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补贴不超400万元!张家口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13
  • 7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提升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氢能优质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实现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全面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该措施提出,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张家口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张家口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立足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四)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张家口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五)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数据监测及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城市群内的制/储/输/加氢/车辆工况全产业链环节进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测,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考核评估。张家口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要“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于2015年开始谋划布局氢能产业,目前已形成政策支撑、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的氢能产业生态,成为全国氢能发展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领先城市。

    2021年12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原则同意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启动实施。张家口市作为牵头城市,重点开展氢源供应、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车辆推广应用等。

    为抢抓张家口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张家口市实际,特制定《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重要意义

    《措施》的出台将极大提升张家口市氢能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增强国内外氢能优质企业参与积极性,有力推进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实现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全面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

    (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

    (一)支持对象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1.支持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2.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3.支持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4.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5.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四)数据监测

    张家口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

    (五)发放依据

    1.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2.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解释机关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71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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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2日,张家口市政府发布《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对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做出详细规定。加氢站建设补贴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最高每年400万元;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文件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共有五项政策重点: 零碳制氢基地建设: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政策,积极争取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另外,张家口市将投入一千万元建监管平台,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都将纳入监管平台。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四)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五)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数据监测及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城市群内的制/储/输/加氢/车辆工况全产业链环节进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测,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考核评估。我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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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推广正在为氢能发展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作为氢能应用的先导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球受到高度重视,我国也已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推广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并初步掌握了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随着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氢能产业链企业加紧补链强链,氢燃料电池汽车正在向更多场景推广示范应用,并带动氢能产业发展打开更大空间。 