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油气管网设施》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02
  •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油气管网设施。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阻碍符合规划的其他管网设施接入,并应当为接入提供相关便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负责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逐步实现油气资源在不同管网设施间的灵活调配。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根据办法,国家和地方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资源供应及市场需求中长期变化等因素,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出总体要求,为公平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正式实施前应当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时段、服务油气量、服务能力、交接点与交接方式、服务价格、油气质量、交付压力、管输路径、检修安排、计量方式、平衡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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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氢能车试点将启!交通部等四部门发文力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27
    • “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文,对氢能源车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吹响新号角。 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实施意见》z中,四部门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的应用。积极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应用。 文件还提出,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 原文如下: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之一,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对于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以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为关键,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让交通更加环保、出行更加低碳,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用能。将节约能源作为降碳的首要途径,加大先进绿色低碳新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力度,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持续降低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低碳交通行动体系。 坚持科学有序。处理好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减排的关系,合理确定近远期目标,分阶段制定措施,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三)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网络,坚持生态优先,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将绿色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构建以铁路为主干,以公路为基础,水运、民航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切实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整体效率。 (四)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完善干线铁路集疏运体系,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和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大力推进铁水联运,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高铁快递。 (五)优化客货运组织。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构建完善、合理、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推广智能交通,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 四、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六)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有序开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可再生合成燃料车辆、船舶的试点。推动新能源车辆的应用。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推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的应用。积极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应用。 (七)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八)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修订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健全营运车辆能效标识,制定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并研究纳入技术法规,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 五、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九)全面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自行车、步行等城市慢行系统发展,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综合施策,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十)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六、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 (十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各地区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有关专项规划的支撑,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要求协调一致。 (十二)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合成燃料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行业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宣传、交流、培训以及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十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标准、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新局面。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绿色交通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指导所属系统抓好工作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先进经验。 (十六)健全政策规范。推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标准制定,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撑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财税支持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交通领域,拓宽融资渠道。 (十七)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发力,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要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做好本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落实《意见》要求。 (十八)做好检查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实际执行效果,对工作目标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每年12月底前,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对年度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十九)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结合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活动,开展绿色低碳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合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4月18日
  • 《三部门: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03
    • 三部门: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3/12/29 17:43:12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需求侧响应微电网可再生能源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文件提出,加大 可再生能源 应用。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推广“光伏+”模式,在保证厂区建筑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厂区屋顶、处理设施、开阔构筑物等闲置空间布置光伏发电设施。积极布局智能 微电网 、新型储能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稳定性,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 需求侧响应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污水(污泥)处理厂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积极参与绿证交易等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规模。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发改环资〔2023〕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乡建设厅 (委、管委、局)、生态环境厅 (局) :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开展源头节水增效、处理过程节能降碳、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美丽中国建设。 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二、强化源头节水增效 (一)加强源头节水减排。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少生产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严重缺水地区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应用尽用。规范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对于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二)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从严审批核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推行“一厂一策”整治。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生活污水就近集中处理,减少污水输送距离。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三、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 (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机、风机、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产品设备,结合厂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的重点用能设备。优化负荷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智能调控与优化,实现精准曝气与回流控制、泵站变频调控与负载匹配、数字计量精准加药等。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鼓励发展节能降耗专业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减少甲烷排放。支持依法依规将上游生产企业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减少脱氮过程氧化亚氮逸散。鼓励污水处理厂使用植物除臭剂、环保型絮凝剂等新型绿色药剂。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推广“光伏+”模式,在保证厂区建筑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厂区屋顶、处理设施、开阔构筑物等闲置空间布置光伏发电设施。积极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稳定性,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污水(污泥)处理厂通过自建可再生能源设施、积极参与绿证交易等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规模。 (六)推动再生水利用。坚持以需定供、分质利用、就近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场景,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将再生水合理纳入高耗水项目和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计划用水管理,对于具备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充分配置再生水。结合当地自然禀赋及社会发展需要,有序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鼓励沿工业园区建设再生水厂。西北干旱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再生水“冬储夏用”。 四、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 (七)推广低碳处理工艺。在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在确保运行参数稳定、配套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前提下,可利用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设施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并将新增废气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污泥单独焚烧时,鼓励干化和焚烧联用,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 (八)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加强污泥沼气回收利用,推广沼气热电联产。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等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荒漠改良、矿区修复等。推动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大科普宣传,消除认识误区,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五、完善支持政策 (九)强化标准引导。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各地方应突出问题导向,基于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流域水环境容量、污水水质等因素,统筹考虑能耗、药耗增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做好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计量等相关标准。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加大科技支撑。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高浓度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高性能膜材料、环保型药剂、温室气体控制、智能监测与优化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协同等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 (十一)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对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申请绿色信贷或通过绿色债券融资。推动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将污水(污泥)处理厂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依规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十二)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推动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鼓励标杆厂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开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的先行先试。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总结推广标杆厂建设的经验模式和实践案例,引导全行业对标对表。鼓励各地依托标杆厂打造宣传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加强绿色低碳理念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区、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摸排本省份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能耗及碳排放情况,明确建设改造目标和建设任务,推动本地区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3年12月12日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