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四川眉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4-02-05
  •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眉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需求侧实现能源消费高度电气化,加快推动“再电气化”进程。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岷江尖子山、汤坝航电项目建设,加快张坎航电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瓦屋山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加快川渝1000千伏、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500千伏眉山西变电站等重点工程眉山段建设。

    《方案》提到,推进减煤、控油、增电、稳气、发展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保持石油消费增速在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推进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替代传统燃油。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散煤使用。加大清洁煤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生产、交通运输、家庭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

    全文如下:

    眉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体现负责任眉山担当,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工作,为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眉山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为统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让绿色低碳成为眉山的鲜明底色,聚焦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为全省实现碳达峰作出眉山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全市统筹,突出系统观念,强化总体部署,实现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县(区)、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区域协同,发挥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驱动引领作用,促进成都都市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重点突破。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聚焦碳排放绝对量大、增幅快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技术、管理和工程的协同作用,做好存量减碳和增量减碳“协同文章”。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为全省实现碳达峰提供科技支撑。强化政府引导,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坚持稳妥有序、安全降碳。筑牢安全底线红线,坚持先立后破,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积极化解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煤炭消费持续下降,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效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9.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1.6%左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86%,森林蓄积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3%左右,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程,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坚持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1.强化清洁能源供给安全。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增加市外清洁能源输入,增加对省内清洁能源的消纳能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需求侧实现能源消费高度电气化,加快推动“再电气化”进程。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岷江尖子山、汤坝航电项目建设,加快张坎航电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瓦屋山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加快川渝1000千伏、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500千伏眉山西变电站等重点工程眉山段建设。

    2.深化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进减煤、控油、增电、稳气、发展新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保持石油消费增速在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推进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替代传统燃油。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散煤使用。加大清洁煤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生产、交通运输、家庭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推进“煤改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145万吨以内。

    (二)节能增效绿色降碳行动。

    科学合理做好能耗管控,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降碳管理能力。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及配套机制。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强化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健全市、县(区)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惩罚性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持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开展能效对标。加大先进高效装备和产品推广力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集约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数据中心等高耗能信息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淘汰落后或改造升级,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升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积极推广使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

    (三)产业降碳强链提质行动。

    做好“减碳”与“发展”两篇文章,深度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循环化、清洁化、高效化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建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1.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大力推进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减少碳排放。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推进工艺过程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持续推动工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围绕以“1+3”为主导的现代工业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依托“飞地园区”与甘孜州开展锂资源精深加工合作。重点推动万华化学、杉杉科技、中创新航、锦源晟、天华时代等企业,发展正负极、电解液等材料产业,突破发展锂电池、储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动锂电产业做大做强。加快通威太阳能高效晶硅电池等项目建设,推动晶硅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和关键环节技术更新。加快硅片、电池片、组件、太阳能电力设备等配套成链,推动成眉乐晶硅光伏产业一体化发展。打造成渝地区电子信息重点配套基地、全国“专精特新”装备制造基地和西南生物医药重要研发生产基地,推动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

    3.大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大力提升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质效,做强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助推眉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抓我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机遇,重点在跨行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合作共建、成德眉资公共服务同城化、成绵眉新型显示“金三角”等方面探索创新实践。加快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规划建设数字经济园区。培育壮大数字产业集群,建设“成德绵眉泸雅”大数据产业眉山集聚区。加快培育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新兴领域。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度融合。围绕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化、高端化升级方向,鼓励制造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用户服务延伸,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把准入关,确保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等要求,严控平板玻璃、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分类处置。引导钢铁、陶瓷、水泥等企业参与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电解铝、水泥等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四)城乡建设集约低碳行动。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注重产业类用地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绿色建造路径,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全过程。

    1.推进空间治理低碳转型。推进城市空间治理更加注重全域统筹、差异管控、精细集约,在发展绿色循环产业的基础上巩固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格局,健全国土开发强度差异化管控机制。坚持产业为基、生态打底、聚人为要,着力构建“一核两副双带三廊”的绿色发展布局,构建生态优美、生活优质、生产优化的“大美眉山”。突出“一核引领”,推动“东彭融合、拥江发展、组团布局、强核提能”。强化“两副支撑”,推动视高区域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创新发展新引擎、公园城市新典范,支持仁寿县规划建设“天府南门金三角”。推动“双带串联”,重点支持洪雅县建设“两山”转化示范县、绿色发展先行区。加速“三廊共进”,推动中、东、西三条产业走廊融入成都都市圈经济主动脉。

