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热块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存储方式吗?》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03
  • 未来5年内,运营一家燃煤或天然气电厂要比建造风电或太阳能电厂贵得多。实际上,彭博新能源财经的一项新研究表明,在世界上大多数地区,建造一座新的太阳能电厂已经比运营一家燃煤和天然气电厂便宜了。

    但要想完全转向间歇性能源,迫切需要低成本、可靠的、随处可建的能源存储设施。一些初创公司认为答案就藏在利用电力将烤面包机线圈加热到高温这一过程中。

    加州森尼维尔市的Antora Energy公司想用碳块来进行热能存储,而波士顿的电气化热解决方案公司(Electrified Thermal Solutions)则在寻求资金用导电陶瓷块来建造类似系统。他们的愿景十分相似,都是使用多余的可能再生电力来将热块加热到1500℃以上,然后在电网需要时再将其转化为电力。

    为了降低如今支持风能和太阳能的天然气电厂的成本,能源存储的成本必须达到约10美元/千瓦时。每个创业公司都表示它的热系统能够实现这一价格。如今锂离子电池的价格约为140美元/千瓦时,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者最近发布的一项研究表明,锂离子电池的价格可在几年内降到100美元/千瓦时以下,100美元/千瓦时正是展现出优于化石燃料竞争力的价格。

    Antora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科学官贾斯汀•布里格斯(Justin Briggs)说,为了实现该目标,他与2018年一起创办该公司的大卫•比尔曼(David Bierman)和安德鲁•波内克(Andrew Ponec)考虑了几种能源存储技术。其中包括当前占主导地位的抽水储能(将水抽到较高位置,在水回落时转动涡轮机),以及类似的新型重力储能方法(举起35吨重的物体,然后让其坠落)。

    最终,加热碳块凭借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高扩展性以及简单易行胜出。其能量密度为每立方米几百千瓦时,与锂离子电池相当,比抽水储能和重力储能高出几百倍,而且后两者还“需要被山隔开的两个水库或像摩天大楼那么大的物块架” ,布里格斯说。

    Antora使用的是炼钢炉和铝厂作为电极的石墨块。布里格斯说:“(其)产量已经达到了1亿吨,我们可以接入这一供应链。”布里格斯设想的石墨块尺寸与宿舍用冰箱差不多,这种冰箱通常采用模块单元封装,外面用一般工业绝缘材料包裹。

    “用电将其加热后,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重新转化热量。” 布里格斯说。用热量驱动涡轮机是一个选择。不过Antora选择了热光伏,一种类似太阳能电池的设备,其可将炽热碳块所发出的红外辐射和光转换为电能。大规模生产时,这种半导体设备的价格会显著下降,其每瓦的成本比涡轮机低。此外,与规模越大、效果越好的涡轮机不同,热光伏无论规模大小,表现都很优异。

    热光伏已经出现了几十年,但Antora还是开发了一种新系统。该公司的顾问理查德•斯旺森(Richard Swanson)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是该技术的早期开拓者。之前,这种设备将热转换为电的效率一直只有20%多,直到2020年,Antora团队创造了一个转换效率超过30%的世界纪录。该公司的方法是,用高性能的III-V价半导体代替硅,还采用了不会穿过半导体而导致能量损失的低能量红外光等设计。Antora在半导体后面放置一个反光镜,将红外线反射回石墨块,实现热回收。

    这种技术已经流行起来了。Antora获得了来自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E)的早期投资,并成为2017年Activate创业基金项目的成员。此外,该公司还获选加入了由美国政府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管理的壳牌创新制胜加速器(Shell GameChanger Accelerator)项目。最近,该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人和加州能源委员会的资助来扩大技术规模,并将于2022年为一位神秘客户建造一个试验系统。

    2020年成立的电气化热解决方案公司是2021年Activate项目的一员,该公司采取的方法略微不同。该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乔伊•卡贝尔(Joey Kabel)和丹尼尔•斯塔克(Daniel Stack)选择用陶瓷块作为热存储介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选择的是目前用于在炼钢厂捕获废热的蜂巢陶瓷块。由于陶瓷不导电,因此在陶瓷块中进行掺杂,使其导电,并用电加热到2 000℃。

