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08
  • 近日,白鹤滩水电站左岸地下厂房5号机组正式投产发电。这是白鹤滩水电站投产的第8台机组,标志着水电站一半机组已投产。新华社记者 胡 超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规划》对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作出哪些部署?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和行业专家。

    跃升发展呈现四大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已突破10亿千瓦大关,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0%。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连续17年、12年、7年和4年稳居全球首位,光伏、风电等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要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如何理解“高质量跃升发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我国要在短短不到10年内夯实能源转型基础,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必“以立为先”,进一步换挡提速,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

    在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呈现哪些新的特征?“新能源在新阶段要有新气象。”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特征。

    具体来看,一是大规模发展,进一步加快提高发电装机占比;二是高比例发展,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转为增量主体,在能源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场化发展,由补贴支撑发展转为平价低价发展,由政策驱动发展转为市场驱动发展;四是高质量发展,既大规模开发,也高水平消纳,更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以往规划,本次《规划》首次以国务院9部门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李创军表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对资源详查、用地用海、气象服务、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这既是规划发布形式的创新,更有助于形成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李创军说。

    可再生能源将成增量主体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明确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

    “从可再生能源内部看,我国地热能供暖、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受资源条件、技术成熟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因素影响,利用规模相对有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将以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彭程表示。

    针对发电目标,《规划》提出,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番。

    彭程分析认为,在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定位和空间预期上,常规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十四五”期间投产项目基本明确,投产规模稳步增长;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受可用资源收集与利用经济性、环保要求等约束,规模有限;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尚处于商业化示范或研发阶段;资源储量大、建设场址灵活、经济性好的风电、光伏发电必须承担起新增主力责任。

    此外,《规划》还明确了消纳目标和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这些目标是综合考虑了各类非化石能源的资源潜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能够为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和2030年25%左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李创军说。

    为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特高压建设进一步提速。5月19日,国网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启动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浙江段)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程建成后可将四川800万千瓦清洁水电送至浙北负荷中心。目前,该工程湖州吴兴段已贯通,为清洁电能高速入浙打通了第一站。预计到2030年,国家电网跨区跨省输电能力将由目前的2.4亿千瓦提高到3.7亿千瓦以上。

    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

    “规划的生命在落实,《规划》提出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李创军说。

    记者了解到,在区域布局优化发展方面,“三北”地区优化推动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在重大基地支撑发展方面,明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藏东南、川滇黔桂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在示范工程引领发展方面,推进深远海风电、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等技术创新示范,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光伏治沙等开发建设示范,中小型抽水蓄能、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高比例应用示范三大类18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在行动计划落实发展方面,部署了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能源站等九大行动计划,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与此同时,《规划》更突出多元融合。既强调可再生能源各品种之间的互补发展,也强调与化石能源的融合发展,同时还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等国家战略,开展光伏治沙、建筑光伏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多模式创新,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场景,着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多元迭代发展新局面。

    随着政府补贴的退出和取消,作为新增主体的风电、光伏发电已经进入平价阶段、市场化发展阶段,且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装备、产业链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四五”时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孰多孰少、哪里多哪里少,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主要是做好政策供给、创造良好环境,引导规划总目标实现,不再特别扶持特定行业或给某一行业压担子。”彭程表示。(来源:经济日报 | 记者 王轶辰)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guonei/2022/06/08/detail_20220608124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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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微信号:inencom)获悉,4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据国际能源网(inencom)统计,截至目前,有天津、内蒙古、山东、浙江、江苏五省市区明确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 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 “十四五”末,天津市风电、光伏装机将分别达到200万千瓦和560万千瓦,相当于“十四五”期间分别增加110万千瓦、400万千瓦。 山东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装机规模和电量较“十三五”末基本实现“三个翻一番”。 根据文件,到2025年,山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0GW以上,较2020年基本翻一番。其中,光伏要达到57GW、风电25GW、生物质能4GW、水电4GW。根据2020年末山东22.72GW的光伏累计装机来看,其“十四五”光伏新增约35GW。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浙江省能源局对《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了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装机目标。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江苏省能源局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明确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 根据文件投资估算,到2025年,江苏省风电新增约11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200亿元,其中海上风电新增约8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光伏发电新增约9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300亿元。“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约22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630亿元。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胜,010-819295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