    2.推广城乡绿色建管模式。推动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控制城乡建设密度和强度,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3.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标准发展,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执行更高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发展。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推广近零能耗建筑标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支持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实施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接入设施,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

    (五)交通体系绿色转型行动。

    聚焦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碳排放源,减碳与便民同向而行,聚焦市民出行和货物运输两个结构调整,围绕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体系低碳化、智能化,加快建设低碳化、高效化、立体化多层次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1.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交通资源规划统筹,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构建“公交+慢行”格局,深化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推动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渣土和混凝土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客运枢纽站等充(换)电设施建设。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在物流场站、高速沿线合理布局加氢站,配套建设氢能保障体系。到2025年,完成2个重点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实现充(换)电设施和专用车位覆盖50%的公路客运枢纽站,新建及配建的停车场站,力争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较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高10%以上。

    2.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探索构建氢能配套设施网络。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逐步加大铁路货运比重、加快发展水运、积极推广公交等低能耗运输方式,倡导低碳交通出行,促进结构性减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逐步实现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等车辆新能源化替代,提升社会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化比例。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40%,营运交通工具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9.5%,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

    3.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突出对接两大机场、融入都市路网、畅达陆海通道,推进铁公水多式联运,形成内联外畅综合交通大路网,建设成都都市圈南部综合交通枢纽。会同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货运场站和重点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眉山水港规划修编建设,构筑成都都市圈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开行国际班列,提升铁路货运量。提升水路货物周转量占比,建设轨道、客运公交等一体融合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高效通勤圈,推进市域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天眉乐高速、眉山港等项目建设,提高轨道交通、常规公交覆盖率,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减碳的协同作用。

    1.推进园区和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仁寿信利、通威太阳能等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坚持高端全链,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存储等领域,推动实施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等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方式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因地制宜在电子行业集群周边配套电子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构建生态型电子信息产业圈。推动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的余热利用、园区节能改造和综合能源服务能力。到2025年,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率达到100%以上。

    2.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降低企业原材料消耗,推进水、气、热、渣综合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推动报废汽车和废旧家电等回收拆解、再制造。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逐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争取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大宗固体废物年利用率达到85%,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0万吨,成功创建“无废城市”。

    3.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餐厨垃圾、污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率。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眉山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6%,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

    (七)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行动。

    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碳中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减碳脱碳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碳中和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助力建设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1.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聚焦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业节能减碳与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制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技术攻关路线图,实施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鼓励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及应用纳入市内重点企业指标考核。

    2.营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通威太阳能、万华化学、杉杉科技等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基础锂盐、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领域“卡脖子”技术研发,在锂电材料、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快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多层次服务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推动节能低碳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在线监测等全过程服务。

    (八)生态价值多元转化行动。

    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联结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企业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推动自然资源资本增值,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的新路径。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森林、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夯实生态碳汇基础。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重点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加快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一区(即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三带(即岷江流域、青衣江流域、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三大生态带)的林业生态空间。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增强森林、湿地碳汇功能,提升农田和城市生态碳汇能力,持续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碳汇增量。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措施,增强耕地生态功能,提高表层土壤有机碳含量,促进耕地碳源碳汇调控,增强农田固碳能力。科学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推进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整合道路林网和水系林网。积极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着力打造全省林草碳汇项目试点县和试点国有林场,加速推进“两山”转化,实现森林生态可持续发展,城乡绿化覆盖率稳定在60.59%以上。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86%,森林蓄积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

    3.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托眉山春橘、彭山葡萄、丹棱不知火、青神斑布竹纸、洪雅竹元竹钢等区域特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黑龙滩湿地、柳江古镇、幸福古村等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培育生态文化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眉山品牌。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开发经营主体,支持岷江流域特色文旅经济带、醴泉河等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开展EOD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

    4.健全生态产品价值保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区域,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鼓励给予支持措施和政策。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积极参与森林碳汇交易。健全市域内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岷江、思蒙河及粤江河上下游、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5.大力发展生态增汇型农业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培育壮大“2+3+N”产业体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水稻种业配套服务等项目,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开展化肥、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九)绿色低碳全民参与行动。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体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绿色低碳居民生活圈,加强各级碳市场能力建设。

