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1-16
  •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发展的重要性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当前,随着信息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面临安全保障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挑战。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扩大国产软件市场空间,提升国产软件供给能力和安全可靠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软件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可控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壮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首版次高端软件的发展目标

      抓住新一轮产业创新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定义等新技术落地的宝贵机遇,通过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软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逐步实现软件系统国产化,初步建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产业体系,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补齐关键技术短板,在基础支撑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及服务、安全软件、大型行业软件等领域,突破并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优势特色软件产品和服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软件国产化程度大幅提高。

      ——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显著增强。在智慧城市、智慧电力、工业技术软件化等领域扩大集群优势,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开源软件等领域培育多家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和上下游配套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集群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机制更加完善。

      ——融合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首版次高端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效果显著,软件支撑和定义制造业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基于互联网的软件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软件应用更加丰富,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促进作用更加突出。

      三、切实加强科学规划与创新引领

      (一)强化技术引领与支撑。结合国家、省关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部署,立足山东实际和重大信息化需求,编制发布《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引导企事业单位在关键共性软件技术领域加强基础性创新,在重点行业信息化领域加强软件功能创新和模式创新,鼓励新业态和新应用,引导用户单位采用先进

    适用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及时研判产业发展趋势,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二)继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以首版次高端软件为需求导向,继续培育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技术创新应用联盟,培育建设一批技术和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支持建设软件公共技术支撑平台,支持大型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集团构建开放式“双创”平台,提升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和效率。

      (三)支持基于开源软件再创新。重视优秀开源软件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主流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开源软件在基础支撑软件方面的创新接力作用,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组建开源社区和开源基金会,积极参加国际开源项目。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专项计划,对开源软件集群和项目适当倾斜,鼓励其遵循相应开源协议向社会开放软件源代码,构建开源软件生态体系。

      四、创新开展软件保险试点工作

      (一)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云计算服务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能够为用户提供全面责任保险。投保的软件产品或系统在交付验收使用后由于质量缺陷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软件系统本身的修复、检测费用,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赔付。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二)健全试点工作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软件版权单位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云计算服务责任保险”等险种,用户单位为保险受益方,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投保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分激发保险功能,突破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初期市场瓶颈,降低用户风险,推动高水平国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尽快进入市场。相关认定办法和程序另行发布。

      (三)做好组织协调和解读宣传。软件保险试点工作创新性强,缺乏历史数据和案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通过典型引路、政策解读、实务讲解等多种方式,让参与各方从操作层面切实感受到政策的普惠性,支持软件版权单位投保,在互联网+、智能制造、企业上云、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化工程中,同等条件下鼓励用户单位优先选择已经购买保险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持第三方软件质量评测、风险评估机构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认真做好相关保障支撑工作

      (一)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推进软件“名城、名园、名企、名品”协同发展,探索“首购首用”支持机制,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研发及应用示范,支持省内单位采购或使用首版次软件,支持开展软件保险试点工作,多渠道推动高端软件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产品增值税减免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举行对接活动,优先支持首版次软件企业和用户单位的融资项目。

      (二)加快推进软件人才聚集。支持软件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相关人才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软件高端人才。鼓励通过学科共建、开设特色班或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创办微课堂或网络教程等方式开展校企对接合作,培养高素质软件人才。继续支持举办“山东新动能·软件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好产业园区、孵化器、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其他风险基金的作用,营造支持软件人才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切实提高精准服务水平。定期开展以首版次高端软件为重点的新产品、新技术推介活动,进一步推动产需有效对接。支持开展首版次高端软件应用示范项目,在重点领域、惠民工程和财政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加快推动信息安全、信息消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的信息咨询、会展、第三方评测等专业服务,为课题研究、专题培训、展览推介、项目认定和政策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有条件的市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保险补偿、补助奖励、产需对接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推广应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1月2日

