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4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文件明确,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3〕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促进农村电网发展,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现就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促提升,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要聚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也要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村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降本增效。把握不同地区农村电网发展阶段,分区域、差异化合理确定农村电网发展目标,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科学确定经济合理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方案,精准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坚持企业自主投资和政府精准支持相结合,既要发挥电网企业主体作用,压实电网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投资力度,也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网还贷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加强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切实形成支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

    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四)巩固提升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不摘”决策部署,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统筹加强迁入地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五)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

    合理规划布局电源点,加强负荷联络通道建设,逐步解决边远地区农村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加快解决西部地区115个公用电网未覆盖乡镇、逐步解决其他公用电网未覆盖村寨的电力保底供应矛盾,在合理供电范围内有序推动公用电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通过合理配置分布式光伏和风电、储能、柴油发电机等建设改造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加强新划转县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加强频繁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保障夏季高温、春节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三、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

    (六)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推进农村电网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统筹高压电网延伸覆盖和中低压电网更新改造,增加变电站和配变台区布点,加大线路输送能力,支撑家用电器下乡和更新换代。中部地区推进输配电网协调发展,提高负荷转供能力,提升供电质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米。东部地区以中低压电网为重点,提升电网灵活性,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更好满足分布式光伏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要。

    (七)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

    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逐步淘汰S9及以下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原则上不得新采购能效低于节能水平(能效2级)的电力设备。推广典型供电模式、典型设计和通用造价,推进农村电网装备标准化。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地区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智能配电网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综合效益。

    (八)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推进农村电网差异化设计,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推进低洼变电站、地下配电房的整改,防止内涝影响。受台风影响频繁的东部沿海地区,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沿海关键重点输电线路防风加固及防风偏改造、2028年前全面完成一般线路改造、2030年前完成沿海60km范围内的配电网防风加固,无法加固的重要线路可采取电缆入地等措施提升抗风性能。

    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十二)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现代化养殖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满足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网企业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安排计划,及时、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

    省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任务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各级电网企业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政府部门规划编制企业规划,建立三年期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和信贷支持

