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4-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其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现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印发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3月21日

相关报告
  • 《两部委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 》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11-3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8〕1492号 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及时跟踪了解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选取部分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联系试点项目   (一)辽宁大连瓦房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江西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山东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河南洛阳市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云南文山州西畴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相关要求   (一)建立直接联系项目定期直报制度。请直接联系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准确、客观。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   (二)加强对直接联系项目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对相关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推动。对项目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直接联系司局要加强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协调解决意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运行。   (三)请各地区尽快协调确定相关试点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   联系人:郭寅昌、冀朝旭,电 话:010—68505505、5820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安排表.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16日
  • 《两部门发文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wukan
    • 发布时间:2018-04-28
    •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据了解,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第一批105个、第二批89个,加上刚刚出炉的第三批试点,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达291个。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