    斯塔克说,他们计划为这种存储热能开拓一个广阔的市场。他们可以用它驱动燃气涡轮机发电,或用于其他高温工艺,例如水泥生产和炼钢等。

    这两家公司目前还在致力于解决一些技术问题,例如避免陶瓷随时间氧化或蒸发。该系统的最终寿命将为20年以上,这是超越电池的另一项优势。卡贝尔说,他们现在正在建造台式原型机,最终全尺寸系统的外形将与大型谷仓相当,每立方米能够存储600千瓦时电力,这与Antora的能量密度相当。

    这两家公司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建造出全尺寸装置。如果能证明自己,其中一家或两家公司将为21世纪电网的高成本效益存储技术铺平道路。“我们想用可再生热系统取代燃烧过程,实现工业和发电部门脱碳。”斯塔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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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再生能源制氢:理想很丰满》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10-15
    • 被称为“未来能源”“终极能源”的氢能已经成为近两年的一个热门话题,在国际上,美国、欧盟、日本都出台了相应的氢能战略规划,日本甚至提出了“氢能社会”的宏大构想;在国内,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等能源央企纷纷入局氢能产业链,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氢能发展方案和扶持政策。 随着“2060年碳中和”任务的提出,氢能似乎成为实现终端燃料脱碳的最终解,又增添了其讨论的热度。那么,我国的氢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制氢和用氢将分别向什么方向发展?氢能将在未来能源体系中担任什么角色?本文将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 01 可再生能源制氢:理想很丰满 氢能产业链包括制氢、储氢、运氢、用氢几个环节。当前我国氢气总产能达到2500万吨/年,是全球氢气产能最大的国家。 氢是一种清洁高效的二次能源,无法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取,必须通过制备得到。目前主流制氢路线中,煤炭、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制氢是当前国内成本最低的制氢路线,其中煤制氢成本可低至 9-11元/公斤 ,比天然气制氢成本低约30%;钢铁、化工等行业的工业副产气制氢也是较为成熟的手段,综合成本在10-16元/公斤,我国工业副产氢还有较大利用空间,可以在提供就近氢源的同时提高资源利用率,但建设地点受限于原料供应;电解水制氢作为新兴的热门方向,项目经济性直接受电价影响,市电生产的成本约30-40元/公斤,一般认为当电价低于0.3元/千瓦时时,电解水制氢的成本才能接近传统化石能源制氢。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目前电解水占所有制氢方式的比重仅为3%-5%左右,但却是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眼中未来最重要的制氢途径,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这是由于不论是化石燃料制氢、工业副产氢还是传统电解水制氢,都存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问题,在碳捕集与封存装置(CCS)不具备大规模推广可能性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是唯一能实现全周期零碳排放的制氢方式。 在中国氢能联盟发布的《氢能源及燃料电池白皮书》中,预测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由化石能源为主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格局,氢气供给结构中可再生能源电解水的比例也将大幅增长,到2050年占比70%。 中国氢气供给结构预测 来源:中国氢能协会 当前国家政策层面,虽没有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但是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相关文件中提到电制氢途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探索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转化为热能、冷能、氢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多途径就近高效利用”。国家能源局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了“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鼓励推广电采暖、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电制氢等应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电力消费需求,扩大本地消纳空间”。 项目实践层面,已经有数个落地案例。国内首个风电制氢工业应用项目——河北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于2019年投产,项目包含200MW风电场、10MW电解水制氢系统。2019年7月,阳光电源与晋中市榆社县政府签订300MW光伏和50MW制氢综合示范项目,9月与山西省长治市举行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工暨二期500MW光伏制氢项目签约仪式。水电大省四川已出台多项相关支持政策,但目前尚未有水电制氢项目落地。整体来说,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主要为科技项目试点示范。 可再生能源制氢的优点似乎显而易见,一方面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推广,电价将会明显降低,可进一步降低制氢成本;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制氢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将弃风弃光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以氢能的形式存储下来,可解决电力供需的大规模季节性不平衡问题,助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调峰问题。 但是,可再生能源制氢要实现大规模发展,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近年来我国弃风弃光现象已经得到明显好转,容易出现电解设备利用率低、无法收回投资的情况。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并明确表态到2020年基本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2019年我国弃风率4%,弃光率2%,连续几年实现双降。弃风弃光制氢理论上既是一种有效的电力调峰手段,又能降低制氢成本,但由于弃风弃光的尖峰特性,将导致制氢设备利用小时数低,分摊到每公斤氢的投资相关成本高昂。 