相关报告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2018〕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战略转型,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一)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和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资金补助政策。 (二)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对新车型导入产生的技术改造投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省技术改造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解决氢源问题,降低用氢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编制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近、中、远期目标。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2018-2020年,每年从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3亿元(具体以实际立项支持数额为准),对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2018-2020年,每年支持新建3-4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从现有的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设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在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组成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由南方电网公司会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主体应及时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必要用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省交通集团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要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广州、佛山、云浮等有关示范市政府负责) (六)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南方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南方电网公司负责)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充电服务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0.8元/kWh。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其用电价格执行我省蓄冷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城际快充网络和粤东西北地区公共充电桩、加氢站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深圳市2017年已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地市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珠三角各市应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力度,创造条件为新能源物流车使用提供便利。(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省公安厅负责)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城市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衔接,建设新能源营运车辆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征信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经济效能及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体系管理,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产品进入广东市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我省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统筹安排省循环经济相关资金对示范项目予以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以珠三角新能源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引导关键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全球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每年组织召开1-2次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会,积极引导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进行合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建设粤东西两翼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在粤东西两翼沿海片区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珠三角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等产业向基地扩大生产规模,集约发展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基地内项目落地等予以重点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2018-2020年,对省内生产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乘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0.5;对商用车贴息标准为:尚未获得国家购置补贴×不高于当年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补贴限额为1亿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及绿色债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积极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加快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质监局负责) (二)完善检测认证服务体系。依托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及国家级、省级第三方综合检测认证机构,加快建设1-2家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和3-4家关键零部件第三方检测认证中心,并在现有的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中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质监局负责)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能源整车产品公告准入时,采信我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动力电池检测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建设标准化体系。支持广汽集团、比亚迪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制订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和应用标准。支持将企业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建设氢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监局负责) 七、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要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尤其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入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引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允许在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高端人才行业科技引领作用。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合作,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进行在职联合培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统筹全省理工科大学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整车和电池、电驱动、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南方电网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以联席会议名义邀请省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重点协助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联席会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作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挂钩。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省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市和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 《福建加快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4-04
    •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当前,我省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福建和“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同时,我省也存在制造业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供给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不够深入等问题,迫切需要抓住全球化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深入推进产业变革、技术变革,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工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工业数字经济体系,提升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同时,《意见》强调要坚持创新引领与融合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坚持包容审慎与安全规范等原则。   (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主要动能的工业新生态初步建立。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加快,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到2025年,工业数字经济生态更加完善,产业规模与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数据成为驱动工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深入应用,工业互联网建设全面推进,形成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是夯实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基础。着力电子信息制造业“增芯强屏”和终端产品创新,加快工业软件、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产业化,推动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集聚化发展。重点做强做优电子信息制造业,聚焦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集聚、构筑新型显示产业链、加快计算机与信息通信产业升级、壮大半导体照明产业、打造锂电池千亿产业集群等五大任务,落地实施28纳米集成电路芯片、6英寸砷化镓芯片、8.5代新型显示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创新提升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IC设计、工业高端软件、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强化软件园区要素保障,实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对福州、厦门、泉州、南平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参照我省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电价扶持政策执行;对高层次软件人才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适当奖励,并在居住、医疗、子女就学方面提供便利。加快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化,壮大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产业,促进大数据技术与服务创新,推动组建大数据交易中心,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完善虚拟现实产业链,探索区块链技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和产业化,实施“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泛家居+人工智能”“安防监控+人工智能”等示范工程,加快人工智能芯片与算法研发。   二是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升级步伐。持续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渗透和创新应用,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重点推动企业生产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机器换工”和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发展网络协同设计等新型生产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培育一批高水平两化融合咨询服务机构,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云平台。推动企业数字化服务化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制造企业剥离设立专业化软件与技术服务机构。   三是打造数据驱动的工业新生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形成数据驱动型工业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重点构建数据驱动能力,组建工业大数据研究中心,建设大数据应用试验平台;培育工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工业公共云服务平台、工业数字经济创新中心,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上云;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增强工业数字安全能力,建立工业数字安全测评服务机构,推动构建工业数字经济安全标准体系。   四是优化工业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从产业发展指导、治理创新协调、企业培育、招商引智、开放合作和示范宣传等方面,提出实现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系列保障措施。组建工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数和监测体系,统筹用好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科技项目经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工业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孵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 关键字:工业数字 创新发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