    电网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做好农村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和转型升级等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大对符合国家优先发展方向的农村地区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农网还贷资金,优化调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电网企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对农村电网规划、年度建设改造计划、项目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农网还贷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管理,严控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以省域为单位、县域为参考,定期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本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4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5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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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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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i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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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2日 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   质量是制造业的生命,卓越质量是高端制造的标准,推动产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是新时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追求卓越质量是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以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以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质量变革,以先进质量标准为依据,遵循质量发展规律,采用持续改进和工程化方法,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质量改进能力,实现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为推动“中国制造”向高端迈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高质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深度融合,革新质量理念,加快技术进步,实现管理创新,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培育价值创造新动能。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质量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以卓越质量为目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坚持效益导向。遵循“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竞争力”的理念,引导企业坚持向质量要效益,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升产品合格率、降低质量损失率,带动企业效益持续增长,让企业在质量提升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分级指引。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形成“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分级梯度评价体系,强化分级分类指导,组织企业科学评价和自我声明,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向卓越质量迈进。   坚持系统推进。遵循螺旋式上升、渐进式发展的质量提升规律,以系统化思维、工程化方法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生产全过程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坚持自我完善、不断追求卓越、实现持续成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取得积极进展,企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质量绩效稳步增长,中高端产品的比例快速增大。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5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5000家、保证级企业500家、预防级企业50家,卓越级企业开始涌现。计量、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到2027年,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产品高端化取得明显进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10万家,新增质量管理能力达到检验级企业10000家、保证级企业1000家、预防级企业100家、卓越级企业10家,质量提升对制造业整体效益的贡献更加突出,推动制造业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四、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质量意识   1.引导企业坚持以质取胜发展。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理念,切实把质量工作落实到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企业质量战略管理,优化质量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加强质量战略制定、实施、评估、调整闭环管理,促进企业与生态合作伙伴有效协同,确保质量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等保持延续稳定。   2.发挥企业最高管理者作用。强化企业最高管理者质量意识,明确领导责任,建立统一的质量理念,确定质量方针,制定卓越质量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资源整合,实现全员参与,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发挥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作用,提高质量改进效率,增强实现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3.推动企业全员参与质量工作。引导企业明确全员参与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全员卓越质量意识,完善全员参与制度,提高全员质量能力,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质量协同,明确质量责任和任务,履行对质量的承诺。推动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全员质量培训和经验分享,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成果的激励力度,有效调动全员参与质量提升的主动性、积极性。   4.鼓励企业构建先进质量文化。贯彻质量文化建设标准,指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提炼质量文化并大力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质量文化氛围。加强宣传引导,传播卓越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全员认同、主动参与,树立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共同价值观。推动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共建质量文化生态,树立和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   5.促进企业树立用户满意导向。引导企业以用户为中心,将用户满意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构建需求预测模型,围绕用户需求和期望完善质量目标,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全过程,不断促进产品迭代升级和质量提升,为用户创造更多价值,提升用户体验,超越用户期望,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6.创新质量管理过程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推动企业将质量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举措,持续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增强质量目标实现能力,加强过程识别、管理和验证,围绕关键过程开展定量分析和精准控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先进质量管理。   7.实施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引导企业科学识别质量提升关键要素,找准短板弱项,制定针对性强的质量改进目标和工作举措,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处置模式开展持续改进,推动管理持续完善、产品迭代升级。深化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运用,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加强质量管控,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质量水平。   8.科学运用循证决策模式。推动企业加强关键指标识别,建立关键指标监测机制,结合质量绩效、技术成熟度等数据,深入分析影响质量水平的驱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改进。深化智能管理工具应用,构建基于数据的质量判定、质量改进、质量预防等决策模型,增强分析、判断、验证等能力,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水平。   9.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将质量提升与管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一体化推进,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体系化布局,开展质量设计技术、过程控制方法与工具、试验检测技术、运维保障技术、分析评价技术等攻关和应用,建立支撑质量创新的知识资源。引导企业积极学习质量标杆、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提高质量工程技术、质量数据运用能力。   10.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能力。支持企业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能力建设,持续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对计量检测仪器、试验设备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加大对标准研制与推广、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的投资,拉升质量“高线”。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中试条件建设,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阶段中试验证能力,开展产品测试比对以及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用性综合评价。   11.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支持企业将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沿产业链明确质量指标与要求,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夯实价值创造基础,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各方协作关系,促进研发平台、应用场景、信息资源等共建共享,增进企业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三)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   12.推动研发设计数字化。支持企业开展基于或高于用户需求的质量设计,加强数字化设计工具应用,鼓励运用数字孪生、可靠性设计与仿真等技术开展新产品质量分析,实现关键质量指标的设计优化,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确定最优设计方案,提升智能化质量策划水平,从源头防止质量风险,解决质量问题。   13.促进生产制造数字化。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控制、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管理。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通过系统集成实现设备远程监控和预测性维护。推动企业开展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深化传感器、机器视觉、自动化控制、先进测量仪器等技术应用,依据过程质量指标设置智能预警管控,持续提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减少人为偏差。   14.推进质量保障数字化。推广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障数字化和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提高质量保障水平。引导企业建立供应链数字化系统,加快条形码、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的应用,保证物料质量,强化质量可靠性。推动企业加强试验验证、检验检测数字化和智能化,深化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高质量检验检测的效率、覆盖率和准确性。大力推广产品数字化质量追溯、故障预测、保养服务提示等售后服务,促进产品向高端化迈进。   15.加强质量数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质量数据管理制度,运用数字技术对质量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深入挖掘质量数据价值。推动企业建设数据管理能力,完善质量数据架构设计,加强质量数据标准化管理,建立质量数据安全标准,与上下游企业共建供应链质量管理平台,实现质量数据在业务活动中高效率共享。引导企业重视质量数据开发利用,开展质量数据建模分析,提高质量响应和处理及时性,实施更加有效的质量预防和改进。   (四)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   16.推动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依据先进质量标准定期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检视问题,精准施策,激发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按照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的评价标准,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持续成功的能力、全过程质量绩效等进行评价,综合判断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经常性的开展监测分析、过程检查和总结评估。   17.发挥外部评价作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贯标评价服务,支持企业选认专业机构并采信评价结果。