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通水近四年, "南水" 如何经层层体检流向北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6-14
  •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见习记者 杨海琴 点击: 字号: 小 大

    5月的淅川县陶岔渠首大坝,两岸青葱,鸟鸣低旋,一库清水静谧。4年前,历时11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清冽的丹江水从这里奔涌而出,沿着千里长渠一路北上,流过中原、奔入京津。

    如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输水逾144亿立方米,5300万人受益,进入京津等地的“南水”是否清澈依旧?能否放心饮用?水源地环境又如何?带着疑惑,记者来到了距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不远的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

    一条长廊里,一面面玻璃墙将该中心的核心检测区间隔出十几间实验室,里面的检测设备在紧张地运行着。90后曹震正在和同事们对库区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我们共有20多个实验室对水中的多种元素分工监测。”曹震说,他所在的这间实验室,主要负责对水中铜、铅、锌等重金属元素的监测。“每月采样一次,流程时长需要三天。月初检测地表水时工作最紧张,不同项目要使用不用的试剂,每个点位的采样都需要进行精准地确认。”曹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中心成立至今,监测的水样没有出现异常的情况。

    该中心工作人员陈延斌介绍道,“一般情况下,每月监测一次水质,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我们会第一时间上报,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理。”他称,在监测的水样中,目前还没出现过水质异常的情况。

    对于水质的保护,除了建立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外,中线工程还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水质?

    记者从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水质保护中心主任尚宇鸣口中得知,通过1个水质中心、4个实验室、13个自动监测站来建立中线工程日常监测网络。他提到,这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实现自动采样、自动监测、自动传输,监测参数自动上传到水质系统平台。

    陶岔水质自动监测站是13个自动监测站中监测参数最多的一个站,也是南水进入总干渠流经的第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记者来到陶岔水质自动监测站,一位监测站的水质专员,手持数据仪表正忙着对抽样水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经检测水质呈弱碱性,达到一类水标准。

    “监测频次每天4次,24小时不间断,每6小时监测一次。如遇突发情况,还会适当增加频次。”据尚宇鸣介绍,这里的监测水质基本指标32项、半挥发性微量有毒有机物32项,以及生物毒性等共89项参数,是目前国内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最高的。

    每次的监测参数数据校核,要经过自动化监测站工作人员初校、管理处水质专员校核,再提交给各分局的水质监测中心,各分局水质监测中心对辖区所有监测参数综合比对复核后,再提交给中线建管局水质保护中心。

