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携手11家光伏领先企业推进600W+分布式应用,加速分布式产业高端化、低碳化转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13
  • 12月10日,第五届分布式光伏嘉年华研讨会如期在苏州举行。会上,阿特斯、东方日升、固德威、古瑞瓦特、华为、锦浪、上能电气、天合光能、天合智慧分布式、阳光电源、正泰太阳能以及正泰电源共12家主流组件、逆变器厂商(按首字母排序),举行了战略签约仪式,宣布联合推进600W+超高功率组件分布式应用,助力分布式跨越发展。

    阿特斯与行业领先企业共迎分布式光伏发展新契机,为全球碳中和发展目标贡献自身力量。

    12家领先光伏企业战略签约,600W+成为分布式应用新趋势

    在“双碳”目标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和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12月初,工信部发布“十四五”最新规划,更是明确鼓励开展屋顶光伏建设,发展大尺寸高效光伏组件!

    为了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场景的光伏发展,12月10日,包括阿特斯在内的12家主流组件、逆变器厂商共同举行战略签约仪式,联合声明共同推进600W+超高功率组件分布式应用,构建600W+分布式应用体系,推动分布式产业结构高端化、分布式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

    此次签约,行业上下游各领先企业本着为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推动组件技术进步、功率提升以及提速分布式光伏项目降本的宗旨,按照“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将结合自身在组件产品、逆变器等在内的先进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双方合作边界,在项目、产品、技术交流、科学研发及市场推广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资源共享,提速分布式光伏跨越式发展;通过构建600W+分布式应用体系,推动分布式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户用和工商业清洁高效低碳的用能结构,持续提升分布式场景能源消费低碳化水平。

