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豚保护成效明显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 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升级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27
  •  本网讯 7月24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江江豚科学考察及长江珍稀物种拯救行动实施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一同出席发布会。

      记者获悉,在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的“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中发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其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改变,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江豚种群数量下降趋势缓解,保护工作仍然“在路上”

      于康震介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农业农村部于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实施了“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本次考察覆盖了宜昌至上海1669公里的长江干流及洞庭湖和鄱阳湖。采用目视考察和被动声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分布特征及变动趋势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并从宏观尺度评价了长江江豚栖息地的质量。

      本次科学考察估算长江江豚数量约为1012头。其中,干流约为445头,种群趋于向受人为扰动较少的江段集中,过半数水域种群持续下降或没有发现,种群分布呈碎片化特征;洞庭湖约为110头,鄱阳湖约为457头,两湖中丰水期分布较为广泛,枯水期主要分布在河槽和大型沙坑中。考察结果表明,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其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改变,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于康震介绍,为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急剧下降的态势,农业农村部分别从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先后在干流及两湖建立了8处长江江豚就地自然保护区,在长江故道建立了4处迁地保护区,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繁育保护群体,以及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离体细胞培养和保存等研究工作。目前天鹅洲保护区的迁地种群已从1990年投放的5头增长至接近80头,何王庙及安庆西江两处迁地保护区种群数量也分别达到14头和22头,当前整个迁地保护的江豚群体数量超过100头,每年有10头左右的幼豚出生,说明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同时,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保种群体,其中1999年从湖北天鹅洲保护区引入武汉白鱀豚馆的雌豚于2005年成功诞下幼豚“淘淘”,目前健康状况良好,创造了人工繁殖淡水豚类生存时间最长的科学记录。人工环境中的长江江豚保种群体多次成功繁育,标志着我国在人工驯养环境下长江江豚的繁育取得重要突破。

      于康震表示,尽管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但其种群极度濒危的现状并未改变,针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仍需加强。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工作,定期跟踪评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及分布特征,切实做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同时,积极推动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新建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和推动长江江豚进水族馆,扩大迁地种群数量,降低系统性风险;加强个体交流,强化遗传多样性管理,提高种质质量;稳步推进长江江豚人工繁育研究,开展长江江豚遗传物质保存,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长江江豚保护策略。

      对于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状态仍未改变的现状,于康震表示,衡量保护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数量,还要看种群分布结构和变化的趋势。长江干流的种群数量并不太乐观,2006年考察时估算有1225头,到2012年降到了505头,种群年下降速率大概是13.7%,可以说是急剧下降;到2017年种群数量大概是445头,5年间从505头降为445头,年下降速率约2%,快速下降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或者说得到了缓解。跟长江干流相比,“两湖”的情况乐观一些,2012年鄱阳湖是450头、洞庭湖大约是90头,2017年考察时发现,鄱阳湖现有457头、洞庭湖现有110头,比上次普查均有略微增加,说明保护工作见到了成效。

    多措并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

      在回答记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有关问题时,于康震说,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坚持以严格渔政执法和加强资源保护为抓手,出台了系列的保护措施,实施了多项保护行动。

      一是深化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并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提供更有利的政策支撑。

      二是加强珍稀物种的保护。发布并实施中华鲟、长江鲟、江豚三个物种的拯救行动计划,连续3年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积极推动长江江豚提升等级,加强推进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护中心建设,推动中华鲟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启动实施了长江鲟野生种群的重建和恢复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进一步调整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扩大禁渔范围,延长禁渔时间,并首次对闽江及海南省等内陆水域作出了禁渔的规定。推动自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实行全面禁捕,联合四川、贵州两省成功实现了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十年试点,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合理期限的全面禁捕,加快推进捕捞渔民的退捕转产,努力让长江水生生物得以休养生息。

      四是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农业农村部还启动实施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珠江、淮河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七个地方同步开展渔政执法交叉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与环境常规监测,编制发布长江流域渔业生态公报,为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提供基础数据,严把涉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题审查关口,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

      五是探索长江保护的新机制。先后与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合作框架协议,与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修复向家坝库区渔业资源及珍稀特有物种合作框架协议。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加强长江大保护。

    就地保护、建设基地、增殖放流,为中华鲟、长江鲟繁育接力

      对于记者关心的中华鲟、长江鲟、白鲟三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现状问题,于康震也分别进行了回应。对于白鲟,于康震表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白鲟就非常稀少,2003年我国最后一次发现白鲟的活体,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没有再见到白鲟的踪迹。