    记者从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和陶岔水质监测站了解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自通水以来,水质持续改善,水中含氮量下降幅度超过三成。目前丹江口水库各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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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7-25
    • 江西自2015年底全面启动河长制,率先在全国成立以省委书记、省长为总河长、副总河长的最高规格省级河长组织架构,基本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在制度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引导等基础性工作上扎实有效,得到中央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多个省份先后到江西学习考察。2017年,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精神,在修订完善省级工作方案的同时,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掀起全面推行河长制、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热潮。 坚持一条主线 江西河湖密布,雨水丰沛,水资源量多质优。不论是水资源总量,还是水质达标率,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是江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优势资源。长期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把水生态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从上世纪“山江湖并治”的发展观念,到本世纪初“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并重”的发展要求,再到近几年“绿色崛起”的发展方针,传承着一脉相承的绿色发展理念。2015年以来,江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河长制,今年又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坚持的就是“绿色发展”理念,,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要走出一条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健全两大体系 江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组织体系,并在基层村组(社区)设立专管员或巡查员、保洁员。目前,按区域,江西省、市、县、乡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按流域,共明确市级河长90人,县级河长834人,乡级河长3824人、村级河长15029人。全省基层共设巡查员或专管员20105人、保洁员51249人。 同时,构建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将涉及到的24家相关部门列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各部门日常工作中通过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及信息简报等平台、加强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较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在2016年全省开展的“清河行动”10个专项整治活动中,水利、环保、农业、交通、住建、农工部等6个责任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整治效果。 突出三大抓手 突出以问题整治为目的的清河行动。今年持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进一步拓展行动涉及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加大行动持续开展的力度和精度,确保对影响河湖健康突出问题的整治取得重大成效。今年在2016年“清河行动“ 开展10个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增加5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以及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另外,全省消灭劣V类水工作已纳入河长制范围,力争用一年时间消灭劣V类水,带着IV类及以上水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突出以思路升级为主导的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转型升级河长制工作思路,以实施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流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实现生态与富民双赢。2017年已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力争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地方产业转型,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突出以纵横结合为手段的考核机制。2016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了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再把河长制工作内容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并明确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将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夯实四重保障 完善“4+3”的制度体系,在2016年已建立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等4项制度的基础上,再制定出台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表彰奖励办法等3项制度。同时明确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 强化“1个平台+1个规划”的能力建设,一方面推进河湖保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以河湖保护管理为核心,突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保障等核心业务,实现河湖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和系统化,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开展“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编制,围绕河长制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梳理河湖现状的基础上,调查摸清“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各流域保护治理的目标任务及对策措施,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形成一套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为各级河长指导河湖保护和治理提供基本依据。 增强资金投入保障,2016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结合实际,安排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门安排5000万元资金。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要求部署,积极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同时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加大对河湖管理与保护特别是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投入。 营造“培训+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各级加强培训,积极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及河长制公益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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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0-20
    • 改革,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旗帜,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水利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全面落实水利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水利改革工作谱写出新篇章,汇聚起发展新动能。 在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全国率先开展水利改革试点基础上,2014年7月,省水利厅出台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逐年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责任人。 湖南省水利厅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加快推动全省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有源头活水来。湖南省以水利改革推动水利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有效支撑和保障。 简政放权 全面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以前办理水行政审批,需要业主来回跑不同的业务处室,费时费力。现在,只要资料齐全,回家等结果就行了,还可网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2016年5月23日,在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正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的五凌江永电力有限公司耿女士,明显感受到了办事的方便。 群众少跑腿的背后,是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上演了一出审批事项“瘦身”、审批时限“缩水”、审批服务“塑形”的“变形记”。2016年3月出台的《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改善审批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真正实现简政放权。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开展水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优化流程实现审批提速,清理规范投资报建审批事项。5年来,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项目按照上位制度要求或取消或下放,由16项调整为11项,其中8项分级下放到市县,实现审批事项精简,做到了权力进一步下放,极大加快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推进。 省水利厅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制定了科学严格的工作制度,实行项目审批“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对一个项目同一阶段涉及多项或多级审批的,由行政审批窗口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实施审批合并办理,水行政审批项目办下时限较法定期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5年来,省水利厅加强报建项目审批清理规范,将原有的“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等4项,合并为“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清理规范后现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5项。 强化考核 全面促进水资源管理增效 中央确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湖南省各级各相关部门攻坚克难,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全力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保护措施,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五年来,湖南省以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以增效为引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保护为目标,稳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水资源领域改革;以监控为重点,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了省、市、县“三条红线”分年度控制指标体系,通过层层考核,有效传导了工作压力,凝聚了工作共识,逐步形成了水资源管理倒逼机制。