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的研究为降低核能成本奠定了基础》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pengh
  • 发布时间:2020-07-13
  • 核能在短期内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从COVID危机复苏的一部分——和长期来看,以满足环境和能源安全目标,但建造大型新工厂的成本提出了一个主要障碍,恩颐投资总经理威廉Magwood昨日表示,网络研讨会发射的释放减少核电站的建设成本:利益相关者的实用指南。他说,在某些情况下,成本和超支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他说,国家能源局的分析显示,高成本和项目进度并不是核技术的固有特征,而是西方经合组织国家供应链薄弱和近期缺乏建设的反映。新报告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大幅降低新建核设施成本的切实可行途径,”Magwood在该报告的在线发布会上说。“世界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降低成本,更高水平的工业和监管协调可能带来额外的长期利益。”工业仍然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政府的领导和及时的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报告的重点是潜在的机会成本和项目风险减少当代第三代反应堆,这样的机会可能会在短期内解锁,迈克·米德尔顿说,NEA主席特设专家小组减少核能发电的成本(REDCOST)带头在准备这份报告。该研究还着眼于长期应用于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s)和先进反应堆概念的机会,以及与规范、标准和许可制度协调相关的长期成本降低机会。

    米德尔顿说:“对于那些希望将核能纳入其电力结构的国家来说,借助以往项目的经验教训,有明显的机会支持在短期内大幅降低成本并提高大型核电项目的可预测性。”“每一个新项目都是一个机会,可以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完善相关的交付流程,并降低可感知的施工风险。”

    报告提出了8项主要政策建议:利用最近第三代建设项目的经验教训;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优先考虑设计的成熟和监管的稳定性;考虑多个新建项目的国家应考虑承诺实施标准化核电计划,以利用“系列”效应;促进和维持供应链发展和行业表现;促进创新、人才发展和各级协作,包括确保适时发展示范项目和许可框架,以促进SMRs和先进反应堆等技术的市场部署;支持稳健和可预测的市场和融资框架,提供有针对性的资金支持,至少作为过渡性措施;鼓励利益攸关方协同努力,让政府创造一种环境,促进企业和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使政府的参与符合项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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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由关键政策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小组响应了国家能源局的呼吁,要求在政府水平上采取行动,以确保核能在未来的脱碳能源组合中发挥其作用。

    负责维护巴克斯核电站能力的匈牙利国务秘书Pal Kovacs;芬兰经济事务和劳工部负责核能和燃料的副局长Liisa Heikinheimo;人类能源组织联合创始人、全球主任科斯蒂·高根;Kirill科马罗夫第一副总经理对公司ROSATOM开发和国际业务,和泽维尔Ursat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EDF共享新的核项目和工程的经验教训从正在进行的项目和他们的应用程序到新项目如匈牙利的柏加斯二世、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提交本周早些时候。

    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政府的行动可以在降低成本方面发挥一定作用。Ursat表示,政府的参与至关重要,包括政府不仅愿意通过市场条件监管,还愿意通过许可和许可程序支持长期项目。他说,市场能源价格应被视为短期信号,而不应是投资的长期信号。

    科马罗夫说,与技术相关的成本动因和与市场相关的成本动因之间存在差异。他说,技术驱动因素——从第一次到连续建设——将对成本产生真正的影响,但与市场相关的核电昂贵问题主要是在富裕的西方国家,而不是世界其他国家。核在许多经合组织国家的高成本的结果“反核偏见溢价”他说,形容这是“价格你必须支付的政治风险,监管风险,为陷入困境的供应链和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你的竞争对手在其他能源领域大量补贴”。

    米德尔顿说:“这份报告是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发布的。他补充说:“这份报告中的证据表明,核能不需要冒险或昂贵。”他表示,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但核电部门也应“采取行动”,与各国政府合作,实施有意义的长期成本削减计划。

    世界核能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总干事阿格涅塔·瑞斯(Agneta Rising)今天表示:“我们欢迎国家能源局(NEA)这份新的报告,该报告强调,从西方国家近期项目的经验教训中,我们有明显的机会降低核电项目的成本、时间和风险。”“我们也看到了效仿那些一直在建设核电站的国家(如中国、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的巨大机会,在这些国家,核能是最经济有效的电力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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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氢能 国家能源局答复》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04
    • 近日,国家能源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提出的《关于推动绿氢产业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促进绿色氢氨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关于支持新疆建设国家级氢能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关于支持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均一一进行答复。 关于统筹推动国家层面绿氢标准出台。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氢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国家能源局在年度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中将氢能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并下达了《低碳清洁氢能评价标准》等能源行业标准立项计划,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截至2023年底,已批准发布氢能国家标准110项。 关于超前开展制氢技术路线研究。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十三五”期间,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在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方向启动十余个项目,覆盖氢绿色制备等技术方向。 关于重点突破交通领域绿氢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2020年,财政等五部门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通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以点带面”,有序推动各类场景示范应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对绿色氢氨醇产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清洁低碳”的原则,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 关于完善绿色氢氨醇参与碳市场相关机制。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并下达能源领域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其中重点支持氢能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研制清洁低碳氢能等相关标准。 关于构建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与氢能技术领先的国家开展技术和项目合作,积极参与氢能国际标准制定;充分考虑我国能源、产业等基本情况,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参与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升级为国家标准,有序推动认证体系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你们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氨醇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6日 关于支持建设氢能相关示范区。2022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合理布局、把握节奏,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推动规模化发展,加快探索形成有效的氢能产业发展的商业化路径。 关于支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规划》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 关于支持纯氢、掺氢管道建设。《规划》提出要“稳步构建储运体系”,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提高高压气态储运效率,加快降低储运成本,有效提升高压气态储运商业化水平。开展掺氢天然气管道、纯氢管道等试点示范。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决策部署,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氢能领域创建示范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的原则,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等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持续推动氢能领域技术创新。 关于促进绿氢多场景应用。《规划》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坚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稳慎推动氢能在交通、储能、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多元应用。 关于完善氢能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与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氢能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市场监管总局先后批准成立了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料电池汽车工作组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全国气瓶和锅炉压力容器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持续开展氢能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截至2023年底,已批准发布氢能国家标准110项。 关于取消绿氢项目进入化工园区限制。氢气、甲醇、氨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其自然属性所决定。无论氢气按能源还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其理化特性均不会发生改变,都应当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目前,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优化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应急管理部将积极引导地方健全发展导向的监管政策,鼓励探索氢能管理新模式、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解决项目建设选址等方面政策制约。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落实好现行政策基础上,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绿色氢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3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17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修订出台《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减少盲目投资;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二是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界限及审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三是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新《办法》的修订完善,一是有利于科学核定输配电成本和价格,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化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有利于促进电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降本增效,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改进政府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