物流和分拨中心,解决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城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物流园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商丘国际陆港多式联运集疏中心、商丘纳瑞多式联运物流港、民权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商丘铁路物流基地等项目。积极做好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规划夏邑至商丘航运工程,按照限制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45公里。以古宋河—大沙河、惠济河干线航道和港区建设为重点,打造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有力促进运输结构优化。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0%。(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梁园区、柘城县等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双气源管道供气能力,全市年利用天然气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0—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6.推动煤电优化升级。推动国能民权热电、中电(商丘)热电等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现有大型火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尽快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型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集中供热体系。鼓励适当扩大集中供热半径,充分发挥清洁高效的技术优势,将大型清洁高效燃煤电厂热力引入热源不足区域,缓解周边产业集聚区、热负荷较大的工业园区供热不足局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玻璃、耐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开展传统产业企业升级改造。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采取市级与县级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深入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3年、2024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以上,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污水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统筹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雨污管网错接混接实现动态清零,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大力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制定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和县级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包河、惠济河、沱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民权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虞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回用、睢阳区大沙河临河店乡段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睢阳区两河湾河流缓冲带生态恢复、宁陵县下清水河下游流域水生态修复、宁陵县上清水河生态修复、柘城县废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整治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6.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业节水,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以14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推广农业水价改革,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柘城县、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整治“六乱”、开展“六清”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户厕改造,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模式。加强改厕后期管护服务,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二次四分法”“两桶一袋”等垃圾分类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与分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遴选经济适用、绿色低碳、运维简易的治理模式。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具有豫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8.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交办“三单制”,对首次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复查发现没有整改到位或问题反复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再次反复的或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文字整改等虚假整改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其不作为线索形成“立案调查移交单”移交市纪委监委。以工业企业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0.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对全市171个乡镇空气站实施升级改造,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1.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2.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监督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总基调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 《2024年,山西将新建智能化煤矿150座!》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4-01-28
    • 据了解,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近日在太原召开。在会议上,山西省省长金湘军发表了政府工作报告,阐述了山西省在转型发展、新动能壮大、煤炭主体能源地位等方面的成果,以及未来能源发展规划。 金湘军表示,山西省在转型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新动能持续壮大。尽管煤炭主体能源地位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山西省已经抓住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创造了的重要窗口期,为全省经济持续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报告指出,2024年,山西省将进一步提升有质量的供给。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全力稳定煤炭产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山西将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做好能源保供工作。 为推动绿色开采技术的发展,山西省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新建150座智能化煤矿,使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83%。同时,山西省还将积极开发非常规天然气,以增加储备和产量,预计到2024年年产量将达到160亿立方米。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方面,山西省将加快5个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30万千瓦。此外,山西还将积极推进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建设,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的开发。预计到2024年,山西省电力总装机将达到1.45亿千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将达到47%。 总之,山西省在未来几年内将加大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煤炭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这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山西省实现能源革命目标,为全国能源供应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