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各省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评估》

  • 来源专题:广州能源研究所信息监测
  • 编译者: giecinfo
  • 发布时间:2016-03-15
  • 光伏业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均问题由来已久。简言概之,相较东部地区,西部的土地资源更便宜、日照更丰富。

      但随着高效组件的更迭、跨省输电网络的建立以及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最新的政策导向,尤其是分布式的发展,中国东西部地区光伏业平衡发展已是未来趋势。

      西部地区光伏业的优势和匮乏之处一目了然,反观中部及东部地区,其经济发达,土地利用率高,而适合开发大型地面电站的土地相对较少,消纳能力极强,未来对于发展分布式的需求会愈发强烈。这一点自2013年各省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统计情况即可看出——华东和华北地区累计并网容量分别为145万和49万千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的60%。

      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出“十三五”的太阳能利用意见稿,明文指出“十三五”之太阳能光伏装机目标为150GW,包含70GW的分布式光伏以及80GW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如此比例,也可看出国家对于发展分布式的愿景。

      以广东为中心,毗邻福建、广西、江西、湖南,加之浙江,并称为南方六省,横跨中国东南部地区。南方六省并提已久,其中光伏业发展有优有劣,几大省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东部光伏业发展辐射范围内的情况。那么未来东部分布式的发展及投资,在哪一区域更加利好?

相关报告
  • 《国内县城分布式光伏发电潜力大、优势明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5-26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引导县城分布式能源发展,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积极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发展,装机容量不断增加。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为历年最高。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量2928万千瓦,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5%,首次超过集中式电站装机量。 “相对城市来讲,县城土地、屋顶面积较大,用能成本较低,发展分布式能源潜力大、优势明显。”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若按照目前国内县城自建屋顶1亿平方米、可开发占比50%、户用光伏装机容量5千瓦-10千瓦测算,国内县城分布式光伏发电潜在市场规模约达250吉瓦—500吉瓦。 “未来,伴随整县分布式光伏的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将进一步打开,释放产业潜力。”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院副总工程师魏保军看来,电力市场机制不完善是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县城批复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主要依据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县城住宅用能多集中于晚间,而屋顶光伏发电时间多集中于白天,若县城屋顶光伏容量不断增多,将会超出电网承载能力,只有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打破隔墙售电障碍,允许分布式电源公平接入市场并进行交易,才能真正释放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魏保军如是说。 而对于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投资方而言,面临着盈利空间较小、难以调动投资积极性的问题。国网新疆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企业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海峰以新疆为例表示,其屋顶光伏发电成本与一般工商业电价接近,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因此屋顶光伏项目投资回报率有限,导致投资者开发积极性不高。 如何破解屋顶光伏项目投资回报有限的问题?有业内专家表示,未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的形式将从屋顶分布式光伏逐渐向BIPV转变。与此同时,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也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光伏”发展趋势,为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大规模推广提供了良好基础。 “伴随我国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升,未来将有1.4亿人口从农村搬迁到城镇,城镇则需要新增18亿平方米—19亿平方米新建建筑。届时,这些新建建筑或将主要以BIPV为主。”魏保军这样预测。
  • 《分布式光伏发电怎么管?新规来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13
    • 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目前,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11%。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无论累计装机、新增装机或是发电量,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和等量齐观的态势都很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 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然而,旧有办法已较难适应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从发展环境看,光伏组件价格从2013年的5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的发展阶段。《暂行办法》中围绕财政补贴确立的规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不再适用,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承载力评估等发展引导机制,需要对国家和各地一些好的机制、做法制度化,与时俱进完善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多、面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分布式光伏发电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就是在用户侧开发,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源。 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与用户联系最紧密的电源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必须在充分尊重用户意愿、与用户形成良好互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从租赁用户屋顶、备案、开发建设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使分布式光伏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备案管理方面,针对近年来“农户出屋顶、开发商出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以农户名义备案,导致企业与个人权责明显不对等,存在一定金融风险和安全等隐患,《管理办法》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管理办法》还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