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文: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wukan
  • 发布时间:2018-04-26
  • 摘要:到2020年,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形成覆盖我省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我省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竞争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形成覆盖我省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1—3家供应链领先企业,白酒、茶、特色食品、民族制药和生物制药、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开发、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以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生态家禽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产业深度融合,振兴乡村产业。推广“三变”改革和“塘约经验”,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发展。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将技术服务辐射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一批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一体的科技示范点。深入实施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创新产销对接机制,在重要产区、交通枢纽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形式,扩大订单生产规模,在对口帮扶城市、重要目标市场设立贵州农产品展示体验中心或专销区,实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结合。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能力,落实涉农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联合,打造综合型金融平台。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3.补齐冷链物流发展短板。发展冷链物流、农村电商物流,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节点型集散中心和仓储基地,构建智能物流体系。实施冷链物流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推进冷链物流果蔬、禽蛋、肉类主产区、交易市场和集配中心全覆盖,打通低温运输全链条,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全链联动,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

    4.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将绿色农产品纳入贵阳、遵义、铜仁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加快在全省推广可复制经验。将蔬菜、水果、茶叶、禽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生产企业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一批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六盘水市全域生态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设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和中药材,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

    (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精益供应链等新技术,抓紧建立和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

    2.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一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进机械、航空、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化工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争取一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工业机器人应用,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创新平台。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创新性文化产品供应链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文化产品设计、采购、销售、服务全过程高效协同、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好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一批体育项目齐全、功能完备、需求定制、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体育产品和服务与全球供应链无缝连接、跨界融合,体育产品和服务自主展示、自由交易。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鼓励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创新发展,逐步统一全省物流信息交换标准,实现物流信息高效交换和共享。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鼓励企业获得HACCP认证,推动出口食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提高供给质量。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弱小、分散的供应链资源,通过业务融合、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扫码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引导供应链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拓宽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率。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采购机构、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应收账款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协助债权人企业确认账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将应收账款融资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带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五)倡导发展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监管,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等知识,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培育绿色消费市场。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等为重点,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引导流通企业综合考虑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技术开展节能改造。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重点推广密集型货架系统、节能照明系统、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技术等绿色仓储发展,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分拣加工中心和末端回收网点,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

    (六)探索参与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充分利用近海、近边、近江区位特点,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设一批物流基地、仓储园区、快递分拨中心和物流电商城,大力发展O2O物流、第四方物流、电商物流、冷链物流、专业物流等,推动全程物流、多式联运、连锁配送等物流新模式。加快推进渝桂黔陇—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项目等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积极争取贵阳中欧班列场站陆路口岸获批建设。加快推进贵州国际陆港联通川贵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畅通国际物流通道。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与供应链融合,形成面向全球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动中国(贵州)“数字丝路”跨境数据枢纽港建成运营,打造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存储和处理基地。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

    2.防范应对全球供应链风险。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落实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按照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大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优良的营商环境。

    支持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合作,在智能制造、智能包装、智能仓储、智能配送等方面密切合作。

    在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总体框架下,探索供应链服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分类,进一步理顺行业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型服务企业,通过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相关政策条件的供应链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二)开展试点示范项目。

    以城市共同配送、商贸物流标准化、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综合示范试点为基础,推广托盘、周转箱等物流器具运用,培育供应链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增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能力。开展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争取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各地要鼓励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三)加强信用监管服务。

    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利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应收账款债权人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报送债务人的付款信息,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优化商业信用环境。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战略优势,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国内外相关企业供应链标准的衔接,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实施行业内供应链各环节团体标准,提高行业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五)加快人才培育引进。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将供应链人才引进纳入人才博览会、省校合作专项人才引聘等大型活动引才范围,用好活动平台资源,做好供应链产业发展所需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引进工作。鼓励我省相关单位依托“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引进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供应链人才,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携带项目、能带动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探索建立科技转化和柔性引才联动互促引才工作新机制,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贵州行等活动,柔性引进供应链高层次人才深入我省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攻关、教育培训和人才合作等。对引进的供应链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帮助协调落实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实施专家休假疗养制度。引进国际知名专家来黔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合作研究及技术工作,为我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国外智力支持。

