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与FDA联合发布 :人类基因疗法监管迈入新阶段》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18-08-25
  • 8月15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主任Francis S. Collins博士和美国FDA局长Scott Gottlieb博士在《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联合署名文章,阐述NIH和FDA对治疗人类疾病的基因疗法监管政策的变化趋势,以适应基于基因疗法、基因编辑等新兴生物技术的医疗产品的上市管理新需求。在今天的这篇文章中,药明康德微信团队也将为各位读者整理分享这些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为促进安全有效的人类基因疗法上市,美国NIH和FDA提议作出新的努力,鼓励在这一迅速发展的领域取得进一步发展。

    50年前,随着重组DNA技术取得开创性进展,我们首次认识到直接改变人类基因的潜力。在对这项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进行激烈讨论之后,NIH在1974年成立了重组DNA咨询委员会(Recombinant DNA Advisory Committee, RAC)。RAC最初的使命是对于使用操纵核酸的新兴技术开展的研究,向NIH主任提供建议——这一使命后来扩大到涵盖对人类基因治疗方案的审查和讨论。1990年,FDA批准了美国首个人类基因疗法试验,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的NIH临床中心进行,治疗腺苷脱氨酶缺乏症的儿科患者。

    尽管一开始没发生重大的安全性问题,但在20世纪90年代,许多关于基因治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1999年,在一项关于鸟氨酸转氨甲酰酶缺乏症基因疗法的安全性临床研究中,发生名为Jesse Gelsinger的患者因为免疫过激反应而死亡的事件,基因疗法带来的未知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这一不幸的死亡案例导致政府对这一领域进行更仔细的审查,更加注重公开对话和加强监管。

    从那时起,在政府机构、学术机构和赞助机构的支持下,开展了大量与基因治疗相关的科学研究。这些投入增加了对疾病的基本生物学、基因递送的方法以及潜在不良事件的了解。在安全预防措施改进以及基因转移效率和递送方面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随着科学的进步,这些创新能力的应用,基因治疗从最早期的试验中产生部分效果,发展到在临床中产生可测量的益处。2017年,FDA批准了首批三种基因治疗产品在美国上市。两种是基于细胞的基因疗法——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了对抗癌症的显着疗效。第三种是首个获批的体内给药的基因治疗产品,治疗RPE65基因突变引起的视网膜营养不良症,也是首个针对特定基因疾病的药物。鉴于该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考虑到FDA目前收到的基因治疗研究新药申请(IND)超过700个,我们可以期待基因疗法会成为未来疾病的主要治疗手段。

    尽管我们还需要深入了解基因疗法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但目前已有许多有前景的新方法在不断涌现。例如,基因组编辑的出现为治疗具有挑战性或不能用基因转移技术解决的疾病开辟了新的可能性。使用锌指核酸酶(ZFNs),转录激活样因子核酸酶(TALENs)和大范围核酸酶编辑基因的能力已经有数十年历史。但5年前,随着CRISPR-Cas9基因编辑系统的发现和发展,基因编辑领域取得了巨大飞跃。目前已经有了首个ZFNs基因组编辑方法治疗亨特综合征的体内临床试验,也有临床试验正在探索CRISPR-Cas9和TALENs基因编辑方法用于T细胞免疫治疗。估计很快就会有第一个治疗镰状细胞病的临床试验。

    随着基因疗法的不断变化,美国联邦政府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多年来,随着我们对基因疗法科学进展及风险的了解不断增加,监管系统也发生变化(见下图时间轴)。例如,在Gelsinger去世后,NIH和FDA合作开发了基因修饰临床研究信息系统(Genetic Modification Clinical Research Information System, GEMCRIS),该数据库旨在跟踪基因治疗产品,监测该领域的趋势,并开设面向公众的网站提供信息透明度。2018年7月,FDA发布了一套与基因治疗相关的指导文件草案,就某些领域的制造问题、长期随访和临床开发路径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涉及血友病、眼科适应症和罕见病。

    不过,要安全地推动基因疗法发展还需要更多的改革,现在正是重新评估美国基因疗法试验监管制度的适当时机。NIH、FDA和研究机构都采取了加强监管的行动,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重复工作。例如,在提交初始议定书、年度报告、修正案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方面出现了大量重复。最初,这些重复——不影响其他生物医学研究领域——被视为统一的报告,使FDA能够在与申办者保密的同时进行监管,并使NIH保持研究的透明度。但ClinicalTrials.gov的干预,使公共和私人赞助进行的许多基因治疗试验变得很透明。

