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4万余尾珍稀濒危鱼类放流长江》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6-11
  • 6月6日是全国“放鱼日”,四川省在泸州市举行2019年全国放鱼日四川分会场增殖放流活动,全省各地增殖放流活动也同步展开。

    当日,泸州共放流47720尾鱼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亲本10尾,长江鲟苗种6600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苗种4万尾,重要经济鱼类长吻鮠1110尾。

    为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近年来我省坚持开展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并开展珍稀特有品种人工繁育。今年全省将放流珍稀濒危鱼类560万尾,放流经济鱼类1亿尾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加强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区渔业资源管护和养护工作,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现保护区内3199艘捕捞渔船和7000余名捕捞渔民退捕上岸,永久退出生产性捕捞;启动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和川陕哲罗鲑拯救行动计划工作。 (记者 樊邦平 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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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2-19
    • 核心提示: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是论坛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些长江精灵的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白鱀豚、白鲟等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衡量长江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就是长江生物的生存状况。   2018年11月3日~4日,由农业农村部和湖北省政府主办的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在武汉举行。作为此次论坛的四个分论坛之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论坛2018年11月4日召开,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及企业代表200余人,共同把脉“长江精灵”的未来。   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是论坛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些长江精灵的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白鱀豚、白鲟等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旗舰物种就像一把伞,保护好旗舰物种,就保护了伞下的生物和环境。保护好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动物,就是保护长江母亲之河。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出台的《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   这些“长江精灵”目前的生存状态如何?还需要采取哪些保护措施?这些都成为论坛交流的热点。   白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于其吻形长如象鼻也叫“象鱼”,重可达千斤,历史上分布在长江和钱塘江,已有15年未被发现。   分布于西部的四川、陕西以及东北部的黑龙江等省区,体形修长,最大者体长可达2米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又称达氏鲟,已连续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   长 江 江 豚   从濒危升到极度濒危江豚保护形势比大熊猫更严峻   在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唯一的哺乳动物。长江江豚的保护形势到底有多严峻?   2018年11月4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李彦亮用一组数据,将大熊猫与江豚的保护相比较、相借鉴,指出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的现实。   2016年9月4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宣布:中国“国宝”大熊猫将不再被列为濒危物种,其受威胁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而长江江豚,自2013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极危”物种以来,一直处于极度濒危的状态。   从种群数量来看,国家林业局去年8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野生大熊猫为1864只,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67%,圈养大熊猫为518只。农业农村部去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长江江豚为1012头,比上世纪90年代下降76%,比2012年下降32%,虽然大幅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处于极度濒危的现状没有改变。“二者的保护力度,也存在很大差距。”李彦亮说,保护大熊猫的各级保护区多达67处,面积达258万公顷,占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的66.8%。而江豚的各级保护区仅9处。   科研方面,江豚的研究力量与研究成果严重不足。“我国建立的大熊猫研究专家库的人数过百,而江豚科研队伍仅数十人,专家更是以个位数来计。”李彦亮说,科研力量的不足,导致了江豚研究的诸多空白。目前,江豚人工繁育存活率较低,相关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突破。“还有一个差距,是科普的欠缺。”李彦亮说,大熊猫目前已输出至17个国家的22个动物园,全世界公众认识大熊猫,进而关注或参与到大熊猫的保护,而大多数人还只是从视频、从照片中认识长江江豚,“我们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看到江豚,认识它,了解它,进而关爱它,保护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中 华 鲟   长江里最后一种江海洄游的大型鱼类洄游产卵场的中华鲟仅剩 20 余尾   “白鲟已不见踪影,中华鲟作为长江里最后一种江海洄游的大型鱼类,是长江的纵向连通性的重要指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危起伟说,白鲟、中华鲟和长江鲟——长江顶级生态位物种,其群体数量最能直观反映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   和恐龙同时代的中华鲟,是现存最古老的鱼类。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利用鲟鱼的记载——《周礼·天宫·兽人》“春现王鲔”,鲔就是鲟鱼。春秋战国时期,即有“鱼子酱”的记载。《诗卫风·硕人》“鳣大者千余斤,可蒸为臛,又可作鲊,鱼子可为酱”,鳣即鲟鱼。   目前,白鲟已在长江中难觅踪迹,长江鲟也无自然繁殖的观察记录。   1981年葛洲坝截流以来,长江中华鲟繁殖群体数量快速下降,2009年列入IUCN红色目录CR级(极度濒危),2013、2015、2017年自然繁殖活动发生间断,物种延续岌岌可危。危起伟透露,根据2017年冬天的监测,洄游到葛洲坝产卵场的中华鲟亲本仅剩20余尾。“湿地围垦、河岸硬化、岸线开发、航道疏浚、采石挖砂、涉水工程等使得栖息地丧失、退化;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则影响了中华鲟的繁殖能力。”危起伟说,导致中华鲟数量急剧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宏观生态格局改变导致栖息地的丧失和功能下降,环境污染导致物种自身生存繁衍能力下降,过度捕捞、非法捕捞导致种群数量减少。   在危起伟看来,旗舰物种种群变化的状况往往反映了一个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中华鲟自然种群的衰退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的退化,对中华鲟的保护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反映长江生态保护的效果。“濒危和灭绝的是长江中的物种,但带来的后果是长江生态系统的衰退和崩塌。”   2015年,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组织编写的《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开始实施。危起伟介绍,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入库项目,三峡库区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种基地已规划完成,将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目前,项目可行性报告已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作为储备项目计划近年启动。   秦岭细鳞鲑为中国所特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属濒危物种。“长江女神”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11年之后,2018年4月,环保志愿者焦少文在安徽芜湖铜陵板子矶水域拍到疑似白鱀豚,中国科学院水生所专家认定为“高度疑似”。   松江鲈鱼是中国四大淡水名鱼之一,苏轼《后赤壁赋》中就有“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语。原为名贵食用鱼类,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恐龙同时代的中华鲟,是现存最古老的鱼类。   在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唯一的哺乳动物。   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稀鱼种,享有“亚洲美人鱼”的美称。由于人为滥捕导致数量下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俗称“鳝王”,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长江下游及以南的钱塘江、闽江等江河。   