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提高标准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二)强化标准立项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衔接,有效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有害因素专项控制规范、配套检验方法等标准为重点,统筹推进标准制定、修订,使标准范围覆盖我国主要食品类别,涵盖已知安全风险因素,契合我国发展实际和国际先进风险管理理念。(三)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由农业农村部门另行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