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8-14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8月12日,重庆市发布《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渝经信发〔2024〕53号),其中提出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
    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原文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
    (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以及《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便捷超充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会工作要求,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激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抓住建设窗口期加快投资,适用于评价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全年考核”的原则,综合考虑超充建设成效、先进技术应用、产业氛围营造和特色场景示范等情况,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结果进行评价并划档。
    第三条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区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第二章 评价办法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委依据《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2024年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3档,其中100分为I档,100(不含)~85分为II档,85(不含)~70分为III档,70分以下为IV档。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I档5万元/桩,II档4万元/桩,III档3万元/桩,IV档不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按月度、季度报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相关材料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每半年组织对建设成效进行分析,研判态势,对建设进度较慢的进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度适时发布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通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上报申报材料。
    第八条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完成资金下达与拨付。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加强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监控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区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将收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要严肃对待评价工作,对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发现虚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建设评价参照区县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
    附件: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评分细则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40813/655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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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2024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的企业自行将材料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项目采用预拨奖励资金的方式,清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申请清算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的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提交的材料由各区县经信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以外农村地区(乡、镇)建成投运并面向全社会开放,且平均单枪功率(充电模块功率/充电枪数量)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对达到建设目标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 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度,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建设运营项目。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按照不超过年度投入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高于300万元、50万元的年度奖励。 营造推广氛围:2024年度在市内举办新能源汽车国际车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充换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活动举办方,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推广费、咨询费、现场执行费)的3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2023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但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3号)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形式、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方式参照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及营造推广氛围奖励执行。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但本次未申报的,今后不再予以清算。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了解到,2024年4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至2025年)》。明确指出:到2025年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 截至2024年3月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8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7.5%,渗透率超过40%。与此同时,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23.7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3.16万个(快充桩1.67万个,慢充桩1.49万个),个人充电桩20.59万个,350kW以上超快充桩30个。 据了解,重庆市高速公路沿线已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594个,移动充电桩97台,换电站13个,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全覆盖。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发〔2025〕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方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重点支持“补短板”建设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主体 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由相关企业自行申报。 四、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项目采用预拨奖励资金的方式,清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申请清算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的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提交的材料由各区县经信部门统一收集后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 (二)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2024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度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的企业自行将材料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 六、申报材料形式 各申报主体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刻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郭薇;联系电话:023—6389795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七、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 (一)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21号)明确,将奖励资金预拨至有关区县,各区县收到预拨奖励资金后,应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待完成建设目标后,尽快向市经济信息委申请清算。 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并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清算报告。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在清算后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公共快充站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预拨奖励资金。 (二)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营造推广氛围奖励。企业应自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八、以前年度补贴补报事项 2023及以前年度已建成投运但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43号)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31日,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形式、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方式参照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及营造推广氛围奖励执行。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但本次未申报的,今后不再予以清算。 九、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严格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强化财务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对于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肃申报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平台数据校核,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对不配合奖励信息核查、扰乱阻碍审核结果认定,以及核查抽查认定虚假建设、桩站信息与实际不符、上传市级监测平台数据与实际不符、获得奖励后桩站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通报、扣减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XX区(县)关于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完成情况自评报告 3.重庆市公共快充站建设奖励申请书 4.重庆市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申请书 5.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营造推广氛围奖励申请书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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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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