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就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