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提早谋划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落地》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25
  • 据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6月3日消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工作部署,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提早谋划,切实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依法经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三批次批复同意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27个项目纳入全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其中,第一、二、三批次的项目数量分别为10、5、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中,9个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为推进第二批试点落地,南方能源监管局与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沟通,对第二批每个试点项目的情况进行摸底,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每个试点项目不同的情况制定专门的推进方案。  

    按照推进方案,南方能源监管局与广东、广西第二批试点项目的业主和有关股东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试点存在的问题,从能源监管机构的角度指导企业推进项目落地、完善许可条件,尽快取得许可。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管职能为抓手,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进一步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联手,加速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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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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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其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现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印发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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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wu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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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据了解,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第一批105个、第二批89个,加上刚刚出炉的第三批试点,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达291个。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