    1.强化领导干部低碳管理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结合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在干部培训班中安排碳达峰、碳中和等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系统培训,深化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2.提升全民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开发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植树节、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3.倡导全民绿色生活低碳消费。倡导文明、理性、节约的消费观念和生活理念,形成低碳、环保、节俭、理性的绿色消费风尚。厉行节约,推行光盘行动、打包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引导绿色出行,鼓励政府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行“以竹代塑”,减少塑料污染。规范快递、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环保行为,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强化资源回收意识,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促进绿色消费,着力推广低碳环保、高效节能产品。鼓励政府、大型企业、景区、酒店、金融机构主动实施碳中和,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完成碳排放抵消。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具备条件的领域及行业、企业率先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四川眉雅钢铁、四川启明星铝业、金象赛瑞化工、汪洋建宝水泥等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对标活动,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发挥国资国企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环境责任意识,积极探索碳达峰实现路径。

    (十)激励示范机制建设行动。

    构建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加快市场化机制建设,鼓励试点示范创建,以制度政策引导各个领域科学有序安全梯次达峰。

    1.提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能力。统筹整合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票据再贴现专项支持计划,降低贴现利率,推动“川碳快贴”继续扩面上量。发挥“天府信用通”与“绿蓉融”平台作用,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强化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优化自身绿色信贷管理,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做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2.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育壮大相关服务业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减碳模式。突出绿证、碳积分、碳标签、碳排放权等低碳产品的市场属性,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3.积极开展零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实施低碳试点,探索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打造成都都市圈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鼓励东坡区、丹棱县开展“零碳社区”“零碳乡村”建设,鼓励“洪柳新区”打造“零碳景区”,推动彭山区创新低碳城区建设模式,支持眉山天府新区开展零碳排放区工程。深入开展“近零碳”社区(园区)等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推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绿色低碳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强化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部门规划及县(区)相关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建立统计监测核算体系。探索建立能耗——碳排放联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放源数据监测管控力度。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常态化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探索建立符合眉山实际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机制。

    (三)统筹整合经济政策制度。统筹整合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加大绿色金融评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向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五、组织实施

