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农村地区改善充电基础设施 今年计划支持七十五个试点县》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2-26
  • 《人民日报》(2025年02月26日 第 07 版)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曲哲涵)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改善充电基础设施。

    通知明确,三部门根据各地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未来潜力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不低于25万辆;试点期间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可用率不低于99%,提供不低于6年运营服务保障。通知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

    据介绍,今年是三部门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的第二年,2024年首批试点县有67个。根据相关政策安排,2024—2026年,三部门将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鼓励试点县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但社会投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意愿不足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面向公众全面开放服务的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

    三部门鼓励各试点县充分结合场景应用条件开展新技术应用,要求试点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hangye/2025/02/26/detail_news_2025022620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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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4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文件明确,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现就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促提升,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要聚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也要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村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降本增效。把握不同地区农村电网发展阶段,分区域、差异化合理确定农村电网发展目标,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科学确定经济合理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方案,精准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坚持企业自主投资和政府精准支持相结合,既要发挥电网企业主体作用,压实电网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投资力度,也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网还贷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加强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切实形成支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四)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不摘”决策部署,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统筹加强迁入地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五)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 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加强新划转县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加强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温、春节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三、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 (六)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农村电网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统筹高压电网延伸覆盖和中低压电网更新改造,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台区布点,加大线路输送能力,支撑家用电器下乡和更新换代。中部地区推进输配电网协调发展,提高负荷转供能力,提升供电质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米。东部地区以中低压电网为重点,提升电网灵活性,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更好满足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要。 (七)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逐步淘汰S9及以下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原则上不得新采购能效低于节能水平(能效2级)的电力设备。推广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智能配电网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综合效益。 (八)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推进农村电网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低洼变电站、地下配电房的整改,防止内涝影响。受台风影响频繁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沿海关键重点输电线路防风加固及防风偏改造、2028年前全面完成一般线路改造、2030年前完成沿海60km范围内的配电网防风加固,无法加固的重要线路可采取电缆入地等措施提升抗风性能。 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十二)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现代化养殖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满足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网企业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安排计划,及时、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 省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任务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各级电网企业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政府部门规划编制企业规划,建立三年期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和信贷支持 电网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大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农村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农网还贷资金,优化调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电网企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农村电网规划、年度建设改造计划、项目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网还贷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管理,严控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以省域为单位、县域为参考,定期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4日
  • 《充电枪3000个!宁夏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3-10
    •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为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2年3月、2023年9月印发了《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建设要求。到2025年,农村地区至少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250台,争取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全覆盖”;到2027年,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5日 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1.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试点”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超、酒店、交通枢纽、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充电枪1440个,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车位10%配建充电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既有居住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引导充电桩建设企业在车位100个以上、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的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枪280个。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全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国企、团体组织等机构引领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40个。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4.推动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2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环卫、市政、出租、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因地制宜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充电枪120个,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高效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快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全区协同发展,积极完善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5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7.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新建公共充电枪230个,推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镇全覆盖”。加快试点县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8.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在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扩建改造;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按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7%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20个。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枢纽收费站、县区收费站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布局,满足重大节假日期间服务区充电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在跨城、跨区充电的便利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模式 9.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重点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全区建成超级充电站5座,推广采用柔性充电堆智能控制技术,单个充电站配置超级充电终端不少于2个,打造“超充-快充-普充”混合部署,设计具有方便识别的超充、快充、普充地域特色标识,实现休憩一下即满电出发的极致充电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0.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试点,新建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试点站,站内应包含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系统,具备双向充放电技术并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深度参与车网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1.积极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探索智能有序充电,发挥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特性,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2.积极探索乡村充电新模式。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桩。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 1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7月出台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任务部署,配合推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保障区内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4.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认真执行国家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5.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基于安全监测实际需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单位在日常检查巡护中,如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对验收合格、正常运营、收入短期内难以覆盖建设成本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交流不高于75元/千瓦、直流不高于150元/千瓦择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厅指导试点县用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奖励资金,打造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数据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比率逐步达到80%以上,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投入,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保障电网可靠性。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落实举措,合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