图为在张家港朝阳综合加能站投入运营的中国石化苏州首座对外商用油氢电综合加能站 氢燃料电池车加速“跑”进多场景 在北京市延庆区,一批绿色涂装的公交车正行驶在街头。作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遗产”,延庆赛区赛时使用的212辆燃料电池车,赛后被用于区内、与市区连接的公交服务用车。截至2022年10月底,这批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行驶里程累计超过了600万公里。 目前,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已经覆盖了公交、物流、环卫、摆渡等各类车辆。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技术创新和成本降低,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数量不断增加,并进一步向更多领域渗透。 氢燃料电池车推广加速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北京市投入应用1528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其中包括大中客车845辆,普通物流车272辆,冷链物流车203辆,重卡202辆。 近年来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加速推广,离不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推动与支持。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规划目标,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多项政策文件。加上此前印发的《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北京市对氢能产业的支持政策愈加完善。 此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情况的通告指出,由各相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完成2022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氢燃料电池客车250辆。 多场景应用渐成趋势 相关政策的支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逐步从此前较单一的应用场景向多场景示范应用转变。 《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以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运等场景为重点,积极推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则提出,要打造氢燃料城区公交、城郊公交、市政环卫示范车队,设立机场巴士示范线,组织开展京津冀地区重型车示范;重点完善公交车始末站点、环卫车停靠场站附近及城市物流集散地加氢站建设。该规划还要求,南部区域依托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片区,通过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机场巴士、货运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将大兴区打造成为国际氢能示范区。 根据相关要求,2025年前北京市力争在各应用场景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对此,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教授、国际氢能协会副主席毛宗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设立的1万辆目标基于现有基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冬奥会期间已经投入使用的氢燃料电池车超过1000辆,大兴、昌平等区域也在兴建相关产业园区;此外,北京路政还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引入共计550辆氢燃料电池重卡。因此,甚至可以预计这个目标将可超额完成。”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落地方面,北京市要求以“宜电则电,宜氢则氢”为推广原则,聚焦物流配送、市政环卫、通勤客运、机场快线、公交、乘用车等共十类以中远途、中重型为主的应用场景,完成5300辆自主化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 氢能利用前景广阔 对于未来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的发展情况,《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指出,现阶段市郊山区线路、远郊山区线路的传统燃油车辆,均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替换潜力。预计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七类应用场景的可推广潜力规模为13.70万辆,其中公交客运领域潜力规模近4万辆。该规划预测,2023年前北京市公交客运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预计规模超1100辆,2025年前预计规模近5000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汽车领域,北京市还将推动氢能用于多个领域。比如,北京市将依托大兴、房山、经开区,开展氢动力无人机、船舶、轨道交通等产业全场景应用示范。 “近年来,国内各地开始加快推进氢能轨道交通相关项目,不少地方也已经开始试运行。比如,2019年开通的佛山高明有轨电车,作为国内最早的商业运营氢能源有轨电车,其运营情况表现出色。”毛宗强表示,“从目前的技术和发展情况来看,氢能源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未来将迎来很大的发展。”(记者 袁小康 北京报道) 交通先导应用奠定氢能发展产业基础 2022年,我国在氢燃料电池车应用领域取得新进展。随着交通领域成为氢能应用重要领域,多国先后制定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车目标,我国也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已初步掌握了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整车集成和氢能基础设施等核心技术。业内人士指出,交通领域作为先导,为氢能发展奠定了很好的产业基础。 交通成氢能应用先导领域 目前,交通领域是氢能应用的重要领域、先导领域,受到多国高度重视。 2022年下半年,印度、法国、新加坡和韩国都提出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车。其中,韩国计划到2030年,普及3万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 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60年交通运输领域对氢气的需求量,将比2030年增长近30倍。还有机构预计,到2030年全球氢燃料电池车保有量将超过890万辆。 2022年,我国氢燃料电池车的应用取得新进展。冬奥会期间,超过1000辆氢燃料电池车投入运营、服务冬奥;宜家、必胜客、京东等多个知名品牌,在2022年公布了氢燃料电池车的投放计划;2022年9月,80辆氢燃料电池网约车在上海投入运营…… 氢燃料电池车的推广应用,降低成本是关键。国际氢能燃料电池协会秘书长王菊表示,氢燃料电池车的成本一直在大幅度下降,预计到2030年,氢燃料电池车的成本与纯电池电动车、柴油车相比将具有竞争力。 氢燃料电池车发展空间巨大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中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11138辆。