    (一)建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审议和研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能,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二)严格监督考核。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求,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搭建信息沟通、意见表达、决策参与、监督评价等公众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平台,调动全民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总结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315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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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日前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十五五”时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煤炭绿色低碳开发体系逐步建立,全产业链降碳提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60%。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规发〔2023〕251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制定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促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和省情,守牢煤炭供应安全底线,充分发挥煤炭的“压舱石”作用,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提升全产业链碳减排水平,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的战略定位,坚决兜住能源安全底线,煤炭逐步退出必须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统筹发展与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双碳”目标任务贯穿落实到煤炭生产供应利用产业链全过程。 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化煤炭生产洗选节能降碳行动,有序推进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提升煤炭伴生资源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散煤替代,提高燃煤发电用煤比重,转变煤炭利用方式,推进煤炭由燃料向燃料原料材料并重转变,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在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大煤炭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动山西从煤炭大省向煤炭科技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十五五”时期,煤炭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煤炭绿色低碳开发体系逐步建立,全产业链降碳提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在2025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国家煤炭供应保障基地 1.持续优化升级煤炭生产结构。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倒逼落后产能关闭退出,有序释放先进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停止核准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内规划布局新建煤矿项目,严格禁止开采处于黄河流域禁采区煤炭资源。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确保开采范围与生态敏感区域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煤矿做到应退尽退。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有序开展煤矿产能核增。(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煤炭清洁运输储备体系。全面推进大型矿区煤炭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和交易集散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煤炭物流网络,提升铁路等清洁运输比例。创新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等方式,支持企业推广智慧低碳仓储和物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新(改扩)建煤矿开采项目采取清洁运输方式。在省内煤炭产地、消费重点区域和铁路交通枢纽统筹布局煤炭产品储备设施和项目,逐步完善煤炭产能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外煤炭消费集中地、铁路交通枢纽和主要中转港口,以“产销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储煤基地,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效的煤炭产品储备能力。统筹考虑煤炭资源赋存、特高压通道能力、外送电力受端需求等,科学推进跨区域输电替代输煤。(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中国铁路太原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煤炭高效应急保供机制。强化煤炭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监测,及时组织煤炭企业启动稳产保供应急工作。充分考虑各类不确定性情况,坚持底线思维,制定稳产保供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快速启动预案,有效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用煤的可靠供应。建立健全运行监测制度,开展煤炭调度和监测预警,动态掌握煤炭产运需及价格走势情况,及时发现供需缺口和价格异常波动,针对性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4.推进全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煤矿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生产煤矿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鼓励引导具备基础的县(市、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大型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建成3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30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结合绿色开采试点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加强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材料、工艺、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在我省发展出更加成熟稳妥的多种类型、各类场景的煤炭资源绿色开发技术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应用推广。开展煤炭绿色开采试点示范,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及无煤柱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及装备。稳妥开展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回收非永久保护煤柱等边角残煤,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煤炭生产节能降碳 7.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引导煤炭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对负荷变化大的机电设备,推广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对使用变速箱、耦合器的传动系统,鼓励采用低速直驱和高速直驱式永磁电机;对主通风系统,鼓励应用电机变频调节、风叶液压调节和通风智能调节技术。(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余热资源利用水平。开展乏风氧化、低浓瓦斯氧化供热工程,加强瓦斯电厂余热、空压风机余热回收利用。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合理利用矿井(坑)水、洗浴废水及回风井回风余热等低温废热资源。推广应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空压机余热利用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实施矿区清洁取暖。强化煤矿余热供热系统自动化与智能化控制水平,提升余热能源利用效率。(省能源局、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推动煤炭企业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管理,定期对煤矿提升、运输、压风和排水系统开展能耗测定,对主提升设备、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开展性能测试,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国家规定限期实施改造。推动列入能耗重点监管单位的煤炭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能效管理信息系统,对能耗实施动态监控。支持煤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鼓励煤炭企业建立碳排放信息评价管理系统,建立碳排放台账。(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矿区低碳供能与增汇 10.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工业场地、排矸场等空间资源和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鼓励煤炭企业利用废弃矿井因地制宜发展抽水蓄能和压缩空气储能,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动煤炭企业和矿区绿色低碳用能,逐步提高绿色用能比重,优化用能结构,降低吨煤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矿区生态环境增汇能力。完善关闭退出煤矿生态修复机制,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重点城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修复,露天矿植被恢复,矸石山治理和利用,扩大土地复垦面积。推进适合自然恢复的采区,通过保护、恢复、增汇以及改善植被恢复条件等方式,实现自我修复,巩固和提升矿区碳汇规模。支持矿区与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生态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科学发展开采区林业碳汇、土壤碳汇和地质碳汇。(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减碳 12.加强矿井水治理与综合利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矿井水管理要求,科学推进矿井水处理利用系统优化升级,降低矿井水处理物耗、能耗。鼓励开展采空区、废弃工作面、周边废弃矿井等老窑水现状调查,推进老窑水治理试点示范。积极拓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全面优化矿区供排水系统,提高矿井水回用综合效益,提高矿井水利用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推进煤矸石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土地复垦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动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应用推广。加快制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瓦斯综合利用减碳 14.加快完善煤矿瓦斯数据管理。加强煤炭生产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规范瓦斯抽采、排放和利用数据计量、完善瓦斯统计、分析制度,试点开展重点企业甲烷减排成效评估。逐步开展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完善煤矿甲烷排放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建立甲烷信息共享制度。(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高瓦斯、突出矿井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要求。推广应用定向钻机、煤层瓦斯增透技术、井上下联合瓦斯抽采等瓦斯抽采先进装备、工艺和技术,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鼓励煤矿通过浓缩、发电、瓦斯氧化等方式开展低浓度瓦斯及乏风综合利用,建设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煤矿瓦斯梯级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煤矿瓦斯“零排放”技术示范工程。开展煤矿瓦斯直燃,在条件适宜矿井探索开展煤矿瓦斯提纯制管输气后进入天然气管网,推动瓦斯在发电、周边居民生活、锅炉燃料、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多元化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矿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的煤炭和瓦斯资源摸底调查,推动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废弃矿井甲烷排放研究,建立废弃矿井甲烷排放清单。