    (六)推进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

    (七)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强化统筹指导和跟踪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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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将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供应链各个环节。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建立全社会逆向物流体系,促进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发展。 开放安全。树立开放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通过更广更深地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面向全球吸纳高端生产要素,提 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服务企业和 终端企业在内的供应链骨干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千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4家,进入全国供应链百强的领先企业15-20 家。形成一批供应链新技术和新模式,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重点产业建成智慧供应链,基本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有效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跨界融合共享的供应链生态初步形成。 供应链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重点举措 (一)以供应链创新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发展。 1.推进制造业协同化、智能化。鼓励引导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建立和完善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协同平台, 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出台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政策,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上云”。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提供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服务,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制造和精准营销。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慧物流等技术装备的应用,不断增强智能制造、敏捷制造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2.发展基于供应链的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 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 型。开展多层次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探索推进“产业联盟+总 集成总承包”“电商+个性化定制”等服务模式。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300家发展模式典型、示范推广性强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负责) 3.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优势。鼓励总承包商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条。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拓展工程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监测维修等全产业链业务。构建面向建筑工业化的供应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全装修。推广“互联网+集采”方式,搭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交易体系。鼓励建立物流联盟,共享物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建营一体化”,更多采用EPC、BOT、PPP等模式,促进工程与投资相结合。推进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上下游企业互补合作,抱团出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加快供应链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 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应用,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组织、联合攻关,加快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提高供应链智能化水平。加强对供应链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提升供应链核心竞争力。推动感知技术在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和综合集成,逐步推行供应链的可视化。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供应链应用水平。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调动供应链企业创新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二)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业创新和转型。支持南京、无锡、徐州等地开展商贸流通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流通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施“商贸+互联网”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加快传统商业改造,努力打造精准感知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业态功能互补的现代化智慧商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探索智慧商店、无人商店等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商品批发和大型零售企业对上下游渠道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平台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向供应链核心企业转型。支持餐饮、住宿、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生活服务、资源回收等各类服务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供应链思维和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强化信息技术在供应链终端企业的广泛应用,促进流通的扁平化、集约化、共生化。鼓励销售终端与生产商、代理商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深化数据挖掘、分析与预测,及时准确传导需求信息,引导前端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加速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强物流标准化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生产和流通效率。(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实施“供应链服务企业成长工程”,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引导传统商贸企业、 物流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企业等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向市场提供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管理、代理采购分销、产品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服务、虚拟生产、报关报检、 国际国内物流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推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聚合核心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增值服务商等各类企业,提供覆盖生产、消费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探索构建生物医药等专业化供应链体系,积极打造影视制作企业交流平台,助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支持苏州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在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搭建、追溯体系建设等供应链服务功能提升上先行先试。(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省质监局、江苏检 验检疫局、南京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优化农村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业种养殖、加工企业向下游延伸,农产品流通企业向上游延伸,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 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 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商务厅负责) 2.加强农业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推动农业生产服务外包,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农业信息化和数字 化。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促进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共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供销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工程,推动三农服务链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 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多方合作拓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金 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培训、普惠金融、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实现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推动快递和电商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既有经营网络优势,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继续推进县、镇、村三级示范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到2020年,建成30个农村电商示范县、100个农村电商示范镇、 500个农村电商示范村、100个乡镇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 局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省联合征信公司、 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政府采购中心、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申请设立或合作设立民营银行、企业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大力发展商业保理,支持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发行集合债券、票据,推动供应链企 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省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在供应链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供应链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工 具,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供应链资源。鼓励供应链企业上市,支持定位于开展全球性业务的供应链企业在海外上市。鼓励保险机构与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服务供应链企业发展。(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 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按照“谁审批、 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推动绿色制造。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在创建活动中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对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改造,引导企业使用低毒无害原 料、引入绿色生产工艺、生产绿色生态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推动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及产业 之间循环利用和耦合发展。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开展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在全社会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 倡导绿色环保有机的消费理念,普及绿色消费知识,以绿色消费引领绿色流通。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落实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色物流体系。推动运输、装卸、仓储等相关企业贯彻执行绿色标准。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 绿色商场。(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优化再生资源产业链,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依托线上线下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重点针对电子、电器、汽 车、轮胎、蓄电池、包装物等产品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与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沿线国家工业化和基建需求,推动我省钢铁、水泥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全面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加强对全省中欧班列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中欧班列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中欧班列区域竞争力。加强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园区合作,加强与境外园区的对接,打通供应链,实现融资、物流、商务服务等方面的联动,搭建我省开发区与境外园区间的高效互动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 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到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营销网络,逐步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鼓励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借鉴新加坡等境外工业园区建设经验,实行“建工厂+建市 场”相结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托公共海外仓等载体平台,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境内外物流配套体系,加快融入境外零售网络体系。建立面向全省企业、高校、国际留学生的走出去企校国际人才信息平台,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升供应链全球竞争力。开展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专项行动,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并购扩大市场渠道、获得关键技术和国际品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培育 一批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推动我省优势出口行业在重点国别地区培育一批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知名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结算、利润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支撑体系 (一)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 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追溯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扩大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建设消费者深度参与的双向互动追溯模式,开通统一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 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 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培训,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出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供应链人才优惠政策,用好“外专相关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为外国供应链人才来苏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成立供应链战略咨询委员会,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供应链重大问题研究, 提供决策参考,为供应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快供应链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各类供应链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国家级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 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研究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 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市场准入、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寄递物流等方面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 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南京海关、省工商局、江 苏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的供应链标准 实施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信息、技术、 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性标准,引导重点企业开展供应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江苏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完善供应链统计体系,积极开展供应链行业统计调查。(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加强供应链研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 质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围绕供应链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实施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程,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三)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供应链试点示范,组织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 合,共同推进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6日.
