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传染病
  • 编译者: 张玢
  • 发布时间:2023-04-28
  • 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近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疫情形势、疫苗研发、免疫效果评估、人群免疫力水平等因素,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

    现阶段疫苗接种的重点是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进一步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目标人群如下:

    (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包括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人群,以及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

    二、时间间隔和疫苗选择

    (一)时间间隔。

    未感染的目标人群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及其时间间隔要求完成后续剂次疫苗接种。其中,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二)疫苗选择。

    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已纳入紧急使用,可用于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未感染目标人群基础免疫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加强免疫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推荐使用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4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石药集团新冠病毒mRNA疫苗接种,也可选择其他已获批附条件上市或纳入紧急使用的重组蛋白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接种。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3-17岁人群,接种使用的疫苗参照前期有关要求执行。

    后续将根据疫苗研发、审批进展,结合疫情形势、病毒变异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接种策略。

    三、确保接种安全

    各地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组织接种实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

    (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密切跟踪监测各地疫苗接种进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切实保障疫苗运输高效顺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疫苗接种的目的意义,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特别要引导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种率。


  • 原文来源: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304/c8db1a9da0204fdb87c88d7f70b284c0.shtml
相关报告
  •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编译者: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3-19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五)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七)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 《新冠疫苗能够迅速消除全球疫情吗?》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20-10-16
    • 自3月13日世卫组织(WHO)宣布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至今已逾7个月,全球疫情进展怎样了呢?截至北京时间10月14日晚10:14分,WHO报告全球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超3800万,其中死亡病例超108万。更为严峻的是,确诊病例总量仍未见顶,疫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图表1) 疫苗被认为是控制疫情的根本解决办法。面对百年不遇的世界公共卫生危机,全球制药企业、研发机构和政府投入了大量人才、资金进入疫苗和治疗药物研发中。据Cortellis数据库统计,截至9月底,全球共有763项针对新冠病毒的研发项目,其中包括179项疫苗项目。又根据The New York Times(纽约时报)10月14日报告,全球已有11款新冠疫苗进入III期临床阶段,有6款被批准紧急使用或有限使用,尚无疫苗获得正式完全批准。(图表2) 目前有四款新冠疫苗在美国处于III期临床阶段,尚无疫苗获得紧急使用许可或完全批准,但是美国总统特朗普多次表示将在总统选举(11月3日)前推出疫苗。舆论担心政治压力将会导致疫苗的批准不够科学严谨,近期阿斯利康和强生先后因为疫苗的不良反应导致临床试验暂停,更增加了民众对疫苗安全有效性的忧虑。 然而,即使新冠疫苗获得了世界各国药监机构的完全批准,疫情的控制和解除仍然是一个长期过程。新冠疫苗难以迅速消除全球疫情! 新冠疫苗的审批要求宽松 回顾历史,人类战胜任何一种大规模流行病都需要漫长的过程。1980年,世卫组织第33届大会正式宣布人类已经彻底消灭天花,这距1860年代牛痘苗正式出现已经过去了约120年。其他疫苗,如针对结核病的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从获得批准到有效控制均经历了较长的时期。 过去多数疫苗通过使用灭活或减毒病毒成功开发,并且被证明非常有效。根据美国疾控中心(CDC)的数据,3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有效性接近100%,麻疹疫苗1剂后的有效性为93%、2剂后的有效性在97%以上。 如果病原体在传播中出现变异,这就需要开发针对不同毒株的疫苗,增加了流行病防控难度和所需的时间。例如,美国CDC每年都在研究季节性流感疫苗在保护人们抵抗各种毒株方面的有效性。由于流感病毒每年都会发生变异,统计数据显示,疫苗在降低流感疾病的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在40%到60%之间。 