推进煤炭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抽采,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瓦斯灾害严重、残存资源量大、利用价值高的关闭煤矿和计划关闭煤矿为重点,优先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17.加快促进煤炭使用提质增效。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鼓励新建煤矿配套建设高效选煤厂或群矿选煤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洗选企业进行产业升级,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最低等级,探索开展井下选煤示范工程。提高洗选加工水平,精准适配供应符合终端用户需求、品质稳定的优质煤炭产品。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政策,建立商品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商品煤追溯体系和信用评价及发布体系。合理建设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实施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开展低阶煤利用试点示范,探索中低温热解产品高质化利用途径,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提升电力热力用煤效率。加强新增煤电项目煤耗水平管控,新建高效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杆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机组实施分类改造,持续降低供电煤耗。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推动企业强化用煤管理,提高用煤质量,因地制宜推广燃煤耦合农林废弃物、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鼓励实施非煤燃料替代。(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非电燃料用煤有序替代。在钢铁行业鼓励发展电炉炼钢,鼓励开展氢冶金等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有效降低燃煤比例。在建材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提升电力替代燃煤比例;鼓励水泥行业在符合相关标准前提下使用粉煤灰、电石渣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逐步减少熟料占比,进一步降低耗煤量。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炼钢、焦化、有色、建材提升余热回收利用水平,推动产品煤耗持续下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高原料用煤综合利用效能。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拓展煤油气盐多元综合循环利用途径,培育碳基新材料产业集群,打造纤维新材料产品示范基地,推动煤炭转化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根据国家要求,稳妥推进山西晋北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鼓励煤炭深加工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集成利用,开展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利用试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散煤治理。大力推广余压余热利用,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效减少生产生活领域散煤利用,提高煤炭利用集中度。坚持先立后破,合理推进禁煤区划定。强化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积极探索氢能源代煤,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煤炭领域低碳科技创新 22.开展煤炭技术创新攻关。鼓励开展深部竖井掘进机、智能采掘装备、智能探测装备、多场景矿用机器人、5G+工业互联网管控平台及综合预警系统、井下煤矸分选装备、低透气性煤层瓦斯高效抽采、新型低浓度、超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关键元器件及工业软件等核心装备自主研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深度开发。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矿化转化利用、高效催化还原、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能源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关键技术进行集中攻关。(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完善矿井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验收办法。推进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一级标准化管理规范洗选企业或选煤厂积极开展智能化建设示范。对难以实现全过程、全时态智能化的煤矿和选煤厂,结合自身条件和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局部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煤矿应按照智能化要求,建成智能化矿井。到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调,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相关部门需指导各市提高认识,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行业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煤炭企业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 推动《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绿色开采、煤矿智能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等领域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为煤炭行业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供建设项目、绿色智能煤矿建设给予合理信贷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以精准直达方式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依法设立煤炭绿色转型投资基金,扶持新兴技术研发和绿色转型发展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推动煤炭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四)加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对我省煤炭产业转型和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的支持。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智能化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煤矿安全设施和储煤设施建设。加大各级财政对煤炭原料化材料化高新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五)压实企业责任 落实煤炭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发展和碳减排需要,制定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企业全面梳理碳排放情况,根据国家要求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加紧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风光50GW!四川省发布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1-12
    • 1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月5日 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能源发展实际,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妥善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科学有序推动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稳妥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到能源领域的全过程,制订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调动各方积极性,压实各方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实施。 坚持节约降碳、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强化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提高能源生产与消费互动能力,供需互促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督方面的作用,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保障机制。 坚持民生优先、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强化民生领域能源需求保障,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进民生福祉。 (三)总体目标。 锚定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进行部署安排。 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基本建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38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比89%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9%,煤炭消费比重持续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能源低碳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进一步巩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8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1%,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5%,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 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四)全面开发水电。统筹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强化规划引导和科学论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其他流域大中型水电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叶巴滩、雅砻江卡拉、大渡河双江口等水电站建设,核准开工金沙江旭龙、雅砻江牙根二级、大渡河丹巴等水电站,配套推进送出线路规划建设。“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500万千瓦、1300万千瓦左右。着力优化水电结构,优先建设季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装机分别达到4760万千瓦、4900万千瓦,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更加巩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重点推动凉山州风电基地和“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规划范围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加快打造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大渡河中上游4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同步推进其他流域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加快推进地热资源勘探开发,探索开展地热发电试点。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建设成渝“氢走廊”,打造成都“绿氢之都”、攀枝花氢能产业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22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等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累计新增地热能、空气热能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探索非粮生物天然气和液体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路径。(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网通道,加快推进川渝特高压交流目标网架建设。以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为重点,推动水风光一体化送出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四川电网500千伏主网架优化,构建相对独立、互联互济的“立体双环网”主网结构。加强城市电网建设,提高城网负荷转供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巩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解决偏远地区用电问题。推动交通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探索交通领域源网荷储协同技术。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等多元化主体大规模接入需求。