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东省保卫蓝天“战略”不断升级,新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作为该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25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现已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火电、钢铁等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提高相关排放指标标准,能够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据郭大雷透露,新修订的标准取消了人口密集区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排放策略;将山东省区域划分为核心、重点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