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10
  • 7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抗牢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迎峰度夏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保供、安全生产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电力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抗牢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做好迎峰度夏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机组非停、出力受阻情况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电力供需预警、电力设施保护、负荷侧管理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落实迎峰度夏专项安全风险分析各方面管控要求,排查系统性重大风险,做深做细运行特性分析,统筹制定运行策略。针对迎峰度夏专项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中梳理出的二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及县域全停风险,“一站一案、一线一案”制定落实风险管控硬措施,坚决防范风险失控。预计今年浙江西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南部、湖南东北部、广西北部、贵州中北部、云南西北部局部、西藏东南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各单位要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工程专项监管,狠抓建设施工安全,严格管控作业风险,强化检查指导考核,防范遏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底线。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通报制度,确保隐患尽快清零。

    三、加强系统运行控制。强化运行监控,密切监视系统频率、重要断面潮流、中枢点电压、旋备容量等运行指标,保证设备在稳定极限内安全运行。科学安排运行方式,紧密跟踪开机方式和网架结构变化,保持合理网架强度与安全裕度。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变化,滚动校核运行方式,协同防范运行风险,加强对新能源出力大幅波动、极端天气过程等场景的预防预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一次能源供需监测,做好电源运行管理和并网服务,严格管控常规电源非停、出力受阻,统筹发挥各类电源顶峰作用,确保应并尽并、稳发满发。深挖需求响应能力,优化有序用电方案,依法合规启动负荷侧措施。

    四、强化设备运维管理。加强主网设备运维,强化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重载设备运维保障,扎实开展日常巡视、带电检测和除隐消缺工作,落实季节性反措,确保设备运行安全。以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为着力点,全面排查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设备管理、新业态网络安全、重要用户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薄弱环节改造,强化运维抢修保障,满足夏季高峰时段民生和重点领域用电需求。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控,做好二次系统状态巡视,筑牢电网“三道防线”。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强化高压蒸汽管道阀门、燃料系统、灰粉系统、脱硫脱硝设备等重点部位管理,保障设备良好工况。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生产控制大区绝对安全。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预计今年汛期气象年景较差,南方地区降雨偏多,梅雨季节可能延长,长江中下游等地区防汛压力较大,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加强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强化雷雨、大风、汛灾、山火等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高质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协同处置能力。提前做好应急队伍、应急发电车、应急物资等准备,扎实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建设,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迅速支援、有效处置。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深刻认识防汛严峻形势,重点提升沿河输变电设施、地下电力设施等防汛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影响。水电站要密切关注上游及周边水情雨情,针对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强化高水位下大坝安全监测,保障水库大坝安全。严格落实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准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各项要求,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对重大风险隐患或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6月27日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2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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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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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共发生15起人身伤亡事故,造成21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9月5日,中核集团所属安徽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谯城风电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5死1伤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函》(安委办函〔2024〕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等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准入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严禁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从源头上遏制不合格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强化隧道、硐室、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不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发生。 四、强化分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能力和历史业绩,把分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加强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分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分包作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分包队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和“小、散、远”工程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要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力度,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人员纳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治理质量;要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参建单位及时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3日
  • 《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7-05-18
    •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向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电力企业、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通知》指出,近两个月来全国电力建设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惨痛,凸显当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通知》对各电力企业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构建防范事故多发频发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血的教训不再用鲜血去验证;二是要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根据本企业类型和所属工程实际情况,结合迎峰度夏和防台防汛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级管控,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整治,严格做到管理闭环,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强化发包、承包、分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标和对参建单位的资信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备案、工期定额及事故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加强对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坚决清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的参建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