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 首批纳入1700余家发电企业》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8-09-20
  • 最近,生态环境部召开发电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动员部署会,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去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如何?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如何推进?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限内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配额或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分配给个体或组织,使其有合法的碳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确保碳实际排放不超过限定的排放总量。

      “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多减排,通过碳市场将富余的配额卖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碳减排。”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说。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表示,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建设碳市场,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协同降低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动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有利于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零开始,扎实推进,克服了许多困难和挑战。”庄国泰表示,截至目前,7个试点碳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成交量突破2.5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超过55亿元,企业整体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

      “试点范围内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降’,显示出碳市场以较低成本控制碳排放的良好效果。”庄国泰说。

      华新水泥是2014年湖北省第一批被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当年,该企业获得了2046万吨碳配额,在年度履约期结算时实际排放超出配额115.3万吨,最终花费3000多万元购买了碳配额。“购买配额的钱对我们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教训沉重。”该企业气候保护部负责人说。

      从第二年开始,华新水泥加强碳资产管理,在节能减排方面下足功夫。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技术,把生活垃圾、工厂废弃物等加工成为垃圾衍生燃料以替代煤炭。如今,华新水泥旗下的水泥厂全部完成技术改造,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实现碳排放额度盈余。2015年,该企业通过出售盈余的42.4万吨碳配额,净收益900多万元。

      在试点省市,这样的企业还有不少。试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在发电行业(含热电联产)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参与主体是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首批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共有1700余家,年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1/3。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电行业数据基础较好,产品比较单一,而且行业管理比较规范,整体排放量也很大,所以选择其作为突破口。

      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准确的碳排放数据,对碳市场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法规制度、可靠的交易系统、真实的排放数据。“由于碳市场的复杂性、影响的广泛性、与各种政策间的高度关联性,必须打好基础、协调关系、稳步推进。”王志轩说。

      从无限制排放到可交易,碳排放权要获得“价格”,前提是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

      如何设定总量?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认为,总量设定要确立市场覆盖范围,把握国家碳减排目标,同时考量产业和企业的承受力以及竞争力。从国际经验和试点实践看,总量设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应遵循“适度从紧”“循序渐进”原则。

      “过松的配额会造成碳价格持续低迷,几乎体现不出碳成本对生产经营环节的影响,导致碳市场成为摆设。但过紧的配额会过多提高企业成本,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王志轩说,要做到总体“适度从紧”,配额分配到具体企业时,要与能源电力发展政策导向、节能减排导向等相一致。

      张希良表示,常见的配额分配方法有两种,有偿分配法和无偿分配法,为了让有关企业更容易接受碳市场,碳市场配额要以免费分配为主。

      在试点省份湖北省,碳排放配额被分为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以及政府预留配额。年度初始配额是所有纳入企业的初始配额之和,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一次性免费发放给企业。新增预留配额是指根据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确定的配额。同时,湖北预留出配额总额的8%,通过向市场投放和回购配额,避免市场过度波动,平衡市场供需关系。

      准确可信的碳排放数据是配额交易、履约与减排目标落实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还不够准确,企业级别的碳排放数据仍不完善,这不仅会对配额分配造成困难,还会影响配额交易。”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说。

      王毅认为,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准确的碳排放数据,对碳市场有效运行至关重要。“企业级别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等,都需要在全国碳市场全面运行前建立完备。”

      将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

      “碳市场要注重市场规律,减少政府干预。”王志轩表示,碳市场只有在市场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合理的碳价格,才能够有效、合理配置减排资源,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使企业以最低成本进行节能减排。

      “碳市场是一种基于价格的政策工具,只有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王毅说,碳市场建设有必要同能源市场、电力市场的改革统筹规划、协同进行,利用建设碳市场的契机,进一步加大能源与电力市场开放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深入推进改革。

      推进碳市场建设,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王毅认为,市场中的配额发放、交易与核证规则、利益冲突防范等问题,都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制定与碳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这是碳市场的根本保障。”王志轩说,碳交易法律体系的构建要注重前后连贯、内外协调。

      发电行业是碳市场建设的突破口。“发电行业作为碳市场的主体,面对一项复杂的新机制,必须认真梳理碳市场每个环节,弄清碳市场与各种政策工具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王志轩建议,电力企业要加大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深入参与碳市场建设,实事求是、准确核算并上报数据,为不断挖掘企业碳减排潜力做好技术储备,同时要加强培训,尽快掌握碳市场的机制和方法,熟练掌握碳交易工具。

      “对企业来说,建设碳市场是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激励企业一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通过科技创新降低排放强度,另一方面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安排,我们将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增加市场活跃度,同时防止过度投机和过度金融化,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庄国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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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对象》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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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  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并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2025年10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1—6月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补报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现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一)名录制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制定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2024、2025和202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对象。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避免重复管控。  (二)名录公布  2025年5月1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2024和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录公开格式见附件2),并将有关权利义务及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2026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公布。  (三)账户开立  2025年5月15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立管理平台账户,并激活排放管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与交易管理、自愿减排市场注册登记与交易管理等业务功能。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开立流程和开户申请材料要求可通过管理平台下载。  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见附件3),组织开展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四)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制定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完成技术审核。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无需补报。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  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并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2025年10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1—6月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补报工作。  (六)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  (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以下简称核查)工作,并通过管理平台向重点排放单位告知核查结果。8月31日前,完成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的核查及核查结果告知工作。  (八)其他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对于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和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其中,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交截止日期由2025年3月31日调整至6月30日。  (九)开展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估  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2024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过管理平台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  (十)配额预分配  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  (十一)配额核定与分配  2025年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2024年度核查结果,按照配额分配方案核定2024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发放配额量,并向注登机构书面报送相关数据表,进行核定配额的注册登记。8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工作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碳排放配额发放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十二)配额清缴  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四、加大推进力度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存在的工艺复杂、数据基础薄弱、碳排放管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增加管理与技术审核人员,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开展数据质量风险点识别和防控等技术攻关,及时总结凝练数据质量管理成效与案例,高质量完成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作。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部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和能力建设培训,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政策宣贯。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技术帮扶力度,针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内实现对重点排放单位及其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全覆盖。  (十五)加强监督执法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