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产业分析》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3-12-01

  •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对部分2023年入库未获得奖励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根据《...,制造业,工业,202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对部分2023年入库未获得奖励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支持推动东莞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23〕52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地市(详见附件),并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金支持已纳入2023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中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食品饮料(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服装(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医药制造业)、家电(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和民爆行业项目;支持东莞市2023年入库未获得奖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每个地市保持奖励比例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50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
    (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市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区域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本文地址:http://www.ca800.com/news/d_1o4sahrlol3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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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090759.html 类型: 产业分析 人浏览 关键字: 导??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系统,制造业,工业,制造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市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及时按规定完成好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按工作指引(见附件1)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通过评审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见附件2、附件3)。   三、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尽早下发并按规定组织项目入库。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   1. 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工作指引   2. 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3. 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   4. 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 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孙卫红、王宁涛,电话:020-83135835、83135813) 本文地址:http://www.ca800.com/news/d_1o4pmjhl0a4i1.html 拷贝地址上一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下一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3年第八批(总第五十七批)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审核结果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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