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欧洲法院作为欧洲联盟最高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简称ECJ)作出决定明确指出基因工程的新方法,如基因编辑技术(Talens和CRISPR)的对象是转基因生物,必须符合欧盟对转基因生物的要求。
事实上,欧洲法院的决定和新闻稿更进一步说明所有形式的基因工程或“诱变”都是转基因生物:“在转基因生物的定义中,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就其技术和方法而言‘诱变’以一种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生物体的遗传物质。”
法院指出,转基因生物指令确实是不包括早期形式的诱变的(那些随机的、在生活中也在进行的诱变,如化学和辐射诱变),它不适用于通过某些诱变技术获得生物, 即那些通常有多种用途并具有较长安全记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