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工作思路,省政府出台了多项节水相关制度文件,强化制度保障,严控用水总量,严控用水效率,大力推进节水示范建设。 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功能区管理逐步完善,2015年以来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了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饮用水源保护逐步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全面推进了长沙市、郴州市、株洲市、凤凰县、芷江县等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和常德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不断深化水资源管理关键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建立健全了部门、地市协同推进的“流域一盘棋,共治一江水”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改革,在长沙县开展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与水权交易试点,长沙县桐仁桥水库灌区、浏阳市浏阳灌区、宁乡县黄材水库灌区等建立了“先费后水、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积极推进管道灌溉,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民用水协会积极参与的行业间水权交易模式。 不断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国控一期湖南省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了水利部技术评估以及省级整体验收,对399户规模较大的取用水户实行了重点监控。全面完成了省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和14个地市水环境监测分中心建设,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重要交界断面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明晰权责 逐步完善水生态文明体系 湖南省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进行系统治理,开展水体确权划界,推进“河长制”,探索城市水利“多规合一”,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了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印发了《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洞庭湖区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导则》,在试点县推广实行。完成了《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试点技术方案》及试点县划界成果的初步审定工作,形成全省河湖划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强化“河长制”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乡、村河长体系,初步构建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责任体系,每条河流都有“河长”了。 创新城市水利管理机制,选定了岳阳市等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编制了城市水利规划,切实发挥“多规合一”实效,探索城市水利管理新方向、新思路。 推进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指导和考核,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十三五”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水生态工程评价标准技术规范》、《水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和制度体系。 完善制度 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积极谋划破解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难题”和“隐患”,在招投标监管、建设管理模式、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攻坚克难,切实取得了实效。 创新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2015年12月,省水利厅建成了湖南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投入运行。截至目前,湖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8个市级交易中心完成了本地交易中心的系统部署建设、实现了招标投标电子化。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了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对湖南省从业的市场主体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公示。截至目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湖南省平台公示的从业单位近800余家,其中外省从业单位300余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主体信用红名单、从业单位失信黑名单、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的纳入条件、管理程序和激励惩戒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完善质量监管相关制度,省水利厅先后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重大事故“黑名单”制度(暂行)》、《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单位责任感。 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自2014年起,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启动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澧县、双峰县被批准列入全国改革示范县,长沙县、安仁县、芷江县列入省级改革示范县。2017年3月,结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改革试点成果,湖南省制定《湖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即将出台。 多方开源 进一步实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 5年来,通过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及带动引领,积极鼓励和广泛吸收金融、社会资本等投资水利,逐步建立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公共财政投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公共财政投资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全省共争取水利投资1290亿元,是“十一五”的两倍,实现了水利投资的新突破。5年来,省级财政水利投入实现了逐年递增,目前规模已达到近45亿元,较2012年翻了近6倍。 水利建设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分别与省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交通银行明确优先支持水利,实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农业发展银行湖南分行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政策性信贷的重点,从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5个方面加大政策性信贷投入。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建立水利建设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已有36家水利投资公司通过资产整合;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由省财政再注入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深入贯彻国家相关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事业建设,积极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将莽山水库立项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首批试点项目,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采取项目法人“投融资—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围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完善政府投资、经营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推进试点改革。洮水水库工程项目实行国家投资与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相结合模式,提出了“公益由财政补助,投资由效益弥补,移民由政府包干”招商建设模式,将洮水水库建设和二级电站开发项目、县城供水项目、旅游有限开发权等项目实行“1+3”捆绑式开发,全面实施项目法人招标;汉寿县人饮工程以PPP特许经营权模式,通过公开招标与北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融资推进建设。 强化创新 全面提速农村水利管理体系建设 立足五大发展理念,着重创新,创新发展思路,创新监管体制,健全农村水利管理体系。 创新发展思路。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农村水利生态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着力实现“生态农田、健康河塘、标准设施、田园风光”。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生态化的指导意见》、《水利设施及管理用房外观设计方案》,组织编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设计图集》等。 创新建管机制。推进建设监督方式转变,小农水项目县实行“市级遴选项目县,县级遴选项目村”双重遴选立项申报,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模式实施。推进投入发动机制改革,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五小水利”项目和小农水项目县项目等为载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推进管护机制创新,在农田水利改革试点县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田水利工程台账,实行工程管护分级负责。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实现基层水管单位乡镇全省全覆盖,实现改革试点地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村全覆盖。 依法治水 不断深化水行政法制改革 湖南水利坚持深化水利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立法、执法、监督、保障一体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湖南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健全完善适合湖南省水情的水法治体系,为强化水治理、维护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抓立法,为依法治水提供法律保障。湖南省水利地方立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目前实行的地方水法规已有8部。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水利立法工作,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4年《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目前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计划今年内正式出台。2014年,对《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了补充和细化,既突出了立法的湖南地方特色,又增加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强执法,有力保障现代水利发展。2015年,湖南省按照水管范围行政执法“全覆盖,无盲点”的要求,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体系,下移执法重心,强化市、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省级层面加强支队执法力量建设,湘江流域以长沙、衡阳、永州为基点加强支队执法力量建设,2016年推进永州支队建设。县级层面,已于2015年在新化、桃源、祁阳三县开展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计划从2016年开始,每年推广20%的县(市、区),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