      对于中华鲟,于康震介绍,葛洲坝截流初期,到葛洲坝下的中华鲟繁殖群体是年均2176尾;到2013年,能到葛洲坝下的中华鲟繁殖群体已经降到了100尾以下,2017年只有20余尾,这是繁殖群体变化的情况。自然繁殖方面,中华鲟已经由原来的年际间连续繁殖变为现在的偶发性繁殖。因此,中华鲟的野生群体如果单靠自然繁殖,灭绝的风险非常大,物种状况堪忧。为了保护中华鲟,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提升中华鲟保护区的等级,全面实施中华鲟产卵场和早期资源量的监测,大力开展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在迁地保护方面,实施人工保护性养殖、自然水体迁地保护和海洋河口水体驯养保护三大行动。农业农村部还通过现代生物学的研究探索中华鲟的异种生殖技术,缩短中华鲟初次性成熟的时间,努力为中华鲟物种的延续探索新的途径。近年还成立了中华鲟保护联盟。

      对于长江鲟,于康震说,长江鲟是我国特有的物种,而且仅在长江流域发现,主要在金沙江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干流以及主要支流。20世纪末长江鲟的自然繁殖活动就停止了,近年来长江鲟的野生种群已经基本绝迹,人工保种的野生个体也只有约20尾。为了保护长江鲟,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并在四川省宜宾市实施了最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

      于康震介绍,今后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针对中华鲟和长江鲟两个物种拯救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几方面工作:中华鲟保护方面,一是在长江和近海水域建立中华鲟自然种群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就地保护中华鲟自然种群及其关键的栖息地;二是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立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模拟中华鲟生活史的关键阶段,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来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的需要;三是制定中华鲟规模化增殖放流规划,确保中华鲟野生群体能够获得有效的补充,为未来中华鲟野生种群自我维持奠定基础。在长江鲟保护方面,一是在长江上游自然江段实施长江鲟幼鱼和亲本的规模化增殖放流,科学监测评估长江鲟种群重建的效果;二是在长江上游、干支流,像三峡水库等水域建立若干个驯养繁育基地;三是建立人工群体和放流群体的遗传资源库,实现对放流个体的遗传谱系跟踪管理。

    修复生态、严格执法,长江江豚保护力度再升级

      针对下一步如何有效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马毅表示,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围绕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加强重点水域栖息地的保护。长江江豚是长江生态系统中的顶级物种,对它的栖息地保护和恢复,能够带动对食物链下端的其他生物的栖息地环境保护恢复。目前已经建成了一批江豚保护区,下一步还将提升对这些保护区的保护等级。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破坏比较严重的、曾经是长江江豚重点分布的区域采取清退违法围垦、清理非法码头、撤并小码头等措施,再通过工程修复的技术手段,实施洲滩的保护和恢复,让长江江豚能够回到昔日的家园。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岸坡等行为,严控涉水工程建设和水体污染。对涉及到长江江豚等重点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的工程建设,严格把好专题影响的审查关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排污口管理,严厉打击不达标的污染排放行为。