    战略签约的达成,意味着600W+超高功率组件正在成为分布式光伏的必然趋势,行业上下游各方也已为超高功率组件在分布式场景的应用提供了最坚实保障,分布式光伏正式迈入600W+超高功率时代。此次签约各方将携手,共同助力整县推进政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395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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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3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将营业收入和税收实现双位数增长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纳入用电、融资“白名单”管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和 分布式储能 项目。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对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配气价格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原文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制造业稳增长稳预期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原则,着力稳定工业增长、稳住发展预期,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阶段性降费 1.先进制造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将符合条件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二、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 3.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具有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及以上的新产品,按照认定当年销售收入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对纳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的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4.对获得市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年、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对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公司在我市设立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按最高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补助。 5.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满足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7.实施领军(链主)企业“鲲鹏”跨越发展和“独角兽”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专项资金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工业企业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至2000万元奖励;对认定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首次融资,按到位融资金额的0.5%给予独角兽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9.对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四、聚力打造主导产业集群 10.支持整车企业布局海外市场,通过“整车+散件组装+本地化运营”等模式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出口,为布局海外市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检验检测、通关业务办理等方面服务。 11.对电子终端产品分类别实施稳增长政策,助力企业稳订单、育新品,并鼓励在渝布局NPI(New Product Introduction,新产品导入)项目,促进产业链创新。支持产业链企业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打造算力应用标杆。择优对集成电路投资项目、集成电路企业培育项目、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2.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的比例,择优支持先进材料项目建设;根据投入情况给予建设新材料服务平台的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提供新材料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新材料进行试点示范的应用单位,按照材料采购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升级打造支柱产业集群 13.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 14.加力推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支持举办美食工业博览会,开展“爆品”打造和推广活动,对参与相关展会和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15.对重点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产品及软件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绩效奖励,对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进软件人才能力培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揭榜挂帅”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及“新星”产业集群 16.对新建及改扩建生物医药服务平台及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7.对高端摩托车新车研发给予单个车型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出口整车企业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18.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对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予以奖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9.对智能山地农机研发制造应用一体化典型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将营业收入和税收实现双位数增长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纳入用电、融资“白名单”管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 储能项目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对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配气价格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21.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中期流贷服务方式,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个百分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等指标纳入银行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 22.优化“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数字化应用平台,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通过线上综合集成和线下专员服务,协同提供“一站式”服务,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推动企业问题解决。
  • 《湖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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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7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开对湖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打造清洁能源枢纽基地 建设具有衡阳特色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的答复。 文件表示,电源方面,衡阳电力供应清洁度高,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60%;储能方面,衡阳地区除电化学储能外,还规划有盐穴储能,储能资源较丰富,发展潜力巨大。 对于分布式光伏,湖南发改委指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持续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目前,正会同省电力公司分析测算全省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下一步,将按季度公布各县(市、区)可开发容量,研究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政策,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 详情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75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打造清洁能源枢纽基地 建设具有衡阳特色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的答复: 衡阳是省域副中心城市,2023年全社会最大电力负荷390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196.3亿千瓦时,是全省第二大电力负荷中心。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关键载体和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您提出“打造清洁能源枢纽基地 建设具有衡阳特色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要实践,对我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大意义。 1、关于加强清洁能源枢纽基地顶层规划。去年12月,我省出台《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按照“加速转型、总体形成、巩固完善”的发展路径,高水平推进“一枢纽五领先”建设,即将湖南打造成为承西启东、连南接北的区域电力交换枢纽,实现清洁电力高质量发展水平领先、内陆匮能型省份电力安全保障能力领先、电力资源分类分级聚合互动创新领先、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应用领先、新型电力系统深化创新改革领先,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衡阳在源网荷储等方面具有诸多优势,是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区域电力交换枢纽打造行动中的重要部分。电源方面,衡阳电力供应清洁度高,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60%;电网方面,“宁湘直流”工程投产后,湘南地区超高压“日字型”环网基本成型,拥有较强的电力疏散能力;负荷方面,作为省内第二大电力负荷中心,拥有良好的电力负荷基础;储能方面,衡阳地区除电化学储能外,还规划有盐穴储能,储能资源较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考虑衡阳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明确衡阳战略定位,在“十五五”能源规划中研究探索具有衡阳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 2、关于加快争取重大项目规划及落地。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衡阳能源发展,推动船山和雁城2座500千伏变电站、6回500千伏线路等项目建成投产,衡阳已成为省内电力南北交互的重要枢纽。目前,我们正按照全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宁电入湘”、衡东气电、湘粤联网等一批重大能源工程。其中,“宁电入湘”工程进展顺利,预计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全省将新增800万千瓦外电调入能力;衡东气电是省内第一个重型燃机发电项目,预计今年底前投产一台机组,明年全容量投产;衡阳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已纳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正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工建设;湘粤联网工程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储备项目,后续将加强与国家汇报衔接,全力争取湘粤联网工程尽快核准开工。另外,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衡南大王庙、常宁山米冲等两个已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项目尚未核准,我们将继续向国家争取调增我省抽水蓄能需求规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在建、规划项目推进力度,全力支持衡阳清洁能源枢纽基地建设。 3、关于统筹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立项效率。我们高度重视清洁能源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加强空间规划统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认真做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和新能源发电项目空间布局,为能源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二是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宁电入湘”及配套、大王庙等抽水蓄能、盐穴储能、衡东燃机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建立协调保障机制。组建重大能源项目用地保障综合服务专班,指导衡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能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清洁能源项目用地保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下一步,我们将把衡阳区域内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及时纳入台账进行调度,适时掌握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情况,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建设用地审批力度,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审、快审快批,推动项目及时落地。 4、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的规范管理。2023年,我委先后印发《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等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定义以及建设、接网的流程和标准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发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持续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目前,我们正会同省电力公司分析测算全省分布式光伏可开发容量。下一步,我们将按季度公布各县(市、区)可开发容量,研究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政策,引导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 5、关于打造新型电力系统产业高地。衡阳地区拥有独特的区位和能源电力产业优势,我们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相关产业的发展。《湖南省电工装备(含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做大做强衡阳主要增长极,借助输变电产业基础和国家输变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平台优势,进一步提升输变电核心竞争力,将衡阳打造为全国区域性输变电产业制造中心”。2022年,支持衡阳创建“湖南先进制造业集群(湖南输变电产业集群)”和“输变电现代产业学院”,出台《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支持电力装备等产业供应链配套发展。2023年,《湖南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创新改革行动,强化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展核心技术装备的范围,加强各级柔性电网电力电子装备、新型多元储能装备、智能控制设备和聚合平台装备的研发,支持衡阳打造新型电力系统产业高地。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