    在FDA和NIH的管理层看来,现在已经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基因治疗的风险完全独特和不可预测——或者说该领域仍然需要特殊的监管,比如落在我们现有的安全监管框架之外。虽然科学和安全挑战仍然存在——提高基因转移和基因编辑效率,解决免疫反应和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以及基因编辑、递送和脱靶效应,但是每个研究领域都会面临独特的挑战。即使我们对基因疗法的理解有所进步,医疗产品的总体安全监管框架也会不变。用来解决其他科学领域的管理方法也非常适合基因治疗。

    事实上,NIH已经开始把基因疗法整合到现有的监管系统中,改变NIH关于重组或合成核酸分子研究的指南,并修改RAC的作用。2013年,NIH要求美国医学研究所评估RAC对基因治疗方案的审查,2016年,NIH采取评估建议,将RAC审查限制在引发特殊问题的人类基因治疗方案。自从这一变化生效以来,NIH判定275个协议中只有3个需要RAC审查。

    2018年8月17日《Federal Register》提出的变更中,NIH和FDA希望通过进一步限制NIH和RAC在评估基因治疗方案和审查其安全性信息方面的作用,从而减少重复的监管负担。具体而言,将不再要求RAC对人类基因治疗方案进行审查。此外,还将修订机构生物安全委员会(Institutional Biosafety Committees)的职责,这些委员会对这类研究进行地方性监管,确保对人类基因治疗方案的审查与对NIH指南中其他研究的审查相一致。这样的精简也会适当地将NIH指南的重点放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上。

    因此,我们有望恢复RAC创立的精神。其最初的目标就是向NIH主任提出关于新兴生物技术的科学、安全和伦理方面的建议。随着重组DNA领域之外的其他新生物技术的不断出现,RAC的作用必须变化。

    NIH想把RAC作为当今新兴生物技术的顾问委员会,如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和神经科技,同时希望确保其透明度。NIH和FDA期待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合作来实施这些改变。我们有共同的目标:推进科学和人类健康,加速提供安全有效的基因疗法,以及未来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许多有前景的新医学产品。