加快天然气应急调峰备用电源建设,到2025年,新增气电装机容量约850万千瓦。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集中送出地等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技术创新 (八)加强科技攻关。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前沿科技项目。重点推进化石能源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电力系统、氢能、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先进核电、可控核聚变、生物质燃料替代、零碳供能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持续完善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体系,提高清洁能源装备自主研制能力。聚焦大容量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全球领先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大型压缩/液化天然气成套设备等领域,开展核心材料、核心设备、关键零部件等“卡脖子”工程技术攻关。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创新,开展低功耗存储设备和软件开发、数据中心绿色运营等领域技术攻关。(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试点示范。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应用。加快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建设,探索在钢铁、化工、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研究直流配电网在分布式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领域的应用。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集成融合。开展智慧能源试点示范。加强信息技术、CCUS技术与能源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等院校、能源企业在川设立能源科研机构。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整合行业资源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引进优势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能源装备产业集群。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形成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低碳技术人才梯队。不断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能源科技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十一)加强能源企业碳足迹监测。依据国家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和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能源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监测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做好已纳入国家甲烷排放监测的油气田试点工作,推动一批燃煤电厂纳入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探索开展同行业企业碳排放强度对标试点,推进燃煤燃气发电、油气生产与加工、电网等重点能源企业制定碳减排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重点产业领域节能降碳。优化能源生产工艺流程,推广应用安全节能技术和设备。稳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整治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运行。推进煤电机组技术革新,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支持炼化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清洁化技术改造。推动炼化产业由“燃料型”向“燃料化工型”转变和精细化发展。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企业通过清洁替代、技术设备升级、零散气回收、CCUS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碳排放。加快能源产业链数字化升级,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力争到2025年,四川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内。油气生产、输送和加工转换环节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实现达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科技厅、应急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煤炭矿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洁净煤技术应用,积极发展高效洗煤、配煤和型煤综合利用技术。到2025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到2030年,煤炭废弃物资源化率、原煤入选率均达到90%以上。持续提高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到202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70%。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运、储运等环节的余热、余压、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与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煤炭矿区和油气田生态环境治理。合理利用采煤沉陷区、关闭退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等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积极提升煤矿开采区、油气田林业碳汇能力,促进采区有机融合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用能方式绿色转型升级 (十五)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对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具备条件的机组分类实施改造。引导耗煤行业节能降碳和用能替代,严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耗煤总量和强度。加强煤炭集中使用,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到2025年、2030年原煤消费量分别不超过7000万吨和6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有序引导油气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增速,力争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引导交通运输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装备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LNG重卡、新能源船舶等,引导汽油、柴油消费逐步收缩,力争在2030年左右进入平台期。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推广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油、气)锅炉、窑炉、烤烟、制茶,推进电驱钻井、电驱压裂替代柴油钻井、柴油压裂。力争到2025年,年度替代电量突破190亿千瓦时。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公共交通、环卫、旅游景区、工程作业、家庭用车等领域电动化进程,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12万个;到2030年,公(专)用充电设施数量达到6万台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展新能源消纳场景。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探索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等新模式。鼓励光伏资源与交通基础设施联合开发,推动交通分布式能源自洽。探索建筑群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实现建筑用能与电力供给智慧响应。支持新建建筑和社区建设低碳智慧用能系统,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5年,具备条件地区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安装率达到50%,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光伏和太阳能热利用设施;力争到2030年,具备条件地区的新建交通枢纽场站安装面积不低于60%。(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近零碳城市和园区试点。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一批园区级能源互联网项目。到2025年,力争建成20个左右近零碳排放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村、零碳镇试点,选择一批拥有特色产业的乡村,引导实施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和生活用能设施全电化改造,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巩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二十)构建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市场服务机制。优化低碳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同步规划、审批、建设和投运。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绿色电力溯源认证和绿色电力交易。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明确储能电站、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四川电力现货市场。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支持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机制。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保障水电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抽水蓄能项目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天然气调峰发电两部制电价政策。探索并逐步推行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创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度,构建落实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对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推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市(州)出台绿色金融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保障能源安全的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煤炭煤电保障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先进产能建设。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加快广安高兴、达州河市、达州万源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川中安岳和川中致密气、川东北高含硫气、川西致密气和高含硫气、川南页岩气等气田滚动开发。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推进牟家坪、老翁场、中坝、沈公山、黄家场等地下储气库和遂宁LNG储气调峰项目建设,支持城镇燃气企业建设储气调峰设施,补齐储气调峰能力短板。科学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需求侧精准管理,提升电网负荷侧预测和管理调度水平。完善能源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升对极端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与事后快速恢复能力。完善能源保供机制,在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以及民生用能供应保障基础上,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领域安全降碳。(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国资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本方案有效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金融、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州)要切实扛起能源领域碳达峰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举措有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各能源相关企业,要发挥碳达峰、碳中和主力军作用,对标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合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地、各能源相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增添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