二是现阶段电解水制氢的成本仍然较高,即使随着风电光伏的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降低到发电端“一毛钱一度电”,但加上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成本之后,终端电价相比其他制氢方式仍不具备成本优势。且在降电价过程中,过低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会对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收益造成明显损害,难以实现多方合作。 三是制氢还需要配套的氢气储运和下游产业需求,否则产生的氢气无法最终转化为经济效益。即使制氢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在经过储存、运输多个环节层层叠加后终端氢气价格仍较高,只有当氢气大规模储存、运输等技术瓶颈得到解决,且下游需求如氢燃料电池得以激发的情况下,大规模制氢才可以实现商业模式上的闭环。 四是从储能的角度出发,储氢的效率、成本等各方面均无法与其他常规储能方式相竞争。“可再生能源制氢-氢气储存-燃料电池发电”听起来是零碳利用的完美途径,但电-氢-电两次能源转化综合效率只有30%-40%。对比现在技术路线较为成熟的电化学储能效率80%-90%,抽水蓄能效率75%,即使储氢具有存储规模大、不受地理环境制约的优点,其成本、效率、响应速度和安全性都是制约发展的硬伤。 02 氢燃料电池汽车:政策曙光已现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当前已具备较高的制氢能力,但在消费端,90%以上的氢气仍然作为工业原料,用于合成氨、合成甲醇、炼油、煤炭深加工等,氢的“能源化”利用历史较短,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优点在于清洁环保、能量密度高、续航里程远、加氢时间短(只需3-5分钟),但成本高昂、加氢站数量少等因素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经过多年发展,纯电动汽车产业链已经较为成熟,进入规模化商业化发展阶段,而氢燃料电池汽车仍处于试点示范阶段。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 2015-2019氢燃料电池销量统计 全球来看,2019年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0409辆,销量最高的韩国突破4000辆,其次分别是中国、美国和日本。品牌方面,自日本丰田于2014年推出第一代商用燃料电池汽车Mirai后,本田Clarity、现代Nexo几款车型均已实现商业化量产,日韩品牌在燃料电池乘用车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以客车、货车为主,应用在公交、物流等领域,这也与燃料电池续航里程长的特点相适应。公交车一般由政府集中采购,广东佛山、河北张家口燃料电池公交车数量均超过百辆,北京、山西大同、湖北武汉等地也纷纷加大了燃料电池公交车的投放力度。相比乘用车,公交车路线固定,一个加氢站可满足一批车的加氢需求,利用效率更高。 目前阶段,氢燃料电池汽车用车成本仍居高不下。据测算,纯电动汽车百公里电费约为6元~15元,燃油车百公里油费约为50元,而氢燃料电池车燃料费用高达100元。成本问题是制约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才能降成本?根据国际氢能协会发布的《氢能平价之路》,到2030年大型乘用车的总体拥有成本可能下降45%,主要来自于扩大产量带来的规模效应、增加加氢站降低的运输成本、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的制氢成本。 来源:国际氢能委员会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越来越得到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自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近两年间各地密集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9月2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对 2020 年开始的 4 年示范期的氢燃料电池支持政策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阶段,燃料电池汽车的政策方向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根据中金公司测算,不同车型奖励金额上下限差异较大,重卡的奖励总金额与单位功率奖励金额均高于其他品类,有一定强化引导作用;关键零部件在示范期内补贴金额总体不变,有望强化头部企业实力。 我们认为,该政策出台后将在氢能发展基础好、财政实力强、有产业链优质企业的地区形成龙头聚集效应,接下来10年将是氢燃料电池汽车突破技术瓶颈、实现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氢燃料电池将与电动汽车实现差异化发展,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更上层楼。 03 能源转型中的氢能:受重视但不是最关键要素 纵观人类能源转型历史,可以发现从高碳到低碳、从低密度到高密度转变的明显趋势。人类学会用火标志着薪柴时代的开始,第一次工业革命伴随着煤炭的大量使用,石油的开采极大推进了现代文明,而我们现在正处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转换期,那么下一次能源革命,会是更加清洁高效的氢能时代吗? 在中国氢能联盟公布的《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中,预测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而根据最近发布的BP世界能源展望(2020版),在低碳转型的迫切要求下,传统能源品种将在很大程度上被低碳能源代替,主要指的是大规模的电能替代和小比例的氢能替代。预计到2050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达到50%(快速转型情境下)-60%(净零排放情境下),而氢能则为7%(快速转型情境下)-16%(净零排放情境下)。随着技术和原料成本的下降、碳价的上涨,氢能在强调低碳的情境下会逐步具有竞争力,与之相反,在一切如常(Business as usual)情境下,氢能的发展空间则非常有限。 左图:电能和氢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预测 右图:不同情境下终端能源消费结构预测 来源:BP 同样作为二次能源,电能的利用范围要比氢能广得多,必将成为能源转型的主要载体,而氢能的一个额外优势在于可以用作工业领域中需要高温燃烧场景的燃料,部分实现对化石燃料的替代,从而实现减排效益。电能可以将氢气作为载体,通过氢冶金、电氢合成氨尿素等工艺实现对传统工业的重构。 综上所述,在制氢环节,可再生能源制氢在技术和经济上均不具备足够的可行性和竞争力;在用氢环节,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乘用车方面难以匹敌电动车,将主要向重卡等长距离运输领域发展;而在低碳转型的背景下,尤其是总书记提出“力争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环境下,氢能将比以往发挥更大作用,但难以成为转型的主要支撑和中坚力量。 氢能产业链的培育,需要政策、市场、技术多方面力量的有效协同和共同努力,虽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正如哈佛大学《中国的氢经济即将来临吗?》报告中所说:如果中国政府能够在氢能价值链上投入全部的制造和政策力量,就将成为一个真正的游戏规则改变者,并对整个世界产生连锁效应。