今年4月,世卫组织指出,理想的疫苗应该在至少70%的人口中建立免疫力,包括老年人。要达到群体免疫,即病毒不再传播的临界点,需要至少70%的人口接种疫苗或感染病毒后康复。此外,这一估计是基于疫苗能够诱导对病毒的长期免疫力的假设做出的。然而,美国FDA在6月发布指导文件称,为了确保广泛部署的新冠疫苗是有效的,安慰剂对照疗效试验的主要疗效终点估计应至少为50%。新冠疫苗的审批要求与完全消除疫情的标准有明显的差距。 新冠疫苗获批后面临真实世界评估 疫苗通常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涉及成千上万人的临床试验过程。疫苗只有在证明其安全性并至少达到有效性的最低标准后,才能获得药监机构的批准。然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的条件仍然不够全面多样,在疫苗上市并且被大量使用后,有效性和任何罕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问题将会变得更加明显。 假设首款获得完全批准的新冠疫苗的预防效果为70%,这意味着每10个接种疫苗的人有7个会得到保护,另外3个不会。虽然对于受保护的7人来说是好消息,但问题是无法预测谁会获得保护。推测疫苗有可能减轻剩下3人的疾病严重程度,包括减少住院和康复时间等。监管机构关注的是疫苗能否预防疾病,但是有些疫苗在不预防感染的情况下可防止接种者发病,接种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作为无症状携带者传播病原体。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新冠疫苗能否帮助人体建立长期免疫力。疫苗的保护作用能够持续多久,是会持续数年,还是类似于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注射。根据历史数据,一些导致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毒株无法产生持久的抗体,而从SARS(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和MERS(中东呼吸系统综合症)等致命的冠状病毒疾病中康复的患者,产生的抗体可以持续2-3年。 那么人体对新冠病毒(SARS-CoV-2)的免疫力会持续多久呢?发表在《Nature》期刊上的一项研究发现,抗体水平在感染新冠病毒后仅仅2-3个月就下降了。类似的,NEJM(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在9月的一份报告指出,新冠肺炎康复者的抗体水平在几个月内迅速下降。报告还指出,从疾病中康复的人可能会在一年内失去任何抗体。 在更深入的了解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免疫状况之前,仍有许多事情未知。抗体计数减少是否意味着免疫力消退?当再次接触病毒时,这些抗体会有何反应?在严重感染的人群中,抗体水平是否较高?此外,新冠病毒是否可能导致二次发病?由于围绕感染康复者的免疫状况存在诸多未解之谜,新冠疫苗的真正功效将更加不确定。 此外,目前大多数候选新冠疫苗的临床试验仅在成年人中进行,而推迟在儿童和特殊人群如孕妇和哺乳期女性中进行。这可能意味着这些群体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方面的滞后,使儿童甚至是一线医护人员的接种变得复杂,其中许多人是育龄女性。 获批的新冠疫苗可能受产能制约 疫苗的生产制造很复杂,以赛诺菲巴斯德的灭活疫苗为例,整个制造过程共包括11个环节,包括培养、收获、纯化、灭活、效价组装、制剂、装填、冻干、包装、批放行和运输。整个生产过程耗时6-36个月,70%的时间用于多达数百项测试的质量控制,任何测试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从头开始生产。(图表3) 制药企业声称在新冠疫苗正式获批之前就已经在生产疫苗。然而,拥有充足的疫苗原液供应并不意味着制药商拥有充足的包材,如玻璃瓶、注射器等。有限的生产线能力,如在严格无菌条件下生产疫苗需要的特殊设施,很可能会妨碍获批疫苗的及时应用。许多候选疫苗必须在较低温度下运输和储存,这增加了复杂性。 在疫苗被制造出来之后,还面临着复杂的分发问题,主要为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公众接种的优先级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CDC和美国国家科学院已经发布了一个框架,说明谁应该优先接种最初的新冠疫苗。此外,美国各州和地方的卫生部门对于物资的发放也有发言权。许多候选疫苗的接种计划包括2剂,间隔几周,这将进一步减缓分发的覆盖速度。 新获批疫苗的公众接受度问题 对于疫苗的长期安全性问题,在国外广泛存在着一些质疑,甚至存在反疫苗运动。即使新冠疫苗符合美国FDA和世卫组织的批准标准,证明收益大于安全风险,要获得公众的认可仍需要时间和教育。 今年5月,美联社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只有不到50%的美国人计划接种获批且可得的新冠疫苗,这与著名的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也在5月进行的一项民调结果类似。7月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普通民众(调查中为患者patients,但患者接种预防性疫苗无意义,应该是指普通民众更加准确贴切)和医护人员在何时及是否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上存在分歧。54%的医护人员愿意在新冠疫苗获得FDA批准后即接种,而仅有23%的普通民众愿意。53%的普通民众和较多的医护人员(28%)都认为新冠疫苗需要更加深入的安全性测试。这项由RoberPearlMD.com网站进行的民调在《美国医疗每月沉思》(Monthly Musings on American Healthcare)杂志10000+订阅用户中进行。(图表4) 结 语 全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发新冠疫苗,多数专家、组织认为并推动新冠疫苗在2021年正式获批。然而,一个事实被选择性的忽视了,腮腺炎疫苗作为迄今最快成功开发的疫苗也耗费了4年,其他的所有疫苗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新冠疫苗不到2年的计划研发时间对现有的科技水平、监管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不同国家在新冠疫苗研发进度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分配上的问题。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和世卫组织倡导建立了全球新冠疫苗协调机制COVAX,旨在保障世界各国各地区能公平获得疫苗,目前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加入。 祈盼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早日问世,全世界携手战胜这场无国界的全球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