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1-30
  • 1月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5+1”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构建与全省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金融体系,引导金融围绕“5+1”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持。

    该《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由产业部门牵头制定文件,引导金融聚焦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持,在省内尚属首次。不同于单独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发展规划,《意见》整合了产业、财政、金融等各项资源,更具融合性和系统性。

    按照总体目标,四川将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5+1”产业金融体系,带动全省5个万亿产业的总规模超过6.2万亿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5+1”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同时提出到2022年,全省工业融资规模增长到1.5万亿元,工业直接融资占工业融资规模的比重力争达15%等目标。

    目标如何达成?《意见》提出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完善金融服务、优化融资结构、组织财政资源和营造金融环境“五项主要任务”。

    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将牵头引导金融资源根据“5+1”产业的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探索更多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四川还将稳步推广以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长虹模式”,力争到2022年累计新增应收账款融资5000亿元等。此外,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产品加工园区汇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支持产业“走出去”,为“四川造”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支持等也将有序推进。

    围绕产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一方面将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加强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重点产业发展区域设立服务分支机构等。

    围绕产业发展优化融资结构。《意见》提出以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支持设立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到2022年末,力争沪深上市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20家,上市企业空白市(州)实现零的突破。同时,将加强民间资本投资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符合布局优化要求的产业项目投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

    围绕产业发展组织财政资源,重在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融资担保代偿分担、直接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聚集。同时,统筹产业基金支持方向,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

    围绕产业发展营造金融环境。《意见》提出推广“盈创动力”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投融资机构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覆盖多产业的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帮助企业拓宽增信渠道,整合企业水、电、气、税费、社保等缴纳信息,提升企业融资信用等。

  • 原文来源:http://www.scjm.gov.cn/scjxw/zcjd/2019-01/07/content_faa8c00a2a0a4567b1d84f873589ed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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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构建与全省“5+1”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产业金融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支持先进制造强省建设为导向,以推进产业金融创新发展为路径,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聚焦产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共创价值,统筹谋划、联动推进,防控风险、积极创新的原则,构建高效、精准的产业金融生态,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高效精准、风险可控的产业金融体系,金融服务“5+1”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5+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形成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的良好格局。到2022年,以“5+1”产业为引领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全省工业融资规模由1万亿元增长到1.5万亿元,工业直接融资占工业融资规模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工业企业信贷融资占全行业企业信贷融资比重与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带动实现全社会技改投资累计达到3万亿元,工业投资累计突破4万亿元;5个万亿产业的总规模超过6.2万亿元,数字经济规模突破2万亿元,以“5+1”产业为带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围绕产业发展整合金融资源。   聚焦发展优势产业。引导金融资源聚焦我省“5+1”产业,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根据产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多样化需求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引领区域产业协同。围绕产业布局组织金融活动,加强项目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协调,构建支撑“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产业金融布局。围绕支持成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圈,开展产业金融创新示范。围绕支持环成都经济圈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高端制造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围绕支持川南经济区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金融支持。围绕支持川东北经济区加快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承接产业转移,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质效。围绕支持攀西经济区深入推进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助力战略资源创新开发。围绕支持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开展绿色金融特色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推动金融资源向农产品加工园区汇聚,着力打造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用好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和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对接农产品加工园区金融需求,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融资对接和金融服务监测。(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支持产业“走出去”。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发展机遇,为“四川造”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保函、银团贷款等,为企业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推进以跨境投融资、跨境结算为重点的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市场募集资金,拓宽境外融资渠道。推进跨区域产业金融合作,助推产业跨区域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拓展产业链金融。实施更精准的产业发展引导和差异化支持政策,推进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融资支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扩面,稳步推广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点的应收账款融资“长虹模式”,力争到2022年累计新增应收账款融资5000亿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   鼓励地方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产融合作为抓手,建立区域性产业金融服务机构、园区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为区域性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提供专业化、定制化金融服务。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等引领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和名单制管理,支持各地完善应急转贷机制、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保险)风险分担机制等,推动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实施,探索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金融服务精准的模式路径。(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围绕产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加强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专业支行、特色支行、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等,实行差异化指标体系管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积极争取金融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优先在四川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等多种产品组合,为产业提供集成化的金融整体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用好要素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产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益等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区域性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重点产业发展区域设立服务分支机构,拓展“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科技金融”“双创企业”等特色业务板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   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金融中的核心作用。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将金融打造为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产业投融资、园区建设运营、孵化创新平台等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发挥保险市场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调整完善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扩大保险补偿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大力推进险资入川,通过债券、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培育一批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打造天府数字经济产业聚集区。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创新金融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拓展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和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五)围绕产业发展优化融资结构。   推动重点企业改制重组。推进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省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兼并重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支持设立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打造深化国企改革样本。(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培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开展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支持更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用好贫困地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到2022年末,力争沪深上市工业企业累计达到120家,上市企业空白市(州)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证监局)   鼓励创投助力小微企业。培育服务产业发展的优质私募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加快创新型企业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力争每年50%以上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加强民间资本投资引导。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改善民间投资环境,激发企业投资活力。鼓励外资、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优先投向符合布局优化要求的产业项目。推动私募基金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四川证监局)   (六)围绕产业发展组织财政资源。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支持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金融加快发展。采用专项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保险补偿、股权投资、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的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强化财金互动政策激励。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融资担保代偿分担、直接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产业聚集,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增量服务、释放存量资源,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促进产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发展质效。(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   撬动基金投资重点领域。统筹产业基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形成政府产业基金与商业性基金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格局。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的协同运作方式。科学规范产业基金投资行为,完善基金绩效评估、考核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   (七)围绕产业发展营造金融环境。   夯实完善服务平台。整合产业、金融、政策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广“盈创动力”金融服务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投融资机构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覆盖多产业的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市(州)、县(市、区)和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多形式产业与金融常态化对接,促进供需双方高效互动、合作共赢。(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理工作,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构建数字信用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资质许可、质检、奖惩、诉讼、纳税、生态环境等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探索开展“信易贷”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风险共担、安全保护机制。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入合作,通过再担保增信、分险等形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人行成都分行)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实施“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深入挖掘银行保理、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仓单、履约保函、信用证、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机器设备等融资资源,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帮助企业拓宽增信渠道,整合企业水、电、气、税费、社保等缴纳信息,提升企业融资信用。(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产业金融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负债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鼓励和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过度负债,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坚持金融机构独立审核、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及时发布失信主体“黑名单”,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技术支撑,防范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及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为成员单位,研究推进全省产业金融工作,推动意见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   (九)完善统计监测。建立产业和金融部门统计协调机制,加强数据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总量与结构、数量与质效、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产业金融统计框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提升产业发展综合研判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行业供需衔接和产业优化发展。   (十)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逐项、逐年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20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一)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省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编制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近、中、远期目标。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每年从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具体以实际立项支持数额为准),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2018-2020年,每年支持新建3-4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从现有的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设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组成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应及时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必要用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省交通集团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要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广州、佛山、云浮等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六)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南方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其用电价格执行我省蓄冷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城际快充网络和粤东西北地区公共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市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珠三角各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公安厅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我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召开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粤东西两翼沿海片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向基地扩大生产规模,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地内项目落地等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及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二)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及国家级、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家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家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并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中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车产品公告准入时,采信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建设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订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支持将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氢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允许在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统筹全省理工科大学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整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市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