      加快推进禁渔工作和严格渔政执法。在长江的保护区率先实行禁渔,并加快推进长江重点水域的常年禁捕工作。同时,在执法力量上加强对电、毒、炸等酷渔滥捕违法行为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关键字 : 两湖鄱阳湖长江江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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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标题:国办:将对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中国网10月16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办发〔2018〕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强化完善保护修复措施,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二)基本原则。树立红线思维,留足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在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科学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落实保护优先,实施生态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一步强化涉水工程监管,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的生态功能。坚持全面布局,系统保护修复。坚持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泊、干支流有机统一的空间布局,把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环境放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中,全面布局、科学规划、系统保护、重点修复。(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二、开展生态修复(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消除已有不利影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安全。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江湖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五)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深入研究长江干支流水库群蓄水及运行对长江水域生态的影响,开展基于水生生物需求、兼顾其他重要功能的统筹综合调度,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大型水库库容调度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机制,明确并保障干支流江河湖泊重要断面的生态流量,维护流域生态平衡。(六)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七)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加强水产养殖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实现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减少鱼病发生与传播,防止外来物种养殖逃逸造成开放水域种质资源污染。三、拯救濒危物种(八)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就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九)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制定保护规划,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开展一批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生境保护(十)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十一)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十二)提升保护地功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及时查处和有效防止水生生物保护地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不落实等问题。五、完善生态补偿(十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修复措施的流域性、系统性特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科学确定涉水工程对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影响补偿范围,规范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用途。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长江上游、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和河口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涉水生生物保护区在建和已建项目督查,跟踪评估生态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到位、资源生态修复见效。(十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六、加强执法监管(十五)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形成与保护管理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源生态的犯罪行为。强化水域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控,及时调查处理水域污染和环境破坏事故。健全执法检查和执法督察制度,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十六)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健全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在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和问题突出的其他水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七、强化支撑保障(十七)加大保护投入。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大保护需要,创新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健全多主体参与、多元化融资、精准化投入的体制机制。(十八)加强科技支撑。深化水生生物保护研究,加快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人工驯养和繁育技术攻关,开展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生物保护模式和技术。建设长江重要水生生物物种基因库和活体库,强化珍稀濒危物种遗传学研究,支持利用基因技术复活近代消失的水生生物物种的探索研究,支持以研究和保护为目的开展鱼类网箱养殖、繁殖等工作,提升物种资源保护、保存和恢复能力。(十九)提升监测能力。全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调查,准确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状况,建立水生生物资源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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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2-19
    • 核心提示: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是论坛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些长江精灵的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白鱀豚、白鲟等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衡量长江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志,就是长江生物的生存状况。   2018年11月3日~4日,由农业农村部和湖北省政府主办的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在武汉举行。作为此次论坛的四个分论坛之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论坛2018年11月4日召开,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非政府组织及企业代表200余人,共同把脉“长江精灵”的未来。   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是论坛关注的焦点。然而,这些长江精灵的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白鱀豚、白鲟等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物种濒临灭绝。   旗舰物种就像一把伞,保护好旗舰物种,就保护了伞下的生物和环境。保护好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珍稀动物,就是保护长江母亲之河。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出台的《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   这些“长江精灵”目前的生存状态如何?还需要采取哪些保护措施?这些都成为论坛交流的热点。   白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于其吻形长如象鼻也叫“象鱼”,重可达千斤,历史上分布在长江和钱塘江,已有15年未被发现。   分布于西部的四川、陕西以及东北部的黑龙江等省区,体形修长,最大者体长可达2米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又称达氏鲟,已连续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   长 江 江 豚   从濒危升到极度濒危江豚保护形势比大熊猫更严峻   在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唯一的哺乳动物。长江江豚的保护形势到底有多严峻?   2018年11月4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李彦亮用一组数据,将大熊猫与江豚的保护相比较、相借鉴,指出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的现实。   2016年9月4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宣布:中国“国宝”大熊猫将不再被列为濒危物种,其受威胁等级从“濒危”降为“易危”。而长江江豚,自2013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极危”物种以来,一直处于极度濒危的状态。   