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10
  • 7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抗牢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迎峰度夏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保供、安全生产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抗牢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迎峰度夏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机组非停、出力受阻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电力供需预警、电力设施保护、负荷侧管理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迎峰度夏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各方面管控要求,排查系统性重大风险,做深做细运行特性分析,统筹制定运行策略。针对迎峰度夏专项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中梳理出的二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及县域全停风险,“一站一案、一线一案”制定落实风险管控硬措施,坚决防范风险失控。预计今年浙江西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南部、湖南东北部、广西北部、贵州中北部、云南西北部局部、西藏东南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各单位要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工程专项监管,狠抓建设施工安全,严格管控作业风险,强化检查指导考核,防范遏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底线。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通报制度,确保隐患尽快清零。

    三、加强系统运行控制。强化运行监控,密切监视系统频率、重要断面潮流、中枢点电压、旋备容量等运行指标,保证设备在稳定极限内安全运行。科学安排运行方式,紧密跟踪开机方式和网架结构变化,保持合理网架强度与安全裕度。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变化,滚动校核运行方式,协同防范运行风险,加强对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极端天气过程等场景的预防预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一次能源供需监测,做好电源运行管理和并网服务,严格管控常规电源非停、出力受阻,统筹发挥各类电源顶峰作用,确保应并尽并、稳发满发。深挖需求响应能力,优化有序用电方案,依法合规启动负荷侧措施。

    四、强化设备运维管理。加强主网设备运维,强化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重载设备运维保障,扎实开展日常巡视、带电检测和除隐消缺工作,落实季节性反措,确保设备运行安全。以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为着力点,全面排查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设备管理、新业态网络安全、重要用户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薄弱环节改造,强化运维抢修保障,满足夏季高峰时段民生和重点领域用电需求。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控,做好二次系统状态巡视,筑牢电网“三道防线”。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强化高压蒸汽管道阀门、燃料系统、灰粉系统、脱硫脱硝设备等重点部位管理,保障设备良好工况。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生产控制大区绝对安全。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预计今年汛期气象年景较差,南方地区降雨偏多,梅雨季节可能延长,长江中下游等地区防汛压力较大,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强化雷雨、大风、汛灾、山火等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高质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提前做好应急队伍、应急发电车、应急物资等准备,扎实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建设,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迅速支援、有效处置。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刻认识防汛严峻形势,重点提升沿河输变电设施、地下电力设施等防汛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水电站要密切关注上游及周边水情雨情,针对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强化高水位下大坝安全监测,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严格落实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准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各项要求,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对重大风险隐患或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7日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2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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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明确:“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推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们制定了《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以高水平电力安全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基本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努力降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党组会)第一议题,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属地电力安全责任,推动更多地区成立能源(电力)安全生产专委会,压紧压实市、县责任。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推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做好与“十五五”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明确“十五五”期间电力安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推动电力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 3.完善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启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提升电力安全事故监管执法能力。推动成立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委员会,开展电力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梳理和评估,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国行企团地各级标准协调发展的电力安全治理标准体系。 4.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指导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新时代电力安全文化。开展直达现场的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5.建设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推动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打造隐患联治、风险联控、安全联创的治理模式。 6.完善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深入开展运行方式分析,排查电网结构性问题,从源头化解“十五五”电网安全重大风险。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重点加强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着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持续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国家级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7.完善涉网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文件,明确用户侧涉网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分省制定强化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有关方案,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及存量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计划,推动各主体落实涉网安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方电网涉网安全管理专项核查。 8.完善电力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安全质量制度标准,研究制定电力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电力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修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试行)》。开展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动态更新事故反措。跟踪分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安全风险,研究建立风险隐患库。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部署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定期通报典型问题。 9.完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力应急力量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办法,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电力应急力量调用机制。开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提升电力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性。制定《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自备应急电源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提升重要电力用户自保自救能力。 10.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评估调整国家级电力网络安全靶场,推动行业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动态开展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 11.推进电力行业北斗规模化应用。推动北斗和电力业务深度融合,培育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拓展应用领域、范围和规模,统筹推进行业标准制定、监测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共享、行业分理服务等工作。 (三)推进电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2.推进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实现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增量年度目标。修订《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检查指引(试行)》,着力消除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存量。 13.持续提升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持续完善注册登记、定期检查、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大坝安全监管“四大抓手”,不断夯实大坝安全基础。 14.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召开防汛工作视频周例会,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汛前开展安全检查,汛中加强带班值班和应急响应,汛后及时恢复治理和总结评估,最大限度减小汛情影响和损失。 15.着力提高电力行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密切跟踪危险天气情况,加强季节性、规律性灾害提醒,提前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灾情。开展电力行业防范应对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研究,做好灾害处置总结评估。依托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南方、川渝藏),组织开展多场景融合的电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16.做好关键时段和重大活动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做好全国“两会”、全运会、抗战胜利80周年等重大活动、节假日保电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17.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研究起草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构建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分析研究、安全评价试点、反事故措施研究。组织部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安全专项检查。 18.切实做好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管理办法,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核查,推动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供电企业纳入可靠性统计范围。开展可靠性管理40周年系列活动。稳妥推进低压供电可靠性试点和可靠性实时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电力检修(RCM)试点,指导建立行业RCM工作平台。 (四)落实电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19.加强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整治。持续优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召开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专题会议,深入推进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确保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持续开展反“三违”行动,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组织开展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0.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各类督查检查和现场监管活动。优化监管执法成果运用,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建立“吹哨人”等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1.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组织修订电力安全信息报送、事故统计和核销工作制度,严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纪律,规范事故统计核销流程。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按月通报全国电力事故情况。严肃认真开展电力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查明事故(事件)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实事求是反映监管发现问题。 22.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优配强各级电力安全监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电力安全监管培训和交流,改进工作作风,在专项监管、应急抢险、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提升监管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能战斗、敢担当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