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19-06-29
  •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东省保卫蓝天“战略”不断升级,新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作为该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25日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现已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火电、钢铁等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提高相关排放指标标准,能够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倒逼高排放设备淘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据郭大雷透露,新修订的标准取消了人口密集区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排放策略;将山东省区域划分为核心、重点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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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生态环境部发布《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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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胡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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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在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3月3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