推动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人才队伍开展质量管理能力第三方评价,指引企业逐级或跨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宣贯、培训、咨询、诊断及解决方案等全链条服务。探索开展质量管理水平对比分析,逐步实施分行业、分地区评价和结果应用。   18.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绩效评价。推动企业建立质量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评估质量管理的财务和经济效益。引导企业识别质量绩效指标,采用作业成本法、标杆对比、成本—效益分析、顾客关系管理、统计过程控制等工具和方法,加强对用户满意度、用户忠诚度、产品合格率、市场占有率等关键指标的度量、监测、分析和评价,支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19.推动评价结果有效应用。发挥质量管理能力评价结果对实现质量目标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支持企业将评价结果作为战略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改进机制,以评促改,根据评价结果识别质量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能力差距,确定改进目标,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质量持续改进,对成效显著的质量改进活动、先进典型经验进行认可奖励和宣传推广,充分激发质量改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评价结果采信机制,激励企业向卓越迈进。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任务措施有效执行、落到实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引导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试点示范,多维度、多视角、多层面扩大宣传先进典型。   (二)强化资源统筹协调。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坚持高质量导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投入。支持地方对企业按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因素。   (三)抓好实施效果评估。构建区域制造业卓越质量评价体系,适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地区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对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监测,针对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将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纳入政府质量工作统筹。   (四)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支持开展“入企帮扶”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支持,提升计量服务支撑,加大试验验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供给,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中试能力建设,为企业提供综合技术服务。支持专业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研发面向企业自评估、自诊断需要的模块化、轻量化贯标工具,提升贯标流程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 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划分说明   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全过程质量绩效等方面。依据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国内外关于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模型和研究成果,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 经验级。 质量管理基本依靠人的技能和经验,未建立先进的质量制度、质量目标和完整的质量数据管理机制;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供应链数字化未开展或只是实行经验式的管理;未具备基本的战略实施、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能力;质量绩效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水平未达到3σ,过程能力指数未做统计或小于1,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小于90%,对内外部质量损失率未做统计。 检验级。 建立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检验手段确定产品质量特性符合标准要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初步开展,收集与质量目标有关的数据并用于改进;具备一定的战略实施、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能力;取得一定的质量绩效,产品质量水平达到3σ,过程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0%,内部质量损失率大于等于3.0%,外部质量损失率大于等于2.3%。 保证级。 质量管理在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应用适宜的质量技术、工具和方法,促进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收集与关键过程有关的质量数据,并用于过程的改进,保证产品制造的质量可靠性、一致性、稳定性;具备较好的战略实施、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能力;质量绩效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水平达到4σ,过程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33,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5%,内部质量损失率小于3.0%,外部质量损失率小于2.3%。 预防级。 质量管理贯穿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基于数据开展全面风险识别和预防,确保企业绩效目标的全面达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全面、持续开展,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收集全过程的绩效数据加以应用并转化为价值;具备优秀的战略实施、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能力;质量绩效水平高,产品质量水平达到5σ,过程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67,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7%,内部质量损失率小于1.5%,外部质量损失率小于1.0%。 卓越级。 质量管理以创新为驱动力,建立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保障、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全面、持续、系统开展,实行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收集供应链上下游质量数据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战略实施、文化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能力有效支撑企业以高质量产品、高水平服务超越用户期望和体验,质量产生卓越的经营效益和持续的竞争优势;质量绩效水平领先,产品质量水平达到6σ,过程能力指数大于等于2.00,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大于等于98%,内部质量损失率小于0.75%,外部质量损失率小于0.5%。 名词解释:   1.σ(西格玛):σ在统计学中代表“标准差”,即对过程输出的分布宽度的测量。σ值越高,过程不良品率越低。当σ值达到6时,即6σ的品质,表示“每百万单位只有3.4个不良品”;当σ值达到5时,表示“每百万单位有230个不良品”;当σ值达到4时,表示“每百万单位有6200个不良品”;当σ值达到3时,表示“每百万单位有66800个不良品”。   2.过程能力指数(Cpk):表示过程在稳定可控(即没有特殊原因干扰产出品特性)的状态下,能使其产出品达到可接受标准程度的指标。通常过程能力指数越高,产品的不良率越低。   3.全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是产品生产各个过程一次交验合格率的乘积,是反映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及绩效的重要指标。其中,一次交验合格率是指初次提交检验的合格品数量占全部交验产品总数量的百分比。   4.内部质量损失率:是指产品交货前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损失的费用与年度总产值之比。损失的费用主要包括:报废损失费、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等。5.外部质量损失率:是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或信誉损失等所损失的费用与年度总产值之比,损失的费用主要包括: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等。 .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1-08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规划〔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及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现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9日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农村地区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支持乡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交通用能清洁化、低碳化,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因地制宜,就近利用。充分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统筹开发利用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减少能源输送距离和转化环节,提高农村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产业,着力降低农户用能成本,促进减支增收,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二、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 (四)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突破容量和地域限制,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专业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保证电站可靠运行和稳定收益,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县级政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五)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 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对符合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 (六)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三、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七)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 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脱贫户增收。 (八)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 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建设光伏+现代农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在林区、牧区合理布局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打造发电、牧草、种养殖一体化生态复合工程。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 (九)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 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域,探索农田托管服务和合作社秸秆收集模式,或以村为单元建设农林废弃物收集站,由专业化企业建设规模化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项目、生物质热解气化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就近满足乡镇生产生活用电、用热、用气、用油需要。在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域,结合农村有机垃圾治理,建设区域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理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园区型“养殖-沼气-种植”项目和农户庭院型沼气项目。 (十)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完善配套政策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 依托基层电信、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等,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十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 坚持政府主导、电网支撑、各方参与,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推广普及节能高效家电,经济发达地区的电网企业合理确定乡镇供电配置标准,满足农户使用新型家电设备的要求。 (十三)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 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用蓄热电暖气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十四)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组织实施 (十五)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十六)实施主体多元化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十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十八)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推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十九)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责任单位,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加快建设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农村能源数据。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指定专职人员,采用入户采集、表单调查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