  • 《三部门发文: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和行业应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02
    • 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发展;持续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推动原材料行业提质增效,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国内(重点)铁矿石项目建设,推进智能矿山建设。 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做优做强信息通信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电力装备、船舶等优势产业,促进数控机床、通用航空及新能源飞行器、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医疗器械、邮轮游艇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光伏、锂电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优化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试点,推动首台(套)、首批次等创新产品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 详情如下: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振作工业经济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地见效,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抓住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把稳住工业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压实主体责任,集聚各方力量,着力扩需求、促循环、助企业、强动能、稳预期,确保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2023年实现“开门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聚焦重点、加力提效。紧密衔接已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加力,形成政策叠加组合效应,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 ——坚持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工业大省、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力争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为稳定全国工业经济挑大梁;其他面临困难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着力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增长。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着重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力争取得最好结果,并用好产业结构调整有利时机,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各类重大风险挑战应对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原材料安全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牢牢把握经济安全和发展主动权。 二、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点在政策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以有力政策举措有效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和贴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快“十四五”相关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和各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协同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争早开工、早见效。修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引导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战略,扩大项目投资。 (二)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加快邮轮游艇大众化发展,推动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升级。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加快创建“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组织“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原材料“三品”行动,指导地方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开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系列活动,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引导电商平台和线下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推动释放消费潜力。 (三)稳定工业产品出口。确保外贸产业链稳定,指导各地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及时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在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予以保障。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推动各地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办好第13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线上展,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延长线上展示时间,进一步提高成交实效。 (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相关工作,保障人流、物流畅通。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统筹推动汽车芯片推广应用、技术攻关、产能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供应渠道。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五)持续壮大新动能。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国家级集群向世界级集群培育提升。启动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区域增长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遴选发布新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实施5G行业应用“十百千”工程,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快5G全连接工厂建设,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落实5G扬帆应用行动计划,深入推进5G规模化应用。 三、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重点在行业。要统筹推进强基础、补短板、锻长板、育集群、建生态各项工作,深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重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六)推动原材料行业提质增效。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支持形成一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绿色建材、新材料产业集群。落实落细工业领域以及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降碳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下达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促进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国内(重点)铁矿石项目建设,推进智能矿山建设。优化布局建设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深化实施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快促进一批重点新材料产用衔接和市场应用推广。 (七)巩固装备制造业良好势头。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等重大技术装备自主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做优做强信息通信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电力装备、船舶等优势产业,促进数控机床、通用航空及新能源飞行器、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医疗器械、邮轮游艇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组织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一体化推动生产推广应用。加快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光伏、锂电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优化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试点,推动首台(套)、首批次等创新产品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八)促进消费品行业稳定恢复。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促进产品迭代更新。抓紧制定发布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推动生物制造发展等政策文件,加快制修订家用电器、婴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医药等重点产业链补短板,加快关键原辅料、设备配件和生产工艺研发攻关,促进集群化发展。支持纺织服装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大再生纤维制品宣传推广力度,稳住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传统行业平稳运行。 四、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关键在地方。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央地联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发展。 (九)东部工业大省主动发挥稳经济关键支撑作用。东部工业大省产业基础好、市场规模大、外资外贸占比高、带动性强,要勇挑大梁,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多作贡献。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塑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强化创新引领和产业转型,支持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强化与资源富集区、成本优势区等区域分工协作,推动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增强全国工业经济弹性和韧性。 (十)中西部地区努力巩固较快增长态势。能源原材料大省要着力稳生产增效益,巩固较快增长势头。受电力短缺影响较大省份要对照增长目标,抓紧谋划用电高峰后的追平补齐措施。支持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在有基础优势的地区,通过中央企业投资、国家产业转移基金重点支持等方式,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集群。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 (十一)东北地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支持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发展,防止因人才流失和人员老化导致创新能力减弱,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提高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五、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主体是企业。要充分发挥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积极性,激发活力,增强信心,为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十二)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大型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特别是中央工业企业要发挥好对产业链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要加强生产运行调度,拓展挖潜增利空间,努力多作贡献;要在加快自身发展助力经济大盘稳定的同时,全力做好能源粮食安全托底和保供稳价,推动能源、物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采购需求;要积极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对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尽付、应付快付”,落实2022年减免房租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应免尽免、应免快免”。 (十三)加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协调机制作用,抓好各项惠企政策落实,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举措。加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力度,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支撑。深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扎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抓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努力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四)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强化用工、用能、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合理需求,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和正常经营。指导外资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一步便利外资企业商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加大在华高新技术、中高端制造、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数据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良好机制是保障。要锚定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以及振作工业经济系列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实化工作举措,努力为工业稳增长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十五)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有关方面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挖掘政策潜力,完善配套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本地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用足用好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专项贷款等财税金融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专项再贷款等各类金融工具,促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深入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 (十七)完善监测调度和督导激励机制。聚焦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和园区,完善不同频次监测调度机制,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组织开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在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引导性作用,定期通报各地工业生产、效益、投资和制造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数据,加强目标管理和进度督促,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大力挖掘各地工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预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