长 江 鲟   已连续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长江鲟子三代繁育今年获成功   已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发生的长江鲟,似乎离我们有点遥远。2018年11月4日,笔者从论坛获悉,这一长江旗舰物种的繁殖成果令人欣慰——2018年9月,长江鲟子三代繁育首获成功,目前6万余尾长江鲟子三代幼苗生长良好。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又称达氏鲟。1970年以来,由于过度捕捞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鲟栖息地被破坏,2000年以后再没有检测到长江鲟自然繁殖发生,野外种群几乎灭绝。   2018年9月2日,“长江鲟子三代苗种繁育技术研究”阶段成果获专家组验收通过。这意味着,这一在地球上生存了1.5亿年的古老物种,可持续人工群体已经建立,离自然种群的修复更进了一步。   目前,长江鲟人工保种群体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不同世代梯队,包括长江原种、成熟子一代、成熟子二代和子三代苗种,为长江鲟的种群恢复和资源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工保种的野生长江鲟只剩21尾,而且它们已经进入高龄阶段,长江鲟物种的延续,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鱼类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说。   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除了在长江上游自然江段实施长江鲟规模化增殖放流外,还将在长江上游的干支流建立若干个驯养繁育基地,并建立人工群体和放流群体的遗传资源库,实现对放流个体的遗传谱系跟踪管理。   拯救濒危物种在行动   2018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其中,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   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基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此外,还将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 陈凌墨   长江水生生物家底   长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分布有水生生物4000多种,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流域有鱼类424种,其中特有鱼类183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已达92种,列入《CITES》附录的物种已近300种。   在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涉及长江流域鱼类9种,分别是一级保护动物白鲟、中华鲟、长江鲟,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金钱鲃、松江鲈鱼、秦岭细麟鲑。此外,还有两种水生哺乳动物,白鱀豚和江豚。   长江濒危鱼类已达92种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文件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意见》的贯彻实施,将有力推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缓重点物种濒危程度、改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让长江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长江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水域生态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对于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等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所以保护的责任尤其重大。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了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接近300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女神”白鱀豚已经多年没有见到,是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现在的数量只有大熊猫数量的一半;“淡水鱼之王”白鲟,从2003年以来已经连续15年没有见到踪迹;国宝中华鲟,野生群体的数量也在急剧减少,难以稳定自然繁殖;作为淡水养殖产业支柱的“四大家鱼”的鱼苗发生量,即每年新生的鱼苗幼育的数量,持续下降,现在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总体上,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鱼类资源趋于小型化、低龄化,珍稀水生动物的濒危程度在加剧,甚至部分珍稀特有物种正在灭绝或者濒临灭绝。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就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能够全部实行禁渔休渔管理。 日期:2019-02-18
  • 《国办: 将对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10-17
    • 原标题:国办:将对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中国网10月16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办发〔2018〕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二)基本原则。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在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科学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一步强化涉水工程监管,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的生态功能。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坚持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泊、干支流有机统一的空间布局,把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放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全面布局、科学规划、系统保护、重点修复。(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二、开展生态修复(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江湖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五)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深入研究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长江水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大型水库库容调度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干支流江河湖泊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流域生态平衡。(六)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七)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加强水产养殖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实现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减少鱼病发生与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养殖逃逸造成开放水域种质资源污染。三、拯救濒危物种(八)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就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九)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制定保护规划,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开展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生境保护(十)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十一)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十二)提升保护地功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及时查处和有效防止水生生物保护地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不落实等问题。五、完善生态补偿(十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长江上游、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和河口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十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六、加强执法监管(十五)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十六)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在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七、强化支撑保障(十七)加大保护投入。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大保护需要,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十八)加强科技支撑。深化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加快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人工驯养和繁育技术攻关,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生物保护模式和技术。建设长江重要水生生物物种基因库和活体库,强化珍稀濒危物种遗传学研究,支持利用基因技术复活近代消失的水生生物物种的探索研究,支持以研究和保护为目的开展鱼类网箱养殖、繁殖等工作,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十九)提升监测能力。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