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科学技术部对2011年开始施行的《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17年11月30日科学技术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07月16日公布,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