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测,到2035年氢燃料电池车保有量将达到100万辆左右,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副院长付小龙认为,我国已经初步掌握氢燃料电池及其关键零部件、动力系统、整车集成和氢能基础设施等核心技术,基本形成氢气制备、储运、加注、燃料电池、应用等完整的产业链,但在液氢、加注设备、燃料电池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方面与国外最高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我国氢燃料电池车的膜电极、催化剂等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仍依赖进口,我国应力争在2030年将其全部实现国产化。此外,目前国内氢燃料电池电堆的寿命为1万至2万小时,相较于国外2万至3万小时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应着力提高电堆的寿命。”王菊说。 氢能深度应用前景广阔 “交通领域作为先导,为氢能发展奠定了很好的产业基础。但氢能不等同于氢燃料电池,更不等同于氢燃料电池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政策研究部部长、研究员景春梅说。 景春梅介绍,我国80%的碳排放来自工业,而超过80%的氢气消费也在工业。 中国氢能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30年,我国工业领域氢气需求量为3559万吨,远高于交通领域156万吨的需求量。到2060年,交通和工业领域的氢气需求量分别为4051万吨和7794万吨。 “国内外关于氢气需求量的预测均表明,未来氢气消费量最大的领域依然是工业。”景春梅说。 业内专家认为,在工业领域,氢在零碳生产、原料和热源的替代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景春梅表示,氢作为工业原料、还原剂或高品质热源,可以替代煤炭等化石原料,是新型能源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化工生产是以氢、氮、碳等为基础元素的有机转化过程,而中国化工行业能源消耗占工业能耗总量的28%。零碳化工产品的生产路径,需要使用绿色电力和绿色氢能作为主要能源,同时氢作为原材料可以直接合成绿色材料。”付小龙说,“因此,以氢气、氮气和碳为原料进行的合成反应,形成化工行业的主要产品,是化工行业零碳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而且,氢气在工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将带动大功率绿氢制备技术及装备、管道输送及大规模储氢技术发展。” “氢能脱碳的最大‘战场’在工业,产业政策应关注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建议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绿氢在工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以实现工业领域的深度脱碳。”付小龙说。(记者 余蕊 北京报道) 氢能产业链企业加紧补链强链 申能集团和法国彼欧集团近日在上海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为我国商用车市场生产和提供三型及四型高压储氢瓶及储氢系统。作为国内较早布局氢能全产业链的地方能源企业,此举将进一步完善申能的氢能产业布局,发挥全产业链协同效应。 作为零碳二次能源,氢能已逐渐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载体之一。氢能的使用过程包括制氢、储存运输和应用等方面,而从制氢到氢能利用的产业链中,储氢技术都贯穿其中,是控制氢气使用成本的重要环节。 在储运环节,申能集团此前已投资控股国内高压氢气储运装备龙头企业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此次申能集团与彼欧集团战略合作,浙江蓝能将与彼欧集团设立合资公司,结合彼欧集团在高压储氢瓶领域的领先技术实力和蓝能在中国市场的氢气储运系统生产制造优势,发挥强强联合的协同效应。 据介绍,该合资公司将在上海嘉定氢能港投资建设首个生产基地,从2023年开始生产和销售高压储氢系统,未来还将建设年产可达6万支四型高压储氢瓶的超级工厂。 申能集团总裁倪斌表示,彼欧集团作为汽车行业清洁能源及移动互联全球领导者,在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及氢能核心装备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申能与彼欧在氢能领域的合作将为氢能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做出贡献。 彼欧集团首席执行官劳伦特·法夫雷表示,申能集团拥有在中国大力发展氢能业务的宏伟战略和丰富经验,合资项目以及与申能集团的战略合作将加快彼欧集团在中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市场的发展步伐,并为两集团未来在中国氢能生态圈中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机会奠定基础。 上海嘉定区副区长李峰表示,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上,嘉定区已初步形成比较领先的产业生态。申能集团与彼欧集团是推动国家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下阶段嘉定将加快建设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打造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聚区。 在氢能业务上,申能集团是时下大热的氢能产业发展“先锋”。此前,申能集团提出“三纵三横”氢能发展战略,在氢能发展的“制-储-运-加-用”等关键环节都进行了前瞻性布局。 所谓“三纵”,是着眼于高端制造领域,在氢气制备、储运设备、燃料电池三大产品上进行布局。目前申能集团在氢能“制储运加用”环节投资了瑞必科、浙江蓝能、氢晨科技、鲲华科技、氢蓝时代等一批氢能行业领先企业。其中,此次参与合资的浙江蓝能就在氢能的“储运加”多个环节进行布局,其站用储氢瓶组已覆盖国内80%以上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在氢能“卡脖子”项目上,申能集团也进行了较全方位的布局。比如,2021年6月,申能对关键核心零部件燃料电池催化剂和膜电极研发企业擎动科技进行了独家投资,同时基于前期的协同效应,2022年,申能集团旗下的燃料电池制造商氢晨科技通过换股形式收购擎动科技100%股权,率先开启了行业整合序幕。 而“三横”则是在氢能的应用场景领域,打造上海、省外一体化基地,并积极关注氢能在钢铁、热电联产等多场景的应用。目前,申能集团在上海临港、山西吕梁、内蒙古包头等多地推进建设一体化示范项目,由于一体化项目涉及氢能产业的多个环节,“申能系”氢能企业将发挥集群效应,一方面助力当地的产业升级和能源转型,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氢能发展模式。 目前在申能集团的氢能规划中,旗下的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基本成为“旗舰投资平台”。“申能的投资更多是产业投资,而不是财务投资,财务投资是以退出为目标,而产业投资是以发展壮大长期持有为目标。”申能集团副总裁宋雪枫说,氢能的发展没有任何可复制的经验,在边实践边学习中,申能已基本具备氢能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和运营的能力。 “氢能是申能集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一环,是未来重要的新增长点。”申能集团董事长黄迪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四五”期间,申能集团将按照既定战略,形成氢能上中下游高端制造产业集群,努力构建具有申能特色的氢能全产业链,助力我国氢能尽快实现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