  • 原文来源:http://news.bioon.com/article/6726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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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年 7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伦理指引》,规范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行为,促进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的基本原则包括: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活动应尊重人的尊严,保障研究参与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自主决定权等基本权益。使用人胚(embryo)的研究应基于科学依据并符合伦理要求。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必须审慎评估人类基因组编辑技术的使用条件,充分考虑其研究应用的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重点关注潜在风险,特别是临床研究时,应充分评估拟解决疾病的严重程度与潜在风险,在“行动优先” 与“防范优先” 两类立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应坚持科学标准和专业规范,确保高质量的研究设计,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测,并接受恰当的监管。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旨在促进科学知识的增长,满足公众尚未被满足的健康需求,促进社会公正和人群健康平等。应公平选择研究参与者,制定科学合理的纳入/排除标准,公平分配研究获益与风险。研究成果应被公平分配,能够惠及包括脆弱人群在内的相关群体。研究成果转化应优先考虑医疗领域新技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而不应仅由市场决定。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应公开透明,建立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合理参与机制。在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客观准确公开研究信息和研究成果,减少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质量。 一般要求包括: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应具备重要的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临床研究应仅限于以治疗或预防为目的的医学干预。禁止对研究参与者进行非医疗目的的基因组改变。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伴随着难以评估的、长期的甚至不可逆的风险,应确保对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基本权益的考量重于对科学知识增长及对未来人类健康获益的考量。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的研究人员应恪守科研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和伦理培训。研究团队及相关研究机构应具备满足研究要求的关键技术、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等。开展人类基因组编辑研究应获得研究参与者明确、有效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和知情同意的获取过程应规范有效。如果研究过程中发现风险可能增加时,应再次获取研究参与者明示的知情同意。研究参与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应获得监护人的同意;研究参与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获得监护人的同意,并获得研究参与者的赞同。研究参与者可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 特殊要求包括:对生殖细胞、受精卵或人胚进行基因组编辑研究时,严禁将编辑后的生殖细胞、受精卵或人胚用于妊娠及生育。开展涉及体细胞、生殖细胞、受精卵以及体外人胚等基因组编辑研究时,样本来源须合法合规,且应对使用这些样本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予以充分说明,人胚体外培养等的剩余生物材料处理应遵守国际国内公认的伦理准则和技术标准。体细胞基因组编辑临床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治疗或预防疾病。体细胞临床研究应基于基础研究证据,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及临床前体外实验以获得开展临床研究所需的安全性、有效性循证。体细胞基因组编辑策略的使用,应有恰当的适应证,且必须与其他可替代治疗方法,如小分子疗法、生物制剂治疗、其他基因治疗等方法进行综合比较,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和卫生经济学等因素进行评估,充分论证体细胞基因组编辑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临床研究时,应特别关注是否有引起生殖细胞发生意外改变的证据。涉及人胚和胎儿体细胞的基因组编辑研究,还须审慎考虑并评估可能造成可遗传变异的风险,尤其是在人胚发育早期阶段,避免可遗传的基因组被编辑的风险。 全文内容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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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FDA局长Scott Gottlieb博士和生物制品评估和研究中心(CBER)主任Peter Marks博士发布声明,介绍了FDA推动细胞和基因疗法开发的新举措。 声明表示,FDA看到进入早期临床开发阶段的细胞和基因疗法数目激增。基于目前的数据,FDA预计到2020年,每年将接收超过200份IND申请。目前FDA已经累计接收了超过800份细胞或基因疗法的IND申请。预计到2025年,FDA每年将会批准10-20个细胞和基因疗法产品。这反映了这一领域显着的科学进步和创新的临床影响。 这两位FDA的领导者认为细胞和基因疗法领域的现状和上世纪90年代末抗体药物开发加速的转折点很类似。如今单克隆抗体已经成为现代疗法的一大支柱。对于抗体来说,人源化抗体平台的应用和普及生成了完全人源化的单克隆抗体。这些抗体不会被人类的自身免疫系统排斥,奠定了抗体药物成为现代疗法主力军之一的基础。 在细胞和基因疗法领域,安全和有效的基因疗法递送载体的开发(例如腺相关病毒——AAV)将标志着这类疗法开发进程上的一个转折点。这些创新将带来疗法产品数目的激增。 基因疗法目前有潜力治愈顽疾,并且从根本上改变很多困扰人们很久的疾病的进程。为了推动这些疗法的开发,FDA计划在2019年引入新的政策指南和其它措施。 首先,FDA将与基因和细胞疗法开发公司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加速通道,包括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和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认定。对于和已有疗法相比,能够提供显着治疗益处并且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基因疗法来说,加速批准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遇。 加速批准不但能够加快新疗法获批速度,而且可以让疗法开发公司能够在获得批准之后继续进行上市后研究。对于基因疗法产品来说,很多产品风险源于产品疗效的持久性和潜在的罕见脱靶效应。在上市之前,可能很难设计出足够大型的临床试验来回答所有关于疗法风险的问题。FDA在加速批准通道中设定的上市后研究工具,可能帮助产生足够大的数据集来及时回答这些理论上的风险。 其次,FDA计划颁布一系列与产品开发的不同领域相关的临床指导文件,例如治疗血液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基因疗法。在有些情况下,更为传统的药物开发模式可能更适合某些基因疗法的开发,例如旨在使用基因疗法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症状或改变疾病的进程。这些情况下,为了证明基因疗法的安全性和疗效,传统的临床试验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另一系列重要的指导文件将对CAR-T疗法的生产和使用做出指导。由于在生产工艺方面的复杂性,如何生产安全、可靠、并且经济有效的CAR-T产品是这一领域需要解决的挑战。新的指导文件将对检验CAR-T产品安全性和疗效的技术和检测做出建议。并且指导如何在不进行耗资巨大的新临床研究的情况下对CAR-T的制造工艺进行改进。 FDA同时计划雇佣至少50名新临床审评员来评估细胞和基因疗法。声明表示,这些举措,与新的指导文件相结合,将“帮助创新者积极解决潜在风险,并且让FDA规划出一条现代化和有效率的审评途径,促进这些创新的持续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