  • 《储能被列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编制规划》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07
    •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事项》指出,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实现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战略。“十四五”是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成本竞争优势,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先发展、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优化利用,各地区应将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地区能源规划和能源开发建设的首要原则,能源消费市场规模大且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的地区,应积极接纳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水电(含抽水蓄能,下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分析生态、环保、林业、草原、文旅、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深入评估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同时,考虑我国能源革命战略实施及未来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战略发展预留开发空间。   (三)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围绕国家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点,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发展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创新发展及系统优化等因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受入地区还应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从外部受入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纳入本地区能源“十四五”规划。   (四)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   (五)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和跨省区输送。把落实好消纳市场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的重要前提,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区资源配置规模作为促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电源侧研究水电扩机改造、抽水蓄能等储能设施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在电网侧研究完善省内和区域电网主网架,提升跨区域电网输送能力,优化调度运行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互济调配提供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在用户侧结合新型用电领域(电动车、电供暖等)、电力需求侧响应、综合能源服务等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需求侧灵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   (六)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长期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技术融合及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七)研究提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研究健全政策统筹衔接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研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目标责任主体和考核机制,建立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研究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研究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涵盖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价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完善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及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按照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领域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年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果,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进展情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相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我局相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送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年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希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创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初步思路提交我局。   2020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前提交我局。   2020年11月底前,配合我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情况,修改完善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并将正式稿报送我局。   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请按照要求尽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相关工作。