从种群数量来看,国家林业局去年8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野生大熊猫为1864只,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67%,圈养大熊猫为518只。农业农村部去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长江江豚为1012头,比上世纪90年代下降76%,比2012年下降32%,虽然大幅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处于极度濒危的现状没有改变。“二者的保护力度,也存在很大差距。”李彦亮说,保护大熊猫的各级保护区多达67处,面积达258万公顷,占大熊猫栖息地面积的66.8%。而江豚的各级保护区仅9处。   科研方面,江豚的研究力量与研究成果严重不足。“我国建立的大熊猫研究专家库的人数过百,而江豚科研队伍仅数十人,专家更是以个位数来计。”李彦亮说,科研力量的不足,导致了江豚研究的诸多空白。目前,江豚人工繁育存活率较低,相关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突破。“还有一个差距,是科普的欠缺。”李彦亮说,大熊猫目前已输出至17个国家的22个动物园,全世界公众认识大熊猫,进而关注或参与到大熊猫的保护,而大多数人还只是从视频、从照片中认识长江江豚,“我们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看到江豚,认识它,了解它,进而关爱它,保护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中 华 鲟   长江里最后一种江海洄游的大型鱼类洄游产卵场的中华鲟仅剩 20 余尾   “白鲟已不见踪影,中华鲟作为长江里最后一种江海洄游的大型鱼类,是长江的纵向连通性的重要指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危起伟说,白鲟、中华鲟和长江鲟——长江顶级生态位物种,其群体数量最能直观反映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   和恐龙同时代的中华鲟,是现存最古老的鱼类。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利用鲟鱼的记载——《周礼·天宫·兽人》“春现王鲔”,鲔就是鲟鱼。春秋战国时期,即有“鱼子酱”的记载。《诗卫风·硕人》“鳣大者千余斤,可蒸为臛,又可作鲊,鱼子可为酱”,鳣即鲟鱼。   目前,白鲟已在长江中难觅踪迹,长江鲟也无自然繁殖的观察记录。   1981年葛洲坝截流以来,长江中华鲟繁殖群体数量快速下降,2009年列入IUCN红色目录CR级(极度濒危),2013、2015、2017年自然繁殖活动发生间断,物种延续岌岌可危。危起伟透露,根据2017年冬天的监测,洄游到葛洲坝产卵场的中华鲟亲本仅剩20余尾。“湿地围垦、河岸硬化、岸线开发、航道疏浚、采石挖砂、涉水工程等使得栖息地丧失、退化;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则影响了中华鲟的繁殖能力。”危起伟说,导致中华鲟数量急剧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宏观生态格局改变导致栖息地的丧失和功能下降,环境污染导致物种自身生存繁衍能力下降,过度捕捞、非法捕捞导致种群数量减少。   在危起伟看来,旗舰物种种群变化的状况往往反映了一个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中华鲟自然种群的衰退反映了长江生态系统的退化,对中华鲟的保护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反映长江生态保护的效果。“濒危和灭绝的是长江中的物种,但带来的后果是长江生态系统的衰退和崩塌。”   2015年,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组织编写的《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开始实施。危起伟介绍,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入库项目,三峡库区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种基地已规划完成,将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目前,项目可行性报告已通过农业农村部评审,作为储备项目计划近年启动。   秦岭细鳞鲑为中国所特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属濒危物种。“长江女神”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11年之后,2018年4月,环保志愿者焦少文在安徽芜湖铜陵板子矶水域拍到疑似白鱀豚,中国科学院水生所专家认定为“高度疑似”。   松江鲈鱼是中国四大淡水名鱼之一,苏轼《后赤壁赋》中就有“巨口细鳞,状如松江之鲈”语。原为名贵食用鱼类,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恐龙同时代的中华鲟,是现存最古老的鱼类。   在白鱀豚被宣布“功能性灭绝”后,长江江豚成为长江唯一的哺乳动物。   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稀鱼种,享有“亚洲美人鱼”的美称。由于人为滥捕导致数量下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俗称“鳝王”,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长江下游及以南的钱塘江、闽江等江河。   长 江 鲟   已连续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长江鲟子三代繁育今年获成功   已18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发生的长江鲟,似乎离我们有点遥远。2018年11月4日,笔者从论坛获悉,这一长江旗舰物种的繁殖成果令人欣慰——2018年9月,长江鲟子三代繁育首获成功,目前6万余尾长江鲟子三代幼苗生长良好。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又称达氏鲟。1970年以来,由于过度捕捞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鲟栖息地被破坏,2000年以后再没有检测到长江鲟自然繁殖发生,野外种群几乎灭绝。   2018年9月2日,“长江鲟子三代苗种繁育技术研究”阶段成果获专家组验收通过。这意味着,这一在地球上生存了1.5亿年的古老物种,可持续人工群体已经建立,离自然种群的修复更进了一步。   目前,长江鲟人工保种群体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不同世代梯队,包括长江原种、成熟子一代、成熟子二代和子三代苗种,为长江鲟的种群恢复和资源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工保种的野生长江鲟只剩21尾,而且它们已经进入高龄阶段,长江鲟物种的延续,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鱼类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说。   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除了在长江上游自然江段实施长江鲟规模化增殖放流外,还将在长江上游的干支流建立若干个驯养繁育基地,并建立人工群体和放流群体的遗传资源库,实现对放流个体的遗传谱系跟踪管理。   拯救濒危物种在行动   2018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其中,在三峡库区、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设一批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开展中华鲟生活史关键环节生境保护和分段驯养繁育,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需求。   开展长江鲟亲本放归和幼鱼规模化放流,补充野生资源,推动实现长江鲟野生种群重建和恢复;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开展长江中下游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水族馆建设长江珍稀濒危物种人工驯养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建立中华鲟、长江鲟人工驯养繁育基地以及长江江豚基地;迁地保护场所,加快提升中华鲟、长江江豚等重点保护物种涉及的保护区等级。此外,还将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 陈凌墨   长江水生生物家底   长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分布有水生生物4000多种,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流域有鱼类424种,其中特有鱼类183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已达92种,列入《CITES》附录的物种已近300种。   在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涉及长江流域鱼类9种,分别是一级保护动物白鲟、中华鲟、长江鲟,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金钱鲃、松江鲈鱼、秦岭细麟鲑。此外,还有两种水生哺乳动物,白鱀豚和江豚。   长江濒危鱼类已达92种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文件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意见》的贯彻实施,将有力推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缓重点物种濒危程度、改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让长江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长江作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大河,水域生态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是地球上极其宝贵的淡水生物宝库,对于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等这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所以保护的责任尤其重大。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了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接近300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女神”白鱀豚已经多年没有见到,是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现在的数量只有大熊猫数量的一半;“淡水鱼之王”白鲟,从2003年以来已经连续15年没有见到踪迹;国宝中华鲟,野生群体的数量也在急剧减少,难以稳定自然繁殖;作为淡水养殖产业支柱的“四大家鱼”的鱼苗发生量,即每年新生的鱼苗幼育的数量,持续下降,现在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总体上,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鱼类资源趋于小型化、低龄化,珍稀水生动物的濒危程度在加剧,甚至部分珍稀特有物种正在灭绝或者濒临灭绝。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就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能够全部实行禁渔休渔管理。 日期:201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