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做好2018年能源工作, 推进十三五。自前几年起, 能源局按照惯例下发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是对一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意见会涉及诸多重大能源工程、能源改革任务、能源生产和消费计划, 尤其是能源项目进入到指导意见意味着获得发展的半张船票, 因为只有纳入政府部门的决策议程, 项目的推进才会得到支持。可要知道, 在政府任务清单里, 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那是有大大的差别, 前几年企业为了项目顺利推进, 卯足了劲把项目排序靠前, 靠前再靠前, 手段是靠钱。当然, 这是前面的事情。需要注意的是, 指导意见不是约束指标, 而是预期目标。对比下来, 2017年指导意见中的多个项目仍在2018年的工作安排中, 也就是说去年安全的一些项目没有投产或者竣工, 比如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三个核电站, 去年的任务部署中就要完成的, 也出现在了今年的安排中。其他项目就不一一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